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商品条码应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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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行业商品条码应用指南前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于1989年,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务院授权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的条码工作,并负责对口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组织的各项工作。医药产品商品条码,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推行的全国医药产品流通过程中统一的代码(或称编码)与条码符号表示的总称,是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共同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建立的标准化的条码应用体系。随着我国医药产品分类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药分家等一系列政策的制订与实施,目前,医药产品的流通从以往制药企业到医院再到消费者这种单向、封闭的流通模式,转入了开放的市场流通循环。信息化

2、与自动扫描销售需要标准化、规范化的商品条码的应用。同时,医药产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医药产品流通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更需要正确应用商品条码。医药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制造商在原产地对其正确地进行代码标识与符号表示,不仅能提高整个供应链信息流通的效率,保证供应链过程中信息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在流通中间环节由于再次包装、重新标识而产生的错误或安全卫生问题。我国已有70%医药产品制造企业加入了商品条码系统并开始在医药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为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特编制本指南。二、医药产品商品条码概述2。医药产品商品条码是医药产品流通过程中全国统一的代码(或称编码)与条码符号表示的总

3、称,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即EANUCC系统)推行的、并与之相统一的、全球通用的标准化医药产品标识系统。包括医药产品代码和可自动识别的条码符号两部分内容。2.1 医药产品代码2.1.1 医药产品代码的组成医药产品代码由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和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两部分组成。2.1.1.1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医药产品标识代码,是对特定医药产品项目在流通全生命周期内稳定不变的、标准化的“身份”编码。具有结构固定、全球惟一、数字化、无含义等特点,是医药产品项目流通全过程信息交换的关键字。2.1.1.2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是用于表述与医药产品具体流通单元相关的附加属性信息的编码

4、,如描述具体医药产品流通单元的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数量等的代码。2.1.2 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结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与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结构相统一,有EAN/UCC-14、UCC-12、EAN/UCC-13和EAN/UCC-8四种,见下图: EAN/UCC-14 数据结构指示符内含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不含校验码)校验码N1N2 N3N4 N5 N6 N7N8N9N10N11N12N13N14 EAN/UCC-13 数据结构 厂商识别代码 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N1N2N3N4N5N6N7N8N9N10N11N12N13 UCC-12 数据结构 厂商识别代码 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N1N2N3N

5、4N5N6N7 N8N9N10N11N12 EAN/UCC-8 数据结构EAN.UCC-8前缀码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N1 N2 N3 N4 N5 N6 N7N8说明:指示符 只在EAN/UCC-14标识代码结构中使用。指示符的赋值区间为19,其中18用于医药产品的定量贸易项目,如配送用医药产品大包装;9用于可变量贸易项目。最简单的方法是按顺序分配指示符的数字,即将1,2,3分别分配给医药产品贸易项目的每个组合。厂商识别代码 由79位数字构成,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注册、分配、管理。厂商识别代码是厂商在全球惟一的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前三位(即N1N2N3)是前缀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6、分配给成员组织的代码,用于表示各国或地区负责分配厂商识别代码的物品编码组织。目前表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1、692、693、694和695。医药产品项目代码 由53位数字构成,由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的医药企业系统成员自行分配管理,医药产品项目代码的分配原则见本指南5.2节。校验码 由1位数字构成,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制的正误。它是根据前几位代码的数值按一定的数学方法计算而得的。详见GB12904商品条码或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EAN/UCC-8标识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注册分配。已经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企业才可申请使用EAN/UCC-8标识代

7、码。UCC-12数据结构是应用于北美地区的标识代码表示方法。对于要出口医药产品到北美地区的中国厂商,如果需要,可以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UCC前缀。我国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与EANUCC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结构相一致。所谓全球贸易项目是指可以预先定义的信息,并且可以在供应链的任意一点进行标价、定购或开具发票的产品或服务。全球贸易项目代码是为全球的贸易项目提供惟一标识的编码。可见,我国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符合医药产品流通全球化、以及行业贸易伙伴间对医药产品统一标识标准的要求。2.1.3 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选择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选择通常应根据应用环境(零售或非零售)、医药产品包装类型等因素,确

8、定选用三种结构之一,基本原则见下图。在数据库中,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都是以14位数字的结构存储的,对EAN/UCC-13、UCC-12和EAN/UCC-8标识代码,可以通过在前面加零的方式补齐为14位,以满足存储格式的需要。如下表所示。编号结构14位医药产品贸易项目标识代码T1T2T3T4T5T6T7T8T9T10T11T12T13T14EAN/UCC-14N1N2N3N4N5N6N7N8N9N10N11N12N13N14EAN/UCC-130N1N2N3N4N5N6N7N8N9N10N11N12N13EAN/UCC-8000000N1N2N3N4N5N6N7N8 2.1.4 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

