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司法体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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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农村司法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司法体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以优化机构布局、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提高治理效能为重点,着力完善农村司法体系,通过不懈努力,到2021年底,农村司法机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力量进一步整合,服务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形成,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显现。再经过3至4年努力,农村司法体系全面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平安乡村、法

2、治乡村建设成果充分显现。二、重点任务(一)优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1.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同步跟进配齐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配备全覆盖。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进入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合理安排工作分工,确保聚焦政法主责主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县级党委政法委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两张清单,细化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能权责;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

3、)政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请示报告、年度述职、考核评议、约谈通报等检查考核机制,持续提升队伍管理质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能力建设,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确保每年开展一次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集中培训。积极探索搭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到县级党委政法委和县级政法单位挂职锻炼平台,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二)优化公安派出所设置4.进一步优化公安派出所布局,充分考虑管辖区域、人口数量、治安形势、现有警力等因素,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有序

4、推进公安派出所布局调整,公安派出所设置原则上与乡镇(街道)建制相对应,除涉藏地区外,实有人口低于2万人、年警情低于50起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立公安派出所,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全省公安派出所数量减少35%以上。根据需要通过设立中心派出所管辖多个乡镇(街道)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解决公安派出所“多、散、弱”等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9月5.进一步规范警务室建设,在公安派出所被撤并的乡镇(街道)设立警务室,将原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相应变更为新设警务室办公设施,并根据辖区治安形势和所承担警务活动落实必要的警力和装备,按照“逢场天坐堂、冷场天下乡”“白天见警、夜晚亮灯”的模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阵

5、地不丢、治安工作不弱化、办证服务功能不减。完成时限:2021年9月6.进一步强化公安派出所人员配备,深化公安机关警力编制内部挖潜和力量下沉,推动机关警力重点向公安派出所前置,确保建制乡、建制镇公安派出所民警分别不少于5人、10人,保证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40%以上。除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外,市县公安机关60%以上的新录用民警安排到公安派出所工作3年以上,助力解决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三)优化司法所设置7.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布局,按照管理体制不变、编制不上收、财政保障不减少、基层设施建设不削弱、公共法律服务不降低、人员安排不悬空的原则,有序推进司法所布局调

6、整,深入开展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全省司法所数量减少30%以上。优化司法所工作模式,在农村空心化严重、人口稀少的地方通过集中办公、分散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解决司法所“所多人少、力量分散”等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12月8.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置,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挖潜和力量下沉,加大对抽调司法所人员的清理规范力度,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1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占编比例不低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的50%。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建成1000个规范建设好、人员力量强、服务质量优的高品质司法所。

7、完成时限:2021年12月9.健全完善司法所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四川省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联动,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四)优化人民法庭设置10.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设置标准,综合考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辖区面积、人口规模、案件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以管辖范围合理、案件来源充足、基本设施完备、法庭冠名规范、人员配备达标等作为人民法庭设置基本标准,对现有人民法庭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确保人民法庭设置规范、运行顺畅。完

8、成时限:2021年2月11.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优化整合,对未按程序审批、应建未建、合署办公、长期闲置、案源不足等未规范运行的人民法庭进行优化整合,对管辖区域相邻、案件相对较少的人民法庭进行合并,对其他确无保留必要的人民法庭予以撤销,确保人民法庭点位配置均衡、人员编配合理、案件来源充足、办公条件齐备。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2.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人员配备,推动县级人民法院力量下沉,有效整合被撤并人民法庭力量,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 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和1名司法警察(安保人员),有条件的人民法庭配备法官助理,并落实在所属人民法庭办公要求,着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效服务人民群众。完成时限:2

9、021年12月(五)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13.加强全科网格建设,结合村级建制调整后的辖区面积、人口密度、地域特征等综合情况,按照全域覆盖、分类划分、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扫黄打非、铁路护路等现有各类网格,统一网格划分,统一网格编码,逐步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4.建立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研究出台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准入制度,明确职能部门事项下沉网格审查许可程序,新增下沉网格事项报同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制定网格管理员职责任务清单,明确网

10、格管理员基础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不稳定因素发现、突发事件上报、特殊人群走访服务、矛盾纠纷排查、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民生服务等基本职责。完成时限:2021年3月15.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结合网格优化整合和全科网格建设情况,按照“一格一员或多员”的标准同步跟进配齐配强网格管理员。城镇网格配备专职网格管理员,在有序整合现有专职网格力量基础上,新增专职网格管理员原则上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农村网格配备兼职网格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职网格管理员。建立网格管理员队伍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网格管理员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不断提升网格管理员队伍能力素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六)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1

11、6.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建设,研究出台综治中心运行规范等政策文件,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及时整合被撤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资源力量,有效联动融合各有关部门基层社会治理信息、资源和力量,不断提高综治中心信息收集、预警预测、指挥调度等实战化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8月17.加强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及时优化调整建设标准,对撤并成立的新村原则上按照合并前原有村数量规划建设“雪亮工程”,努力实现重要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雪亮工程”与“天网”、“慧眼工程”等联网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加载人脸识别等功能,提升“雪亮工程”智能化水平。完成时限:2024年18.加强乡村

12、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情况,及时巩固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2021年底前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达到20%以上,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目标。完成时限:2021年10月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完善农村司法体系作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统筹,加大工作力度。市县党委、政府要落实完善农村司法体系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市县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

13、、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完善农村司法体系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优化政法力量配置、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需要,加强农村司法体系建设经费保障。(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完善农村司法体系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强化风险防控,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分级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强化跟踪评估,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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