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705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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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一、企业主主体管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名录登记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外汇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532号号);2.货物贸贸易外汇管管理试点指指引、货货物贸易外外汇管理试试点指引实实施细则(国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公告告20111年第2号号);3.保税监监管区域外外汇管理办办法(汇汇发20007552号);4.保保税监管区区域外汇管管理办法操操作规程(汇汇综发22007166号号)。货物贸易易外汇管理理试点指引引实施细则则(以下下简称细细则)第第三、四条条规定的材材料。1.属地管管理原则,即即企业受注注册所在地地国家外汇汇

2、管理局分分支局(以以下简称外外汇局)监监管,应当当到注册所所在地外汇汇局办理相相关业务(下下同)。22.相关材材料是否完完整、真实实。1.名录登登记属行政政许可项目目,其办理理程序、办办理时限等等应当符合合行政许可可相关规定定。2.金融机机构不得为为不在名录录企业办理理贸易外汇汇收支业务务。3.个个人对外贸贸易经营者者的名录登登记比照具具有对外贸贸易经营权权企业办理理。4.外外汇局审核核相关材料料无误后,通通过货物贸贸易外汇监监测系统(以以下简称监监测系统)为为企业登记记名录,并并设置辅导导期标识。完完成名录登登记后,外外汇局为企企业办理监监测系统网网上业务开开户。5.外汇局通通过监测系系统自

3、动向向金融机构构发布全国国企业名录录信息。66.已完成成外汇登记记手续的保保税监管区区域企业(以以下简称区区内企业)需需要从事对对外贸易的的,应凭保保税监管区区域外汇登登记证,到到所在地外外汇局签署署货物贸贸易外汇收收支业务办办理确认书书(以下下简称确确认书),办办理名录登登记手续。7.外汇局长期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确认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备查。名录变更细则第第五条规定定的材料。1.属地管管理原则。2.相关材材料是否完完整、真实实。1.外汇局局审核相关关材料无误误后,通过过监测系统统变更企业业的名录登登记信息。2.对于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企业所属外汇局发生变更的,外汇局还应当

4、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注销除企业主动动申请注销销名录外,外外汇局可通通过下列方方式确定企企业存在符符合细则则第七条条规定的情情况,并注注销其名录录:(1)定期通过过工商、商商务管理部部门网站或或运用其他他方式获取取被工商管管理部门注注销或吊销销营业执照照的企业以以及被商务务主管部门门取消对外外贸易经营营权的企业业信息,据据此注销相相关企业名名录;(22)为区内内企业办理理保税监管管区域外汇汇登记注销销手续后,及及时注销相相关企业名名录;(33)定期通通过监测系系统查询连连续两年未未发生贸易易外汇收支支业务的企企业信息,据据此注销

5、相相关企业名名录;(44)现场核核查时通过过企业名录录登记信息息所列联系系方式无法法与其取得得联系的,及及时注销相相关企业名名录。属地管理原原则1.外汇局局通过监测测系统注销销企业名录录,并撤销销该企业网网上业务开开户。2.注销名录录后,经申申请再次被被列入名录录的企业,视视为新列入入名录企业业纳入辅导导期管理。3.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的,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的,留存外汇局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的相关材料5年备查。二、数据处处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进出口货物物报关单错错误数据修修正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外汇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532号

6、号);2.货物贸贸易外汇管管理试点指指引、货货物贸易外外汇管理试试点指引实实施细则(国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公告告20111年第2号号)。1.进出口口货物报关关单错误数数据指报关关单数据入入库时,因因核心要素素为空、代代码类数据据项在监测测系统基础础代码表中中不存在而而无法正确确入库的报报关单数据据。2.对对于存入报报关单错误误数据表的的错误数据据,企业可可通过下列列方式修正正:(1)提交交下列材料料原件及加加盖企业公公章的复印印件,到外外汇局办理理手工修正正:进口货物物报关单或或出口货物物报关单;外汇局要要求提供的的其他材料料。(2)到海海关办理相相应数据的的修改或删删除手续,通通过部门数数据交换

