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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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 明襄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编制过程1一、前期准备阶段1二、规划指标论证协调阶段1三、规划编制阶段1四、审议报批阶段2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3一、现行规划主要目标3二、现行规划实施成效3三、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要问题6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7第三章 规划目标的调整与确定9一、关于耕地保有量9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三、关于建设用地规模10四、关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3五、关于补充耕地面积13六、关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13第四章 指标分解15一、指标分解原则15二、指标分解依据15三、指标分解方法16第五章 规划主要

2、内容的说明17一、规划依据17二、基础数据来源18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来源18四、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五、土地利用分区说明22六、关于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23第六章 襄阳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7一、土地利用面临的环境问题27二、襄阳市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28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31第七章 规划协调38一、 与现行规划的衔接38二、 与上级规划的协调38三、与襄阳市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38第八章 规划参与情况40一、领导高度重视40二、部门通力配合40三、上下层级衔接41四、公众积极参与41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一、加大规划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4

3、2二、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42三、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43四、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43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44六、建立部门联动制度,优化建设行政审批流程44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44第十章 规划主要成果46一、规划文本46二、规划图件46III第一章 规划编制过程一、前期准备阶段襄阳市委、市政府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高度重视。由国土局牵头,成立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专班。根据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有针对性地收集了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资料,先后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实施评价和基础问题研究,为规划调整完善创造了条件。二、规划指标论证协调阶段采取公众参与和专家领衔的方法,对规划指标进行讨论论证。通过论证和协调,市发改委、规划、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对规划指标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等重大问题上,与市规划部门多次协商,达成共识。为保证下位规划与上位规划衔接协调,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的意见。三、规划编制阶段 根据规划指标分解方案和各部门意见,组织编制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化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内容,按成果规范要求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建立符合标准的规划信息管

5、理数据库。四、审议报批阶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规划审议协调会、听证会,对规划报告进行了审议;上报国土资源部评审。2017年4月,在收到国土资源部转来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对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的审查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条落实,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审批。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一、现行规划主要目标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为: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980公顷。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6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

6、。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5107公顷以内,全市非农业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190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5200公顷以内。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5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9平方米以内。二、现行规划实施成效襄阳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见下表。表1 襄阳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表单位:公顷规划控制指标2011年批复规划目标执行情况2014年实际情况占规划目标的比例耕地保有量指标597980704466117.8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6400518920102.47城乡建设用地13510713327298.6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00013469

7、70.8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2001077570.89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52001077570.8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99124125.26备注:规划批复目标根据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后根据2012年数据库建库指标略做调整;规划实施数据根据2014年襄阳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襄阳市2014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整理确定。截止到2014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704466公顷,超过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8920公顷,完成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9公顷,占规划控制指标的70.89%,共占用耕地面积为10775公顷,占规划控制指标的7

8、0.89%。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共增加耕地10775公顷,完成耕地占补任务。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3272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4平方米,未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综上分析,现行规划实施的总体评价是:(一)土地支撑经济能力不断增强。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用地得到基本保障。襄城、樊城、和襄州等重点发展地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全市总量的50%。2006-2014年,全市实施15个重点项目,包括麻竹高速公路、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崔家营航电枢纽、西气东输二三线工程、襄阳火电厂、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等。土地市场化配置能力不断增强,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不

9、断提升。(二)闲置低效及违法用地处置效果明显2012年5月,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开展“清闲置,挖潜力,促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对闲置低效用地“以清促供、以清促建、以清促用”。2012年全市严格落实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政策,清闲置专项行动共查出闲置低效用地共3575亩,通过协议有偿收回、限期动工和追加项目投资等方式,截止2014年上半年已全部处置完毕。通过强化批后监管,未发现新的闲置低效用地。全市加强土地动态巡查,着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采取“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管护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整改查处力度,全市违法用地面积从2009年的3015亩减少到2012年的1142亩

10、,土地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三)土地利用管理创新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为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缓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压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襄阳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扎实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四项试点,努力探索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节地路径”。襄阳市坚持四项试点工作与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融合,有效保护了耕地,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开辟了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路径;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拓展了城镇建设用地空

