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51-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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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51-201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 i s i on ReguI at i on on Safety Techno Iogyfor Lifting AppIi anc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 月 日!总则1.1 目的1.2 起重机械含义1.3 适用范围1.4 基本要求1.5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6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1.7 引用标准1.8 监督管理1.9 信息管理2设计(2)2.1 基本要求2.2 设计文件2.3 金属结构2.4 主要机构及主要零部件2.5 电气与控制2.6 液压和气动

2、系统2.7 安全保护及安全监控装置2.8 特殊要求起重机3制造和改造(29)3.1 一般要求3.2 自行检验3.3 出厂资料和文件3.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5 标牌3.6 材料3.7 制造艺3.8 金属结构焊接4安装和修理(32)4.1 一般要求4.2 安装4.3 修理4.4 自行检查4.5 安全技术档案5使用管理(37)1.1 一般要求1.2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3 安全管理制度1.4 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1.5 安全技术档案1.6 异常情况处置1.7 报停和重新启用1.8 应急救援和报告1.9 报废6销售和出租(43)1.10 售1.11 租7 检验(43)7.1 通用要求7.2 型式试

3、验7.3 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7.4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7.5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7.6 检验结果申诉8 附则(142)5.1 解释权限5.2 施行时间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143)附件B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说明(161)附件C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范围(162)附件D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单(163)附件E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抽样及管理要求(164)附件F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忘录(167)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168)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182)附件J型式试验结果网上信息公告表(184)附件K 实施安

4、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185)附件L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表(186)附件M 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申报单(196)附件N 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申报反馈单(197)附件P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联络单(198)附件Q 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99)附件R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200)附件S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201)附件T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212)附件U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报单(213)附件V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报反馈单(214)附件W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15)附件X 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检验报

5、告(217)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1 目的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节能降耗,促进经济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 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1.2 起重机械含义本规程所称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 备,其范围规定如下:(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 (或者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 m的塔式起 重机,或者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 重机;(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 5t的升降机;(3)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6、。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1.4 基本要求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含拆卸)、改造、使用、修理、保养和检验、检测等 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1.5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起重机械的技术标准、管理要求等, 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1.6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当首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械,不符合本规 程要求时,采用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 等技术资料,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由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 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

7、结果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单 位按照批准结论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 及时纳入本规程。1.7 引用标准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如下:(DGB 6067. 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2)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3)GB 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4)GB 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5)GB 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6)GB/T 28264-2012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注1-1:引用标准注日期的为非

8、全文引用,具体引用内容见本规程的相应当条款。1.8 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 执行。1.9 信息管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 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2设计2. I基本要求(1)从事设计起重机械设计工作的单位,应当一定的设计条件和能力,建立质量保 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起重机械的设计质量负责;(2)起重机械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安全、可靠和 节能,满足使用场所和环境的要求;3. 2设计文件4. 2.I设计

9、文件通用要求(1)设计文件包括图样、计算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2)图样、计算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关主要技术参数的内容应当一致。5. 2. 2图样设计图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满足制造和安装、修理、检验工作的需要, 签署齐全。6. 2.3计算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D主要受结构件,如强度、刚性、稳定性的设计计算;(2)主要机械传动系统,如电动机、减速器、钢丝绳(链条)、联轴器、卷筒、滑轮、 车轮、起升用螺杆(螺母)、齿轮齿条选型计算;注2-1:起升用螺杆(螺母)适用于机械式停车设备,齿轮齿条适用于升降机。(3)安全保护装置,如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保护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

10、起升高度限制器的选型计算;(4)整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计算。注2-2:实际不存在的可以没有。2. 2.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满足安装、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的需要,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1)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2)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3)安装(拆卸)说明及其要求;(4)基础荷载图或基础载荷参数;(5)大车运行轨道要求(如果有);(6)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7)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8)储存、运输说明;(9)设备上警示标志的位置和相应说明、安全注意事项;(10)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适用于大型起重机械)。2. 3金属结构2. 3. 1主要

