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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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厅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为改进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职尽责、争创一流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按照省公务员局要求,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原则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

2、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二、考核的范围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三、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一)考核的

3、内容、指标。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2工作效率和效果。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

4、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二)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总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占70分,年终考核占30分。1平时考核。分为上半年、下半年考核,各占35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占30分(半年占15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半年占1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半年占5 分),思想品德占10分(半年占5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1项加1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每增加1项加0.5分。加分全年最高不超过3分。2年终考核。由

5、人事处(科)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其中,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价占20分;对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四、考核的方法与程序(一)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机构职能和上级部门及全厅工作部署,在确定本处室、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每名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表。按照层级管理,厅机关各处室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表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表由分管厅领导进行审核,厅总工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表由厅长进行审核。岗位绩效考核

6、指标表按照上述程序签字后报厅人事处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二)平时考核。每半年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根据需要可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平时考核评价等次时,可参考以下标准:1确定为A 等次应具备: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并能准时、高效的完成工作;精通业务,有创新精神,年度

7、工作有新突破,能较好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较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较好的发挥业务能手作用。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能够承担起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工作业绩。4具备本条其中一项的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推脱懈怠;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明显失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工作业绩一般。5具备本条其中一项的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被单位或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由厅人事

8、处对直接领导给予每名干部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将评价等次A、B、C、D、E分别按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进行分值折算。(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由厅人事处组织进行。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民主评议。由厅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内部公务员或外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按照A、B、C、D、E五个等次,且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3加分减分。由厅人事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和报送的加分或减分情况,将加、

9、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1)加分。在完成处室,上级部门及厅里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上级部门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2)减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减分。4汇总结果。由厅人事处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10、。年度考核得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得90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得70至60分(不含7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得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厅人事处依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议。6确定等次。厅领导班子,根据人事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

11、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厅机关范围内进行5-7个工作日的公示。8结果反馈。由厅人事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于次年3月底前,厅人事处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并同步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年度岗位

12、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一)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公务员辞退的依据。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1个工资级别;(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1年参加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4)科级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副处级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晋升非领导职务;(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

13、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二)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14、,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在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20%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基础上,再对优秀等次以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在前35%的公务员,给予500元奖金奖励。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进行离岗集中培训。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公务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厅机关成立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要以个人岗位绩效考核为

15、核心,以平时考核为重点,以量化考核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进行评价,做到考真、评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二)科学制定岗位绩效目标。要按照职责和当年上级部门与省水利厅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每名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成工作饱满、难易相宜、有针对性和成就感的公务员个性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充分发挥直接领导的评价主体作用。要建立以直接领导评价为主、管用结合、权责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要认真履行考核评价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考核评价的要素和标准,给予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以公平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四)精心组织,缜密实施。要充分发挥人事部门作用,严格执行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考核管理效能。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导向作用。七、其它事项(一)省水利厅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吉林省水利厅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水人20111301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厅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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