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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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公司名称 河南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第四条、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装饰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等,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安装材料。(以工商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第四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以货币方

2、式出资; 2、 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其中:实物出资9.35万元;货币出资际20.65万元。 第七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五)优先购买公

3、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六章公司的机

4、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万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每年召开

5、一次。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第十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

6、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

7、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5年,由控股股东担任,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议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全体股东。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会议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一) 资产负债表;(二) 损益表;(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五) 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

8、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司营业期限 50 年,从企业法人营

9、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五)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六)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持壹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盖章:2010-10-2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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