7、自自动完成监监测系统数数据修正。3.对于已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企业如需修改或删除,应当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后,再通过部门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外汇局按下下列原则对对进出口货货物报关单单错误数据据进行手工工修正:(1)报关关单核心要要素不全的的,修改补补全相关数数据;(22)监测系系统基础代代码表缺失失的,书面面向总局申申请,由总总局审核并并在监测系系统中设定定相应代码码后,再修修改相关数数据。1.进出口口货物报关关单错误数数据由监测测系统在报报关单数据据入库时自自动校验并并存入报关关单错误数数据表。2.报关单单数据核心心要素包括括企业代码码、进出口口日期、贸贸易方式

8、、成成交币种和和成交总价价;代码类类数据项包包括贸易方方式和币种种。3.进出口口货物报关关单错误数数据类型包包括:(11)企业代代码为空;(2)进进口日期为为空;(33)出口日日期为空;(4)贸贸易方式为为空;(55)币种为为空;(66)成交总总价为空或或零;(77)超代码码范围。4.外汇局局应定期清清理监测系系统错误数数据表中的的进出口货货物报关单单错误数据据。对于无无法修正的的错误数据据,外汇局局可定期删删除。5.可修改的的进出口货货物报关单单要素包括括:企业代代码、进出出口日期、贸贸易方式、商商品明细记记录的成交交币种和成成交总价。6.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贸易收付汇汇错误数

9、据据修正同上1.贸易收收付汇错误误数据指外外汇局在日日常管理或或现场核查查过程中发发现的与企企业贸易收收付汇实际际业务情况况不符的收收付汇数据据。2.外汇局局通过监测测系统,将将错误数据据及错误原原因告知相相关金融机机构。金融融机构应当当通知企业业进行数据据修改或删删除,再将将修正后的的信息及时时报送外汇汇局。外汇局按下下列原则对对贸易收付付汇错误数数据进行处处理:(1)错误误数据属于于贸易外汇汇监测范围围的,通过过金融机构构从源头修修改并重新新报送相关关数据,经经由数据交交换自动完完成监测系系统数据修修正;(2)错误误数据不属属于贸易外外汇监测范范围的,在在监测系统统中直接删删除相关数数据。

10、贸易收付汇汇数据存在在错误的原原因主要包包括监测系系统所采集集收付汇数数据的企业业代码、收收付汇日期期、币种、金金额、交易易编码、收收付汇性质质等信息与与实际业务务情况不符符。三、出口收收入待核查查账户管理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出口收入待待核查账户户开立与管管理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外汇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532号号);2.货物贸贸易外汇管管理试点指指引、货货物贸易外外汇管理试试点指引实实施细则(国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公告告20111年第2号号);3.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管理规定(银银发199974416号)。1.金融机机构为企业业开立出口口收入待核核查账户(以以下简称待待核

11、查账户户)时,应应通过外汇汇账户信息息交互平台台,查询该该企业是否否已在开户户地外汇局局进行基本本信息登记记;对于基基本信息已已登记的企企业,金融融机构可直直接为其开开立待核查查账户。22.金融机机构为企业业开户后,应应于次日按按照外汇账账户管理信信息系统报报送数据的的要求将相相关数据及及时报送外外汇局。1.企业贸贸易外汇收收入应当先先进入待核核查账户,金金融机构应应按规定为为企业开立立待核查账账户。2.待核查账账户资金按按活期存款款计息。待核查账户户纳入外汇汇账户管理理信息系统统,代码为为11011。出口收入待待核查账户户收支管理理1.金融机机构在为企企业办理外外汇资金入入账前要依依据国际收

12、收支统计申申报规则认认真审核收收汇资金性性质,无法法判断的要要及时与企企业联系,要要求企业说说明,并将将企业贸易易外汇收入入划入待核核查账户。2.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3.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收汇。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外汇划出款项时,无需进入其待核查账户。4.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金

13、融机构应当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并按照“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进行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入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账户。5.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的人民币户。6.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7.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1.待核查查账户的收收入范围包包括符合细细则第十十条规定的的贸易外汇汇收入(不不含出口贸贸易融资项项下境内金金融机构放放款及境外外回