9、码结构我国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采用应用标识符(AI)+附加属性描述代码的编码结构。应用标识符是由24位数字组成的字符,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与格式。应用标识符的含义详见国家标准GB/T 16986 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通常,我国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包括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及变量贸易项目数量等。其代码组成及表示结构如下表:应用标识符(AI)数据含义格式备注17有效期年月日以六位数字表示为必备要素N1 N2N3 N4N5 N630总量(包装内的)总量只用于变量贸易项目长度可变,最长8位N1 N810批号批号长度可变最长20位X1 X2011生产日期年月日表示方法同有效

10、期N1 N2N3N4N5 N613包装日期年月日表示方法同有效期N1 N2N3N4N5 N615保质期年月日表示方法同有效期N1 N2N3N4N5 N6(特别注意: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必须与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共同使用,单独应用毫无意义。)2.2 医药产品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我国按照国际通用规则,采用标准化的条码符号表示医药产品代码,为流通过程中医药产品代码的自动识别与自动数据采集提供技术支持。医药产品代码的符号表示有 EAN/UPC条码、IIF-14条码和UCC/EAN-128条码三种。2.2.1 EAN/UPC条码EAN/UPC条码符号用于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包括EAN-13,EAN-8,见图

11、1(a)图(b)。(a) (b)2.2.2 ITF-14条码ITF-14条码只用于在非零售渠道销售、储存或运输的医药产品贸易项目的标识。该条码比较适合直接印制于瓦楞纸或纤维板上。符号表示如图2-a所示。包装指示符图2-aITF-14条码符号所对应的代码为14位的数字结构。如果要用ITF-14条码表示EAN/UCC-13标识代码,需要在13位的代码前添加一位零,补齐为14位。在这里,0不是包装指示符。如图2-b所示。图2-b2.2.3 UCC/EAN-128条码UCC/EAN-128条码符号是Code128码的子集,属EAN和UCC专用。它是EANUCC系统中用于表示附加信息的条码符号,也常用于

12、非零售贸易项目的标识。下图3-a即为一个表示医药产品的有效期、数量和批号的UCC/EAN-128条码,图3-b为只表示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UCC/EAN-128条码。图3-a图3-a通常按如下原则选择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条码表示符号,具体应用参加本指南相关章节:标识代码条码符号示例2.3 医药产品代码与医药产品信息医药产品代码作为医药产品流通过程统一的编码系统,是医药产品流通过程医药产品信息的代码化表示。医药产品信息可分为固定信息和可变信息两类。所谓固定信息,是与医药产品贸易项目关联的信息。相同的医药产品贸易项目,描述相同的信息,包括确定该医药产品贸易项目的基本特征信息(如:医药产品的名称、剂型、

13、规格、包装规格等)和相关的管理信息(如:医药产品的制造商名称、价格、医药产品管理分类等),因其在确定的管理系统中相对于具体医药产品项目各个单元的描述固定不变,故称固定信息。不同的管理系统,固定信息数据项的设置并不相同,特别是其中的管理信息,在医药产品流通的不同环节,因主要的管理内容不同而不同,采用无含义的标识代码及相应的条码符号表示作为纽带,在电子目录中获取信息是最佳解决方案。所谓可变信息,是指医药产品贸易项目,随具体单元不同而变化的信息,如:医药产品的有效期、批号、包装数量等。可变信息只与医药产品项目的具体单元有关,不是信息系统的通用数据,应采用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及UCC/EAN-128条

14、码标识,随该单元共同流动。医药产品代码与医药产品信息的关系见下图:2.4 医药产品商品条码的特点医药产品商品条码是医药产品流通过程统一的医药产品代码和条码符号表示的总称,具有以下特点 (1)科学性医药产品标识代码长度固定,结构确切,分层管理,可操作性强,具有科学性。(2)全球统一性医药产品商品条码统一于国际通用的物品标识系统(即EANUCC系统),其管理纳入全球物品标识代码体系,具有全球统一性。医药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早已被纳入EANUCC系统之内。2000年国际EAN组织对其成员国医疗产品编码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53个国家中,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部分国家在内的49个国家在医疗

