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精要(1)393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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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所得税法规精要Part 1 应纳税收入类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第五条纳税人人的收入总额额包括:(一)生产产、经营收入入:是指纳税税人从事主营营业务活动取取得的收入,包包括商品(产产品)销售收收入、劳务服服务收入、营营运收入、工工程价款结算算收入、工业业性作业收入入以及其他业业务收入。(二)财产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人有偿转让各各类财产取得得的收入,包包括转让固定定资产、有价价证券、股权权以及其他财财产而取得的的收入。(三)利息息收入:是指指纳税人购买买各种债券等等有价证券

2、的的利息、外单单位欠款付给给的利息以及及其他利息收收入。(四)租赁赁收入:是指指纳税人出租租固定资产、包包装物以及其其他财产而取取得的租金收收入。(五)特许许权使用费收收入:是指纳纳税人提供或或者转让专利利权、非专利利技术、商标标权、著作权权以及其他特特许权的使用用权而取得的的收入。(六)股息息收入:是指指纳税人对外外投资入股分分得的股利、红红利收入。(七)其他收入入:是指除上上述各项收入入之外的一切切收入,包括括固定资产盘盘盈收入,罚罚款收入,因因债权人缘故故确实无法支支付的应付款款项,物资及及现金的溢余余收入,教育育费附加返还还款,包装物物押金收入以以及其他收入入。第五十四条纳纳税人应纳税

3、税所得额的计计算,以权责责发生制为原原则。纳税人下列列经营业务的的收入可以分分期确定,并并据以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一)以分分期收款方式式销售商品的的,可以按合合同约定的购购买人应付价价款的日期确确定销售收入入的实现;(二)建筑筑、安装、装装配工程和提提供劳务,持持续时间超过过一年的,可可以按完工进进度或完成的的工作量确定定收入的实现现;(三)为其其他企业加工工、制造大型型机械设备、船船舶等,持续续时间超过一一年的,可以以按完工进度度或者完成的的工作量确定定收入的实现现。第五十五条条纳税人在在基本建设、专专项工程及职职工福利等方方面使用本企企业的商品、产产品的,均应应作为收入处处理;纳税人人

4、对外进行来来料加工装配配业务节省的的材料,如按按合同规定留留归企业所有有的,也应作作为收入处理理。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印发企企业所得税若若干政策问题题的规定的的通知财税税199449号二、关于联营企企业征税问题题(一)对联联营企业生产产经营取得的的所得,一律律先就地征收收所得税,然然后再进行分分配。联营企企业的亏损,由由联营企业就就地按规定进进行弥补。(二)联营营企业投资方方从联营企业业分回的税后后利润,如投投资方企业所所得税税率低低于联营企业业,不退还所所得税;如投投资方企业所所得税税率高高于联营企业业,投资方分分回的税后利利润应按规定定补缴所得税税。补缴所得得税的计算公公式如下:1

5、.来源于于联营企业的的应纳税所得得额=投资方方分回的利润润额(1-联营营企业所得税税税率)2.应纳所所得税额=来来源于联营企企业的应纳税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用税率3.税收扣扣除额=来源源于联营企业业的应纳税所所得额联营企业所所得税税率4.应补缴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税额-税收扣扣除额三、企业对外投投资分回的股股息、红利收收入,暂比照照联营企业的的规定进行纳纳税调整。九、关于两档照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得额在3万元元(含3万元元)以下的企企业,暂减按按18%的税税率征收所得得税;年应纳纳税所得额在在10万元(含10万元元)以下至33万元的企业业,暂减按227%的税率率征收所得税税。 国家税务总总

6、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几几个具体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199942229号二、关于从联营营企业分回的的利润及股息息、红利补税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所得得税若干政策策问题的规定定(944)财税字第第009号中所说的投投资方从联营营企业分回的的利润及股息息、红利补税税问题,是指指对由于地区区间所得税适适用税率存在在差异问题的的处理,如果果投资方企业业的适用税率率高于联营企企业的适用税税率,为了计计算简便,投投资方企业从从联营企业分分回的利润及及股息、红利利可以不并入入投资方企业业应纳税所得得额,而按上上述文件所列列计算公式补补缴所得税。如如果联营企业业的适用税率率与投资方企企业适用税率率

