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重点整理考试必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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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三类人员(安全员B证)考试重点整理(考试必过)1、五大高危行业:矿山生产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烟花爆竹生产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每年死亡约1202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80%2、安全科学在1992年1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1992)中获得一级学科地位3、“安全第一”不是一句标语,是国际公认的公理-“安全第一”公理4、美国、德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和安全措施,是最合用、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不再搞其它办法;德国人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来保证生产安全。5、安全生产是广义的,对象多;劳动保护是狭义的,对象单一,就是人,即:从事

2、生产的劳动者。安全生产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用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6、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即:各个角度)来理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7、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的目的。(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为什么管)8、管理的核心:解决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创新9、安全生产管理的定义: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多选:所有)等一系列活动,

3、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单选:以上三者)的和谐,达成安全生产的目的。10、安全生产管理现在体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司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单选:最长、最多字)11、公司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公司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1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部的重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14、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密系统,并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封闭原理: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

4、连续封闭的回路,才干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15、安全生产管理有9条基本原理,其中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从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16、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防止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行安全生产的主线。综合治理。17、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须遵行的基本原则。18、三不伤害:教育广大职工做到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别人、3不补他伤害。(注间:顺序不能倒)19、生产安全隐患也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置。20、五同时原则:公司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经营工作的时

5、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注:不能落下)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21、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物);2安全教育措施(人);3安全管理措施(人与物)。22、公司安全文化是公司物质安全文化和精神安全文化的总称。23、宪法是我国的主线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24、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献,其法律效力公次于宪法。我国的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2

6、5、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献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26、167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国际国约的一种)27、法律规范的种类:1强制性规范;2严禁性规范,多以“严禁、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表述;3授权性规范;4任意性规范;5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28、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它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律规范的时间、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29、法律时里的人: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中国人,也涉及外国人。30、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

7、后果。31、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必须坚持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限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任何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2责任自负原则;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32、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特殊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2连带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这并不排除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33、法律的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可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8、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拘留等钱种。刑事责任:涉及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民事责任。34、法律责任的免去: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35、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8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9从重处罚原则。(多选)实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拥有法定的处罚主体资格,这些具有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利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37、

9、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拘留,也称行政拘留,特指公安机关,期限:1日以上,15日以下。38、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是一种简便程序,手续简朴、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针对案情简朴、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2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行处罚的基本程序,

10、必须通过备案调查、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合用广泛;3听证程序,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4执行程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39、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方针,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判断题:原话)40、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单选)41、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山生

11、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42、案例: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标准: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前基础上再增长30日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前基础上再增长603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公司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前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

12、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公司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4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生-并情节特别恶劣的,外5年以上有期徒刑。(多选,用排除法排除上面的(除3-7年)-),处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特别恶劣,安全生产设施可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情节特别恶劣,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

13、定;后果特别严重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改正的;情节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的。)44、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属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单选:以上三者)4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第一次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为13项(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门针对建筑施工公司的行业管理特点和当时的形势提出12项条件(建设院)。46、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其中第10条:依法进行安全评价47、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必考)与物有关的

14、为10%48、安全生产条件的特性:2前置性,安全生产条件不等同于安全生产业绩,它是生产活动前应具有的条件,没有它就难以保证生产安全活动的开展。7均衡性,忽视任何一个条件,都有也许导致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导致重大的影响。49、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依法分包,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50、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业评价和动态监管。51、基本评价方式:共有3种,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现场)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现场和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介指对施工公司本部

15、(涉及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上进行的评价,不涉及施工公司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52、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I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条件比较完善;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善;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前三可取证,后二暂扣或吊销4-5)53、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有五项权利和五项义务。54、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在正常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5、每周六天

16、工作制: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56、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因素在保障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57、劳动者保护与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完善限度是体现一个国害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早在2023年10月27日,我国颁布了旨在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用人单位还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58、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追溯性。59、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 的,由承

17、包各方共同编制。60、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多选)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后应报施工公司审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 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61、隐患是指潜藏着的祸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被人们忽视的也许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意外变故或灾害。全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

18、大事故隐患,经营单位难以排除的,应当所有或局部停产停业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生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理念。62、触电事故: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6分钟内的,50%也许复苏成功;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治的也许。就地进行及时、对的的抢救,是触电急救成败的关键。6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公司及公司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立、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公司内部自我管理机制,重要由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公司生产经营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公司内部安全生

