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课件第七章税务管理cwjz.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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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课件 第七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的意义1、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是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2、税务管理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3、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税务管理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事先筹划原则。税务管理的内容 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涉税活动管理,二是企业纳税实务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税务信息管理;税务计划管理;涉税业务的税务管理;纳税实务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第二节 企业筹资税务管理一、债务筹资税务管理(一)债务筹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银行借款税务管理 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2、,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要以哪种还本付息方式能使企业应纳所得税最小为主要选择标准,同时将不同还本付息方式现金流出的时间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发行债券税务管理 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企业选择定期还本付息时,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利息税前扣除收益,同时不需要实际付息,因此企业可以优选考虑选择该方式。企业间资金的税务管理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利息计算及资金回收方面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这种方式对于设有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讲税收利益非常明显。因为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能起到内部银行的作用,利

3、用集团资源和信誉优势实现整体对外筹资,再利用集团内部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既能解决资金困难,又能实现集团整体税收利益。借款费用的税务管理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多数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些借款费用则需要计入资产成本,分期扣除。如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租赁的税务管理 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降低税负。(二)债务筹资的税务筹划【例 7-1】某企业

4、投资总额2000万元,当年息税前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投资总额由以下两种方式获得:(1)投资总额全部由投资者投入;(2)投资总额由投资者投入1200万元,银行借款投入800万元,借款年利率10。站在税务角度,哪种方式实现收益更高?分析如下:方案1:若投资全部为权益资本,不存在纳税调整项。则当年应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应交所得税30025=75(万元)则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300/2000=15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后)=300(1-25)/2000=11.25方案2:若企业投资总额仍为2000万元,其中权益资本1200万元,另外800万元为负债融资,借款年利率10,因此增

5、加利息支出80万元。则当年应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应交所得税22025=55(万元)则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220/1200=18.33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后)=220(1-25)/1200=13.75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由于利用了债务融资,资本收益率反而提高,充分体现出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但是,企业在使用债务融资时还应该考虑财务风险承受能力。【例7-2】某企业现有一项目需投资1000万元,项目寿命期为5年,预期第一年可获得息税前利润18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项目所需资金通过银行取得,借款年利率10。目前有四种计息方式可以选择:方案1: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

6、付息;方案2:复利年金法,每年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263.8万元;方案3:每年等额还本200万元,并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的利息;方案4:每年付息,到期还本。请问站在税务角度哪种方式更适合? 分析如下:方案1: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情况如下表。表7-1 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年数年初所欠金额当年利息=10当年所还金额当年所欠金额=+-当年投资收益当年税前利润=-当年应交所得税=2511000100O11001808020211001100121024013032.531210121O133130017944.7541331133.1O1464.1036022

7、6.956.7351464.1146.411610.51O420273.5968.4合计-610.51-889.49222.37方案2:复利年金法如下表。表7-2 复利年金法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年数年初所欠金额当年利息=10当年所还金额当年所欠金额=+-当年投资收益当年税前利润=-当年应交所得税=2511000100263.8836.218080202836.283.62263.8656.02240156.3839.O13656.O265.60263.8457.82300234.458.604457.8245.78263.8239.8360314.2278.565239.823.98

8、263.780420396.O299.O1合计-318.98-1181.02295.26 方案3:每年等额还本200万元,并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的利息。表7-3 每年等额还本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年数年初所欠金额当年利息=10当年所还金额当年所欠金额=+-当年投资收益当年税前利润=-当年应交所得税=25110001003008001808020280080280600240160403600602604003002406044004024020036032080520020220O420400100合计-300-1200300 方案4:每年付息,到期还本。表7-4

9、 每年付息,到期还本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年数年初所欠金额当年利息=10当年所还金额当年所欠金额=+-当年投资收益当年税前利润=-当年应交所得税=251100010010010001808020210001001001000240140353100010010010003002005041000100100100036026065510001001100042032080合计-500-1000250 由以上计算可知,从节税减负角度看,方案1税负最轻,其次是方案4,然后是方案2、方案3。二、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一)权益筹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发行股票的税务管理 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在

10、税前扣除,只能从净利润中支付。同时,发行股票过程中还要发生评估费、发行费、审计费等各种费用。留存收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留存收益筹资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因此,留存收益筹资在特定税收条件下是一种减少投资者税负的手段。吸收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金,其支付的红利不能在税前扣除,不能获得税收减免优势。(二)权益筹资的税收筹划【例7-3】 某股份制企业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品市场行情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假设企业下一年度的资金预期盈利1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了以下两个筹资方案。 方

11、案1: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000万元。 方案2:发行股票300万股(每股10元),发行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分析如下: 方案1:发行股票600万股。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5=350万元; 税后利润=1400-350=1050万元;每股净利=1050万元/1000万股=1.O5元股。方案2:发行股票300万股,发行债券3000万元。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40)25=290万元;税后利润=1400-240-290=870万元;每股净利=870万元/700万股=1.24元股。在不同的资本结构下,公司的每股净利润不同,通过