7、一致,但由由于联营企业业享受税收优优惠而实际执执行税率低于于投资方企业业的,则投资资方从联营企企业分回的利利润及股息、红红利不再补税税。三、企业转让投投资损益计税税问题企业中途转让让对外投资所所取得的款项项,高于其账账面价值的差差额,应计入入投资收益,照照章缴纳所得得税;其低于于账面价值的的差额,计入入投资损失。 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企业业补贴收入征征税等问题的的通知财税税1995581号一、企业取得国国家财政性补补贴和其他补补贴收入,除除国务院、财财政部和国家家税务总局规规定不计入损损益者外,应应一律并入实实际收到该补补贴收入年度度的应纳税所所得额。二、纳税人为其其他独立纳税税人提供

8、与本本身应纳税收收入无关的贷贷款担保等,因因被担保方还还不清贷款而而由该担保纳纳税人承担的的本息等,不不得在担保企企业税前扣除除。三、企业的一切切工资性支出出,包括企业业列入管理费费的各项补助助等,在确定定计税工资和和挂钩工资时时,应全部计计入工资总额额。四、投资方从联联营企业分回回利润,若投投资方企业发发生亏损的,应应先用于弥补补亏损,弥补补亏损后有盈盈余的,应依依照对联营企企业补税的有有关规定,按按投资方企业业法定税率与与联营企业适适用税率的差差额计算补税税。五、纳税人根据据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统统一规定交纳纳的残疾人就就业保障金,可可在企业所得得税税前扣除除。六、企业按规定定

9、向职工发放放的住房补贴贴和住房困难难补助,在企企业住房周转转金中开支。企企业交纳的住住房公积金,在在住房周转金金中列支;不不足部分,经经主管税务局局审核后可在在税前列支。七、凡设在经济济特区等各类类经济区域的的外商投资企企业(不含高高新技术产业业开发区),适适用15%或或24%税率率征税的,其其中方投资者者的分回利润润,按联营企企业分回利润润规定补税。八、对企业购买买财政部发行行的公债之利利息所得不征征收企业所得得税。国家计计委发行的国国家重点建设设债券和中国国人民银行批批准发行的金金融债券应照照章纳税。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几几个业务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199942550号三、关于

10、投资方方企业从联营营企业分回的的税后利润补补税及弥补亏亏损问题 (一)投投资方从联营营企业分回的的税后利润按按规定应补缴缴所得税的,如如果投资方企企业发生亏损损,其分回的的利润可先用用于弥补亏损损,弥补亏损损后仍有余额额的,再按规规定补缴企业业所得税。(二)中方企业业单位从中外外合资企业分分回的税后利利润,由于地地区(指经济济特区和浦东东新区)税率率差异,中方方企业应比照照对联营企业业分回利润的的征税办法,按按规定补税。 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减免免及返还的流流转税并入企企业利润征收收所得税的通通知财税199474号对企业减免或返返还的流转税税(含即征即即退、先征后后退),除国国务院、财

11、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规定定有指定用途途的项目以外外,都应并入入企业利润,照照章征收企业业所得税。对对直接减免和和即征即退的的,应并入企企业当年利润润征收企业所所得税;对先先征税后返还还和先征后退退的,应并入入企业实际收收到退税或返返还税款年度度的企业利润润征收企业所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销售折扣扣在计征所得得税时如何处处理问题的批批复国税函函发199974722号一、纳税人销售售货物给购货货方的销售折折扣,如果销销售额和折扣扣额在同一张张销售发票上上注明的,可可按折扣后的的销售额计算算征收所得税税;如果将折折扣额另开发发票,则不得得从销售额中中减除折扣额额。二、纳税人销售售货物给

12、购货货方的回扣,其其支出不得在在所得税前列列支。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执执行企业会会计制度需需要明确的有有关所得税问问题的通知国国税发20003455号九、企业发生的的销售退回,只只要购货方提提供退货的适适当证明,可可冲销退货当当期的销售收收入。 国家税务总总局企业债债务重组业务务所得税处理理办法国税税发2000306号号第三条 债务重重组包括以下下方式:(一)以低于债债务计税成本本的现金清偿偿债务;(二)以非现金金资产清偿债债务;(三)债务转换换为资本,包包括国有企业业债转股;(四)修改其他他债务条件,如如延长债务偿偿还期限、延延长债务偿还还期限并加收收利息、延长长债务偿还期期限并减少债债务本

