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2010更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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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参加欢迎参加环境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法律法规培训 n薛兵 2010年2月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概念概念 n宪法宪法n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n中国政府签署参加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签署参加的国际公约n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n国家、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环境标准行业、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环境标准n企业上级单位企业上级单位/母公司的规定要求母公司的规定要求n企业内部要求及内部标准等企业内部要求及内部标准等提 纲n1.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n2.环境管理制度n3.我国主要污染防治法n

2、4.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n5.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n6.资源、能源法律法规1.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n(一)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相关法。n(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n(三)政府部门规章 n(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n(五)环境标准n(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的关系的关系 宪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基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单行法、相关法,其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法律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应遵

3、循后法大于先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的关系的关系n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均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在制定法规、规章的辖区内有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参加和签署的国际公约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法律、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家环境标准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环境标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或

4、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常委会环境法律举例举例基本法基本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n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n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n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n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n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n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n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n草原法草原法n森林法森林法n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n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n水法水法n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n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n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n煤炭法煤炭法n渔业法渔业法其他相关法律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范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n刑法刑

5、法n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n农业法农业法n公路法公路法n建筑法建筑法n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法n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举例举例n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n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n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n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n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环境管理制度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n 总则n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

6、条、十七条、二十条至二十七条b.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n第一批、第二批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适用任何新建、扩建、改建项目)n(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n(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n(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n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n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n建

7、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n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n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n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n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n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8、当经行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n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n参阅参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评批复的重要性n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

9、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n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已经在修订n有资格的评价单位负责完成环评报告书(表)n环保部门审批批复意见n环保部门审批批复意见(环评批复意见是确认企业日常运行期间环境守法达标方面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n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n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三同时三同时”要求要求n环境保护

10、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n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日内,完成验收。n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管理制度续.环

11、境保护许可证、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c.环境保护许可证n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等;n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n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d.限期治理n限期治理的含义、要求e.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n总则n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第十条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n定义: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定义: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2、。n类型:类型:1.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2.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3.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n主要相关法规:各许可证对应的法规如主要相关法规:各许可证对应的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的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水法水法取取水许可证。水许可证。n排污许可证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总量划分污染物总量划分审核审核发证发证证后监督。分为临时证许可证和许可证。证后监督。分为临时证许可证和许可证。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n定义: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利益,对已存在危害环境、并位定义:国家为了保

13、障人民利益,对已存在危害环境、并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或位于非敏感区域造成严重污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或位于非敏感区域造成严重污染或潜在严重污染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决定,强令其在染或潜在严重污染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决定,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n范围:范围:1.位于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位于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n分类:分类:1、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限期治理2、区域性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某、区域性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

14、的某一区域、某个水域的限期治理。如个水域的限期治理。如33211。n主要相关法规:主要相关法规:1989年环保法第年环保法第18、29条,部分单行法。条,部分单行法。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n定义:排污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定义:排污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接受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防治情况,接受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n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对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对排污的种类、数量、性质、去向、方式等的具体规定。污的种类、数量、性质、去向、方式等的具体规定。申报登记对象:n废水、废气废水

15、、废气n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n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n放射性废物有特殊规定放射性废物有特殊规定征收排污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污染者付费)定义: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标准的规定,实行排污征收费用的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条 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第十二条(一)大气、海洋: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二)水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

16、费;超标加倍缴纳排污费。(三)固体废物: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四)噪声: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3.我国主要污染防治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n总则 第五条至第七条n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n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三十、第三十一条n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n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n第六章 第四十八条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标准n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n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n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17、排放标准n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n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n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省、自治区、直

18、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准。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n主题内容主题内容n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等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等n适用范围适用范

19、围n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n功能分类功能分类n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n二类区:居住区、混合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二类区:居住区、混合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n三类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n标准分级标准分级n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n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n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n主题内容主题内容n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适

20、用于现有大气污染源,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适用于现有大气污染源,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管理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管理n指标指标n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n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n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浓度限值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浓度限值n分级分级n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级n位于一、二、三类区的污染源分别执行一、二、位于一、二、三类区的污染源分别执行一、二、三级三级n时段时段n1996年年12月月

21、31日前的污染源执行表日前的污染源执行表1n1997年年1月月1日后的污染源执行表日后的污染源执行表2n其他要求其他要求n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n不经过排放筒排放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新污染不经过排放筒排放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新污染源不应有无组织排放。源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功能区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功能区与排放标准序号序号功能区(受体)功能区(受体)标准标准123n一类区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一类区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现有污染源改造时执行一级现有污染源改造时执行一级标准标准n标准执行的时段要求标准执行的时段要求n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

22、低于15米米我国主要污染防治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n第一章 总则 第二、第五条n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至十六条 第十九条至二十四条n防止地表水污染n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n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n(一)(一)“水污染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质恶化的现象。n(二)(二)“污染物污染

23、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n(三)(三)“有毒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n(四)(四)“油类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n(五)(五)“渔业水体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地