11、间;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了土地宏观调控,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发展转型,实现了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公众对规划实施满意程度较高对襄阳市进行770份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现行规划的知情度和参与程度达到了70%。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57.9%的受访者所了解,78.6%的受访者通过电视新闻、网络、村民会议以及土地管理法宣传日等多种渠道了解到规划相关信息;90.9%的受访农户了解本村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及要求;83.4%的受访公众认为其所在的乡镇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大部分乡镇认为土地利用总体

12、规划的执行实施情况较为理想,目标得以顺利实施。总体而言,襄阳市公众对现行规划实施有着较高的满意度,参与积极性也日益提高。三、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一)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压力日益增大近几年耕地占用和调整的速度加快,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与建设用地冲突加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十分巨大。(二)节约集约用地效率尚有提升空间农村居民点规模不减反增,用地粗放问题严重。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腾退受到经济、社会、规划等多因素制约,诸如农村居民点用地拆迁成本逐年上升,增值收益分配差异明显,农村就业、医疗、养老等相应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欠缺规划实施管理手段以及农民安置地块选址不符合

13、规划等,今后应着力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但同时也不能忽视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等。2014年,襄阳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为124平方米,与2020年99平方米/人的规划目标有一定差距,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仍需压缩。(三)中心城区用地发展空间保障不足截至2014年,主城区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空间仅有800公顷,主城区外围新增建设用地增长迅速,中心城区未来实际已无剩余建设空间,难以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襄阳市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四)制度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划保障措施中经济手段比较缺乏,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激励机制有待加强;土地违

14、法成本低,查处难度大,现有的法规体系缺乏配套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全市尚未实现“多规合一”,各部门管理基础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高,有些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缺乏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整体制度建设体系架构搭建不理想,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自2011年经国务院审批实施以来,对保障襄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襄阳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临着新的背景和形势,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势在必行。一是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急需对土地利用结构

15、与布局作出调整,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适应,调整用地结构和优化布局,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民生发展所必须的用地需求。二是襄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进一步体现资源集约节约原则,为相关产业和行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现行规划实施以来,襄阳市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林业规划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需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用地协调和总量控制。根据城镇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充分配置用地规模,协

16、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问题,并针对各产业、各部门规划统筹安排用地,协调和解决需求矛盾。为此,亟需对现行的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第三章 规划目标的调整与确定为了与省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衔接,市级规划调整方案对省级规划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确定为规划主要目标。一、关于耕地保有量采用灰色预测法、粮食安全法、剩余法等方法对全市耕地需求量进行预测,并针对全市耕地利用状况、区位条件、土地资源潜力及经济发展速度等因素,经综合分析,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由597980公顷调整为664903公顷。本级规划比

17、省级规划指标多出3万公顷,符合耕地保护要求。具体方案如下: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704466公顷。20152020年,预计全市耕地共减少56163公顷,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2000公顷,生态退耕126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1463公顷,因灾毁损1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600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664903公顷,与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基本持平。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8920公顷,地域分布比较集中,集约化程度较高。按照不低于省级规划指标的要求,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客观实际出发,在充分稳定现行规划确定和划定的基本农田前提

18、下,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规模控制圈周边、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只对局部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指标,且质量有提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协调一致。省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536700公顷,我市规划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省级规划下达指标一致,由506400公顷调整为536700公顷。既落实了省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同时又为建设发展留有一定的用地空间。三、关于建设用地规模(一)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主两副”区域发展战略中,将襄阳明确定位

19、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一极,襄阳在湖北经济的发展中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迎来了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为此,襄阳市制定了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即: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壮大中心城市规模,增强中心城市科技、信息、服务、流通等综合职能,提高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突出重点,培育中等规模的城市,重点发展城区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把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推进农村城市化,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县级城市、镇级市)为支撑、特色镇为节点、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风貌村)为基础的“四位一体”城镇体系。

20、做强襄阳中心城市,做大枣阳、河谷组群2个中等城市,做优宜城、南漳、保康3个小城市,积极推进谷城、南漳县改市,规划建设10个镇级小城市、55个特色镇。将撤并的乡镇政府驻地、小集镇和现状规模较大、位置适中、交通便捷的村庄规划建设为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将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传统自然村落保留修缮、完善功能。详见表2:表2 襄阳市城镇规模等级体系城 镇 类 别个数城 镇 名 称中心城市1襄阳中心城区中小城市中等城市2枣阳中心城区、老河口-谷城组合城区小城市县级3宜城市城区(包括雷河镇组团)、南漳县城、保康县城镇级102020年建成:石花、牛首、小河-欧庙组合、双沟、吴店2030年建成:太平店、武安、黄