13、金或债债务利息等;(五)以上述两两种或者两种种以上方式组组合进行的混混合重组。第四条 债务人人(企业)以以非现金资产产清偿债务,除除企业改组或或者清算另有有规定外,应应当分解为按按公允价值转转让非现金资资产,再以与与非现金资产产公允价值相相当的金额偿偿还债务两项项经济业务进进行所得税处处理,债务人人(企业)应应当确认有关关资产的转让让所得(或损损失);债权权人(企业)取取得的非现金金资产,应当当按照该有关关资产的公允允价值(包括括与转让资产产有关的税费费)确定其计计税成本,据据以计算可以以在企业所得得税前扣除的的固定资产折折旧费用、无无形资产摊销销费用或者结结转商品销售售成本等。第五条 在以债

14、债务转换为资资本方式进行行的债务重组组中,除企业业改组或者清清算另有规定定外,债务人人(企业)应应当将重组债债务的帐面价价值与债权人人因放弃债权权而享有的股股权的公允价价值的差额,确确认为债务重重组所得,计计入当期应纳纳税所得;债债权人(企业业)应当将享享有的股权的的公允价值确确认为该项投投资的计税成成本。第六条 债务重重组业务中债债权人对债务务人的让步,包包括以低于债债务计税成本本的现金、非非现金资产偿偿还债务等,债债务人应当将将重组债务的的计税成本与与支付的现金金金额或者非非现金资产的的公允价值(包包括与转让非非现金资产相相关的税费)的的差额,确认认为债务重组组所得,计入入企业当期的的应纳

15、税所得得额中;债权权人应当将重重组债权的计计税成本与收收到的现金或或者非现金资资产的公允价价值之间的差差额,确认为为当期的债务务重组损失,冲冲减应纳税所所得。第七条 以修改改其他债务条条件进行债务务重组的,债债务人应当将将重组债务的的计税成本减减记至将来应应付金额,减减记的金额确确认为当期的的债务重组所所得;债权人人应当将债权权的计税成本本减记至将来来的应收金额额,减记的金金额确认为当当期的债务重重组损失。第八条 企业在在债务重组业业务中因以非非现金资产抵抵债或因债权权人的让步而而确认的资产产转让所得或或债务重组所所得,如果数数额较大,一一次性纳税确确有困难的,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核准,可可以在

16、不超过过5个纳税年年度的期间内内均匀计入各各年度的应纳纳税所得额。第九条 关联方方之间发生的的含有一方向向另一方转移移利润的让步步条款的债务务重组,有合合理的经营需需要,并符合合以下条件之之一的,经主主管税务机关关核准,可以以分别按照本本办法第四条条至第八条的的规定处理:(一)经法院裁裁决同意的;(二)有全体债债权人同意的的协议;(三)经批准的的国有企业债债转股。第十条 不符合合本办法第九九条规定条件件的关联方之之间的含有让让步条款的债债务重组,原原则上债权人人不得确认重重组损失,而而应当视为捐捐赠,债务人人应当确认捐捐赠收入;如如果债务人是是债权人的股股东,债权人人所作的让步步应当推定为为企

17、业对股东东的分配,按按照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股权投投资业务若干干所得税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200001118号)第一一条第(二)项项的规定处理理。 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印发发关于执行行企业会计计制度和相相关会计准则则有关问题解解答(三)的通知财财会2000329号号 对于因会计制度度及相关准则则就收益、费费用和损失的的确认、计量量标准与税法法规定的差异异,其处理原原则为:企业业在会计核算算时,应当按按照会计制度度及相关准则则的规定对各各项会计要素素进行确认、计计量、记录和和报告,按照照会计制度及及相关准则规规定的确认、计计量标准与税税法不一致的的,不得调整整会计帐簿记记录和会计报

