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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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 (2015年度) 污水处理场用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5.01.5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邮箱:3175* 女士* 咨询。a地政府与b企业签订bot协议,约定由b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提供土地,企业建设并运用,运营年限满后,交付政府所有,现请问该企业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回复。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财务司) 熔剂用灰岩如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XX市 女士* 2015.01.12 邮箱:4224* * 咨询。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过程中,熔剂用灰岩开采加工一体的企业,

2、其最终产品(提供给冶炼厂做为熔剂用的熔剂灰),应该界定为“初加工”产品还是“加工”产品。 回复。你好。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相关规定,销售初加工产品以其销售收入直接计征补偿费,不再相对于原矿进行折算。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此情况如何出具采矿许可证延续初审意见。 网名:刘先生/通讯地址:河南郑邮箱:1532*女士 * * 2015.01.12 咨询:本人工作基层,经常出现企业在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出具了该企业已全部履行了应尽义务的初审

3、意见,客观上增加了征收难度。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出具初审意见。 回复: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机构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据实向发证机关提出其尚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初审意见,包括欠缴金额及应缴 1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纳时限等。同时向年检实施机关报告。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销售收入是否含税。 2015.01.20网名:于通讯地址:清原满邮箱:yous* 先生/女士* 咨询:按照相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费率*回采率系数;其中销售收入是否含税。比如:矿石价格100元/吨,那

4、么卖1吨矿石的收入是100元,这其中有17%的增值税。矿业管理部门征收补偿费时销售收入是按照83元为基数还是按照100元为基数。 回复。你好。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按照矿产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计算的,基数中不考虑增值税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2015.01.05关于地勘资质申报后需要订阅刊物的问题 2015.01.19网名:陈先通讯地址:邮箱:chen* 生/女士*咨询。您好,申报地质勘查资质后进入公示

5、阶段有人自称为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人员来电要求订阅2份材料总价1660元,说所有单位在公示后都必须购买该材料。由于对此存在较大疑问且无处核实,特此咨询是否存在该要求,望予解惑。 回复:回复: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及我司没有委托任何单位从事与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有关的经营活动,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有关单位注意。(地质勘查司) 熔剂用灰岩如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2015.01.12网名:张通讯地址:XX市邮箱:4224* 先生/女士*咨询: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过程中,熔剂用灰岩开采加工一体 2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的企业,其最终产品(提供给冶炼厂

6、做为熔剂用的熔剂灰),应该界定为“初加工”产品还是“加工”产品。 回复。你好。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相关规定,销售初加工产品以其销售收入直接计征补偿费,不再相对于原矿进行折算。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若干规定文件有效性。 2015.02.05网名:孙先通讯地址:邮箱:snow* 生/女士*咨询。请问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这个政策文件,现在是否是现行有效。 回复。您好,确权规定是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司)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7、应怎么处罚。网名:赵先生/女通讯地址:士* 2015.03.18 邮箱:3134* 咨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苗圃应该怎么处罚,用法律上的哪个条款。 回复:你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耕地保护司)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材料是否有统一标准或格式。 网名:王先生/女

8、士 通讯地址:* 2015.03.30 邮箱:8978* *咨询: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在验收阶段需要复垦义务人提供 (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 3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等相关材料。请问以上材料是否有统一标准或格式。 回复。你好。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已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该规程统一规定了土地复垦验收阶段所提交相关资料的标准和格式,详细规定建议查阅该规程。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本企业取得续采许可,已缴纳的复垦保证

9、金如何处置。 网名:田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2015.03.28 邮箱:7401* *咨询。我市一采石企业2013年底采矿许可证到期,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续采招投标,规模没有增加,该企业取得续采许可。该企业前期已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400万元,在续采许可后,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需要土地复垦费800万元,请问已缴纳的400万元如何处理。可否充抵续采土地复垦费保证金。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此前已缴纳的400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以冲抵续采土地复垦费用。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2

10、007年以前立项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是否可以再投资建设。 网名:王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2015.03.23 邮箱:dhsw* *咨询: 1、2001年-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当时的项目投入和建设标准低,经过多年生产运行,道路、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等已存在损毁问题,可否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建设。 2、2001年-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已经被补划成基本农田的,可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为高标准基本农田。 3、2007年以前由地方政府投入或组织农民投工投劳等低成本投入进行的以新增耕地为主要目标的土地开