24、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主题内容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本标准规定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水域功能分类水域功能分类类:源头水,自然保护区类:源头水,自然保护区类:生活饮用水水源区类:生活饮用水水源区类:渔业用水区及游泳区类:渔业用水区及游泳区类:工业用水区,类:工业用水区,娱乐用水区娱乐用水区类:农业用水区

25、类:农业用水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主题内容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排水定额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排水定额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后的排放管理标准分级标准分级n排入排入类水域和二类海域执行一级类水域和二类海域执行一级n排入排入类和类和类水域和三类海域执行二级类水域和三类海域执行二

26、级n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时段时段n1997年年12月月31日之前建设单位执行表日之前建设单位执行表1、2、3的规的规 定定n1998年年1月月1日起建设单位执行表日起建设单位执行表1、4、5的规定的规定污染物分类污染物分类n第一类污染物不分级别和时段,一律在车间第一类污染物不分级别和时段,一律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n第二类污染物分级别和时段,在排污单位排第二类污染物分级别和时段,在排污单位排 放口采样放口采样其他其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排水量按月均计算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排水量按月均计算排放口必须设置

27、标志排放口必须设置标志水污染物功能区与排放标准水污染物功能区与排放标准 序号序号功能区(地表功能区(地表/海洋)海洋)标准标准、/新、禁新、禁/旧、达标、总量旧、达标、总量/1、/2二级处理厂二级处理厂3无市政处理厂无市政处理厂按按n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治理装置口达标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治理装置口达标n二类污染物二类污染物98年年1月月1日前后建设项目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日前后建设项目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环保批准日环保批准日)我国主要污染防治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n总则 第二、第三条 第七条n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n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n建筑施工

28、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n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n“三同时三同时”要求要求n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防治设施的,需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防治设施的,需批准。批准。n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缴纳超标准排污费n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限期治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限期治理n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n在城市范围,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需公安部门批准在城市范围,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需公安部门批准工

29、业噪声污染防治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n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0、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措施。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对GB3096-93和和GB14623-93的修订的修订扩大了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的定义,扩大了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的定义,

31、4类区限值类区限值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适用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康复疗养区类:康复疗养区 1类:居住、文教区类:居住、文教区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工业区类:工业区 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a),4b)。声环境功能区与适用标准声环境功能区与适用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代替代替GB12

32、348-90,2008年年10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将将12348和和12349-90合并合并补充补充0类区噪声限值类区噪声限值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10dB(A)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15dB(A)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nGB22337-2008,2008年10月1日实施,首次发布。n社会生活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n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n 第

33、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n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n第三十条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施工施工阶段段主要噪声源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噪声限值昼昼间夜夜间土石方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机等7555打打桩各种打各种打桩机等机等85禁止施工禁止施工结构构混凝土混凝土搅拌机、振

34、拌机、振捣棒、棒、电锯等等7055装修装修吊吊车、升降机等、升降机等655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主要污染防治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污染防治法n总则 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n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n一般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n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n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三条 第五十七条至六十三条n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n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

35、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n第十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n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n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n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

36、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n(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n(二)工业固体废物 n(三)生活垃圾n(四)危险废物n(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n(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

37、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n(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4.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a.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n1 范围;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 定义;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c.声环境质量噪声标准n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续a.污水综合排放标准n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 定义;4 技术内容中4.1、4.2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n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 定义;4 指标体系;5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6 标准值;7 其他规定c.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38、放标准n1 标准的适用范围d.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n1 适用范围;2 标准值执行环境标准的检查程序和要点执行环境标准的检查程序和要点(1)首先确定执行的环境标准是否适用)首先确定执行的环境标准是否适用有无地方标准有无地方标准有无行业标准有无行业标准有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无地方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组织的其他特殊要求有无地方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组织的其他特殊要求(2)弄清具体的标准值和执法的界限弄清具体的标准值和执法的界限时间:标准执行时间和环评报告书批准时间时间:标准执行时间和环评报告书批准时间空间:功能区和重点污染物控制区空间:功能区和重点污染物控制区排放方

39、式:有组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排放的位置排放方式:有组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排放的位置5.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a.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n了解该名录,会查阅b.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n第四条至第十条 第十四条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n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n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自存,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局,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n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n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

40、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局。资源、能源法律法规资源、能源法律法规n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n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n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n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国发200628号)。号)。n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2007年年12月)月)n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

41、三批)二、三批)已经被已经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年版替代。替代。决定决定提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措施:提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措施:n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 n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包括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等。n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n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 n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n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n(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n第一章 总则

42、n第二章 节能管理n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n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n第五章 激励措施n第六章 法律责任n第七章 附则n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n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n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

43、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n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n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n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n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n(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n(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n第一章 总 则n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n第三章

44、 减量化n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n第五章 激励措施n第六章 法律责任n第七章 附 则n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n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循环经济n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

45、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n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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