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应用解释289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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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应用解释的通知(川建发20101号)各市、州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成成都、自贡贡市水务局局,各扩权权强县试点点县(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水水务局:四川川省城市排排水管理条条例已于于20099年6月11日起施行行。根据全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关于“凡凡属地方性性法规如何何具体应用用的问题,由由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主管部部门进行解解释”的规规定,我厅厅拟制了四四川省城市市排水管理理条例应用用解释,现现印发各地地,同指导导四川省省城市排水水管理条例例的贯彻彻落实。附件:1、四四川省第十十一届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公告

2、 (略)2、四四川省城市市排水管理理条例(略略)33、四川川省城市排排水管理条条例应用解解释四川省住房房和城乡建建设厅二一年一一月四日四川省城市市排水管理理条例应用用解释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条为规范范城市排水水行为,保保障排水设设施安全正正常运行,防防治水污染染和城市内内涝灾害,治治理和保护护水环境,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水污染染防治法等等法律、法法规,结合合四川省实实际,制定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对城市排水的管理立法目的规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3、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标准与规范。依据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4、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针对四川省城市排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总结吸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就全省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排水许可、水质监测、运营养护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和要求,使之法律化,将城市排水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其立法目的在于:一、为城市排水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随着城市建设和经

5、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市政公用行业引入市场机制进程的加快,对城市排水管理的要求愈来愈高,单凭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管理城市排水工作,已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运用常规手段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的同时,还必须依法加强对城市排水工作的管理。以利于依法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依法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与运行;依法保障水环境的保护与整治,节能减排,确保城市排水的达标排放;依法协调行政管理部门、排水企业、排水户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将城市排水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城市排水提供法律保障,是制定本条例的根本目的。二、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污水和降水径流的收集、输送

6、、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是城市排水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安全正常运行的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用,才能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条例依法规定了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以及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建设与管理上为城市排水设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三、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日趋繁荣,城市人口的大幅增加,城市污水量逐年攀升,加重了对水质的污染和水环境的侵害,危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尤其是四川地处长江上游,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地区,城市排放水质的优劣事关三峡库区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质安全

7、。条例依法规定了排水许可,从源头上把好污水排放关,不仅有利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使用,而且为有效处理污水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依法就污水处理的运营、管理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作了规定,为运营单位的依法经营,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四、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条例在依法规范城市排水行为的同时,明确了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为城市排水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提供了可靠依据。对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第二条条四川省省行政区域域内城市排排水与污水水处理的规规划、建设设、管理和和城市排水水设施的使使用、运营营、维修及及相关的活活动适用于于本条例。

8、【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既界定了其地域适用范围,即“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又界定了适用对象范围,即“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还界定了适用内容范围,即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相关活动”。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和降水径流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净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为。污水处理是指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条例界定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第三条条县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应应当将城市

9、市排水与污污水处理纳纳入国民经经济和社会会发展规划划,实行统统筹规划,配配套建设。【释义】:本条是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政府职责和发展规划的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关城市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上看,加强城市排水管理,消除水污染,保护环境,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是造福人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聚集增长,污水量日益增加,污水包含成分日趋复杂。在某些工业发达国家,因污水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显严重,上个世纪60 年代以来,曾发生过多起轰动世界的水污染公害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环境恶化态势迫使一些国家组织和建立相应的环

10、境保护机构,以应对和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我省有些地方环境污染也相当严重,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如不引起足够重视,必将更加突出。因此,在现代化建设中,城市排水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必须高度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注意研究和解决好污水治理问题,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从卫生防病上看,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通常,污水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污水中含有致病微生物,极易侵害人体而引起传染病的蔓延。例如霍乱病,在我国历史上曾夺去众多人的生命,现在虽已基本绝迹,但如果不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就有可能诱发其发生。另一种是被污染的水中所含有毒有害

11、物质,对人类生存危害极大。它们常常通过食物链而逐渐在人体内富集,形成潜在危害,一旦爆发,不仅危及一代人,甚至影响子孙后代。因此,兴建完善的城市排水工程,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是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癌症、“公害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从经济发展上看,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水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地球表面的70%以上被水所覆盖,但其中便于取用的淡水量仅为地球总水量的0.2%左右。许多河川的水都不同程度地被其上下游城市重复使用着。如果水体受到污染,势必降低淡水水源的使用价值。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出现因水源污染而引起的“水荒”,被