11、发整理项目,这类项目投资标准低,主要以土地平整为主,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也较低,多年过去了,损毁也比较严重,可否纳入重大工 4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4、一些被其他部门划入生态、湿地、天然林等环境保护区范围的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在这里的农民世代繁衍生息,又无法搬迁,这部分耕地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可受到上述规划的限制,这部分耕地受政策限制规定,不允许包装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建设,以至于耕地质量和生产条件落后于其他地区,农民享受不到党和国家及政府应有的土地整治惠农政策,农民意见很大,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国土部门

12、应该如何解决。 回复。你好。 1、2001-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须在超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后,方可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已经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应该由后期管护主体来负责相关修复工作。 2、2001-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同样也不可以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 3、2007年以前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可以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已经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该由后期管护主体来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的修

13、复工作。 4、已经被划入生态、湿地、天然林等环境保护区范围的耕地不能包装成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建设。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划入环境保护区内范围的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能包装成土地整治项目。请会同有关部门耐心向农民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思想工作。感谢对国土资源部工作的大力支持。(耕地保护司) 设施农用地是否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前置条件2015.04.10网名:赵先生/通讯地址:邮箱:7093* 女士*咨询:您好: 1、我在耕地和林地上发展设施农业,符合当地的农业发展规划布局,但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要求拆

14、除大棚,可是我已经与当地的乡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用地协议(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我该怎么办。 2、设施农用地是否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前置条件,只有先在国土部门把用地协议备案后,看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要求才能动工建设。谢谢。 5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回复。你好。所提信息不足以判断,建议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设施农用地政策,应当依据相关政策建设,避免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耕地保护司) 光伏发电设施用地如何审批供地。 网名:郭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XX省* 2015.04.13 邮箱:guos* * 咨询。有一光伏发电企业拟在我区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发电设施,使用期限

15、可达20余年。请问该发电设施怎么审批、供地。 回复。你好。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是否应作为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方有不同意见。目前,我部正在积极研究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尚未最后明确。(耕地保护司) 占用资源储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有何区别。 2015.05.22网名:穆先生/女士通讯地址:*邮箱:4980* *咨询。请问占用资源储量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的区别。对于露天开采矿山,截止某一天矿山的占用资源储量是不是等于保有资源储量与矿柱占用资源量之和。或者说占用资源量=保有资源储量+动用资源储量+矿柱占用资源

16、量。 回复。你好。 一、在矿产资源管理范畴,查明资源储量和占用资源储量通常是针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说的。查明资源储量是指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范围内经过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并经评审备案的包括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矿产资源储量总和。占用资源储量是指采矿权人占用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总和,包括动用资源储量(采出量和开采损失量)和未动用资源储量。 二、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须通过申请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获得法律意义上的查明资源储量和占用资源储量。探矿权人依据查明资源储量申请成为采矿权人后,查明资源储量可转化为占用资源储量,占用资源储量是采矿许可证范围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的一部分或是全部。感

17、谢你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关注。(矿产资 6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源储量司)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问题咨询 2015.05.28网名:李先通讯地址:邮箱:zhao* 生/女士*咨询:发改价格201427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对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放开,我想咨询一下原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 2017号)直接废止了吗。 回复。你好。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 2017号)的效力问题应当由牵头部委负责认定。(政策法规司) 国土批199690号文件是否有效。 网名:梁先生通讯地址:

18、XX市 /女士* 2015.05.29 邮箱:lian* *咨询: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批复(国土批199690号)是否属于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管理规章。 2、如果有效,为什么2010年第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公告和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中没有这份文件。 3、如果无效,为什么2010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中没有这份文件。 回复。你好。 1、2010年底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公布的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

19、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因此,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批复(国土批199690号)已经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布的是明令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司) 光伏项目在土地方面有何相关政策扶持。 2015.08.28网名:孝先生/通讯地址:邮箱:sdbz* 女士*咨询。请问上光伏项目后对土地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扶持吗。特别 7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是农光、渔光。谢谢。 回复。你好。光伏项目属新型能源产业项目,项目用地有一定的特殊性,我部已关注该问题,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耕地保护司)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20、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冯先生通讯地址:吉林长 /女士* 2015.08.28 邮箱:zhan* *咨询。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文件)中对宅基地的补偿提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的说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要区别于市(县)政府出台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如果有区别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予征收补偿。 回复。你好。近年来,我部指导各省(区、市)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区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多种因素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调整,逐步