21、集、九集、兴隆特色镇55太平镇、仙人渡、孟楼镇、马桥镇、朱集镇、庙滩镇、琚湾镇、龙王镇、鹿头镇、程河镇、盛康镇、熊集镇、郑集镇、黄龙镇、石桥镇、王城镇、薛集镇、刘猴镇、杨垱镇、峪山镇、茨河镇、板桥镇、平林镇、古驿镇、张集镇、巡检镇、长坪镇、李庙镇、刘升镇、黄堡镇、孔湾镇、新市镇、王集镇、流水镇、肖堰镇、龙坪镇、南河镇、后坪镇、店垭镇、七方镇、太平镇、东巩镇、寺坪镇、五山镇、紫金镇、马良镇、歇马镇、薛坪镇、张家集镇、竹林桥镇、过渡湾镇、板桥店镇、袁冲乡、两峪乡、赵湾乡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风貌村)名单略根据襄阳市城镇发展现状背景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运用灰色GM(1,1)模型、趋势外推法、人均指标

22、法、多元线性回归法和综合增长率模型等方法,测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了保证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用地需求,按照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的原则,方案加大了独立工矿用地整合,将零星分布的工矿用地尽量并入城镇村。将测定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省级规划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衔接、调整,最终确定襄阳市规划期间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具体方案如下: 规划期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预计新增建设用地9649公顷,净增8214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由36114公顷调整为47031公顷。(二)城乡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主要是综合考虑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居民点集约水平、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对缩减居民点的要

23、求、有条件建设区对建设用地挂钩的需求以及不突破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因素,并结合我市投入能力加以确定。综合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城乡用地规模由135107调整为139132公顷。(三)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 根据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实际需求,结合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计将因废弃地复垦减少5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662公顷,用地总规模由42093公顷调整为51892公顷。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新增15000公顷,同期预计减少5942公顷,净增9508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77200公

24、顷调整为192513公顷。四、关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省级规划下达给我市,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2000公顷,规定不得突破。本本次调整完善根据各项用地布局方案确定的新增面积,参照现行规划实施占用耕地的比例,综合确定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2000公顷。五、关于补充耕地面积通过综合评价全市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确定2015-2020年全市开发整理增加耕地16600公顷,其中可用于建设占补的有12000公顷。增加耕地来源包括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5437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和复垦废弃建设用地增加耕地3925公顷;整理其他农用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万公顷以上,增加耕地7

25、238公顷。六、关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014年襄阳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817公顷,城镇常住人口313万,城镇化率为5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4平方米。由于襄阳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加速时期,规划期间由城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人口、农民进城转化及其他常住人口组成的城市常住人口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城镇人口测算按照城镇户籍人口以及城镇常住人口分别统计和测算,采用灰色GM(1,1)模型、曲线拟合模型、综合增长率模型等预测方法综合分析,户籍人口按实际测算数据确定,其他城镇常住人口(包括两栖人口)在测算过程中根据测算结果按90%比例确定为城镇人口。预计全市人口在2020年将达到62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将达

26、到384万人。根据前述综合预测结果和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情况,确定2020年襄阳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7031公顷。由此计算得到,襄阳市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2平方米,比2014年的人均124平方米下降了2平方米。第四章 指标分解一、指标分解原则(一)充分协调,上下衔接。市级规划主要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规划,作出指标分解,基本做到纵向、横向协调衔接一致。(二)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在重点发展区域上,按照城镇发展体系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襄阳市主城区“一心四城”(襄城、樊城、襄州、东津)和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其次满足

27、“两副”(枣阳和河谷组群)和“三支撑”(宜城、南漳和保康)用地需求,突出保障开发区等用地;在重点项目上,着重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参考各县(市、区)历年用地水平和发展速度,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权重体现差异化。(三)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城乡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指标不得混淆使用,互相调剂。城乡用地指标按城镇建设发展、新增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统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重点安排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区域,在市区范围的相对调减。二、指标分解依据1、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2、襄阳市国民经

28、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5、襄阳市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十三五”规划;6、襄阳市2009-2014统计年鉴关于各县(市、区)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数据;7、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8、各县(市、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9、各县(市、区)历年土地征收和供应情况;10、其他相关规划资料。三、指标分解方法(一)耕地保有量:主要依据现有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潜力等分解确定。(二)基本农田面积