11、结构件(1)桥式起重机,包括主梁、端梁、吊具横梁、小车架;(2)门式起重机,包括主梁、支腿、横梁、拉杆、小车架、吊具横梁;(3)塔式起重机,包括塔身标准节、过渡节(回转塔身)、起重臂节、拉杆、塔顶、 顶升套架、平衡臂、小车架;(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吊臂、支腿、车架、转台;(5)门座起重机,包括门架、臂架、象鼻架、人字架、转台、转柱、拉杆、圆筒;(6)升降机,包括标准节、导轨架、吊笼、平台、上下承载梁、起升机构支承架、 吊臂;(7)缆索起重机,包括主梁、钩梁、承载索拉板、大车运行机构的车架、平衡梁、 小车架、塔身;(8)桅杆起重机,包括重臂、桅杆、立柱、斜撑;(9)机械式停车设备,包括立柱、横

12、梁;(10)电动(气动)葫芦,包括小车架、小车墙板、卷筒2. 3. 1. 1金属结构设计(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当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 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露 天工作的起重机械结构应当有防积水措施;(2)金属结构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材料牌号,必要时还应当注明材料的力学性能、 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的要求;应当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尺寸、焊缝质量 等级及对施工的要求。2. 3. 1.2 材料(1)起重机械承载结构构件的材料选择应当考虑起重机械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工况, 符合GB/T 38112008中5. 3的规

13、定,且不允许采用B级以下钢材;(2)起重机械主要受结构件的材料应当采用镇静钢;(3)对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当用作拉伸、弯曲等受力构件时,应当增加横向取样 的拉伸和冲击韧性的检验。2. 3.2司机室、通道、平台、梯子、栏杆司机室、通道、平台、梯子、栏杆应当符合GB 6067. 1-2010中3. 53. 8的要求。 在无法装设栏杆的情况下,应当装设护绳,护绳高度不宜低于1 m。护绳任意位置应当 能承受5000 N的外力,护绳宜采用钢丝绳或链条。3. 3. 3表面处理起重机的表面应当进行除锈处理,且应当达到GB/T8923中规定的Sa2 1/2级,其 它构件应当达到Sa2级或St2级。4. 3

14、.4.焊接5. 3.4. 1焊接材料(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当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当,且应当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规定。焊丝应当符合GB/T 8110或68/丁 5293的规定;(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当的焊剂应当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 适应当,应当符合GB/T 5293和GB/T 12470的相关规定;(3)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氨气应当符合GB/T 4842的规定,其纯度应当不低于99. 95%; 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当符合HC/T 2537的规定。2. 3.4.2焊缝等级(1)起重机械主要受结构件的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当符合JB/T

15、10559中焊缝等级1、2、3级的分级规定;(2)1级焊缝施焊后应当具有可追溯性。2. 3.4.3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1)1级焊缝应当进行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当达到 JB/T 10559中1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当达到GB3323的规定, 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当低于II级。(2)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当达到 JB/T 10559中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当达到GB/T 3323的规定, 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当低于III级;(3)3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当达到

16、 JB/T 10559中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2. 3. 4. 4焊缝表面缺陷的检验当设计文件有规定或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当进行表面探伤,磁粉探伤应当符 合JB/T 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当符合JB/T 6062的规定。3. 3.4.5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1)1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当符合GB/T 19418的B级;(2)2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当符合GB/T 19418的C级;(3)3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当符合GB/T 19418的D级。4. 3.5螺栓和销轴连接(1)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当符合JGJ 82的规定;

17、(2)非剪切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应当分别按GB/T 1228、GB/T 1229和 GB/T 1230的规定,其技术条件应当符合GB/T 1231的规定。采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 副时应当符合GB/T 3632的规定;(3)较制孔用螺栓应当符合GB/T 27、GB/T 28和GB/T 152. 1的规定,其技术条件 应当符合GB 3098.1的规定。孔的尺寸应当符合GB 152. 1的规定。(GB26469)(4)采用销轴连接时应当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或防脱措施。2.4. 要工作机构及零部件2.5. 1主要工作结构2.6. 1. 1 范围(1)桥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行

18、走机构;(2)门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行走机构;(3)塔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运行机构、顶升机构;(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行 走机构;(5)门座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变幅机构;(6)升降机,包括传动机构、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调平机构、同步机 构、液压机构;(7)缆索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牵引机构、大车运行机构、摆塔机构、张紧机构、 排绳机构、承载索系统;(8)桅杆起重机,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9)机械式停车设备,包括升降、平移、堆垛、回转等机构;(10