12、迫不惜付出高昂的代价进行海水淡化,以取得足够数量的淡水。现代排水工程正是保护水体,防治水质污染,以充分发挥水的经济效益的基本手段之一。同时,实行中水回用,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也是节约用水和解决淡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途径。凡此种种,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其次,污水的妥善处置,以及雨雪水的及时正确排放,是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世界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曾因工业废水未进行妥善处理,造成周围环境或水域的污染,使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甚至枯死,工厂被迫停产甚至倒闭,严重阻碍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教训,我们应当引以警觉。同时,废水能否妥善处置,对工业生产新工艺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例如原子能工业,只有在

13、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治理技术达到一定的生产水平之后,才能大规模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它的经济效益。此外,污水利用本身也有很大的经济价值,例如有控制地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会提高产量,节约水肥,促进农业生产;工业废水中有价值原料的回收,不仅消除了污染,而且可以创造财富,降低产品成本;将含有有机物的污泥发酵,不仅能更好地利用污泥做农肥,而且可得到有机化工的基本原料-甲烷,用来制造各类化工产品等等。总之,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排水工程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工农业生产,无不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只有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充分发挥排水工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4、,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条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列入政府重要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之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在审批经济计划中,纳入政府的经济发展内容和工作内容,以确保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与发展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得到保障。实行统筹规划,是指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建设发展规划相适应,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模相协调,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即统筹发展。既要防止忽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造成其发展滞后问题,又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超

15、前建设,造成设施闲置浪费问题。这是坚持科学发展,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配套建设,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义的配套建设,是指城市建设延伸到哪里,城市排水管网就建设与服务到哪里,即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二是狭意的配套建设,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城市排水收集管网建设的配套,要坚持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做法,防止重厂轻网的问题发生。第四条条省人民民政府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责责全省城市市排水与污污水处理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

16、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释义】:本条是对城市排水事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确定这一行政管理主体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17、,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8、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十条规定:“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4、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其中第五条第一款明确:“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饮用水供水计划,合理设置取水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督促取水单位设置保护区标志牌、桩。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饮

19、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的废渣、垃圾进行清除,以及排水管网设施和污水、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水利、地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参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订,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主要用水企业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应当通过水平衡测试,并对单位用水、耗水、节水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后制定。”7、国务院

20、第158号令城市供水条例。其中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8、建设部第152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监督管理”。依照上述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职能,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起草有关城市排水的地方性法规,制订有关城市排水的规章、标

21、准制度,编制全省城市排水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2、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省城市排水规划及排水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3、参予排水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此类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并参加此类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4、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5、负责组织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评估考核;6、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城市排水许可的组织与实施;7、会同省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进行监审;8、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经验及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9、监督指导全省城市排水管理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以及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操作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试;10

22、、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依照条例的处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排水规章、制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2、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规划,并组织、检查、指导排水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3、协调并参予本行政区域内国债排水项目的初设评审,并参加排水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协调管理工作;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试运行评估考核的协调管理及正式运行评估考核的评审与转报工作;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

23、可组织实施的检查指导工作;7、会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进行定价监审;8、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经验及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城市排水企业按要求安排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持证培训与考试;10、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条例的当事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较大的行政处罚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排水规章、制度等在本行

24、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2、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规划,并监督管理排水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3、参予本行政区域内国债排水项目的初设评审,并参加排水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企业试运行的评估考核工作,以及正式运行评估考核的初步评审与转报工作;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7、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进行定价;8、负责指导所属排水企业推广应用污水处理生产经营经验及先进科学技术;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25、、检查,督促所属城市排水企业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试;10、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条例当事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较大的行政处罚结果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条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都有依法法使用和保保护城市排排水设施的的权利和义义务,对违违反条例的的行为有权权进行制止止和举报。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释义】:本条是对单位和个人使用、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以及对在城市

26、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按照规定标准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义务;有依法保护城市排水设施不受危害的义务;符合城市排水许可规定的有依法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义务等。单位和个人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享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对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依法进行规劝、制止和举报、检举的权利。城市排水设施的综合概念是指:城市污水和降水径流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它具体囊括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计量器、加压站等各类设施以及城市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等。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排水工作的重点正在

