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财政局《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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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解读解读岐山县财政局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二、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三、树立六大理念,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三、树立六大理念,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办法办法共共6 6章章2929条。在全面条。在全面梳理归纳财政监督法律规梳理归纳财政监督法律规定、总结财政监督工作实定、总结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财政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

2、围、监督权限、监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概括起来,主全面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和创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和创新之处。新之处。一、一、办法办法是专门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第是专门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第一部实体性规章。一部实体性规章。办法办法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财政监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财政监督行为的实体法,实现了财政监督实体立督行为的实体法,实现了财政监督实体立法从无到有的突破。法从无到有的突破。其颁布实施在财政监督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颁布实施在财政监督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3、一)(一)从内容上来说是一部实体法。从内容上来说是一部实体法。实体法:规定和确认具体权利和职权,义务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诉讼法(行政、民事、刑事)、税收征收管理法 会计法、审计法则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在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责任的同时,都用相当多的条文规定工作方式方法和步骤。办法是财政监督法规体系中第一部系统全面规定财政监督职权与责任的部门规章,是一部实体法。(二)从法律层级来说是一部门规章。现行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

4、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4号令,2005年3月1日)财政检查工作办法(32号令,2006年3月1日)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53号令,2009年2月1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58号令,2010年3月1日)财政部门监督办法(69号令,2012年5月1日)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现行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没有对财政监督职权、责任等做出系统全面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预算法第71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法第7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

5、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法第5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仅局限于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及其制裁措施,对于财政监督主体地位、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等方面没有涉及。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第2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

6、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济越发展,监督越重

7、要。在当前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进程中,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迅速扩大和管理对象不断增多,财政监督任务日益繁重,而执法实践中制度依据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建立系统完整而又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制度,弥补现有财经法规在财政监督方面的缺陷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办法立足于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和有效满足财政管理需要,全面规范财政监督主体、对象、范围、权限、程序、方式等内容,使各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有了内容完整、职责清晰、范围具体、权限明确、程序正当的实体规则。它与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这部程序规章相互补充、相互配套,必将推动全国各级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二、二、办法办法办法办法融入了财政大监

8、督的理念及大监督机融入了财政大监督的理念及大监督机融入了财政大监督的理念及大监督机融入了财政大监督的理念及大监督机制建设,实现了从理念到法规制度的突破制建设,实现了从理念到法规制度的突破制建设,实现了从理念到法规制度的突破制建设,实现了从理念到法规制度的突破。近几年,全国财政监督近几年,全国财政监督财政监督:财政部门为保障国财政监督:财政部门为保障国家财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家财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依法对财政运理的有序有效,依法对财政运行相关主体的财政财务行为所行相关主体的财政财务行为所实施的监控、检查、稽核、制实施的监控、检查、稽核、制裁、督促和反映等活动的总称。裁、督促和反

9、映等活动的总称。监督主体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范围 深化与拓展深化与拓展(一)财政大监督的理念(一)财政大监督的理念:1 1、财政监督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财政专职监督机构。财政监、财政监督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财政专职监督机构。财政监督是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任务和职责,都督是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任务和职责,都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责。2 2、监督与管理要有机融合、监督与管理要有机融合。财政监督要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财政监督要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和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监督方式不仅仅局限行全过程和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监督方式不仅仅局限于事后检查。于事后检查。

10、重分配、轻管理、轻监督观念普遍存在。监督与管理“两张皮”。财政监督方式单一、落后,监督成效不高。据统计,据统计,20052005年至年至20102010年,全国财政系统违法违年,全国财政系统违法违纪受到处理人员共有纪受到处理人员共有56155615人,平均每天约有人,平均每天约有3 3人人受到处分。其中我省财政系统受到处分。其中我省财政系统552552人被处理,占人被处理,占全国的将近十分之一。全国的将近十分之一。(二)大监督机制建设 就是通过“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1 1、全员参与、全员参与:就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职

11、能的有机融合。全员指财政部门涉及财政管理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2、全程监控全程监控,是指财政监督要贯穿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要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与评价3 3、全面覆盖、全面覆盖、全部关联全部关联:是指财政监督要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政府性资金;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全过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和财政职能所涉及的有关联经济客体:既包括单位也涉及个人,既包括对本部门自身财务收支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财政管理对象的监督。横向到边:是指横向到资金预算部门,加强预算部门的资金监管。纵向到底:要求财政监督要顺着项目资金流流向,从预算编制、拨付、使用、管理、决算等环节纵向贯穿到底。树立

12、大监督理念,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形成财政监督齐抓共管,事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形成财政监督齐抓共管,事前、事中介入、事后检查,实现全程监控的局面,就是要有效解决财前、事中介入、事后检查,实现全程监控的局面,就是要有效解决财政监督与管理不相融合,不相衔接的突出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政监督与管理不相融合,不相衔接的突出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体现在:第8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明确主体职责,解决孤军奋战问题。)第4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一是强调财政监督与