21、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涉及宅基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补偿标准补偿。(耕地保护司) 项目征地时耕地面积如何测算。 网名:孙先生通讯地址:XX县区 /女士* 2015.08.28 邮箱:8203* *咨询。目前一条经过我市的高速公路征地,勘测定界时,将耕地内的田坎、农村道路、沟渠、零星地物均按照耕地计算面积,导致耕地面积超出实际占用面积30多公顷,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也随之增加,请问征地时的耕地面积如何测算,应算净面积还是毛面积。 回复。你好。项目征地勘测定界时,涉及用地应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07)确认具体地类并计算分类面积。(耕地保护司) 设施农用地办

22、理备案手续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周先生通讯地址:XX省 /女士* 2015.08.24 邮箱:3479* * 8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咨询。我是XX省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这里冬季气候寒冷,今年有一个项目用地,占用一般农田建设连栋温室大棚,属于三面砌墙、另一面及上部用钢结构建、塑料覆盖(非玻璃和pc板)、冬季烧煤取暖的温室大棚,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地健康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中“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大棚等为设施用地”的规定,按照设施农用地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回复。你好。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127号文件,确

23、定地类。属于耕地的,无需办理手续;属于设施农用地的,应按12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耕地保护司) 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需支付利息有何规定。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XX市 /女士* 2015.08.17 邮箱:zhan* *咨询。关于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利息问题,国土资发201034号、财综200974号和国土资发201126号文件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50%,余款最迟不超过一年。以上文件均未规定,缴纳余款时需要缴纳利息。但在系统下载出让合同时,第10条规定,要求缴纳余款的同时需缴纳利息。请问,这有什么依据吗。 回复。你好。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

24、00886号)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分期支付的情形中明确了“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财务司) 相关文件取消后的矿业权协议出让问题 网名:王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15.08.14 邮箱:1758* *咨询:您好。我想咨询: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80号)于2015年5月10日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27号)取消后,可

25、否继续办理相关矿业权 9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协议出让。如可继续办理,办理程序如何。 回复。您好。按照国发【2015】 27号要求,自2015年5月10日起,不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目前正在研究该审批事项取消后,协议出让申请与矿业权审批登记衔接的相关要求,待文件正式印发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矿产开发管理司) 农村土地征收的流程环节和规定期限咨询 2015.09.28网名:杨先生/通讯地址:邮箱:2622* 女士*咨询。请告知,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从征收方案批准到申请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的全部流程环节和每个环节规定期限。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26、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具体要求和时限可详见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耕地保护司) 征收土地报国务院审批范围相关咨询 网名:魏先生通讯地址:XX市 /女士* 2015.09.26 邮箱:3468* *咨询:关于征收土地报国务院审批范围,在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规定征收以下土地由国务院审批:“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

27、)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针对第三条中提到的“其他土地”是指除耕地以外的土地,还是指包括耕地在内的所有土地呢。 回复。你好。其他土地指集体土地,即包括耕地等在内的所有集体土地。(耕地保护司) 河道治理是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办 2015.09.26理农用地转用 网名:金先生/通讯地址:邮箱:8345* 女士* 10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咨询。您好,水务部门的河道治理工程,是否应当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征地和办理农用地转用。按照地类认定,是117沟渠认定么,是否属于建设用地。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来确定建

28、设设施属于何种地类,如属于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耕地保护司)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如何审批供地。 网名:谢先生通讯地址:XX省 /女士*2015.09.28 邮箱:6011* *咨询。有一光伏发电企业拟在我县搭建光伏发电20mw设施,需占用800亩山地,使用期限可达25年。请问该发电设施应该如何审批、供地。 回复。你好。光伏发电是新型能源产业,用地上有其特殊性。目前,我部正在从光伏发电用地地类认定、用地取得方式等方面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待明确后指导各地执行。(耕地保护司) 11 内容总结(1)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度)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 (2015年度) 污水处理场用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5.01.5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邮箱:3175* 女士* 咨询(2)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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