15、领域采用了EANUCC系统。只有采用统一的医药产品商品条码,才能实现医药产品的全球贸易流通,实现医药产品从制造商、批发商、配送、零售直至消费者的全供应链高效管理。(3)编码惟一性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采用国际EANUCC系统的两段结构,分段赋码(即: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和医药产品项目代码分别由国际物品编码组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及医药产品企业分配管理),统一应用。确保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在全球范围的编码唯一性。(4)信息共享性医药产品商品条码系统以国际通行的无含义的标识代码为核心,是医药产品流通各个环节信息交换的共同语言和关键字,具有信息共享性。(5)可自动识别医药产品商品条码具有标准化、通用的条码符

16、号表示,实现了医药产品代码的自动识别。通过应用条码扫描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的速度。为医药产品制造企业、医药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实时数据传递、进行医药产品跟踪提供了有效的工具。(6)完备性医药产品商品条码不仅提供了医药产品各流通过程统一的标识代码体系和条码符号表示,同时还具有表示有效期、批号等医药产品流通所必需的属性信息的编码与条码表示方案,具有完备性。三、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与条码符号3 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与条码符号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涉及制造商、批发商、配送、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医药产品供需链各环节,是医药产品流通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编码体系。本章就零售医药产品的编码进行详细说明。

17、 3.1 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结构通常,零售的医药产品只需标识代码及相应的条码符号表示即可满足零售扫描结算的要求。当零售端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编制附加属性代码。3.1.1零售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结构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只可采用EAN/UCC-13或EAN/UCC-8两种结构。3.1.1.1EAN/UCC-13代码结构EAN/UCC-13代码是13位定长全数字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医药产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三部分构成,见下图。EAN/UCC-13 数据结构厂商识别代码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N1N2N3N4N5N6N7N8N9N10N11N12N13厂商识别代码、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的含义见前文。在

18、我国,目前EAN/UCC-13代码结构具体有以下二种:结构种类前缀码厂商代码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注:Xi (I=113)表示从右到左的第I位数字代码当前缀码为690、691时,采用结构一,前缀码为692、693时采用结构二。3.1.1.1EAN/UCC-代码结构EAN/UCC-8代码是8位定长全数字结构,其结构如下:EAN/UCC-8 数据结构EAN.UCC-8 前缀码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校验码N1 N2 N3 N4 N5 N6 N7N8EAN/UCC-8代码由中国

19、物品编码中心进行统一注册分配。只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系统成员才有权根据缩短版代码使用原则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申请使用该种代码。该代码前缀码、校验码含义与EAN/UCC-13的相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系统成员才可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使用EAN/UCC-8代码的申请: EAN-13条码超过印刷标签最大面面积的25%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2.5%时。 印制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平方厘米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 医药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厘米的圆柱体。3.1.2 零售医药产品的附加属性代码结构当零售医药产品需要表示附加属性信息时,应表示为应用标识符+附加属性代码形式,并与标识代码同时标识。

20、通常附加属性信息包括医药产品的有效期、批号等。具体代码结构如下:应用标识符(AI)数据含义格式备注医药产品标识代码EAN.UCC-13编码17有效期年月日以六位数字表示为必备要素N1 N2N3 N4N5 N610批号批号长度可变,最长20位。为必备要素X1 X2011生产日期年月日同有效期N1 N2N3 N4N5 N6其中:应用标识符17,指示其后数据表示有效期,如果不需要明确注明具体日期,则N5 N6用“00”表示。应用标识符10,指示其后数据表示生产批号。 应用标识符11,指示其后数据表示生产日期。3.2 零售医药产品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3.2.1 零售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零售医药

21、产品的标识代码采用EAN/UPC条码表示,标识代码EAN/UCC-13和EAN/UCC-8分别对应着EAN-13和EAN-8条码,其符号结构见下图。详见GB 12904-2003商品条码。零售医药产品上条码符号的应用示例见下图: :厂商识别代码56789:医药产品项目代码2:校验码3.2.2 零售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当需要明示零售医药产品的附加属性信息时,由UCC/EAN-128条码表示附加属性代码,并置于EAN/UPC条码之下。见下图:说明:注意:附加属性代码必须与标识代码共同使用。如下图所示。四、非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与条码符号表示4.1 非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结构 非零售医药产

22、品的代码由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和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通过应用标识符连接而成。非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采用EAN/UCC-14代码结构。EAN/UCC-14代码是定长全数字型的数据结构,如下所示。EAN/UCC-14 结构指示符内装零售医药产品标识代码(不含校验位)校验位N1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N14说明:指示符 赋值区间为19。其中,18用于内装产品件数确定且包装稳定的非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9用于内装产品件数不定的非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当非零售医药产品包装内装单件产品时,该非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采用内装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前补零形成的14位代