19、)电动(气动)葫芦,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2.4. 1.2起升机构(1)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当能够稳定的起升和下降额定载荷;(2)起升机构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当装设至少个支持制动器。吊运危险荷重 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的驱动装置应当装设至少两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当采用 常闭式,制动轮或制动盘应当装设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接的轴上;(3)起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起升过程中钢丝绳绞缠。2. 4. 1.3运行机构运行机构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当能使整机和小车平稳地启动和停止。2. 4. 1.4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在工作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当能够平稳地启动和停止。2.4. 1.5变幅机构(1

20、)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起升机构悬吊额定载荷时,动臂变幅机构应当能够提升 和下降臂架并能保持静止状态(不允许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应当保持臂架在静止状态);(2)牵引小车变幅的小车轮应当有轮缘或设有水平导向轮。对偏心牵引的小车只能 采用水平导向轮。2.4. 1.6塔式起重机的爬升机构(1)塔式起重机的爬升装置应当有可靠的导向,爬升装置的结构型式及强度应当保 证在允许风最不利方向作用下塔机爬升稳定性要求;(2)塔式起重机加节作业时,任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 身上端面至少应当高出顶升套架上排导轮(或滑套)中心线60mm;(3)应当保证在液压泵额定压输出时,油缸产生的最大力不对结构产生

21、破坏。油 缸应当有截止阀,在无动或油管失效时应当停止油缸动作,截止阀应当有防止超压的 功能。2.4.2主要零部件2.4. 2. 1 范围(1)桥式起重机,包括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钢结构连接用);(2)门式起重机,包括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钢结构连接用);(3)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钢结构连接用);(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钢结构连接用);(5)门座起重机,包括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钢结构连接用);(6)升降机,包括钢丝绳、链条、滑轮、曳引轮、卷筒、高强度螺栓副(金属结构连 接用)、齿轮齿条副;(7)缆

22、索起重机,包括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金属结构连接用);(8)桅杆起重机,包括钢丝绳、滑轮、吊具、高强度螺栓副(金属结构连接用);(9)机械式停车设备,包括钢丝绳、链条、载车板、曳引轮、卷筒、滑轮;(10)电动(气动)葫芦,包括钢丝绳、链条、吊带、滑轮、吊钩。2.4. 2. 2 吊钩(D锻造吊钩材料的力学性能应当不低于Q345qD:板钩用板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应当 不低于Q345B,当环境温度低于20 c时应当不低于Q345D;(2)锻造吊钩的内部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当符合GB 10051.2的要求。锻造吊钩、叠片 式吊钩的缺陷不允许补焊;(3)不得采用铸造吊钩;(4)板钩各钩片与板钩悬挂夹

23、板的钢板轧制后应当正火;板钩各钩片和悬挂夹板应 当无锈蚀和氧化皮,无表面裂纹和内部开裂;有缺陷的钩片不得使用;板钩各钩片之间 不允许留有间隙,钩片和悬挂夹板主要受面上不允许有焊接现象;(5)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当采用带防脱钩装置的吊钩。2.4. 2.3集装箱吊具(1)集装箱吊具旋锁材料应当不低于40Cr。集装箱吊具旋锁热处理加工后,应当进 行无损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不得修补;(2)集装箱吊具应当有完善的安全保护和信号显示装置,确保吊具与集装箱间联系 可靠、联锁有效;(3)集装箱吊具应当有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一旦联锁有故障应当有保护措施。2.4. 2.4 抓斗(1)抓斗

24、的主要承载构件材质应当不低于Q235B钢;抓斗各部件较轴材质应当不低 于45钢,并应当进行调质处理;(2)采用的抓斗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良好的抓取性能;(3)抓斗各校点、滑轮等部位应当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碰擦等。2.4. 2. 5 钢丝绳2.5. 2. 5. 1钢丝绳安全系数(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 3811-2008表44要求;但简易升降机驱动钢 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当小于8;施工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所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分别 不应当小于表2-3和表2-4的规定;表2-3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安全系数类型施工升降机悬挂载人吊笼/对重钢丝绳悬挂载货运载装置钢丝绳驱动方式卷筒驱动液压

25、间接驱动悬挂对重卷筒驱动液压间接驱动安全系数1212688表2-4机械式停车设备钢丝绳安全系数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起升钢丝绳工作条件无人方式准无人方式人车共乘方式安全系数57102.4. 2,5.2 钢丝绳固定(1)钢丝绳穿绕正确,在卷筒上固定可靠,应当能按顺序整齐排列;(2)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 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 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 数满足表2-5的要求。表2-5绳夹数钢丝绳直径/mm 1919-3232-3838-444460