14、款);支出范围围包括结汇汇或划入企企业经常项项目外汇账账户,以及及经外汇局局登记的其其他外汇支支出。2.待核查账账户内资金金不得相互互划转。3.待核查查账户中的的外汇资金金必须先划划入企业经经常项目外外汇账户后后方可用于于对外支付付货款、还还贷等支出出;待核查查账户资金金直接结汇汇的,相应应人民币可可按实际支支付需要使使用。1.由于企企业错误说说明或金融融机构工作作失误导致致资金错误误入待核查查账户的,应应区分下列列情况处理理:(1)贸易项下下收汇误入入经常项目目外汇账户户的,金融融机构可根根据企业说说明,为其其办理该笔笔收汇划入入待核查账账户手续;(2)服服务贸易项项下收汇误误入待核查查账户

15、的,金金融机构可可根据企业业说明及相相关合同、发发票等有关关单证,直直接为其办办理从待核核查账户结结汇或划出出手续;(3)出口口贸易融资资款误入待待核查账户户的,金融融机构可直直接为企业业办理从待待核查账户户结汇或划划出手续;(4)资资本项目项项下收汇误误入待核查查账户的,金金融机构凭凭外汇局出出具的货货物贸易外外汇业务登登记表(以以下简称登登记表)为为企业办理理从待核查查账户划出出手续。22.待核查查账户中的的外汇不能能用于质押押人民币贷贷款、外汇汇融资或理理财业务。3.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令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四、企业报报告管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贸易

16、信贷业业务报告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外汇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532号号);2.货物贸贸易外汇管管理试点指指引、货货物贸易外外汇管理试试点指引实实施细则(国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公告告20111年第2号号)。1.A类企企业30天天以上(不不含)的预预收货款或或预付货款款、B类和和C类企业业在监管期期内发生的的预收货款款或预付货货款,企业业应当在收收款或付款款之日起330天内,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企业端端向外汇局局报告相应应的预计出出口或进口口日期、预预计出口或或进口对应应的预收或或预付金额额等信息。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

17、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等信息。3.上述1、2规定范围以外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内,主动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4.对于按上述1、2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属地管管

18、理原则。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1.对于已已报告贸易易信贷业务务信息,在在货物进出出口或收付付款业务实实际发生后后30天内内,企业可可通过监

19、测测系统企业业端进行数数据修改或或删除操作作;在货物物进出口或或收付款业业务实际发发生之日起起30天后后,企业可可通过监测测系统企业业端对截止止上月末贸贸易信贷未未到期部分分进行数据据调整操作作,或携“管理内容容4”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进行行报告数据据的修改或或删除。22.对于已已报告的贸贸易信贷业业务信息,若若对应报关关单数据或或收付款数数据被修改改或删除,企企业应当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企业端端或携“管理内容容4”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对相相应报告数数据进行修修改或删除除。企业未未及时修改改或删除报报告数据的的,外汇局局可直接对对相关数据据进行相应应处理。33.B类和和C类企业业不得办理理

20、90天以以上(不含含)的延期期收款、延延期付款业业务。4.外汇局留留存相关材材料5年备备查。远期信用证证业务报告告1.对于以以90天以以上(不含含)信用证证方式结算算的贸易付付汇,预计计付款日期期在货物进进口日期之之后的,企企业应当在在货物进口口后30天天内,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向向外汇局报报告预计付付款日期、对对应报关单单金额等信信息。2.对于按规规定应当报报告的远期期信用证业业务,企业业未在货物物进口后330天内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企业端端向外汇局局报告的,应应提交下列列材料到所所在地外汇汇局现场报报告:(11)情况说说明(说明明未能及时时通过监测测系统企业业端网上报报告的原因因、需报告告的

21、事项和和具体内容容);(22)外汇局局要求的相相关证明材材料。1.属地管管理原则。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1.90天天以上信

22、用用证指信用用证承兑日日期与付款款日期时间间间隔在990天以上上。2.对对于已报告告90天以以上信用证证业务信息息,在货物物进口后330天内,企企业可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进进行数据修修改或删除除操作;在在货物进口口之日起330天后,企企业可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对对截止上月月末未到期期部分进行行数据调整整操作,或或携“管理内容容2”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进行行报告数据据修改或删删除。3.对于已报报告的900天以上(不不含)信用用证业务信信息,若对对应进口报报关单数据据被修改或或删除,企企业应当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企业端端或携“管理内容容2”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对相相应报告数数据进行修修改或