18、报表相关项目目的金额。企企业在计算当当期应交所得得税时,应在在按照会计制制度及相关准准则计算的利利润总额(即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的基础上,加加上(或减去去)会计制度度及相关准则则与税法规定定就某项收益益、费用或损损失确认和计计量等的差异异后,调整为为应纳税所得得额,并据以以计算当期应应交所得税。 Part 2 允许扣除项项目类一、利息支支出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第六条 (一)纳税人在生生产、经营期期间,向金融融机构借款的的利息支出,按按照实际发生生数扣除;向

19、向非金融机构构借款的利息息支出,不高高于按照金融融机构同类、同同期贷款利率率计算的数额额以内的部分分,准予扣除除。金融机构构,是指各类类银行、保险险公司以及经经中国人民银银行批准从事事金融业务的的非银行金融融机构。利息息支出,是指指建造、购进进的固定资产产竣工决算投投产后发生的的各项贷款利利息支出。向向金融机构借借款利息支出出,包括向保保险企业和非非银行金融机机构的借款利利息支出。纳税人除建造、购购置固定资产产,开发、购购置无形资产产,以及筹办办期间发生的的利息支出以以外的利息支支出,允许扣扣除。包括纳纳税人之间相相互拆借的利利息支出。纳税人购买国债债的利息收入入,不计入应应纳税所得额额。 国

20、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若若干业务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199971991号二、关于逾期还还款加收罚息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期期归还银行贷贷款,银行按按规定加收的的罚息,不属属于行政性罚罚款,允许在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印发企业所所得税税前扣扣除办法的的通知国税税发2000084号号第三十三条借借款费用是纳纳税人为经营营活动的需要要承担的、与与借入资金相相关的利息费费用,包括:(一)长期、短短期借款的利利息;(二)与债券相相关的折价或或溢价的摊销销;(三)安排借款款时发生的辅辅助费用的摊摊销;(四)与借入资资金有关,作作为利息费用用调整额的外外币借款产生生的差额。第三十四条纳纳税人发

21、生的的经营性借款款费用,符合合条例对利息息水平限定条条件的,可以以直接扣除。为为购置、建造造和生产固定定资产、无形形资产而发生生的借款,在在有关资产购购建期间发生生的借款费用用,应作为资资本性支出计计入有关资产产的成本;有有关资产交付付使用后发生生的借款费用用,可在发生生当期扣除。纳纳税人借款未未指明用途的的,其借款费费用应按经营营性活动和资资本性支出占占用资金的比比例,合理计计算应计入有有关资产成本本的借款费用用和可直接扣扣除的借款费费用。第三十五条从从事房地产开开发业务的纳纳税人为开发发房地产而借借入资金所发发生的借款费费用,在房地地产完工之前前发生的,应应计入有关房房地产的开发发成本。第

22、三十六条纳纳税人从关联联方取得的借借款金额超过过其注册资本本50%的,超超过部分的利利息支出,不不得在税前扣扣除。第三十七条纳纳税人为对外外投资而借入入的资金发生生的借款费用用,应计入有有关投资的成成本,不得作作为纳税人的的经营性费用用在税前扣除除。二、计税工资资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第六条 (二)纳税人支付付给职工的工工资,按照计计税工资扣除除。计税工资资的具体标准准,在财政部部规定的范围围内,由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规定,报财财政部备案。计税工资,是指指计算应纳税

23、税所得额时,允允许扣除的工工资标准。包包括企业以各各种形式支付付给职工的基基本工资、浮浮动工资,各各类补贴、津津贴、奖金等等。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印发企企业所得税若若干政策问题题的规定的的通知财税税199449号五、关于企业工工资的列支问问题(一)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准实行工资总总额与经济效效益挂钩办法法的企业,其其工资发放在在工资总额增增长幅度低于于经济效益的的增长幅度、职职工平均工资资增长幅度低低于劳动生产产率增长幅度度以内的,在在计算应纳税税所得额时准准予扣除。(二)对饮食服服务企业按照照国家规定提提取的提成工工资,在计算算应纳税所得得额时准予扣扣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

