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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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行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沪建委202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优化闵行区人才安居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闵行“南北联动、双核辐射”空间发展战略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南北拓展带”建设目标,关注重点单位和重点人才的安居工作,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政策和保障制度。“十四五”期间,全区人才安居租赁房源规模不少于5万套,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提升人才归属感,为闵行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

2、的现代化主城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闵行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经委、区科委、区房管局、区规资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闵房集团、区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共同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2、职责分工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本区人才安居工作全局,研究并提出本区人才安居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搭建人才安居供需对接平台,指导协调各街镇人才安居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汇总,各类人才认定工作,人才安居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3、。区发改委、区房管局、闵房集团等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筹措供应,完善住房租赁配套政策,协调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和人才安居服务。区规划资源局结合批复的住房发展规划做好控规调整和土地供应层面的用地审批工作。区经委、区科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重点单位推荐和管理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人才安居资金管理指导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才安居典型工作的宣传。区房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推进人才安居“一网通办”相关工作。三、加大房源筹措力度3、多方筹措区房管局负责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的筹措,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的人才安居房源筹措机制,持续加大房源供应规模和保障力度。

4、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利用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和乡村宅基地住房等各种方式,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人才安居租赁房源。4、房源基本条件房源项目应具备区位配套符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要求。项目选址布局以产业园区、科创园区和科研院所周边为主,服务我区“南北联动、双核辐射”战略,重点布局北部国际商务集聚区、中部宜居生活提升区、南部科技创新核心区和东部宜居宜业文化新市镇,便于人才就近入职入住,降低通勤成本。四、人才公寓的认定挂牌5、人才公寓建设标准区级人才公寓挂牌对象原则上为本区合规的、集中式市场化租赁住房中的适配房源,除

5、了市文件规定外,房源项目还必须满足环境优美整洁、配套设施完整、人居环境友好等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标准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满足人才“拎包入住”的要求。租金价格以周边同类房源市场标准的7090%确定,并建立定期调价机制。6、人才公寓认定流程区房管局梳理当年可形成供应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清单及房源总量,对照认定条件,征询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意愿后,在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区房管局提出拟认定区级人才公寓的项目及房源数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征询重点单位和重点人才需求,对于需求集中的初选项目,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认定挂牌“闵行区人才公寓”。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开展,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

6、成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人才公寓项目,房源优先满足人才等主管部门定向配租需求,原则上以人才用人单位整租为主,暂时无足够房源提供时,人才用人单位优先轮候。区人才部门、房管部门定期对人才公寓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建立人才公寓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管理不规范、认定期满一年后无重点企业和人才选择匹配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入住人才反映强烈多次整改无效的项目,予以撤销认定摘牌处理。对于取消人才公寓认定的,应退回财政专项补贴经费。五、重点单位、重点人才认定7、重点单位认定标准按照我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突破及招商引资、民生事业保障等要求,将以下单位列为闵行区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重点单位,按照额度管理的原则

7、,将核心团队成员、急需紧缺业务骨干、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列为优先保障对象。第一类:区内纳税过亿,或纳税500万元以上、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纳税增长率50%以上的企业;第二类: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第三类: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总部、跨国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 、研发中心等总部型企业;第四类:我区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或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性的能级高、效益好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我区落地投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带动本地就业超过100人;第五类:我区教育局下属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区卫生健康系统中的区属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社

8、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六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等高成长型企业;第七类: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区级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第八类:区科技创业新锐(科技型)企业;以及承担国家、市重点项目任务的企业,或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8、重点人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办认定的“春申人才计划”优秀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均可认定为重点人才。六、人才公寓配租管理9、房源需求申报区房管局于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通过住房租赁平台等渠道发布人才安居房源信息和供应计划,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人才公寓供需对接工作。经推荐审核的重点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人才,可以根据人才安居房源信息

