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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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

2、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二、工程造价: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三、付款方式: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四、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2、开工日期_年 月 日。3、竣工日期_年 月 日。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3、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结构形式:_ 层数:_ 建筑面积:

4、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_(人民币)元(小写)¥:_元(其中:工程预留金_元,零星工作费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元,总承包服务费_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

5、、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3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全称)_承包方(全称)_承包方资质等级_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 JZ安许可证字_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6、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元,大写_元。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发

7、包 方:_(公章) 承 包 方:_(公章)住 所:_ 住 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 话:_ 电 话:_传 真:_ 传 真:_开 户 银 行:_ 开 户 银 行:_帐 号:_ 帐 号:_邮 政 编 码:_ 邮 政 编 码:_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

8、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四百九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园林绿化养

9、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

10、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方:承 包 方: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二o o四年二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5 资金来源: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2 工程总面积:二、合

11、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 本合同条款(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量清单(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

1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 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 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6.2 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 发包人派驻

13、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

14、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9条 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15、及费用承担:(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第11条 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

16、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 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

17、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 工期提前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

18、议如下:(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 工程质量16.1 工程质量标准: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

19、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 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

20、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 事故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 合同价款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2

21、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 工程款支付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金额 (工程进度、部位) 百分比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

2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

23、材料设备的约定: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九、工程变更第26条 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 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

24、 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 竣工结算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

25、意见并予以签认。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 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

26、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 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 违约责任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5.5

27、其他: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其他第37条 工程分包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 不可抗力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9条 担保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第40条 合同解除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

29、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

30、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2条 合同份数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第43条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

31、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送达 备注 型号 时间 地点 合计总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5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

32、程地点:3、工程内容:4、承包方式:5、工程总额:二、工程内容:第一条工程范围:按甲方审定的乙方预算范围内全部。第二条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竣工。(如遇气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顺延)第三条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园林工程施工标准,必须符合各项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凡非包工包料项目材料由甲方提供。第五条施工条件:1、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三通一平”(路、水、电通、场地平整)工作。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

33、工程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追加相应的工程款项用于施工。工程工期应顺延。3、工程设计及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审查后可作变更修正。竣工结算时依照工程决算书为准。第六条乙方责任1、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申报验收各分顶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2、确保苗木整齐均匀,生长旺盛。具体负责保活期内的所有苗木各项养护工作,确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3、所有苗木保活期为年。保活期内若有苗木死亡,须及时更换、补种,以确保整个绿化工程的完整性。4、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

34、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5、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二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

35、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_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及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8、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项目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该工程无预付款,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再付,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并由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正规税票。2、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清单及规格见附表)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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