24、几几个业务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199942550号二、关于实行工工效挂钩企业业工资扣除问问题为了便于操作,对对实行工效挂挂钩企业在两两个低于范围围内提取的工工资总额,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审定,可可按实际提取取数扣除。企企业将提取的的工资总额的的一部分用于于建立以丰补补歉的工资储储备基金,在在以后年度实实际发放时不不得重复扣除除。企业工效效挂钩的基数数、比例必须须报经主管税税务机关审查查备案,其中中城镇集体企企业工效挂钩钩的基数、比比例必须经主主管税务机关关核准。 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调整整计税工资扣扣除限额等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财税1999258号一、根据近年来来我国经济发发展和职工工工资

25、增长的实实际情况,决决定将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于调整计税工工资扣除限额额的通知(财税字11996443号)所规规定计税工资资的人均月扣扣除限额由5550元调整整为800元元。具体扣除除标准可由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政府根据当地地不同行业情情况,在上述述限额内确定定,并报财政政部和国家税税务总局备案案。二、据反映,一一些实行计税税工资制度的的企业,在税税前列支工资资时,将与企企业生产经营营无关的人员员也纳入企业业计税工资人人员基数。根根据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及其实施细细则的规定,并并考虑到目前前企业改革、减减员增效的实实际情况,企企业在列支工工资时,下列列人员不得列列入计税工资资

26、人员基数;1.与企业解除除劳动合同关关系的原企业业职工;2.虽未与企业业解除劳动合合同关系,但但企业不支付付基本工资、生生活费的人员员;3.由职工福利利费、劳动保保险费等列支支工资的职工工。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印发企业所所得税税前扣扣除办法的的通知国税税发2000084号号第十七条工资资薪金支出是是纳税人每一一纳税年度支支付给在本企企业任职或与与其有雇佣关关系的员工的的所有现金或或非现金形式式的劳动报酬酬,包括基本本工资、奖金金、津贴、补补贴、年终加加薪、加班工工资,以及与与任职或者受受雇有关的其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价补贴和误餐餐补贴均应作作为工资薪金金支出。第十八条纳税税人发生的下下列

27、支出,不不作为工资薪薪金支出:(一)雇员向纳纳税人投资而而分配的股息息性所得;(二)根据国家家或省级政府府的规定为雇雇员支付的社社会保障性缴缴款;(三)从已提取取职工福利基基金中支付的的各项福利支支出(包括职职工生活困难难补助、探亲亲路费等);(四)各项劳动动保护支出;(五)雇员调动动工作的旅费费和安家费;(六)雇员离退退休、退职待待遇的各项支支出;(七)独生子女女补贴;(八)纳税人负负担的住房公公积金;(九)国家税务务总局认定的的其他不属于于工资薪金支支出的项目。第十九条在本本企业任职或或与其有雇佣佣关系的员工工包括固定职职工、合同工工、临时工,但但下列情况除除外:(一)应从提取取的职工福利

28、利费中列支的的医务室、职职工浴室、理理发室、幼儿儿园、托儿所所人员;(二)已领取养养老保险金、失失业救济金的的离退休职工工、下岗职工工、待岗职工工;(三)已出售的的住房或租金金收入计入住住房周转金的的出租房的管管理服务人员员。第二十条除另另有规定外,工工资薪金支出出实行计税工工资扣除办法法,计税工资资扣除标准按按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的规定执行行。第二十一条经经批准实行工工效挂钩办法法的纳税人向向雇员支付的的工资薪金支支出,饮食服服务行业按国国家规定提取取并发放的提提成工资,可可据实扣除。 关于国资资委监管企业业实行工效挂挂钩办法工资资税前扣除有有关管理问题题的通知国国资发分配2004209

29、号 三、企业税前前扣除的计税税工资不得超超过根据经审审核批准的工工效挂钩方案案提取的效益益工资总额。企企业在效益工工资总额范围围内实际发放放的工资可以以税前扣除;效益工资中中用于建立工工资储备部分分只能在实际际发放年度税税前扣除;提提取的效益工工资改变用途途的不得在税税前扣除。三、“三费”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第六条(三)纳税人的职职工工会经费费、职工福利利费、职工教教育经费,分分别按照计税税工资总额的的2%、144%、1.55%计算扣除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工工会经费税前前