29、:主要参考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和发展用地总体布局确定。(三)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各县(市、区)历年来城镇工矿用地变化情况、GDP在全市的权重、城镇在全市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城镇化水平、人口规模和人均用地定额标准,已批准的开发区用地需求、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进行测算,并统筹平衡县(市、区)用地规模分解确定。17第五章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

30、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7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31、五年规划纲要;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襄阳市城市规划(2011-2020年);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二、基础数据来源(一)土地利用基数。主要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规划底数,按照市级规划土地用途进行分类,并与省级规划对接。(二)经济社会状况数据主要采用统计年鉴数据和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数据。如总人口、GDP、工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入、农作物总产量等数据主要来源于襄阳市历年统计年鉴;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数据主要来自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城镇化率来源于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基础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图件是根据襄阳市1:1万土

32、地详查底图基础上,利用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和二次土地详查中间成果,经多次缩编形成现状底图。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来源(一)GDP18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3129.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13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34元。全市城镇体系日趋完善,基础设施有一定规模,城镇化率达56.01%。根据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结合襄阳市生产总值现状、历年增长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确定在“十三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0%,到2020年,达到6000亿元。(二)人口数量及城镇化率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为56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13万人,城镇化率为56%。

33、总人口按灰色模型法、综合增长法预测,并参照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规划目标进行预测。综合结果为:2020年全市为620万人。城镇化率。选用国民生产总值法、趋势外推法和灰色模型法等模型预测规划期间城镇发展水平,参照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规划目标进行预测。2020年城镇化率为62%。城镇人口。测算按照城镇户籍人口以及城镇常住人口分别统计和测算,采用灰色GM(1,1)模型、曲线拟合模型、综合增长率模型等预测方法综合分析,户籍人口按实际测算数据确定,其他城镇常住人口(即两栖人口)在测算过程中根据测算结果按9

34、0%比例确定为城镇人口。预计全市人口在2020年将达到62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384万人(含两栖人口58万人)。农村人口。由总人口减去城镇人口,再加上两栖人口求得,修正后的农村人口为:2020年326万人。表3 经济社会主要指标表年 份GDP (亿元)总人口(万人)城镇化率(%)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两栖人口(万人)20143129.356056313202060006206238432658四、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 市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4年,襄阳市农用地1704312公顷,建设用地183265公顷,其他土地8500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6.39%,9.30%和

35、4.31%。襄阳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得到明显优化。规划期间园地、林地的比重均有所增加,市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适应城市化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用地比重增加;其他土地比重减少,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水域等土地类型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土地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进一步提高。规划调整方案到2020年,襄阳市农用地1709164公顷,建设用地192513公顷,其他土地7109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6.64%、9.76%和3.60%。(二) 农用地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指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渔业各产业之间用地比例的调整。农用地的用途具有多样性,不同的用途可以

36、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单位用地产值最高的是养殖业和牧业,林业用地的产值很低,种植业用地的产值也不高,但是林地带来的更多是生态效益,种植业是地区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利益差别,就会引起资金劳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向高收益产业。很显然,农业用地应更多地体现在保证地区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效益上,并在此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用地的经济效益,并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将农用地调整为单位产值更高的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上来,通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用地的整体生产力。为适应襄阳市生态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在优质高效的保证耕地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园地和林地的规模。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70446

37、6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66490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41.33%减少到2020年的38.90%;园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28290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342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66%增加到2020年的1.96%;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848118公顷增加到8901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49.76%增加到2020年的52.08%;农用地结构的调整整体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三)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满足襄阳市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以及推进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以土地供需预测为基础,不突破上位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

38、指标,严格供地政策,有保有压,通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定额把关,采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手段,控制增长规模、速度和时序,达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5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2513公顷以内。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13327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72.72%,规划调整方案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预计达到139132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为72.2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14年的38817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470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2014年的124平方米减少到12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14年的94455公顷减少到2020年