26、绳夹最少数量/组34567注2-3:绳夹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边,绳夹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2.6. 2.5.3钢丝绳安全圈数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 须不少于2圈(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不应当少于3圈)。2.7. 2. 5.4 其他要求(1)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当设置能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措施;(2)起升和非平衡动臂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2.8. 2.6起重用短环链(D链条传动系统中应当设置有可靠的导链和防脱链装置;(2)链条安全系数不小于4,链端固定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22.4. 2.7起升用

27、链条(机械式停车设备)(1)停车设备起升用传动链条、传动链轮应当符合GB/T 1243、GB/T 6074的规定, 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当小于表2-3中机械式停车设备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规定;(2)停车设备应当有保证链条不能从链轮上脱出的措施(如张紧装置、防脱装置等);2. 4, 2. 8 卷筒(1)铸造卷筒的材料应当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 9439中规定的HT200灰铸铁, 或GB/T 11352中规定的ZG270-500铸钢;卷筒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如裂 纹、缩孔、夹渣等;(2)卷筒的重要焊缝不得有裂纹和未熔合等缺陷;其焊缝质量应当符合GB/T 3323 中H级质量要求;(3)焊接

28、卷筒体的环向对接焊缝和纵向对接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当做无损检 测。对环形对接焊缝进行50%检验,用射线检测时不应当低于GB/T 3323缺陷分级中的 II级,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当低于JB/T 10559缺陷分级中的1级;纵向对接焊缝进行 20%的检验,但至少应当保证卷筒两端各160mm范围内做检验,用射线检测时不应当低 于GB/T 3323缺陷分级中的III级,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当低于JB/T 10559缺陷分级中 的3级;(4)焊接卷筒在机械加工之前应当作消除焊接应当热处理。铸造卷筒中铸铁件需 经时效处理以消除内应当,铸钢件应当进行退火处理;(5)多层卷绕的卷筒,应当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

29、滑落的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 绕在卷筒后,凸缘应当超出最外面一层钢丝绳,超出高度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 倍(对塔式起重机是钢丝绳直径的2倍);(6)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7)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还应当符合GB 26557-2011中5. 7.3. 1. 1 的规定;其它施工升降机还应当符合GB 10055-2007中8. 1.2至8. 1.4以及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中5. 3. 1. 6至5. 3. 1. 9的规定;(8)简易升降机还应当符合GB 28755-2012中的7.3的规定。2. 4, 2. 9 滑轮(

30、1)滑轮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 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当超过钢丝绳直径的0. 5倍;(2)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当设置滑轮罩壳,对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足够的强度和刚性。2.4. 2. 10 车轮(1)轧制车轮材料应当不低于60钢;锻造车轮应当不低于45钢;铸钢车轮应当不 低于 ZG340-640;(2)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不允许补焊。2.4. 2.1I机械式停车设备专用零部件2.5. 2. 11. 1 搬运器(1)搬运器的强度和刚性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在不妨碍安全的前提下,搬运器的顶 板、侧面围栏、门可以省略;(

31、2)对驾驶员有可能从搬运器表面500mm以上的落差处跌落,应当设有侧面围栏和 底部踢脚板,围栏高度不应当小于1000mm,对人车共乘方式围栏高度也不应当小于 1400mm,底部踢脚板高度不应当小于100mm;围栏的设计应当考虑在围栏上的任意位置 均可承受300N的侧向力且变形不应当大于100mm;围栏和扶手到邻近的相对移动部件之 间的安全距离至少为80mm2.4. 2. 11.2起升用螺杆(螺母)(1)正常使用的螺杆、螺母之间应当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螺杆、螺母不应当有 裂纹和加工缺陷;(2)起升螺杆副应当设置防止尖锐物和异物进入的装;。(3)螺杆两端均应当设有止挡装置,以防止承载轴承和螺母从

