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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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5篇 第一篇: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配置学校办学资源,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沪教委财20215号)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

2、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变动、使用、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物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构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构建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除图书类外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院、部、处、室、中心及挂靠单位的行政部门。 第二章分类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

3、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形式,以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六大类分类为主,兼顾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十六大类分类情况,进行固定资产账物管理。 (一)房屋和建筑物类; (二)专用设备类(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 (三)一般设备类(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类; (五)图书类; (六)其它固定资产类(被服装具,土地及植物,牲畜)。 第三章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

4、保险费、安装费等计价。购置车辆时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之内;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

5、整;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账面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 1原来暂估价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全校

6、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部门)二级管理体制,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部门,并对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办产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一般设备类、专用设备类、文物和陈列品类等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除图书类外)、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协助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报废家具、设备进行处置。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后勤管理处是房屋

7、及构筑物类、其它固定资产类等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及后勤生活设施固定资产的配备。 (四)图书馆是全校图书、软件资料类等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书、软件资料的计划配备、购置及组织实施,负责协助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报废图书、软件资料进行处置。 (五)各学院(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主要有: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

8、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涉及占用的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归口管理部门从编制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

9、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账务核算。 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十八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

10、账账相符。通过信息化网络技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一级账户,并按固定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各单位分别设立二级账户。二级账户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资产的登账审核,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安置地、保管人等信息的维护,以及领用、保管、清点和各类数据统计报表、标签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应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不得进行与本系统无关的操作,不得随意提交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信息,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账卡制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2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

11、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固定资产调拨处置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保持账物、账卡、账账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或国资办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二条建立

12、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1-2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与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确定。 第六章使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建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

13、常。对贵重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对贵重设备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对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资产使用人员因工作调动、离休退休、离职学习、出国等原因离职离岗必须将所使用管理的资产完整交回

14、原单位,凡资产未交清者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变动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添置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三十一条购入、调入和自制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委托使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的固定资产登账、建账和入账或调拨手续。 第三十二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接受或使用单位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登账单,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建账后,再到财务报销。 第三十三条新

15、增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批量购置须持发票、验收、合同等凭证(须有部门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或零星购置须持发票、询价单、申购单等凭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建账手续。建账凭证经相关人员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部门一律不能报账。 第三十四条校内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第三十五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置和调

16、剂。拒绝处置调剂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三十六条机构调整时,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3 第八章处置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校内申报单位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二)根据

17、清查盘点情况,若存在盘亏、淘汰、报废等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报废的请示报告; (三)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报废注销申报表审核、现场鉴定,完成审核鉴定意见和上报材料; (四)学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由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抽盘、鉴定; (五)对经鉴定初步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填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七)学校将鉴证报告及固定资产报废注销申报表、申请报废的请示报告等一并送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市国资办; (八)市国资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学校的财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核,经市财政局会签后,由市国资办出具行政事业单位

18、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九)学校凭市国资办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进行资产处置,以及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上海水产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水产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

19、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院、部、处、室、中心、及挂靠单位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并对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办产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协调和检查。我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教育服务中心、后勤办公室和图书馆,(以下简称资产

20、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类别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 第六条 各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必须配备本部门资产保管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包括资产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21、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房屋包括办公、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仓库、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构筑物包括室外构筑物、围墙、水塔、雕塑、道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土地及植物 1、名贵树木 2、名贵植物 (三)仪器仪表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仪器设备。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印刷机械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标本模型 (十)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图书。 (十二)

22、工具、量具和器具。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

23、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入原值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入原值。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不实行折旧,账面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

24、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

25、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帐、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受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帐、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资行1999

26、260号)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资产管理部门持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报费申请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报废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资产处置意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具体要求见上海水产大学物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四章固定资产

27、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归口管理部门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账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

28、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帐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

29、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保持账实、账卡、账账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或国资办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30、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与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报国资办确定。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具体要求见上海水产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校办企业和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定期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各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送国资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与资产管

31、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水产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00一年十一月廿日 第三篇: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21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电子电器产品等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办公设备以及单位购置和受赠

32、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三条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共同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三方共管,分级管理”的方法,即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共同管理。 综合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订货、采购、登记、建卡、发放、维修及报废处理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核算、折旧等财务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任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

33、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管理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资产数量的建立;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账及明细账,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公司各大队、部门必须设有资产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七条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是各类公用设备,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

34、八条保管 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绣、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九条操作与维修 各类设备的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器件购置和联系维修,使用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增加器件和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预算,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制。其中,增加器件单位金额超过2021元的,应参照固定资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

35、资产实物账的变更,报销时需附有固定资产变更卡片。 第十条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每年12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和各使用资产部门共同进行。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账册的调整工作。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作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方式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双方负责人、办公室、财

36、务部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各部门之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说明借用固定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借出方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收回。 公司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计算机,不需要重新购置的,计算机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计算机,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计算机调剂到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上述调动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

37、员应对调入调出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登记,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对外办理手续。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式出租协议后,方可租出。归还时,由综合办公室和公司原使用部门进行清点,撤销原租赁合同。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固定资产及其配件、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就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综合办公室应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账

38、目核对,保证账物相符。如出现不符时,应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 第三章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 第十二条报废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十三条权限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

39、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使用部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会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现行财务制度办理。第十四条报废程序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分别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留存。综合办公室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报废

40、处置: 1、凡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均由综合办公室收回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采用有偿调拨或者出售两种方式,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综合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置。 2、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一律交本公司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

41、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等各级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和地方政府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已有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42、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是负责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负责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

43、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报备手续; (五)负责组织、检查学校用于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

44、六)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 (七)根据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各类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八)汇总和整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情况和信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学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报表及相关信息。 第八条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分管资产的特点、具体情况,完善分管资产的管理制度建设(如购置验收、实物登记、账卡核算等基础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维护制度;管理责任制度等); (二)通过分管资产配置及其使用的预算、计划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对二级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做好分管资产的定期统计汇报,做好分管国有资产总值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归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分工: (一)学校资产总值以及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家具的归口管理单位为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二)流动资产归口管理单位为财务计划处; (三)房屋和构筑物(含在建工程)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基建处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其中:基建处负责在建的房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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