27、向污水处理转移,污水处理工作已经成为城市排水工作的重心。城市排水尤其是污水处理面临着不少新的课题,有着很高的科学技术含量,尤其是污水和污泥再生利用是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的重要途径。为了鼓舞和激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科技创新,本条第二款作出了表彰规定。表彰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章规规划建设第六条条县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应应当根据有有关法律、法法规和城市市总体规划划,遵循城城市污水集集中处理与与综合利用用相结合的的原则,编编制本行政政区域的城城市排水和和城市污水水处理设施施建设与专专业规划。专专业规划应应当包括降降水、中水水、再生水水与污泥处处置综合利利用等内容容。县县级以上

28、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应当提提高本行政政区域城镇镇污水的收收集率和处处理率。【释义义】:本条条是对编制制城市排水水专业规划划及其规划划目标的规规定。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的有有关部门是是城市排水水专业规划划编制主体体。城城市排水专专业规划的的制定应当当以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水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水污污染防治法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城乡乡规划法等等法律、法法规的相关关规定为依依据,与城城市总体规规划相一致致,落实“统统筹规划,配配套建设”要要求。城市排水水专业规划划的制定应应当“遵循循城市污水水集中处理理与综合利利用相结合合的原则”。“城城镇污水应应当进行集集中处理”是是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防

29、治法根根据我国国国情和城镇镇污水的客客观状况作作出的规定定。城镇污污水是指排排入城市排排水设施的的生活污水水、工业污污(废)水水和径流水水的统称。对对城镇污水水实行集中中处理,有有利于资源源整合,节节约人力、财财力和物力力,提高城城市污水的的处理效率率。“综合合利用”是是指城市污污水再生后后的综合应应用。国家家鼓励不同同类型再生生水系统的的综合应用用,以利于于充分利用用城市污水水处理资源源,削减水水污染负荷荷,节约用用水,促进进水的循环环利用,提提高水的利利用效率。因因此,编制制城市排水水与污水处处理设施建建设规划应应当建立在在“遵循城城市污水集集中处理与与综合利用用相结合的的原则”基基础之上

30、。专业规划的内容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降水即大气降水,包括液态降水(雨露)和固态降水(雪、冰雹、霜等);中水是指部分生活杂排水径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再生水是指经过城市污水再生系统充分可靠的净化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污泥处置综合利用是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和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因此,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理综合利用等设施建设必须列入规划,为之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着力进行区域排水系统的研究工作。区域排水系统是对区域河流水质进行综

31、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及电子计算技术,从整个河流的范围出发,实现区域规划、水资源有效利用和管理的最优方案组合。这是从局部治理发展为区域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为综合整治的有效发展途径,应着力进行研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与处理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城镇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正是强调专业规划要以落实城镇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为目的,要以提高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水收集率和处理

32、率为目标。第七条条新建城城市排水设设施应当实实行雨水、污污水分流。对对原有雨水水、污水合合流的城市市排水设施施,应当制制定雨水、污污水分流分分治的改造造规划,列列入年度建建设计划。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释义】:本条是对城市排水设施雨水、污水分流的规定。为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保障处理效果,本条作出了“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规定。依照此规定,自条例执行之日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排水管网均应实行雨污分流,不得再建合流制管道。分流制是指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分流制在于根据目前国家经济建设的状况,暂对雨水不进行处理,雨水径

33、流对水体的污染较轻,可直接排入水体。合流制是指用同一个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分流制的污水较合流制注入污水厂的水量和水质变化要小,有利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控制,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果。对原旧城区实行合流制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根据原有排水设施、水质、水量、地形、气候和水体等实际条件,从城市建设全局出发,在满足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逐步改造为分流制,降低污水处理成本,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年度计划,骤步实施分流分治改造。本条还作出了对实行分流制城市排水系统的强制性保护规定,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这一规定主要是指:(一)城区内已改造为分流

34、制的排水管道,如小区、机关、社区团体、厂矿区等仍是合流制的应配合城市建设改为分流制,禁止上述区域将合流制管道接入城市雨水管道;(二)住宅区内改造、装修,禁止将用户的排水管直接与小区雨水管道、沟渠连接;(三)禁止将处理后达标应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或沟渠;(四)禁止将各种污水溢流井的管道与雨水管连接。第八条条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城市排水水设施项目目,应当优优先安排污污水收集系系统建设。城城市污水处处理设施建建设,应当当采用符合合国家标准准并稳定可可靠、经济济节能的新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新材料、新新设备。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城市排水水、污水处处理设施项项目应当按按照国家规规定的基本