32、螺杆上脱落。载车板 抵达终点后起升螺杆副应当有足够的安全缓冲行程;应当设置防止载车板落地后对螺杆 副直接冲击装置或措施;(4)螺杆的设计寿命应当大于承载螺母的设计寿命。2.4. 2. 12升降机专用零部件2.4. 2. 12. 1齿轮(齿条)(1)驱动齿轮和超速安全装置齿轮应当直接固定在轴上,不应当采用摩擦和夹紧的 方法连接;(2)安全装置齿轮应当位于驱动齿轮之下;(3)齿条应当可靠固定,齿条接合处应当对正;(4)齿轮与齿条的模数,当传动系统中的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功能直接作用到齿条 上而没有任何其他的导轨架组成件干预时,不小于4;当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装置通过 与齿条直接接触的其他的导轨架组成件

33、而作用到齿条上时,不小于6;(5)齿轮弯曲疲劳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当小于2.0,并考虑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磨损 量;齿轮接触疲劳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当小于1.4;齿条静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当小于2.0, 并考虑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磨损量;(6)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所有驱动齿轮、安全装置齿轮的正确 啮合,保证齿条节线和与其平行的齿轮节圆切线重合或距离不大于模数的1/3,并采取 措施保持齿轮与齿条啮合的计算宽度:(7)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齿轮齿条副还应当符合GB 26557-2011中5. 7. 3. 1的要 求;其他施工升降机的齿轮齿条副还应当符合GB/T 10054-2005中5. 2.

34、6. 3. 8 c)和 5. 2. 2. 5的规定;(8)简易升降机还符合GB 28755-2012中的7. 5的规定。2.4. 2. 12.2层门和货厢简易升降机的层门除应当符合GB 28755-2012中7.1的要求,简易升降机的货厢应 当符合GB 28755-2012中6. 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当大于10mm。(2)每个层门应当设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货厢入口边缘的间隙不应当大于35mln。(3)层门的设计应当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 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有应当急

35、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 有位置上。(4)各层门上均应当设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5)各层门上应当设自动关闭装置。在货厢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货厢在开锁区 域之外时,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打开,应当有一种装置(如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 门自动关闭。(6)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 使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当导致开锁。(7)货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8)层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 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操作;如果货厢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 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9)层门应当

36、设机械联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和货厢门,除非 货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个层门或者货厢门(或多扇门中的任意 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简易升降机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10)每个层门和货厢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 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 闭合状态。2.4. 2. 12.3 底架(1)底架应当能承受升降机作用在其上的所有载荷,并能有效地将载荷传递到其支 承面上;(2)向支撑面传递载荷时,不应当通过任何弹性支承或充气轮胎;(3)使用可调节的方式将传递到地面时,支脚应当

37、能在与水平面夹角至少为15; 的任何平面自由转动,以防止结构中产生弯曲应当力。如果支脚不能转动,应当考虑最 不利弯曲应当。2.4. 2. 12.4导轨和导轨架(1)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或是伸缩连杆机构。导轨应当是刚性的。不应当 使用柔性元件,如钢丝绳或链条。应当限制导轨架或吊笼任何构件的变形,以避免发生 碰撞事故(如与层站的碰撞);(2)导轨或者导轨架应当能承受GB 26557-201I中5.2中的所有载荷情况;(3)导轨架、导轨或连杆之间的连接应当能有效地传递载荷并保持稳固。只有在有 目的的人为操作下,才允许产生松动;(4)伸缩连杆机构中的转动节点应当便于在外部进行检查;(5)导轨(导

38、轨架)上的传动元件(如齿条)的固定件应当能保证传动元件保持在正确 的位置,以能向导轨架传递规定的载荷且无松动,如使用锁紧螺母。1. 4. 2. 12.5 吊笼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应当符合GB 26557-2011中5. 6的要求。2. 5电气与控制3. 5. 1 一般要求电气与控制系统应当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安全、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 切断电源安全停机。在安装、维修、维护保养调整和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4. 5.2设备选择(1)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当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使用工况相适应当,并且 应当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或具有等价的安全性;(2)电气设备及元件的防护符合GB 6

39、067. 1-2010中6. 1. 6的规定,防护等级符合设 计文件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3)机械式停车设备在露天工作时,电气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P65o2. 5. 3电源供应(1)电源的供应须符合GB 5226. 2-2002中4. 3的要求,但高压电源的供应须符合GB 5226. 3-2005 中 4. 3 的要求;(2)起重机械应当由专用馈电线供电。电源进线端应当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符 合GB6067-2010 6.2. 1, 6. 2. 2。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当与起重机械无关的其他设备连 接。当几台起重机械共用同一供电线时,每台起重机械应当装设个电源开关。在使用 两个或多个