12、负债融资可以增大公司的每股净利,因此方案2较为理想。 第三节 企业投资的税务管理一、研发的税务管理(一)研发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二)研发税收筹划【例7-4】 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

13、扣除的优惠政策。2008年,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产品开发计划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需66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第一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企业第二年可实现利润9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算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进度。方案1:第一年预算30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360万元。方案2:第一年预算为18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480万元。分析如下:方案1: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0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50即15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4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300+150)=-1500 所以该年度不

14、交企业所得税,亏损留至下一年度弥补。 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6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18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为5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00-(360+180)-150=210万元应交所得税=21025=52.5万元方案2: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8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9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27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180+90)=30万元应交所得税=3025=7.5万元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48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240万元,即可税前扣除额7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00-(480+240)=180万元应交所得税=18025=45万元由上例可以看

15、出,尽管企业技术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总额相同,但由于发生时间不同,造成企业每一年度应交所得税额不同。二、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一)直接投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投资方向的税务管理国家往往通过税收影响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比如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 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地区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政策倾斜。比如税法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可以采取

16、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方式。根据税法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规定,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可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被投资企业需要投资企业的一处房产,如投资企业全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然后由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购入此房产,则投资企业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但如果投资企业以该房屋直接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则可免予负担上述税收。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则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

17、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税率差别等因素来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将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 (二)直接投资税收筹划 【例7-5】 某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将一处房地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乙,房地产公允市价为500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和3。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将房地产按照5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企业;另一种是将房地产作价5000万元投入乙企业,然后将持有的股权以5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的母公司,站在节税减负角度,哪种方式更适合(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假定印花税税率为0.05%)? 分析如下: 方案1:企业直接销售房地产。应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8、50005(1+7+3)=275万元 应交印花税=50000.05=2.5万元 合计应交税金=275+2.5=277.5万元 方案2:企业先将房地产投入然后转让其股权。 企业以房地产作为出资投入并承担投资风险和分享利润,按照营业税规定无需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但需交纳印花税,投资后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仍不需交纳流转税,但需交纳印花税。 企业应交纳的税费: 房产投资时应交印花税=50000.05=2.5万元 股权转让时应交印花税=50000.05=2.5万元 合计应交税金=2.5+2.5=5万元所以从节税减负角度看,企业采用第二种投资方式更适合。【例7-6】 某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

19、优势,打算在A地和B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企业财务预测:2008年A地代表处将盈利100万元,而B地代表处由于竞争对手众多,2008年将暂时亏损5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150万元。公司高层正在考虑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企业发展更有利? 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如下: (1)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年企业所得额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则2008年公司应缴所得税为(100-50+150)25=50万元 (2)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

20、+150)25=62.5万元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污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3)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50+150)25=2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4)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纳税条件从而实行单独纳税。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5025=37.5万元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通过上述分析比较,B分支机构设立为分公司形式对企业更有

21、利。讲到此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相比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考虑的税收因素较少,但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例7-7】 某企业目前有1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近期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国债投资,已知国债年利率4,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已知金融债券年利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请问从税务角度看哪种方式更合适? 分析如下:方案1:若企业投资国债。投资收益=10004=40万元根据税法

22、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所以税后收益=40万元方案2: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投资收益=10005=50万元税后收益=50(1-25)=37.5万元所以站在税务角度,选择国债投资对于企业更有利。 第四节 企业营运税务管理一、采购的税务管理(一)采购过程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购货对象的税务管理 按照会计核算和经营规模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企业采购时不仅需要考虑产品的价格、质量、付款时间和方式,还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等税收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购货运

23、费的税务管理 按照我国增值税管理规定,购进免税产品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额,而购进原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企业采购时应注意区分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同时注意对于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能否抵扣增值税额的区别。代购方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材料,由于购销渠道限制,常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可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结算两种形式。虽然两种代购形式都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财务核算和税收管理却不相同。结算方式的税务管理 结算方式有赊购、现金、预付等方式。当赊购与现金或预付采购没有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

24、购价格时,在获得推迟付款好处的同时,也会导致纳税增加,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权衡利弊。采购时间的税务管理 由于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因此当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适当提前购货可以推迟纳税。但商业企业以货款的支付为抵扣税收的前提,因此应综合权衡由于推迟纳税所获得的时间价值与提前购货付款所失去的时间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在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同时需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时间,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采购过程税收筹划举例

25、【例7-8】 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预计每年可实现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同时需要外购棉布200吨。现有甲、乙两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甲为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乙为生产棉布的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3),能够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甲、乙两个企业提供的棉布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每吨2万元、1.5万元,作为财务人员,为降低增值税纳税额应当如何选择? 分析如下: 从甲企业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500(1+17)17-2002(1+17)17 =14.53万元从乙企业购进:应纳