35、本建设程序序报批。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城市排水水排入水体体的排污口口的设置应应当经有管管辖权的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审查同同意。确保保排污口的的设置符合合水功能区区划、水资资源保护规规划和防洪洪规划的要要求。【释义】:本条是对对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城市排水水设施项目目的若干规规定。第一、是是对城市排排水设施项项目建设要要优先安排排污水收集集系统建设设的规定。这这是根据统统筹规划,配配套建设的的总体要求求,强调排排水管网优优先建设,以以防止污水水收集系统统建设滞后后。第第二、是对对城市污水水处理设施施项目建设设采用技术术、工艺、材材料、设备备的规定。在在工作实践践中,对新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新材料、新

36、新设备不得得盲从,应应作具体分分析,按照照国家相关关规定和本本条例规规定,报经经相关职能能部门,组组织相关专专家评审论论证后,才才能在工程程中使用。评评审中首先先要看其是是否符合国国家标准,得得到国家认认可,否则则不得采用用;其次要要看其是否否稳定可靠靠,趋于成成熟,对属属于试验性性质的不得得采用;再再次要看其其是否经济济节能,节节省投入,对对建设投资资大,运行行成本高,耗耗能超常的的工艺不得得采用。应注重重探索经济济、高效、节节能、技术术先进的符符合我省省省情的城市市污水处理理新技术、新新工艺。加加大对效率率高、耗电电低、用地地省和污泥泥少的污水水处理新工工艺的探索索实验力度度,趋于成成熟的

37、应推推广应用。加加强对城市市污水处理理产生的污污泥的综合合利用研究究,以解决决污泥的最最终处置和和出路问题题。第第三、是对对城市排水水与污水处处理设施项项目报批程程序的规定定。城市排排水设施及及污水处理理设施是城城市基础设设施的重要要组成部分分,是节能能减排,防防治水污染染,保护水水环境的物物质基础,对对其建设和和发展国家家非常重视视,不断加加大投资力力度和政策策扶持力度度。严格城城市排水与与污水处理理设施项目目的报批程程序,是对对城市人民民负责,要要做到有根根有据,资资料齐全,手手续完善。确确保各项投投资资金正正确使用,最最大限度地地发挥经济济效用。对对此,相关关职能部门门应加强相相互协调与

38、与合作。第四、是是对城市排排入水体的的排污口设设置的规定定。首先是是排污口的的设置要实实行属地管管理,应经经排污口设设置地的水水行政主管管部门审查查同意;其其次是确保保水功能区区划,即排排污口所排排放的水质质要符合水水功能分类类的水质要要求,不得得因排污口口排放水质质恶劣而降降低水功能能类别;再再次是排污污口的设置置要符合水水资源规划划和防洪规规划的要求求,尤其是是要严格遵遵循“在饮饮用水水源源保护区内内,禁止设设置排污口口”的规定定。应应加快城市市排水系统统工程的建建设。由于于多种原因因,我省多多数城市排排水管道至至今还未形形成系统,有有的利用街街沟、河道道排水,影影响环境卫卫生。有的的排水

39、能力力低,致使使雨后城区区长时间积积水,直接接影响市民民的生活、生生产。因此此,加快城城市排水管管网改造,建建设城市排排水系统工工程至关重重要。第九条条城市污污水集中处处理设施及及配套管网网已覆盖的的区域内,不不得新建化化粪池及相相关活性污污泥截污池池塘。未被城市市污水集中中处理设施施及配套管管网覆盖的的城市生活活服务区,应应当按规定定配置格栅栅井、沉淀淀池或化粪粪池等污水水处理设施施。在在城市规划划控制区域域内,未被被城市排水水设施覆盖盖的居民聚聚居区、风风景名胜区区、旅游景景点、度假假区、机场场、铁路车车站等排放放生活污水水的区域和和经济开发发区、独立立工矿区等等排放污水水、废水的的单位应