23、码。见下表。数据结构非零售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14位)T1T2T3T4T5T6T7T8T9T10T11T12T13T14EAN/UCC-130N1N2N3N4N5N6N7N8N9N10N11N12N13EAN/UCC-8000000N1N2N3N4N5N6N7N8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一般包括有效期、总量、生产日期及批号等。结构示意如下表。标识代码附加属性代码01标识代码AI1附加属性数据1AIN附加属性数据N其中:AI表示应用标识符各部分具体含义、格式说明如下:应用标识符(AI)数据含义格式备注01标识代码EAN.UCC-14编码17有效期年月日以两位数字表示为必备要素N1 N2N3 N4N5 N

24、630总量(包装内的)总量只用于变量贸易项目长度可变,最长8位N1 N810批号批号X1 X20长度可变,最长20位。为必备要素11生产日期年月日同有效期N1 N2N3 N4N5 N6附加属性代码通过应用标识符指示。将确定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和数量等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按照所示格式连接在标识代码后,构成完整的非零售医药产品代码。示例1:一个包装固定的非零售医药产品包装,内装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为69,生产批号为ABC,有效期至2005年1月1日,该非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可表示为:说明:(01):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的14位代码为医药产品标识代码1:包装指示符,表明该医药产品是非零售的固定包装6

25、90123400004 :内装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不含校验位)4:校验位(17):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数据为有效期050101: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月1日(10): 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数据为该医药产品的批号ABC: 批号为ABC示例2:变量包装的非零售医药产品大包装,内装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为69,其中有7件的生产批号为ABC,有效期至2005年1月1日,该变量包装医药产品的代码可表示为:说明:(01):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的14位代码为医药产品标识代码9:包装指示符,表明本包装为变量包装,件数不能预先确定690123400004 :内装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不含校验位)0:校验位(17):

26、 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数据为有效期050101: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月1日(30): 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数据为总量7: 包装内有7件所标识的医药产品(10): 应用标识符,表示其后数据为批号ABC: 批号为ABC4.2 非零售医药产品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非零售医药产品的代码可以采用ITF-14或者UCC/EAN-128条码表示。采用ITF-14时,该非零售医药产品的附加属性代码由UCC/EAN-128码表示,并置于ITF-14条码之下。采用UCC/EAN-128条码表示非零售医药产品代码时,标识代码与附加属性代码通过应用标识符进行链接,如下图所示。如果还需要表示其他附加属性信息,可继续在符

27、号中链接。条码有关印刷位置、印制质量等参见相关国家标准五、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代码与条码符号5.1 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代码结构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代码由医药产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和医药产品物流单元附加属性代码两部分组成。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采用SSCC-18(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的结构,用于表示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基本信息。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对每一个特定的医药产品物流单元都是惟一的。结构如下所示。医药产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应用标识符扩展位厂商识别代码 医药产品物流单元项目代码校验码00N1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 N14 N15 N16

28、 N17N18应用标识符“00”:表示后跟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其用于对每个医药产品物流单元进行标识。扩展位:即包装类型,用于增加代码的容量,由建立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厂商分配。N1=09。厂商识别代码:见GB 12904-2003。医药产品物流单元项目代码:厂商分配的一个连续号。校验码:计算方法与GB 12904中的相同。医药产品物流单元除了需要标明其标识代码SSCC外,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明示出一些其他的附加信息,如:医药产品物流单元运输的目的地、物流包装重量、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长宽高尺寸等。对这些附加属性的编码采用应用标识符AI+附加属性代码表示,并且属性代码要与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相关联

29、,单独出现没有意义。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常用应用标识符见下表。具体见GB/T 16986。AI数据段含义格式00医药产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SSCC)n2+n1802医药产品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的GTINn2+n1437医药产品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的数量n2+n8401货物托运代码n3+an30402装运标识代码n3+n17403路径代码n3+an30420同一邮政区域内交货地点的邮编n3+an20其中:AI表示应用标识符5.2 医药产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采用UCC/EAN-128条码表示。如下图所示。5.3 医药产品物流标签医药产品物流标签是医药产品物流过程中用