23、删除除操作。企企业未及时时修改或删删除报告数数据的,外外汇局可直直接对相关关数据进行行相应处理理。4.CC类企业不不得办理990天以上上(不含)远远期信用证证(含展期期)业务。5.外汇局留存企业情况说明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转口贸易收收支业务报报告1.对于单单笔合同项项下转口贸贸易收支日日期间隔超超过90天天(不含)且且先收后支支项下收汇汇金额超过过等值500万美元(不不含)的业业务,企业业应当在收收款之日起起30天内内,通过监监测系统企企业端向外外汇局报告告相应的预预计付款日日期、付款款金额等信信息。2.对于单笔笔合同项下下转口贸易易收支日期期间隔超过过90天(不不含)且先先支后

24、收项项下付汇金金额超过等等值50万万美元(不不含)的业业务,企业业应当在付付款之日起起30天内内,通过监监测系统企企业端向外外汇局报告告相应的预预计收款日日期、收款款金额等信信息。3.上述1、22规定范围围以外的转转口贸易外外汇收支业业务,企业业可根据实实际情况,在在收款或付付款后300天内,主主动通过监监测系统企企业端向外外汇局报告告。4.对对于按上述述1、2规规定应当报报告的转口口贸易外汇汇收支业务务,企业未未在收款或或付款后330天内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企业端端向外汇局局报告的,应应提交下列列材料到所所在地外汇汇局现场报报告:(11)情况说说明(说明明未能及时时通过监测测系统企业业端网上报报

25、告的原因因、需报告告的事项和和具体内容容);(22)外汇局局要求的相相关证明材材料。1.属地管管理原则。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1.

26、对于已已报告转口口贸易外汇汇收支业务务信息,在在收款或付付款后300天内,企企业可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进进行数据修修改或删除除操作;在在收款或付付款之日起起30天后后,企业可可通过监测测系统企业业端对截止止上月末未未到期部分分进行数据据调整操作作,或携“管理内容容4”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进行行报告数据据修改或删删除。2.对于已报报告的转口口贸易外汇汇收支业务务信息,若若对应收付付款数据被被修改或删删除,企业业应当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或或携“管理内容容4”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对相相应报告数数据进行修修改或删除除操作。企企业未及时时修改或删删除报告数数据的,外外汇局可直直接对相关关数据

27、进行行相应处理理。3.CC类企业不不得办理转转口贸易外外汇收支业业务。4.外汇局留留存企业情情况说明原原件及其他他相关材料料复印件55年备查。差额业务报报告同上1.对于单单笔进口报报关金额与与相应付汇汇金额、单单笔出口报报关金额与与相应收汇汇金额存在在差额的,企企业可向所所在地外汇汇局报告差差额金额及及差额原因因等信息。2.对于存在多收汇差额或多付汇差额的,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对于存在多出口差额或多进口差额的,企业可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后到

28、外汇局现场报告。3.对于差额报告业务,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没有报告的,企业确有报告需要,可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网上报告的原因及需报告的事项及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属地管管理原则。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差额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2)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1.对于已已报告的差差额业务信信息,在货货物

29、进出口口或收付款款业务实际际发生后330天内,企企业可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进进行数据修修改或删除除操作;在在货物进出出口或收付付款业务实实际发生之之日起300天后,企企业可携“管理内容容3”要求材料料到外汇局局现场进行行报告数据据修改或删删除。2.对于已报报告的差额额业务信息息,若对应应报关单数数据或收付付款数据被被修改或删删除,企业业应当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对对相应报告告数据进行行修改或删删除操作。企企业未及时时修改或删删除报告数数据的,外外汇局可直直接对相关关数据进行行相应处理理。3.外外汇局留存存企业情况况说明原件件及其他相相关材料复复印件5年年备查。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