30、扣除问题的的通知国税税函200006788号建立工会组织的的企业、事业业单位、社会会团体,按每每月全部职工工工资总额的的2%向工会会拨交的经费费,凭工会组组织开具的工工会经费拨缴缴款专用收据据在税前扣扣除。凡不能能出具工会会经费拨缴款款专用收据的的,其提取的的职工工会经经费不得在企企业所得税前前扣除。四、捐赠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第六条(四)纳税人用于于公益、救济济性的捐赠,在在年度应纳税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分,准予扣除除。公益、救救济性的捐赠赠,是指纳税税人通过中国国境内非

31、营利利的社会团体体、国家机关关向教育、民民政等公益事事业和遭受自自然灾害地区区、贫困地区区的捐赠。纳纳税人直接向向受赠人的捐捐赠不允许扣扣除。前款所称的的社会团体,包包括中国青少少年发展基金金会、希望工工程基金会、宋宋庆龄基金会会、减灾委员员会、中国红红十字会、中中国残疾人联联合会、全国国老年基金会会、老区促进进会以及经民民政部门批准准成立的其他他非营利的公公益性组织。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几几个具体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199942229号四、公益性、救救济性捐赠的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规定,企企业的公益性性、救济性捐捐赠可以在应应纳税所得额额3%以内的的部分予以扣扣除,为计算算

32、简便,现将将具体计算程程序明确如下下:(一)调整所得得额,即将企企业已在营业业外支出中列列支的捐赠额额剔除,计入入企业的所得得额;(二)将调整后后的所得额乘乘以3%,计计算出法定公公益性、救济济性捐赠扣除除额;(三)将调整后后的所得额减减去法定的公公益性、救济济性捐赠扣除除额,其差额额为应纳税所所得额。企业当期发生的的公益性、救救济性捐赠不不足所得额的的3%的,应应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执执行企业会会计制度需需要明确的有有关所得税问问题的通知国国税发20003455号二、关于企业捐捐赠(一)企业将自自产、委托加加工和外购的的原材料、固固定资产、无无形资产和有有价证券(商商业企业包括括外

33、购商品)用用于捐赠,应应分解为按公公允价值视同同对外销售和和捐赠两项业业务进行所得得税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赠,除符合税税收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公益益救济性捐赠赠外,一律不不得在税前扣扣除。(二)企业接受受捐赠的货币币性资产,须须并入当期的的应纳税所得得,依法计算算缴纳企业所所得税。(三)企业接受受捐赠的非货货币性资产,须须按接受捐赠赠时资产的入入帐价值确认认捐赠收入,并并入当期应纳纳税所得,依依法计算缴纳纳企业所得税税。企业取得得的捐赠收入入金额较大,并并入一个纳税税年度缴税确确有困难的,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审核确认认,可以在不不超过5年的的期间内均匀匀计入各年度度的应纳税所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的存

34、货、固定定资产、无形形资产和投资资等,在经营营中使用或将将来销售处置置时,可按税税法规定结转转存货销售成成本、投资转转让成本或扣扣除固定资产产折旧、无形形资产摊销额额。五、业务招待待费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纳税人按财政部部的规定支出出的与生产、经经营有关的业业务招待费,由由纳税人提供供确实记录或或单据,经核核准准予扣除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印发企业所所得税税前扣扣除办法的的通知国税税发2000084号号第四十三条纳纳税人发生的的与其经营业业务直接相关关的业务招待待费,在下列

35、列规定比例范范围内,可据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业)收入净额额在15000万元及其以以下的,不超超过销售(营营业)收入净净额的5;全年销售售(营业)收收入净额超过过1500万万元的,不超超过该部分的的3。第四十四条纳纳税人申报扣扣除的业务招招待费,主管管税务机关要要求提供证明明资料的,应应提供能证明明真实性的足足够的有效凭凭证或资料。不不能提供的,不不得在税前扣扣除。六、保险和基基金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纳税人按国家有有关规定上交交的各类保险险基金和统筹筹基金,包括括职工养老基