30、于表示医药产品物流单元有关信息的条码符号标签。每个医药产品物流单元都要有自己唯一的标识代码(SSCC),在实际的应用中,不应事先把包括SSCC在内的条码符号印在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包装上。比较合理的办法是,在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确定时制作标签并贴在上面。在物流标签上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信息有两种基本形式:由文本和图形组成的供人识读的信息以及为自动数据采集设计的机读信息。一个完整的物流标签可划分为三个区段:供应商区段、客户区段和承运商区段。A. 供应商区段供应商区段所包含的信息一般是供应商在包装时知晓的。SSCC在此作为物流单元的标识。如果过去使用GTIN,在此也可以使用。对供应商、客户和承运商都有用的

31、信息,如:生产日期、包装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批号、系列号等,皆可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B. 客户区段客户区段所包含的信息,如到货地、购货订单代码、客户特定运输路线和装卸信息等,通常是在订购时和供应商处理订单时知晓的。C. 承运商区段承运商区段所包含的信息,如,到货地邮政编码、托运代码、承运商特定运输路线、装卸信息等,通常是在装货时知晓的。一个标签区段是信息的一个合理分组。一般来说,标签区段从顶部到底部的顺序依次为:承运商、客户和供应商。然而,物流标签表示的内容和这种从上到下的次序可以根据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尺寸和贸易过程来做调整。并且,每个标签区段中的条码与文本信息是分开的。

32、不同表示内容的各种物流标签如下图a.b.c.d所示。图a最基本的标签:一个SSCC 图b包含供应商和承运商区段的标签其中,上部分为承运商区段,下部分为供应商区段图c包含链接数据的供应商区段的标签图d包含供应商、客户、承运商区段的标签 从以上四个标签示例可以看出:1. 对所有的医药产品物流标签来说,标识代码(SSCC)是唯一的必备要素。2. 在医药产品物流标签中,表示医药产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UCC/EAN -128条码作为主符号,其后不能直接链接有关该医药产品物流单元的附加属性代码,这些附加属性代码必须以另外的UCC/EAN -128条码来表示。六、医药产品制造企业如何使用医药产品商品条码医药

33、产品制造企业是医药产品流通的起点,也是医药产品商品条码应用的重要源头,医药产品制造企业正确使用医药产品商品条码,保证医药产品标识准确,减少流通过程中的重新包装、重做标识,是减少污染、保证医药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本章将从医药产品制造企业使用医药产品商品条码的步骤及医药产品代码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等几方面给出说明。6.1 医药产品制造企业使用医药产品商品条码的基本步骤医药产品制造企业应按以下四个步骤使用医药产品商品条码:步骤一: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医药产品商品条码兼容于全球物品标识系统,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即标识代码分层管理、统一应用,确保了在全球的统一性和惟一性。因此,要使用医药产品商品条码就应首先注册厂

34、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与管理见本指南附录A步骤二:编制医药产品代码取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医药产品制造企业,对本企业厂的商识别代码享有专有权,负责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为本企业的医药产品编制项目代码。当医药产品为零售包装时,根据本指南第三章,应为该医药产品编制EAN/UCC-13代码,即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编制医药产品项目代码,编制时,应保证“一品一码”,相同的医药产品项目,编制相同的医药产品项目代码,不同的医药产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医药产品项目代码,编制原则及方法见5.2节。 当医药产品项目为非零售包装时,根据本指南第四章,需为该医药产品项目编制EAN/UCC-14代码。非零售医药产品包

35、装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6.1.1 定量包装的非零售医药产品6.1.1.1只有一个包装等级的非零售医药产品只有一个包装等级也就是所谓的单件包装,是指此非零售包装内装一件医药产品。其EAN/UCC-14标识代码由内装医药产品的EAN/UCC-13或EAN/UCC-8标识代码前补零构成。6.1.1.2含有多个包装等级的非零售医药产品含有多个包装等级也就是所谓的组合包装。是一系列相同医药产品组合而成的稳定的医药产品包装,所谓相同的医药产品,不仅具有相同的EAN/UCC-13或EAN/UCC-8标识代码,且附加属性信息,包括有效期、批号等也相同。此组合包装的标识代码应在内装医药产品的标识代码前,添加所需

36、的包装指示符(18),构成EAN/UCC-14代码。组合包装确定,则标识代码确定。如下图所示。6.1.2 变量包装的非零售医药产品变量包装又称为混合包装。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批号、有效期等附加属性信息不同的医药产品放置在一个包装箱内,此时,多种情况可分别标记在包装箱上。如:一个医药产品的包装,内装10箱,其中,7箱的生产批号为“ABC”,另3箱的生产批号为“DEF”,则两批的批号均应标记。由于件数不能预定,故包装指示码应选用“9”。特别说明:内装数量:指内装医药产品的件数,即医药产品项目代码标识的医药产品项目的具体单元数量。包装指示符:应正确使用包装指示符,指示符含义见下表。包 装 指 示