30、注意事项贸易主体不不一致业务务报告同上1.对于下下列业务,收收汇或进口口企业可向向所在地外外汇局报告告,并办理理收汇或进进口数据的的主体变更更手续:(1)因企企业分立、合合并等原因因导致进出出口与收付付汇主体不不一致;(2)捐赠赠进口项下下进口与付付汇主体不不一致;(3)经外外汇局认定定的其他进进出口与收收付汇主体体不一致的的情况。2.对于上上述贸易主主体不一致致业务,企企业可在收收汇或进口口业务实际际发生之日日起30天天内,提交交下列材料料到所在地地外汇局现现场报告: (1)情况说明明(说明贸贸易主体不不一致的原原因、需报报告的收汇汇或进口数数据及其变变更后的企企业代码和和名称、企企业所属外

31、外汇局、相相应的收汇汇金额或进进口金额);(2)出出口合同或或进口合同同;(3)收入申报报单证或进进口货物报报关单;(4)捐赠赠协议(仅仅捐赠业务务提供);(5)相相关部门出出具的分立立、合并证证明文件(仅仅企业分立立、合并的的提供);(6)外外汇局要求求的其他材材料。 企业业超过规定定期限报告告的,还应应说明未能能及时报告告的原因。 外外汇局审核核相关材料料无误后,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为企业业办理收汇汇数据主体体变更或进进口数据主主体变更。3.已报告的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信息有误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申请撤销数据主体变更:(1)情况说明(说明撤销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32、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撤销相应收汇数据主体变更或进口数据主体变更。1.属地管管理原则。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于逾期报告告的,外汇汇局审核相相关材料无无误后,将将报告数据据录入监测测系统;(2)对于于企业报告告信息错误误且严重影影响其外汇汇收支与进进出口匹配配情况的,可可移交外汇汇检查部门门或将其列列为B类企企业。1.已报告告的贸易主主体不一致致业务只能能由原报告告企业向所所在地外汇汇局申请撤撤销。2.对于已进进行贸易信信贷、转口口贸易、远远期信用证证或差额

33、等等业务报告告的收汇或或进口,不不得再进行行贸易主体体不一致业业务报告。3.外汇局留存企业情况说明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辅导期业务务报告同上1.企业应应当根据辅辅导期内实实际业务发发生情况,逐逐笔对应货货物进出口口与贸易外外汇收支或或转口贸易易外汇收入入与支出数数据,如实实填写进进出口收付付汇信息报报告表(以以下简称报报告表),并并在辅导期期结束后110个工作作日内将加加盖企业公公章的报报告表报报送所在地地外汇局。2.报告告表应当当包括但不不限于下列列内容:(1)出口口/付款与与相应收款款/进口的的逐笔匹配配情况;(2)转口口贸易收入入与相应

34、支支出的逐笔笔匹配情况况。1.属地管管理原则。2.外汇局可按一定比例对企业报告的辅导期业务信息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3.对于抽查范围内的企业,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若报告数据逐笔对应,应进一步审查企业的非现场监测情况与报告数据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可将其列为重点监测企业;(2)若报告数据无法逐笔对应,应进一步审查企业已报告的贸易信贷等业务数据与无法对应的辅导期业务报告数据是否相符以及不相符是否存在合理性等,若不相符且不具合理性,可将其列为重点监测企业;(3)对于于企业报告告信息错误误且情况严严重的,可可移交外汇汇检查部门门或将其列列为B类企企业

35、。4.对于未按按规定报告告的企业,可可按规定移移交外汇检检查部门。1.外汇局局应对辅导导期业务报报告设置抽抽查比例,并并定期抽查查。2.外外汇局自行行确定报报告表格格式。3.外汇局局留存报报告表原原件及其他他相关材料料复印件55年备查。其他特殊交交易报告对于货物进进出口与贸贸易收付款款业务中发发生的其他他特殊交易易,企业可可根据实际际情况主动动通过监测测系统企业业端向所在在地外汇局局报告。1.属地管管理原则。2.企业报告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不纳入非现场监测。3.外汇局可定期查看企业报告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信息,若企业报告金额较大或显著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情况,外汇局可进一步审查相关业务具体