26、增值税额=500(1+17)17-2001.5(1+3)3% =63.91万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由于采购对象不同造成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差异较大。【例7-9】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时面临两种运输方式:直接由销货方运输和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若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则货物采购价格为100万元,运费9万元,若由销货方运输,则货物采购价格和运费合计110万元(可开具一张货物销售发票),增值税税率17,则企业应如何选择? 分析如下: 若由销货方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1017=18.7万元。 若由运输公司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17+97=17.63万元 上例可见,企业由销货

27、方运输相应抵扣的增值税较多。二、生产的税务管理(一)生产过程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存货的税务管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计价方法。如果企业处在所得税的免税期,则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以减少当期材料成本,扩大当期利润。如果企业盈利能力很强,为减轻税负可以采用加大产品中材料费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以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固定资产的税务管理 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同的折旧方法影响当期费用和产品成本。如果采用直线法,企业各期税负均衡;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生产前期利润较少、从而纳税较少,生产后期利润较多、从而纳税较多,加速折旧法起到

28、了延期纳税的作用。人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可以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工资、薪金支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费用的税务管理 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会扩大或缩小产品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和税收,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分摊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二)生产过程税收筹划 【例7-10】 某企业2008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项。试比较采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

29、两种不同计价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的影响。 分析如下: 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如下表:表7-5 不同计价方法影响税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 2009年 2009年 2009年 2009年销售收入1000100010001000销售成本500500400600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500500600400所得税125125150100净利润375375450300 从上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影响不同。显然,在社会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的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合适,而在社会经济比

30、较稳定的时期,采用加权平均法比较合适。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使结转当期营业成本的数额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就会较高,当期的利润会相应减少;(2)期末存货计价过高,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就会较低,当期的利润会相应增加;(3)期初存货计价过低,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就会较低,当期的利润会相应增加;(4)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就会较高,当期的利润会相应减少。 【例7-11】 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200000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假设每年末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

31、条件,分别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缩短折旧年限法计算各年的折旧及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分析如下:方案1: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表7-6 直线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单位:元年数每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应纳所得税=2513800019620004905002380001962000490500338000196200049050043800019620004905005380001962000490500合计19000098100002452500 方案2: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表7-7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单位:元年数每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20000

32、00-应纳所得税=25180000(200002/5)1920000480000248000(200000-80000)2/51952000488000328800(200000-80000-48000)2/51971200492800416600(200000-80000-48000-28800-10000)/21983400495850516600(200000-80000-48000-28800-10000)/21983400495850合计19000098100002452500 方案3: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表7-8 采取年数总和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单位:元年数每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

33、额=2000000-应纳所得税=25%163333.33(200000-10000)5/151936666.67484166.67250666.67(200000-10000)4/151949333.33487333.33338000(200000-10000)3/151962000490500425333.33(200000-10000)2/151974666.67493666.67512666.67(200000-10000)1/151987333.33496833.33合计19000098100002452500 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几家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企业选择定期达方案4:采取缩短折

34、旧年限法计提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60的规定,我们采取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残值率仍为5。 表7-9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单位:元年数每年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或2000000)应纳所得税=25163333.331936666.67484166.67263333.331936666.67484166.67363333.331936666.67484166.674020000005000005O2000000500000合计19000098100002452500 根据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尽管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的

3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在每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法,企业都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不能擅自改变折旧方法。三、销售的税务管理(一)销售过程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销售实现方式的税务管理 销售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就可以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促销方式的税务管理 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常见的让利方式有:打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等。对

36、于消费者而言,购买100元商品享受八折优惠和购买100元商品送20元实物或送20元现金感觉差别不大,但对企业来讲,三种不同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却不相同。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 企业多元化经营必然造成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视同销售等经营行为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在经营决策前做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二)销售过程税收筹划 【例7-12】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商品7折销售

37、(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 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试计算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少,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分析如下: 方案1: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7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7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增值税情况:应纳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9元企业所得税情况:销售利润=70(1+17)-60(1+17)=8.55元应纳企业所得

38、税=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增值税情况: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3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30(1+17)17-18(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个人所得税情况:

39、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30(1-20)20=7.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5元 税后净利润=11.3-8.55=2.75元 方案3:

40、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和方案2一样,赠送现金的商场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需为消费者代扣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 =5.81元个人所得税: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方法同方案2)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总额=(100-60)(1+17)-30-7.5=-3.31元应纳所得税额=(100-

41、60)(1+17)25=8.55元税后利润=-3.31-8.5 5=-11.86元从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各方案综合税收负担比较如下表所示:表7-10 各方案税收负担综合比较表 单位:元 方案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后净利润 1 1.452.14- 6.41 2 7.558.557.5 2.75 3 5.818.557.5 -11.86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从税收负担角度看,第一种方案最优,第二种方案次之,第三种方案,即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的方案最不可取。【例7-13】 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程安装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

42、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是包工包料式的安装。从工程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安装收入看,其每一笔收入的构成,都是由货物销售(设备和材料价款)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部分合成的。企业为了实现专业化经营,打算把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从节税减负角度不知是否合理(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税率为3)? (1)现假设公司2008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300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200万元,安装劳务费收入100万元。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0(1+17) 17=43.59万元 假设可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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