37、符0只有一个包装等级的非零售医药产品项目1至8含有多个包装等级的非零售医药产品项目9变量计量包装的非零售医药产品项目步骤三:计算校验位校验位的计算方法见下表。步骤四:附加属性代码的确定根据需要,依据第3章、第4章,正确确定附加属性代码。步骤五:正确选择条码符号。基本原则见下图:6.2 正确编制医药产品标识代码6.2.1 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编制原则6.2.1.1唯一性唯一性原则是编制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的基本原则。是指每一种医药产品要对应一个单独的、惟一的标识代码,相同的医药产品编制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医药产品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6.2.1.2永久性所谓永久性是指一旦对某一种医药产品编码后,要保持

38、永久不变。同种医药产品,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须采用相同的医药产品项目代码。即使该医药产品停止生产,该种医药产品的项目代码也不能用于其他医药产品上。因为有的医药产品的生命周期较长,停止生产,可能仍有流通,并且如不能保证流通管理系统的同步改变,必然导致市场混乱,因此,应永久采用。6.2.1.3无含义医药产品标识代码是无含义的编码。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编码结构可知,医药产品项目的编码容量固定。有含义的编码必然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所以应采用无含义编码。6.2.2 医药企业如何编制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医药企业在编制医药产品标识代码时,应根据标识代码的编码原则,对每一种不同的医药产品编制一个单独

39、的、惟一的标识代码。简单讲,不同的零售医药产品应视作不同的医药产品项目,需编制不同标识代码。在医药产品流通过程中,对零售企业乃至消费者来说,如果医药产品发生了明显的、重大的变化,就必须另行编制一个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如何理解明显的、重大的变化呢,医药行业需要考虑的基本特征属性主要有:品种;商标;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如果医药产品是组合包装,还应分析其以下特征:所含单元的数量、组合包装的种类等。示例根据编码的基本原则,如果医药产品的基本特征发生了明显的、重大的变化,就必须另行分配一个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在下面示例中,假设分配给某药厂的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其部分产品所有分类的项都已

40、列出并连续地编了码。最后一位数是校验码。产品种类品牌包装与规格医药产品代码清凉油天坛牌搽剂固体棕色3.5g/盒6901234 00000 93.5g/袋6901234 00001 619g/盒6901234 00002 3白色19g/盒6901234 00003 0液体3ml/瓶6901234 00004 78ml/瓶6901234 00005 418ml/瓶6901234 00006 1吸剂(清凉油鼻舒)1.2g/支6901234 00007 8龙虎牌黄色3.0g/盒6901234 00008 510g/盒6901234 00009 2白色10g/盒6901234 00010 818.4g/

41、瓶6901234 00011 5棕色10g/盒6901234 00012 218.4g/瓶6901234 00013 9吸剂(清凉油鼻舒)1.2g/支6901234 00014 6ROYAL BALMTM运动型棕色强力装18.4g/瓶6901234 00015 3关节型原始白色装18.4g/瓶6901234 00016 0风油精龙虎牌8ml/瓶6901234 00017 73ml/瓶6901234 00018 8家友(组合包装)龙虎牌风油精1ml,清凉鼻舒0.5g/支6901234 00019 1如上述的示例所示:(1) 医药产品品种不同应编制不同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如:清凉油与风油精是不同的

42、医药产品,所以其医药产品标识代码不同。(2) 即使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的医药产品,其商标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如:天坛牌风油精与龙虎牌风油精,其商标不同,所以应编制不同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3) 同种商标的同种医药产品,如果剂型不同,其医药产品标识代码也应不同。如:天坛牌清凉油,搽剂与吸剂的标识代码不同。(4) 同一种类、同一商标、同一剂型的医药产品,其医药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均应编制不同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如:天坛牌清凉油棕色固体搽剂中,3.5g/盒与19g/盒、3.5g/盒与3.5g/袋,其标识代码各不相同。ROYAL BALMTM清凉油,18.4g/瓶的运动型棕色强力装与原始型关节白色装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也不相同。(5) 对于组合包装的项目,如龙虎牌家友,其也应分配一个独立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如果其包装内的风油精与清凉鼻舒也有单卖的产品,则风油精、清凉鼻舒以及二者组合包装后的产品应分别编制不同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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