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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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汇宇花园小区(特别是一期和二期)业主登记的车辆 数已经远超小区现有允许的地面车位数量,车满为患的状况已 经严重影响了小区正常的道路通行,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 常生活,严重影响了一些消防通道和出入口的通行安全。在汇 宇花园小区尚未完成老旧小区及停车位改造之前,为加强管理, 特制定汇宇花园小区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请全体业主 遵照执行。1、本小区区域内的路面停车位,是指经统一规划的小区地面道 路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对小区车 辆管理负主体责任,小区业主应自觉接受物业保安的交通管理、

2、指挥引导。3、小区安装车辆智能化管理系统,业主车辆应在物业登记备案 后录入系统,进出小区由系统自动识别。4、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属于产权车位,其对应登记过的车 辆须停入其自有车库,其他车辆不得占用。5、非特殊情况,网约车、出租车、共享机动车、公务用车等禁 入本小区。确因工程等需要的,须进入小区的大货车、工程车、 特种车辆等,应经物业核准确认后方可进入,并自觉接受物业 交通安全管控措施。6、经核实有在小区路面停放的僵尸车,可由物业联系交警部门进行移车处理。7、来访车辆管理:来访车辆应在小区门卫处登记,并接受保安 的管理问询,提供来访业主门牌号和车主联系电话,方可进入 小区。停放车辆时,必须遵守

3、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并将来访车 主联系方式置于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对来访车辆谎报门牌 编号、联系方式等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涉事车辆将进 入黑名单作永久禁入处理。8、全体业主应做到文明有序停放车辆,积极配合保安履行正常 的交通管理工作,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台、消防通道和 道路出入口、不准挡车挡道、不准在地面车位上私装地锁、不 准以堆放物品等方式私占地面车位、不准私自对地面车位喷涂 编号占为己用,不准占绿毁绿停车。9、业主车辆若有临时性挡车、挡道等违规行为(临时性指:限定时间为20分钟以内),车主须将车辆标识置放于前挡风玻璃 明显位置,主动明示业主所属楼幢、单元、室号及手机号码等 信息,

4、以便物业保安快速识别车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通知 移车时必须第一时间无条件响应,早晨7点以后仍挡车、挡道 未主动移车的,视为严重恶意违规行为。10、有上述第8条、第9条行为者,一经核实将按照以下方式 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建立健全投 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内的交通违规行为,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可用口头包括电话进行温馨提醒,违规较严重且屡查 屡犯的,可用书面通知、曝光等形式,同时将该违规车辆的信 息及时记录在案(包括一些无法识别的车辆信息),并定期汇 总上报业委会,协商推进,妥善解决。(1)车辆首次违规,由 物业拍照取证,张贴书面温馨提示并在停车系统内标识登 记;(2)车

5、辆第二次违规,由物业拍照取证,发出书面告知 书并在停车系统内标识登记,同时在小区公告栏、车主楼道 单元处予以披露;(3)车辆发生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的,由物业 拍照取证,发出书面警告书并在停车系统内标识登记。该 车辆将在系统上标注30天的外来车辆。在标注为外来车辆期间 仍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该车辆将列入小区停车系统黑名单并作 禁入处理。车主要求申请撤销禁入处理的,必须提交遵守汇 宇花园小区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承诺书,经业委会同意可取消黑名单,并纳入备案。注:汇宇花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办法,将待本小区老旧小区和停车位改造完成后,按相关程序出台实施。二、非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

6、,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 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外来人 员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为机动车)等停放管理。第三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全体业主免费停放。第四条非机动车进入小区内应做到文明、安全骑车,整齐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乱扔。第五条小区单元正门口、消防通道、地面停车位及影响人员和 车辆进出的单元楼道处,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第六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自己车库后,应将车辆锁好,不 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造成损失自负。第七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骑行需靠边行驶、控制车速、避让车 辆、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在道路中央

7、骑行。第八条经核实有在小区长期停放的非机动僵尸车、无主车,由 物业作清车处理。第九条【禁止性行为】小区内禁止使用下列方式为电瓶车、电 动车充电:1、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2、在住宅和 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3、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 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业 主的不当充电行为。电瓶车、电动车使用人不听从劝阻且可能 影响到小区消防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属地社区、业委会 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安全提示:业主电瓶车、电动车电, 有条件的应自行安装智能充电安全装置,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保安的车辆管理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内非机动车违规行为, 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可用口头劝导包括电话进行温馨提醒, 违规较严重且屡查屡犯的,可用书面通知、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等形式,同时将违规信息及时记录在案,并定期汇总上报业委 4Z-X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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