40、当当按照国家家标准建立立中、小型型污水集中中处理设施施进行污水水处理达标标排放。【释义义】:本条条是对城市市污水集中中处理设施施及配套管管网覆盖或或未覆盖区区域的设施施建设方面面作出的规规定。第一款是是对城市污污水集中处处理设施及及配套管网网已覆盖的的区域内,不不得新建化化粪池等相相关污水处处理设施的的规定。因因为,在城城市污水集集中处理设设施及配套套管网覆盖盖的区域内内,新建化化粪池等相相关污水处处理设施会会造成一些些弊端。这这些弊端主主要表现在在两个方面面,一是重重复建设,加加大投入,造造成浪费;二是降低低进入城市市污水集中中处理设施施的污水浓浓度,给污污水处理增增加技术难难度,加大大工作

41、量,延延误正常运运行进程。第二款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作出了应当配置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杜绝不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而导致水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第三款对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污(废)水的排污单位,作出了应当建立相应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生活污水是指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工业污水是指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工业废水是指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加大对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废)水处理的工作力度,目的在于杜绝城镇污水处

42、理死角,确保污水处理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达标排放。第十条条承担城城市排水设设施工程项项目的勘察察、设计、施施工、监理理单位,应应当依法具具有相应的的资质。城市排排水设施建建设竣工后后,建设单单位应按国国家规定的的验收程序序组织验收收,验收合合格后方可可交付使用用。建设档档案应当报报送县级以以上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备案。【释义】:本条是对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规定,以及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承担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的高低、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因此,

43、本条明确规定了“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其实质就是为了禁止没有资质或资职等级低于工程项目要求的单位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确保城市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本条还明确规定了城市排水设施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在实施城市排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并通知相关职能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不得交付使用。为了确保城市各种地下构筑物的地藉座标不相互冲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档案应报送县级以上建设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44、案,以利于其他设施建设时查阅资料。第十一一条县级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府应当通过过财政预算算和其他渠渠道筹集资资金,统筹筹安排城市市排水设施施规划、建建设、维护护、管理以以及补偿污污水处理运运营成本差差额所需经经费。【释义】:本条是对对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统筹筹安排城市市排水设施施所需经费费的规定。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是主要的公益性事业之一,需要大幅度的资金投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是指:一方面要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要利用市场,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所需经费,以及补

45、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即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是指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与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之间的差距量。只有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所需费用的足额,才能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因此,对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的差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第十二二条城市市区域具有有排水功能能的河道、沟沟渠的规划划、建设、养养护和管理理,按照国国家和省有有关法律、法法规执行。【释义】:本条是对城市区域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

46、照职能分工,担负起对其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城市河道、沟渠完好、畅通,发挥其应有的排水功能。第三章城城市排水许许可第十三三条在城城市排水设设施覆盖范范围内,排排水户应当当按照城市市排水专业业规划的要要求,将污污水排入城城市排水管管网。严禁禁排水户将将污水直接接排入水体体。【释释义】:本本条是对在在城市排水水设施覆盖盖范围内的的排水户严严禁将污水水直接排入入水体的规规定。排水户是是指产生、排排放污水的的行政事业业单位、工工业生产用用水单位、经经营服务用用水单位、特特种行业用用水单位和和个体工商商户。城市污水水是对生活活污水、工工业污(废废)水及被被污染的雨雨水的总称称。在在城市排水水

47、设施覆盖盖范围内,排排水户必须须按照国家家或省规定定的要求,将将污水排入入城市排水水管网,严严禁任何排排水户将污污水直接排排入水体,这这既是保障障城市排水水管网使用用效率,提提高城市污污水收集率率与处理率率,防治水水污染的重重要措施,也也是对城市市排水户的的基本要求求。认真执执行本条规规定,是搞搞好城市排排水管理的的重要基础础。第十四四条城市市排水实行行许可制度度。直接或或者间接向向城市排水水设施排水水的下列排排水户应当当申请办理理城市排水水许可证:(一一)排放工工业污(废废)水、医医疗污水的的企、事业业单位;(二)排排放污水的的宾馆、酒酒店、垃圾圾中转站、粪粪便处理厂厂、屠宰场场、养殖场场、农贸市市场等;(三)排排放污水的的机动车清清洗场、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工地和和混凝土制制品场等。前款所规定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由排水户所在地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排放标准确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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