36、情况及其合理性,并通过监测系统“监测记录”模块记录备查。1.对于已已报告的其其他特殊交交易业务信信息,在进进出口或收收付款后330天内,企企业可通过过监测系统统企业端进进行数据修修改或删除除操作;在在进出口或或收付款之之日起300天后,企企业可到外外汇局现场场申请数据据修改或删删除。2.对于已报报告的其他他特殊交易易业务信息息,若对应应进出口或或收付款数数据被修改改或删除,企企业应当通通过监测系系统企业端端或到外汇汇局现场对对相应报告告数据进行行修改或删删除操作。企企业未及时时修改或删删除报告数数据的,外外汇局可直直接对相关关数据进行行相应处理理。3.外外汇局留存存相关材料料5年备查查。出口收

37、入存存放境外业业务报告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外汇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532号号);2.货物贸贸易外汇管管理试点指指引、货货物贸易外外汇管理试试点指引实实施细则(汇汇发(国家家外汇管理理局公告22011年年第2号);3.国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关于于实施货物物贸易出口口收入存放放境外管理理有关问题题的通知(汇汇发20010667号)。经外汇局登登记办理出出口收入存存放境外业业务的企业业(以下简简称存放境境外企业)应应当在每月月月末之前前,通过监监测系统企企业端,分分交易项目目(货物贸贸易、服务务贸易、资资本项目、其其他)、分分账号(币币种)如实实报告上月月境外账户户的收入、支支出、同名名划转以及

38、及余额情况况。一个月月报告一次次。单一型型企业和集集团型主办办企业还应应当报告月月末对账单单余额及对对账单日期期。1.外汇局局对企业报报告的出口口收入存放放境外业务务进行非现现场监测。2.对未按规定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企业,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3.已开办办出口收入入存放境外外业务的企企业被列为为B类的,在在分类监管管有效期内内,企业出出口收入不不得存放境境外账户,不不得使用境境外账户对对外支付。外外汇局可要要求其调回回境外账户户余额。被被列为C类类的,企业业应当于列列入之日起起30日内关关闭境外账账户并调回回境外账户户余额。1.存放境境外企业根根据其业务务类型,分分为

39、单一型型企业、集集团型主办办企业和集集团型成员员公司。2.对于已已报告的境境外账户收收支信息,在在报告当月月,企业可可通过监测测系统企业业端进行数数据修改或或删除操作作。五、登记管管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C类企业贸贸易外汇支支出登记1.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外汇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532号号);2.货物贸贸易外汇管管理试点指指引、货货物贸易外外汇管理试试点指引实实施细则(国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公告告20111年第2号号)。1.企业办办理进口付付汇或开证证手续前,应应当持书面面申请(说说明需登记记的事项和和具体内容容)和下列列相关证明明材料原件件及加盖企企业公章的的复印件到到所

40、在地外外汇局办理理登记手续续:(1)以信用证证、托收方方式结算的的,提交进进口合同、发发票;(22)以汇款款方式结算算的(预付付货款除外外),提交交进口合同同、进口货货物报关单单; (33)以预付付货款方式式结算的,提提交进口合合同、发票票;单笔预预付货款金金额超过等等值5万美美元的,还还须提交经经金融机构构核对密押押的外方金金融机构出出具的预付付货款保函函;(4)对于进口口与支出主主体不一致致的业务,应应区分情况况提交:属于捐赠赠进口业务务的,提交交捐赠协议议、进口合合同;因企业分分立、合并并原因导致致的,提交交相关部门门出具的分分立、合并并证明文件件、进口合合同;对于外汇汇局认定的的其他业

41、务务,提交进进口合同。(5)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应在书面申请中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因错误汇入产生的,提交原收汇凭证;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提交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外汇局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其他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相关证明材料。2.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材料无误后,向企业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纸质登记表,并通过监测系统将登记表电子信息发送指定金融机构。3.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1.外汇局局遵循属地地管理原则则,对C类类企

42、业全部部贸易外汇汇支出业务务实行事前前逐笔登记记管理。22.审核原原则:(11)提交材材料是否完完整、真实实;(2)拟登记的的支出与提提交材料之之间是否具具有一致性性。对于合合同中付款款条款规定定可以对外外支付的,可可以办理登登记;对于于合同规定定以付款以以外其他形形式抵偿进进口货物的的,不得办办理登记;(3)交交易是否合合规:C类类企业不得得办理900天以上(不不含)远期期信用证(含含展期)业业务,不得得办理900天以上(不不含)的延延期付款、托托收业务,不不得办理转转口贸易外外汇支出;(4)出出口项下退退汇的境内内付款人应应当为原收收款人、境境外收款人人应当为原原付款人。3.登记表的有效期

