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2022.3.14(1).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8114365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0.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2022.3.14(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2022.3.14(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2022.3.14(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2022.3.14(1).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一、学前教育学前幼儿保教费减免政策。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700元的标准, 对我州在园幼儿给予保教费减免。我州城区及县城公办幼儿园除省 财政补助标准外,地方财政再补助每生每年400元。根据现行教育 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所需资金按照“上级补助,地方为主,分级 负责”的原则,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州财政负责承担州级学校不足 部分,县(市)财政承担本县市不足部分。二、义务教育(一)“三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 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 “三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其免除学杂费标准

2、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 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执行。民 办学校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杂费收费 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三免一补”补助标准:1 .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起,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1、学前教育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我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 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 姑县、雷波县。所有农村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一村一幼、不含 县城幼儿园),以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 办农村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一村一幼、不含县城幼儿园)。从 2017年春季学期起,在园

3、幼儿每人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200天计 算。2、普通高中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我州凉山民族中学、木里藏族自 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 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普通高中寄宿学生。从2017年春季学 期起,每生每月补助170元(凉山民族中学125元),全年按200 天计算。八、大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实施部分)(一)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 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 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4、在校生。国 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 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 数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 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 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 过800

5、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 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 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 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五)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对四川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 及以上的,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学年奖补标准不超过

6、6000 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 发放。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川财 教(2017)113号规定及凉财教(2019)7号文件执行,按“谁用 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县(市)自行制定学费补偿贷款相 关政策。(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 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 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7、确定,退役复 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 yG o(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 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 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 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 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从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 的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 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

8、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 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 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每生每 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九)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 都师范学院、四川民族学院、阿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昌 学院7所四川省属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 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 金和国家助学金。(十)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 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

9、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 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 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十一)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 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 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十二)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 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 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九、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 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一)国

10、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 究生。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 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二)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 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面为全日制在校 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的40%,具体分为三档:博士一等 1.2万元/人年、博士二等1万元/人年、博士三等0.8万元/人年; 硕士一等1万元/人年、硕士二等0.8万元/人年、硕士三等0.6万 元/人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 执行。(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所有

11、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 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四)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 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 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 过12000元。(五)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 费奖补的条件、程序、学费奖补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 生相同。(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 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 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

12、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 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 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 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 不超过12000元。(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实施国 家资助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学生基本相同。研究生 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九)“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 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 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

13、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 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经教育部 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 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 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继续对高 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取暖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 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我州在中央、省分 担的基

14、础上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普通小学每生每年20元、 普通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由各县市财政 纳入预算安排。2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017年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 助政策按调整后的分担政策执行,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 制度。2016年维持现行分担政策不变。3 .免作业本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40元,小学每生每年30yc o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11个开发县按 提标后标准执行,小学、初中每生每月补助170元(小学提标70 元,初中提标45元),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年补助1700

15、元; 安宁河6县市安基础标准执行,小学每生每月补助100元,初中每 生每月补助125元,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年补助小学1000元、 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月 补助50元,初中每生每月补助62.5元,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 年补助小学500元、初中625元。“三免一补”分担办法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 担办法,具体项目分地区、按比例分担。L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 金由中央和省按8: 2比例全额分担。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 比

16、例执行。省级财政继续对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取暖经费 补助。2 .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 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 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3 .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三级财 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分担55%,州对各县(市)分担10%,各县(市) 分担35%o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助 资金按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 : 5比例分担。中央承担50% 省级财政承担25%,州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2.5%。11县 提标资金(小学700元,初中450元)由各县承担

17、。(二)营养餐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天享受5 元的营养餐补助,全年按19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950元。国家 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试点(县城学校)人数 及省级试点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每生每天补助0.665元,中央奖补 资金每生每天4元,其余资金由州县承担。(三)高海拔地区学生取暖补助政策。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250元的取暖补助。自2013年起,省对我 州海拔在2500米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生取暖补助,每生每 年补助200元。2021年,提标到250元。三、普通高中教育(一)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全面免除学费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即 省定额补助每生每年

18、学费450元,免教科书费350元,不足部分由 各级财政补足。我州普通高中目前收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 年收费920元、州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年收费680元,一般高中每生 每年收费560元,教材费人均约为500元。(二)全州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全州学生享受比例占高中学 生总人数的49% ,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按照“应享受助学金政 策总人数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不变、总体补助金额不变”的原则, 将普通高中助学金进行分档发放,执行分档发放时,要优先考虑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予 以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四、中等职业教育(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中职全日制在校

19、生每生每年 免学费2000元。(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 在校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按照“应享受助学金政 策总人数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不变、总体补助金额不变”的原则, 将中职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发放,执行分档发放时,要优先考虑脱 贫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予 以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三)凉山州州外就读中职学生资助。安宁河六县市初中毕业 生到州外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 年享受1500元的生活补助。(四)中职国家奖学金。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奖励中职全 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

20、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o(五)建档立卡中职(含技工)学生特别资助。根据川财教2015 23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 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 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 助)。2020年秋入学学生毕业后,该政策不再执行。五、大学生资助政策(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部分)(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 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期限原则上按学 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 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

21、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 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 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 费奖补政策。对四川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的,实施学费奖补。 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确定,每学年奖补标准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

22、 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三)滋蕙计划政策。从2021年起,原新生入学资助改成滋蕙 计划教育资助项目,用于解决高校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 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内院 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四)建档立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根据川财教 2015230号文件精神,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 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 本科)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 中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2020

23、 年秋季入学学生毕业后,该政策不在执行。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 助。本科毕业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 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 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 因经济原因辍学。救助范围: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 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 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

24、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 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 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 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 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救助内容:(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 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三)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 进行救助。(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 费等进行救助。救助程序: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一村级初审一乡镇复审一县

25、级教育部 门审定一村上公示一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 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 难情况。(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部 Ho(四)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县级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 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五)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 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县教育局

26、或管理机构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 (折)通账户里。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 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具体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 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 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七、四川省高海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特殊政策补助资金主要指教育“三包”经费。教育“三包”经费补助用于十五年 免费教育阶段学生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改善学生生活水平和 学习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四川省高海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 特殊政策补助资金仅限于我州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 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简称彝区10 县)及木里藏族自治县。为巩固我州彝区10县及木里藏族自治县“一 村一幼”实施成果,提高高中阶段普及水平,切实改善学生生活及 学习水平。对我州彝区10县及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学前教育(午餐 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寄宿制补助)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对 象和补助标准如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