36、基金、待业保保险基金等,经经税务机关审审核后,在规规定的比例内内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产保险和运输输保险,按照照规定缴纳的的保险费用,准准予扣除。保保险公司给予予纳税人的无无赔款优待,应应计入当年应应纳税所得额额。纳税人按国家规规定为特殊工工种职工支付付的法定人身身安全保险费费,准予在计计算应纳税所所得额时按实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几几个业务问题题的通知国国税发199942550号四、关于企业保保险费用的扣扣除问题(一)企业向保保险公司缴纳纳的与取得应应税所得有关关的财产保险险等各种保险险费用,经主主管税务机关关审查核实,可可在税前扣除除。(二)企业向政政府社会保障障管理部门缴

37、缴纳的养老保保险、待业(失业)保险险等社会保障障性质的保险险费用(或基基金),凡缴缴纳比例、标标准经省级税税务机关认可可的,可在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执执行企业会会计制度需需要明确的有有关所得税问问题的通知国国税发20003455号五、关于养老、医医疗、失业保保险(一)企业为全全体雇员按国国务院或省级级人民政府规规定的比例或或标准缴纳的的补充养老保保险、补充医医疗保险,可可以在税前扣扣除。(二)企业为全全体雇员按国国务院或省级级人民政府规规定的比例或或标准补缴的的基本或补充充养老、医疗疗和失业保险险,可在补缴缴当期直接扣扣除;金额较较大的,主管管税务机关可可要求企业在在不低于三年年的

38、期间内分分期均匀扣除除。七、租赁费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纳税人根据生产产、经营需要要租入固定资资产所支付租租赁费的扣除除,分别按下下列规定处理理:(一)以经经营租赁方式式租入固定资资产而发生的的租赁费,可可以据实扣除除。(二)融资租赁赁发生的租赁赁费不得直接接扣除。承租租方支付的手手续费,以及及安装交付使使用后支付的的利息等可在在支付时直接接扣除。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印发企业所所得税税前扣扣除办法的的通知国税税发2000084号号第三十八条纳纳税人以经营营租赁方式从从出租方取

39、得得固定资产,其其符合独立纳纳税人交易原原则的租金可可根据受益时时间,均匀扣扣除。第三十九条纳纳税人以融资资租赁方式从从出租方取得得固定资产,其其租金支出不不得扣除,但但可按规定提提取折旧费用用。融资租赁赁是指在实质质上转移与一一项资产所有有权有关的全全部风险和报报酬的一种租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之一的租赁为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期满时,租赁赁资产的所有有权转让给承承租方;(二)租赁期为为资产使用年年限的大部分分(75%或或以上);(三)租赁期内内租赁最低付付款额大于或或基本等于租租赁开始日资资产的公允价价值。八、固定资产产及累计折旧旧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暂行行条例国务务院令199

40、931337号及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财财法199943号纳税人转让各类类固定资产发发生的费用,允允许扣除。纳税人当期发生生的固定资产产和流动资产产盘亏、毁损损净损失,由由其提供清查查盘存资料,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审核后,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资产,是指使使用期限超过过一年的房屋屋、建筑物、机机器、机械、运运输工具以及及其他与生产产、经营有关关的设备、器器具、工具等等。不属于生生产、经营主主要设备的物物品,单位价价值在20000元以上,并并且使用期限限超过两年的的,也应当作作为固定资产产。未作为固定定资产管理的的工具、器具具等,作为低低值易耗品,可可以一次或分分期扣

41、除。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的计价,按下下列原则处理理:(一)建设设单位交来完完工的固定资资产,根据建建设单位交付付使用的财产产清册中所确确定的价值计计价。(二)自制制、自建的固固定资产,在在竣工使用时时按实际发生生的成本计价价。(三)购入入的固定资产产,按购入价价加上发生的的包装费、运运杂费、安装装费以及缴纳纳的税金后的的价值计价。从从国外引进的的设备,按设设备买价加上上进口环节的的税金、国内内运杂费、安安装费等费用用之后的价值值计价。(四)以融融资租赁方式式租入的固定定资产,按照照租赁协议或或者合同确定定的价款加上上运输费、途途中保险费、安安装调试费以以及投入使用用前发生的利利息支出和汇汇兑损益