43、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登记表填写要求:(1)登记类别为“C类企业”;(2)业务类别为“付汇”;(3)指定一种结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机构。4.对于代代理进口业业务,代理理方为C类类企业的,应应当按规定定办理贸易易外汇支出出登记。1.登记业业务属行政政许可项目目,其办理理程序、办办理时限等等应当符合合行政许可可法相关规规定。2.一份登登记表只只能在一家家金融机构构使用,可可分次使用用,可签注注多笔付汇汇信息。3.金融机机构应当根根据企业提提交的登登记表,在在监测系统统银行端查查询并核对对相应登登记表电电子信息;在登记记表有效效期内,按按照登记记表注明明的业务类类别、结算算方式和“外汇局登登记情

44、况”,在登记记金额范围围内为企业业办理相关关业务,并并通过监测测系统银行行端签注登登记表使使用情况。对对于业务类类别为“付汇”的登记记表,结结算方式为为“信用证”的,在开开证时签注注付款金额额,在信用用证实际付付款时补签签注申报单单号;结算算方式非“信用证”的,在付付款时同步步完成申报报单号和金金额的签注注。4.外外汇局留存存企业书面面申请原件件及相关证证明材料复复印件5年年备查。企企业留存登登记表55年备查。C类企业贸贸易外汇收收入登记同上1.贸易外外汇收入从从待核查账账户结汇、划划出或金融融机构向企企业发放出出口贸易融融资款项前前,企业应应当持书面面申请(说说明需登记记的事项和和具体内容容

45、)和下列列相关证明明材料原件件及加盖企企业公章的的复印件到到所在地外外汇局办理理登记手续续: (1)以信信用证、托托收方式结结算的,提提交收入申申报单证、出出口合同、发发票;(22)以汇款款方式结算算的(预收收货款除外外),提交交收入申报报单证、出出口合同、出出口货物报报关单;(3)以预预收货款方方式结算的的,提交收收入申报单单证、出口口合同、发发票;(44)对于出出口贸易融融资放款,提提交与金融融机构签订订的融资协协议、出口口合同、发发票;(55)对于出出口与收入入主体不一一致的业务务,因企业业分立、合合并原因导导致的,提提交相关部部门出具的的分立、合合并证明文文件、收入入申报单证证、出口合

46、合同;对于于外汇局认认定的其他他情况,提提交收入申申报单证、出出口合同;(6)对对于贸易付付汇的退汇汇收入,应应在书面申申请中具体体说明退汇汇原因及是是否发生货货物退运。因因错误汇出出产生的,提提交原支出出申报单证证、收入申申报单证;因错误汇汇出以外的的其他原因因产生的,还还应提交原原进口合同同;发生货货物退运的的,还应提提交贸易方方式为“退运货物物”的出口货货物报关单单;(7)对于汇路路不通等客客观原因导导致需要使使用外币现现钞结算的的,办理外外币现钞结结汇业务登登记时应提提交出口合合同、出口口货物报关关单;结汇汇现钞金额额达到规定定入境申报报金额的,还还应提交经经海关签章章的携带外外币现钞

47、入入境申报单单正本。 外汇汇局按照真真实性审核核原则,可可要求企业业补充提供供其他有效效凭证、商商业单据或或相关证明明材料。22.外汇局局审核企业业提交材料料无误后,向向企业出具具加盖“货物贸易易外汇业务务监管章”的纸质登登记表,并并通过监测测系统将登登记表电电子信息发发送指定金金融机构。3.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1.外汇局局对C类企企业全部贸贸易外汇收收入业务实实行事前逐逐笔登记管管理,登记记管理遵循循属地管理理原则。22.审核原原则:(11)提交材材料是否完完整、真实实;(2)拟登记的的收入与提提交材料之之间是否具具有一致性性;(3)交易是否否合规:CC类企业不不得签订包包含90天天以上(不不含)收汇汇条款的出出口合同,不不得办理转转口贸易外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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