9、和供应计划,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安居房源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汇总本行业系统有需求的重点单位名单,以及意向房源项目、数量、户型等信息统一报区房管局,区人社局负责汇总重点人才房源需求。10、联席会议审定适时召开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当年度纳入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才名单,同时根据额度管理原则确定当年度房源对接总体方案和各行业系统房源额度分配。11、房源匹配区房管局根据重点单位和重点人才申请情况,协调对接公寓运营机构,统筹平衡房源数量和供应计划,并指导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有序安排选房、签约、入住工作。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的整租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鼓励长期租

10、赁。承租单位在联席会议审定的房源额度内,结合人才引进和人才流动情况,自主确定和调整入住人才具体名单,向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报备。重点人才可以个人名义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按本市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网签,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应做好承租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等相关工作。12、重点单位和重点人才退出机制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须退出配租的人才公寓。重点单位、重点人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用人单位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员工配租人才公寓的资格。七

11、、人才公寓运营管理13、运营规范项目应由具备较高资质、品牌认可度高的运营机构负责,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切实依法依规履行人口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物业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能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并应就房源优先满足人才等主管部门定向配租需求、自主出租房源实行准入管理、愿意接受政府对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的备案管理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4、项目监管区房管局、区建交委、闵行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条线监管和执法查处职责,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切实履行起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应将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基层社会管

12、理和综合治理范围,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所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人才公寓项目加强消防、人口、综治、社区和房屋使用等方面日常监管和服务,监督运营企业规范营运。区级部门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现状以及街镇的监管效能进行考核。15、党建引领实施“党建引领、人才参与、多方协同”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推动属地社区治理和配套公共服务落实到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村、居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引领。区人才办、区房管部门和人才公寓所在地的党群服务部门指导人才公寓运营机构为入住人才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根据实际打造集党群服务、生活服务和健康服务等于一体的人才公寓“共享空间”,并将“共享空间”作为党

13、群阵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便于入住人才开展学习教育、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促进人才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学习,增强人才的归属感。16、规范承租人才公寓仅限人才及其家庭自住,不得转租转借。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承租单位应配合运营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入住人才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并配合运营机构做好定期信息数据核对等工作。区人才办会同区房管部门,定期对人才公寓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房源空置闲置、转租转借等问题的承租单位,通过核减房源额度等方式进行处理。17、房源的空置管理每一年度房源对接总体方案确定以后,房源供应和需求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区人才办牵头调整,确保房源有

14、效利用。对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按期使用的房源,凡超过六个月以上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由运营管理单位自主面向社会出租。18、运营支持政策认定为区级人才公寓的项目,优先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奖补范围。经认定后的人才公寓房源,可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居住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租缴纳;公用事业企业对经认定的人才公寓房源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民用价格执行。建立区人才公寓“共享空间”建设专项补贴机制,对于“共享空间”建设达标的人才公寓,以实际用于人才租赁房源占比为基准,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贴经费。八、保障机制19、搭建人才安居房源供需平台分别设立区、街道、镇、莘庄工业区人才安居租赁

15、服务办公室。区级人才安居租赁服务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企业服务办公室承担本地区人才安居租赁服务的日常工作。在充分运用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完善闵行区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增加人才公寓信息服务内容。加强市、区人才安居政策信息和房源信息的整合汇集,依托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和交流互动,推介人才公寓项目和房源情况。由区房管局牵头,依托“一网通办”建设高效便捷的重点人才选房申请系统。20、推动人才安居规划用地保障进一步探索优化租赁住房供地方式,创新用地融资方式,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按规定利用自用土地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占项

16、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达到15%。21、加大人才租房补贴力度结合本区“4+4”产业导向和引才需求,逐步扩大人才租房补贴受益面和租房补贴标准,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成长性青年人才的安居保障支持力度,具体补贴额度以闵行区优秀人才安居补贴实施办法为准。22、街镇同步推进人才安居工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可重点在现有的单位租赁房、社会租赁房等存量项目中,认定筹措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各街镇和莘庄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镇级人才公寓相关管理办法。九、附则23、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自筹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租房政策管理,适配房源参照本办法对接人才租赁需求,支持本区重点单位整体租赁。区域内的科研院所、央企等重点单位自筹租赁住房中的适配房源,应严格执行市文件规定并按本办法纳管为区级人才公寓。24、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房管局负责解释。闵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7月5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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