42、等费费用之后的价价值计价。(五)接受受赠与的固定定资产,按发发票所列金额额加上由企业业负担的运输输费、保险费费、安装调试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票的,按同类类设备的市价价确定。(六)盘盈盈的固定资产产,按同类固固定资产的重重置完全价值值计价。(七)接受受投资的固定定资产,应当当按该资产折折旧程度,以以合同、协议议确定的合理理价格或者评评估确认的价价格确定。(八)在原原有固定资产产基础上进行行改扩建的,按按照固定资产产的原价,加加上改扩建发发生的支出,减减去改扩建过过程中发生的的固定资产变变价收入后的的余额确定。第三十一条条固定资产产的折旧,按按下列规定处处理:(一)下列列固定资产应应当提取折旧旧

43、:1.房屋、建建筑物;2.在用的的机器设备、运运输车辆、器器具、工具;3.季节性性停用和大修修理停用的机机器设备;4.以经营营租赁方式租租出的固定资资产;5.以融资资租赁方式租租入的固定资资产;6.财政部部规定的其他他应当计提折折旧的固定资资产。(二)下列列固定资产,不不得提取折旧旧:1.土地;2.房屋、建建筑物以外未未使用、不需需用以及封存存的固定资产产;3.以经营营租赁方式租租入的固定资资产;4.已提足足折旧继续使使用的固定资资产;5.按照规规定提取维简简费的固定资资产;6.已在成成本中一次性性列支而形成成的固定资产产;7.破产、关关停企业的固固定资产;8.财政部部规定的其他他不得计提折折

44、旧的固定资资产。提前报废的的固定资产,不不得计提折旧旧。(三)提取取折旧的依据据和方法1.纳税人人的固定资产产,应当从投投入使用月份份的次月起计计提折旧;停停止使用的固固定资产,应应当从停止使使用月份的次次月起,停止止计提折旧。2.固定资资产在计算折折旧前,应当当估计残值,从从固定资产原原价中减除,残残值比例在原原价的5%以以内,由企业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特殊,需调整整残值比例的的,应报主管管税务机关备备案。3.固定资产的的折旧方法和和折旧年限,按按照国家有关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促进进企业技术进进步有关财务务税收问题的的通知财工工1996641号四、推进企业机机器设备的

45、更更新1.企业可以根根据技术改造造规划和承受受能力,在国国家规定的折折旧年限区间间内,选择较较短的折旧年年限。对在国国民经济中具具有重要地位位、技术进步步快的电子生生产企业、船船舶工业企业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业、飞机制造造企业、汽车车制造企业、化化工生产企业业、医药生产产企业和经财财政部批准的的企业,其机机器设备可以以采用双倍余余额递减法或或年数总和法法。其他企业业某些特殊机机器设备,凡凡是符合财政政部行业财务务制度规定的的,也可以实实行双倍余额额递减法或年年数总和法。2.根据国家规规定进行清产产核资的企业业,在综合考考虑企业承受受能力和技术术进步状况的的基础上,可可按重估后的的固定资产

46、价价值提取折旧旧。3.企业技术改改造采取融资资租赁方法租租入的机器设设备,折旧年年限可按租赁赁期限和国家家规定的折旧旧年限孰短的的原则确定,但但最短折旧年年限不短于33年。4.企业购入的的计算机应用用软件,随同同计算机一起起购入的,计计入固定资产产价值;单独独购入的,作作为无形资产产管理,按法法律规定的有有效期限或合合同规定的受受益年限进行行摊销,没有有规定有效期期限或受益年年限的,在55年内平均摊摊销。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固固定资产评估估增值计提折折旧有关企业业所得税问题题的批复国国税函199995774号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的规定定,纳税人的的各项资产转转让、销售所所得应并入应应纳税所得,依依法缴纳企业业所得税。所所谓资产转让让、销售是指指资产所有权权转归接受方方,并取得相相应的交换价价值(包括有有价证券)。企企业以实物资资产交换股权权,从税收角角度应该分解解为资产转让让和投资两项项交易。在企企业的改组活活动中涉及的的资产转让,不不确认实现所所得,不依法法缴纳企业所所得税,接受受资产的企业业也不得按评评估确认后的的价值确定其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评估确认价值值调整有关资资产成本并计计提折旧或摊摊销费用的,在在申报纳税时时必须进行纳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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