13、管理相融合,要始终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要发挥好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职能优势,而不能仅限于以往的事后检查。二是要求建立大监督机制。)第16条:监督范围除了涵盖收入、支出、会计监督等过去的主要监督内容外,还把预算编、执行、调整、决算以及国有资金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等出纳入监督范围。第6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之,办法将财政大监督理念融入进来,更加突出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了财政监督由注重“纠错”功能向注重预防功能的转变,这是财政监督理念在立法上的重大转变。三、三、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

14、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一)突出强调了专职监督机构在突出强调了专职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监督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第第8 8条: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专职机构要从传统单纯的检查机构,转变为对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协调督促、保障全局”的综合管理机构,较好地解决监督任务繁重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少的矛盾,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三、三、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

15、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二)充分考虑了乡镇财政充分考虑了乡镇财政机构在财政监管方面的职能机构在财政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作用。第28条,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这是首次对乡镇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的地位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以充分发挥其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必要性、可能性三、三、三、三、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在监督机构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必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延伸,财政资金不断向乡、村倾斜,用于农

16、村建设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资金逐年增加。2011年中央“三农”投入规模首次达到1万亿元左右,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201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2851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达到4246亿元,其中三农支出约1700亿元,占总支出的40%,增长24%,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能: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乡镇财政组织收入职能逐步弱化,客观上为腾出精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性。乡镇财政作为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具有贴近一线、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手情况的优势。

17、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机构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办法对乡镇财政机构的监督职能作了原则性规定,强化了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面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1、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机构。第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乡镇财政机构:第28条: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

18、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办法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实施监督,并进行处理处罚。派出机构:规定了省级以上才可以有执法主体资格。专员办是国务院的规定、三定方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豫文200920091818号

19、号 )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但无权独立开展专项检查和行政处罚。2、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财政资金运行和财政职能所涉及的有关联的经济客体。也包括对财政部门自身财务收支行为。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检查对象是独立单位,检查工作底稿盖章都要是独立法人单位盖章。不宜对主管部门发检查通知书,将其独立二级机构一起检查,问题也在一张底稿反映检查要求:提供机关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企业登记证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单位,适用的不同条款。(二)明确了监督工作原则第4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

20、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5条:财政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第6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监督原则的规定,充分总结了多年来全国各地监督管理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地方财政部门监督立法实践,将先进的创新发展理念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是近几年财政监督实践和财政监督立法经验的总结和制度化。1、财政监督实践总结江苏、湖南等省财政部门率先提出大监督理念,在财政部门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格局,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监督机制。黑龙江省确立了“理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

21、施”的财政同步监督新思路,实行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同为监督主体,财政业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岗位均有监督责任,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及资金使用结果进行全过程监控。河北、浙江、青岛等地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制约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分别成立预算编制局、预算执行局和监督检查局。省厅借鉴河北经验。2008年以来,针对我省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财政监督管理薄弱的状况,从2009年9月底开始,从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和财政监督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初步建立了财政大监督格局。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财政大监督制度建设。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密集出台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22、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14个方面的制度。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是2011年1月5日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2011年2月15日施行,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我省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则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职责划分、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系统地规定了实施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具体办法。省厅做法:l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第11条: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协调配合、信息共享。l统一监督检查计划:第统一监督检查计划:第8 8条条财政监督工作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

23、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l统一考核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把各处室履行统一考核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把各处室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列入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监督职责情况,列入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由财政监督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年度结束时将量化考核由财政监督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年度结束时将量化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门。结果提交人事部门。l内部监督检查全员参与:由业务处负责同志带队、业务机内部监督检查全员参与:由业务处负责同志带队、业务机构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共同组成若干检查组,实施构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共同组成若干检查组,实施“推磨推磨式式”检查。体现在检查。

24、体现在8 8、9 9条。条。l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利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拨款挂钩等。体现第第5 5条: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总之,总之,办法办法中监督原则的规定,把各地不少有效的做法中监督原则的规定,把各地不少有效的做法和实践经验予以制度化,以更好指导和推动财政监督科学和实践经验予以制度化,以更好指导和推动财政监督科学发展。发展。2 2、各地财政立法实践、各地财政立法实践湖南、吉林、甘肃、西藏自治区、福建、辽宁、浙江、广西、山东、江西等10个省的地方人大

25、制定了财政监督条例。河北、湖北、宁夏、安徽、河南、江苏等6个省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财政监督办法。把各地立法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理念和有效做法借鉴过来,以规章形式固定下来,规范和指导财政监督实践。(三)明确了监督机构及其职责。(三)明确了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办法第8条: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共同承担。专职监督机构实行对财政监督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办法第第9 9、1010条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向业务

26、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业务管理机构监督职责: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配合专职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向专职监督机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以省厅为例:以省厅为例:省厅关于建立财政省厅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大监督”格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业务处室和专职明确了业务处室和专职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厘清处室间关系,共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厘清处室间关系,共同构建同构建“大监督大监督”格局。格局。简单说: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对所管理财政资金进行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监控和并要加强对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使

27、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的再监督和重点专项检查,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监督。(四)明确了监督范围和权限。明确了监督范围和权限。1、监督范围监督范围: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范围和权限。第16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