40、引入电源时,每个电源都应当设有起重机电源开关以及保护联锁装置,以确 保正确操作;(3)起重机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或带跳闸线圈的断路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 的动回路;(4)紧急停止开关应当符合GB 6067. 1-2010中6. 2. 4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5)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供电电路供电。电磁起重机工作时因失电, 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应当设置备用电源(如蓄电池),应当能够保证及时 安全下放所吸物料。2. 5. 4电击防护(1)触电防护措施应当符合GB 5226. 2-2002中6的要求。开放式控制屏应当有绝缘 防护措施;(2)在司机室和电气房应当设置绝缘地

41、板或绝缘地毯。2. 5. 5电气保护2. 5. 5. 1电动机的保护电动机应当具有一种或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应当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 确定。2. 5. 5. 2线路保护所有线路都应当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 时,瞬时保护装置应当能分断线路。对于导线截面较小,外部线路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辅 助线路,当预计接地电流达不到瞬时脱扣电流值时,应当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保证导线 不会因接地而引起绝缘损坏。2. 5. 5. 3错相和缺相保护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当设错相和缺相保护。2. 5. 5.4零位保护起重机械各传动机构应当设有零位保护。运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

42、后,重新 恢复供电时,机构不得自行动作,应当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能重新起动。2. 5. 5. 5 失压保护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不宜自动开启的用户电设备均应当处于 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2. 5. 5. 6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起升机构电动机应当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 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当即时闭合。2. 5. 5. 7超速保护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当设置超速开 关。对额定起重量大于20t且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主起升机构,以及采用可 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变频调速

43、、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 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当设置超速开 关。2. 5. 5. 8接地与防雷2. 5. 5. 8. 1接地要求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对于 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 Q 2. 5. 5. 8. 2防雷要求对于安装在野外且相对周围地面处在较高位置的起重机,应当考虑避除雷击对其部 位部件和人员造成损坏和伤害,特别是如下情况:(1)易遭雷击的结构件(如臂架的支承缆索);(2)连接大部件之间的滚动轴承和车轮(如支承回转大轴承、运行车轮轴承);(3)为保证人身安全起重机运行轨

44、道应当可靠接地。2. 5. 5. 9 信号起重机械应当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当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 号。信号指示应当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听可及的地点。2. 5. 5. 10失磁保护直流他激电动机应当设失磁保护。2. 5.5. 1I联锁保护起重机械的联锁保护应当符合GB 6067. 1-2010中9.5的要求,此外,不同类型起 重机械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回转手动制动装置中的任何个未打开,起重机的回转驱动机构不能动作:(2)简易升降机每个层门应当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层门 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则货箱应当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层门应当设置机械 联

45、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货箱在 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3)简易升降机货厢门应当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货 厢门或多个门扇的货厢门中的任何个门扇开着,则货厢应当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货 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应当采用符合GB 28755-2012中8. 5规定的安全触点形式;(4)对于人车共乘式汽车专用升降机,其搬运器(轿箱)顶应当有援救和撤离驾驶人 员的安全窗。当安全窗处于开启状态时,升降机不能运行。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 门,除非搬运器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 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

46、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升降机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5)架桥机工作时只能进行个动作,吊梁小车起升机构的升降、吊梁小车的纵向 运行和横向运行、架桥机横向运行应当相互联锁。架桥机在过孔状态下不得进行有关架 梁动作;架桥机架梁状态各机构应当与架桥机过孔作业机构联锁:(6)集装箱专用吊具应当具有与起重机操作系统实现安全联锁的限位开关。这些安 全措施至少包括:只有当所有锁销全部正确插入箱孔时,才能进行锁销的开锁或闭锁动 作,当吊具吊离地面时锁销不能有任何动作;只有当所有锁销全部处于全开锁或全闭锁 位置时,起升机构允许动作;当起吊集装箱时,不允许有伸缩动作;(7)对于采用多个操作控制站控制一台起重机械的同一机构,应当有互锁功能,在 任何给定时间内只允许个操作站控制工作。应当装有显示操作控制站工作状态的装 置。2. 5.6操作站 按钮颜色符合GB 5226. 2-2002中10.2. 1的要求,指示灯颜色符合GB 5226. 2-2002 中 10. 3. 1 的要求;(2)起重机械应当设有一个或多个可以从操作站(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方)操作的紧 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当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或有危险的个别驱动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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