19、产管理是内因,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是外因。 6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建立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一般分为三层:总公司(公司)、施工项目部、班组。安全管理层次可归纳: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65、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关键,一是要有善于管理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二是要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保证。66、建筑施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67、施工现场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它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6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涉及公司标准等。69、

20、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生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解决与报告调查制度。(多选、判断)7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单选)71、施工现场(涉及分包单位)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所拟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的、任务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目的、任务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都能做到有人管、有人监督、 有人实行,真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规定:1岗位清楚;2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3各项工作规定可以

21、贯彻到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无漏掉;4安全产责任合理、有效,目的明确;5进行责任交底,签字确认;6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负责人明确,措施可以贯彻。7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有监管机制给予保证。7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三大措施之一7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6、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80-90%)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7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令

22、第493号)事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判断:公司负责人一小时主管部门2小时);发生日起30日内,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78、建筑施工公司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7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23、清单 P988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规定、调整方式等条款。(多选)8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协议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协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协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8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83、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

24、(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协议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4、同时规定“三类人员”具有的学历、职称、阅历、执业资格条件如下:P104 (1)公司重要负责人:中专及以上文化限度(法定代表人除外);85、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8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

25、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也许对本人、别人及周边设备设施的安全导致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87、在拟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立的基础上增长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1)建筑焊工;(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查工(3)桩机操作工;(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88、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4点) P106(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89、在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8点) P106(1)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协议;(3)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9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

26、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也包含用人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用人单位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建筑施工公司等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多选)9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92、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93、就社会保险的特性而言,它的客观基础是生产劳动领域存在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94、社会保险的

27、性质而言,一方面是保障性;第二法定性;第三是互济性;第四是福利性;第五是普遍性。95、202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同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列)的决定,同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列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

28、伤保险费。9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97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公司应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此项规定被列为12项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之一。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公司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99、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29、入的20倍计算。以此计算,从2023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将达成60万元。100、也许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称为危险源。101、建筑施工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施工特点,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性、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识出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这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应对危险源辨认,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认及时进行更新。危险源的辨认与评价必须有文献记录。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能指导公司进行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102、危险性较

30、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也许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03、2023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据此制定并颁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制【2023】87号)10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31、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10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多选)106、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10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108、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

32、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谁签字)109、专项方案实行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谁交底)110、专项施工项目及公司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应向参与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11、施工管理人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112、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施工现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管理提出规定。具体规定有:(5点) P120113

33、、规范性文献规定,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的深基坑工程是: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14、所谓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安全管理是指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115、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应当对深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相邻建筑(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和隐蔽工程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11

34、6、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这一阶段的主导单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117、当基坑施工深度达成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应当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118、基坑工程必须实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者基坑堪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承担监测任务。119、深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为止。监测范围应涉及:有地下室或者地下结构的建(构)筑物基坑及基坑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周边环境等。12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

35、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3254号)(简称导则)121、该导则合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122、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12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高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124、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

36、础施工资料,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备案证明等文献;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行防止塔式起重机互相碰撞的安全措施。125、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涉及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俗称“二

37、登记一注销”。126、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者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127、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128、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在同一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此外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这样是相称危险的,假如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12

38、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为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30、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13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中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下:(7点) P142132、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单位全面负责施工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措施的贯彻工作。133、低于地下2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便于井上监护人员救护。134、发生意外事故施救时,施救人员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方可施救。

39、防止因施救不妥引发死亡事故。135、我国批准了第155号、第167号公约。2023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了第167号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告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36、脚手架应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由主管人员进行检查。137、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也许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138、构架和构件、模板、临时支架和支撑的架设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139、雇主应向工人提供适当手段使其能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应保证其使用得当。140、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 (

40、基础 核心)141、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42、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6点) P2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3、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拟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144、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45、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146、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

41、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47、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48、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49、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0、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151、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成一

42、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行,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52、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53、第三十八条

43、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54、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施工单位压缩协议约定的工期的。(单选)155、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56、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

44、性能测验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57、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延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58、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延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59、第六十四条 违

45、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延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单选)160、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延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减少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

46、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61、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减少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减少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列162、第三条 根据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7、三)较大事故,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63、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64、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48、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65、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重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到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解决期间擅离职守的。166、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259建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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