28、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其他事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还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四)明确了监督范围和权限。明确了监督范围和权限。2、监督权限:监督权限:第一,要求报送资料权。第二,检查权。第三,调查取证权。第四,登记保存权。第五,制止纠正权。第六,建议报告权。第七,行政处罚权。第八,公开公告权。第17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二)调取、查阅、复制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29、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注意事项:有查询通知书;二个有效执法证人。(四)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权: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五)暂停财政拨款权: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其他措施。询问,得做询问笔录。二人,有效执法证件,别让事务所的两个人去

30、询问,大撒把。第十五条规定,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并应当加强对所聘人员和机构的统一管理。第十九条,对监督对象财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财政部门可以公开。(公告权)这里的可以,是授权,你可公告权)这里的可以,是授权,你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如果是应当,那么是义务性的,必须以用,也可以不用。如果是应当,那么是义务性的,必须的,不做就违法。的,不做就违法。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处罚权)(五)是规范了监督方式和程序(五)是规范了监督方式和程序 1、监督方式方法:、监督

31、方式方法:第21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第22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我们知道,在财政大监督理念下,财政监督是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侧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专项检查侧重于事后监督。日常监管主要是财政部门在财政日常运行中履行日常管理的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以及决算过程所进行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监管方式:审核、监控、督促、稽核、审查、调查、反映、公开公示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暴露的难点、热点

32、和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的检查活动。针对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检查,这是日常监督的延伸和必要的补充,也是加强管理、完善政策的有效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在实施专项检查时,应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财政检查程序实施。2、监督程序:、监督程序:办法第二十二条,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与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相衔接。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程序组织实施。(六)规定了法律责任。(六)规定了法律责任。一是监督对象违法责任。一是监督对象违法责任。对不配合检

33、查,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

34、或者撤职处分。2、监督主体违法责任:、监督主体违法责任:为了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避免监督人员执法违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示移送司法机关。检查过程中不要跑风漏气,泄露秘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行政救济途径。行政救济途径。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监督对象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3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31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作为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提起申诉。(七)执法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制度。一是:为了避免重复(七)执法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制度。一是:为了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财政部门要利用其他机关结论;财政部执法、多头执法,财政部门要利用其他机关结论;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门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办法办法第二十四

36、条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加强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和协作。有关机关已经作与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的沟通和协作。有关机关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提请有的,应当加以利用。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关机关予以协助。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规定了相互利用检查结也规定了相互利用检查结论的条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论的条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

37、他有关的监督检查机关,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查他有关的监督检查机关,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机关的已经调查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机关的已经作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本机关职能作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本机关职能需要的,其他检查机关要加以利用。需要的,其他检查机关要加以利用。二是为了避免职权交叉,规定了移送制度。二是为了避免职权交叉,规定了移送制度。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

38、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比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完毕了,还需要对人进行处分,我们就要移送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对涉及税收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国税、地税处理。对其他事项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比如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了不少招投标过程中规违问题,这不是我们财政部门管辖的范围,按照依法移送水利

39、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处理。移送时一定要书面移送。三、树立六大理念,做好三、树立六大理念,做好办法办法贯彻执行工作贯彻执行工作贯彻落实好办法,关键在于积极采取措施将办法要求落实至监督工作中去。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要树立六大理念,进一步扎实做好各项财政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树立寓监督于管理的理念,一是树立寓监督于管理的理念,促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财政监督职责是办法的主要特点之一。专职机构要从监督的角度积极参与财政管理,要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及时反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基层的实际

40、情况,及时反馈财政监督结果和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提供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业务机构发挥业务管理职责,从管理角度搞好财政监督,自觉从工作环节和工作机制上与监督相融合,通过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二是树立收支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预算二是树立收支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监督检查。今年,省厅重点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针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管理专项资金量较大,省厅选择发改、国土、科技、水利、教育、交通等12个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原因,进一步促进财

41、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三是树立全过程监督理念,促进监督方式和范围三是树立全过程监督理念,促进监督方式和范围由事后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由事后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在监督实践中,无论是工作计划安排、监督力量调配、还是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都要统筹考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整体设计,始终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要求,积极实现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的目的,将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融入到财政管理的方面方面,为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供保障和服务。四是树立财政监督全覆盖理念,努力消除财政监督的死角。四是树立财政监督全覆盖理念,努力消除财政监督的

42、死角。按照办法所赋予财政监督的九个方面职责内容,统筹安排财政监督计划,做到监督不留死角。要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相关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民政策落实情况、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会计监督、重点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地方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指导,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监督水平。五是树立绩效监督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树立绩效监督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监督,研究建立对政

43、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效果的长效监督机制,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监督。根据我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大的特点,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和监督,选取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重大项目,探索推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进建立财政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六是树立信息化监督理念,用现代信息技六是树立信息化监督理念,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效率。术提高效率。一方面推广使用财政部开发的会计监督信息化软件,另一方面要研究开发依托金财工程的财政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把财政监督融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通过设置网络预警显示和跟踪分析提示,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和对财政管理的实时监控,提高财政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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