39、的92101公顷。 五、土地利用分区说明襄阳市土地利用分区采用了综合分区和功能分区两种模式。根据襄阳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采用“地域方位+主要经济中心+主要经济特征及发展方向”的综合分区方法,将全市划分为襄阳都市发展区、鄂北岗地农业综合开发区、东南丘陵经济区和西南山区生态水电旅游发展区等4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在综合分区基础上,按照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的相对一致性、突出重点、相互衔接的土地利用分区要求,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7个土地利用功能区。与此同时,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40、,因地制宜地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划分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就不同土地利用综合区、功能区和空间管制分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具体分区步骤是:拟定分区方案,收集、整理分区所需图件和其它资料;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规划底图,根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结果,在规划底图上分区划线,分区总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相符,再整理分区结果,规定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六、关于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一)基期年建成区面积根据襄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襄阳市

41、建成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45平方公里,已经接近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的153平方公里。(二)规划指标安排1、城市发展目标襄阳主城区是襄阳市的综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根据襄阳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将襄阳市建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目标,未来的襄阳将加快发展增量空间大和附加值高的产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争创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夯实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的产业支撑。规划期间,应重点保障主城区建设发展用地,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界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襄城区欧庙镇、城乡结合部部分区域,樊城区,高新技

42、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襄州区伙牌镇、张湾镇。3、人口规模预测根据人口自然增长模型、曲线拟合模型及灰色模型预测襄阳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并结合未来城区人口规模的较高增长形势以及全市“十三五”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目标情况综合预测得到,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200万人。 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与规模调整2014年,中心城区人均用地96.2平方米。考虑到规划期间襄阳市正处于人口大量集中、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聚集发展、安全生态的宜居家园建设提速、用地显著增长的高峰时期,其人均用地面积将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呈高位运行态势。因此,规划调整方案预计到2020年,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95.

43、7平方米以内,相应地,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74公顷之内。较2014年净增4574公顷。扣除中心城区内分布的自然保护区、水域、生态绿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等,2020年实际安排新增用地7065公顷。(三)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边界规划实施期间,为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有不可预见因素,并使规划留有弹性,在樊城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297公顷。(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定位、发展目标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两者在涵盖范围的界定上出现差异,致使在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确定上也相应出现差异。城市规划确定的

44、中心城区范围涵盖了主城区及其周边发展区域,其范围较大,用地规模达到759.5平方公里,覆盖人口达到175万人;而土地规划由于市、县(区)、乡(镇)规划体系的要求,所界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仅包括主城区,规模为186平方公里,覆盖人口为148万人,其余的如欧庙、东津等镇的人口及用地规模则在各区、乡(镇)级规划中进行控制或反映。土地规划所界定的范围比城市规划要小,但完全包含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实际上,从主城区来看,其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及布局在两个规划中是完全一致的。第六章 襄阳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土地利用面临的环境问题(一)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以火电、汽车及基础原料等为代表的重化工业特征日趋明显,

45、以电力热电行业为例其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2.5%。同时,传统产业仍占相当比例,据初步统计分析,我市的化工、医药、化纤、纺织等传统产业的工业增加值仅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6.4%,但其废水排放量却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57.7%,老工业城市长期积累的结构性污染特点仍较突出。(二)生态系统功能不完善我市“南、保、谷”三县珍稀野生动、植物及矿产资源分布都比较集中,同时,又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由于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导致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我市生产空间特别是工矿占用偏多,城镇周边人口密集、林地面积少生态屏障没有完全形成。森林生态系统结构较为单一、分布不均、抗逆性差

46、、调节功能不足,水土流失、石漠化等问题突出。(三)环境质量形势严峻2015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6.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重度和严污染天数比例为6%,PM2.5浓度为76g/m3,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汉江支流的个别断面污染严重,部分中、小水库富营养化问题日益突出。局部地区土壤污染问题严重。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和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凸显。(四)环境风险易发态势明显我市现有磷化工产业小而散的状况尚没有彻底扭转;市区余家湖化工工业园、宜城雷河-大堰化工工业集中区、谷城再生资源产业园、老河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和陈埠科技产业园等化工及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由于重污染企业的相对集中,

47、势必加大污染治理难度和环境风险隐患。二、襄阳市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一)农业用地的环境影响规划期内,扩大了具有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坑塘水面等用地总面积,特别是对耕地、园地、林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减轻土地承载力,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调整农用地布局和结构,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规模,保护和改善襄阳生态环境。(二)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用地标准,比选用地方案,推行项目建设与环境治理相挂钩政策,降低可能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水利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规划期内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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