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1∕T 117-2021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贵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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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CCS A 1贵2021-100.01 10 阳标准-11-04 发阳准化农发布 贵市农贸市贵阳市市场地 市场建 场监督管理方建设和理局 发方DB5和管理发 布 52标5201/T 1理规范2021-12 准172021范 11-04 实准 实施DB5201/T 117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要求.1 5 管理要求.4 6 服务要求.7 7 应急管理.8 8 评价与改进.8 DB5201/T 117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阳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阳市商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勤、莫非、盛廷春、宋玲、黎亚斌、崔津、罗霞。DB5201/T 1172021 1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应急处置、服务及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管理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

3、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市人大字200420号)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标准化农贸市场 达到相应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4 建设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相关手续齐全,且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4.1.2 新建农贸市场外墙界面应满足以下要求:距离污染源 2

4、5 米以上;直线距离 1000 米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且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设计要求 4.2.1 新建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宜有良好的自然采光。DB5201/T 1172021 2 4.2.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层高净高应大于 4.2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1.6 米。老旧农贸市场改造不低于原有楼层高度,但应加强管理。4.2.3 农贸市场主出入口不少于 2 个,主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4.2.4 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宜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生鲜食品销售摊位面积

5、不少于农贸市场总面积的 60%。4.2.5 农贸市场内部经营区域应进行划行归市,并按片划分不同种类产品合理布局:大类商品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区域标志。4.2.6 农贸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熟食卤品、现制现售、散装调味半成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的柜台(专间)距离白条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 10 米。4.2.7 农贸市场应按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 10%的比例,提供给当地农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农户直销地产绿叶菜。4.2.8 单体熟

6、食店应设置独立的专间,专间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通过式预进间,专间面积应满足实际操作需求。4.2.9 米面制品食品制作场所应设置封闭式经营房,经营房面积应满足实际操作需求。4.2.10 农贸市场应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4.2.11 新建农贸市场应充分考虑消费者停车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特别是无障碍停车位。4.3 装修要求 4.3.1 一般要求 4.3.1.1 农贸市场整体装修风格宜统一,商品陈列柜台及立面宜使用浅色光滑墙面砖,店铺招牌应统一设置,颜色宜与农贸市场整体装修风格相适应,农贸市场内房顶宜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4.3.1.2 农贸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易冲洗的要求,

7、表面平整无积水点,并符合排水要求。4.3.1.3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或其他防污建材,墙面砖应覆盖至墙面顶端,便于冲洗。4.3.1.4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设有遮盖设施和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设施,并与其他食品的销售区域设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4.3.1.5 农贸市场内办公室、快检室、摊位号和功能区域等应规范设置名称、标识、标志,农贸市场应设置规范、明显的禁烟、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公平秤等标志。4.3.1.6 农贸市场应在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公示农产品价格信息、食品快速检测结果。4.3.2 食品制售专间 4.3.2.1 食

8、品制作场所的装修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筑材料应坚固耐用、易于维护和保持清洁;地面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易于清洗、防滑,并配备排水系统;墙壁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并采用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1.5 米以上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DB5201/T 1172021 3 4.3.2.2 单体熟食店的装修应满足以下要求:专间只设一扇门且可自动关闭,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通过式预进间,预进间内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

9、衣设施;专间售卖窗口应可开闭,窗口尺寸以可传递食品、容器为宜;以紫外线灯作为消毒装置的专间,紫外线灯(波长 200nm275nm)应按功率1.5 W/m设置,专间内紫外线灯分布应均匀,距离地面 2 米以内。4.3.2.3 即食食品销售场所的装修应满足以下要求:地面应平整,并采用防扬尘的材料铺设;墙壁、天花板应采用防霉材料制作或涂覆;即食食品应设分切专区间;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单纯经营烤禽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安装油水分离装置。4.3.2.4 非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水池数量应不少于 2 个(其中至少 1 个为洗手水池),并明显标识其用途;洗手水池附近应设置清洗、干手用品

10、或设施,并在附近设有洗手方法标识;设专用于地面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设置位置应保障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不受污染。4.4 设施设备要求 4.4.1 基本设施 4.4.1.1 给排水设施 4.4.1.1.1 农贸市场内应配备供水系统,水产柜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摊区用水单独计量。4.4.1.1.2 水产、冰鲜禽类、白条禽经营区域的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设施。4.4.1.1.3 农贸市场应安装冲洗地面和墙面的高压水冲洗装置。4.4.1.1.4 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要求,摊区水表及冲洗水龙头应安装污水防回流装置。4.4.1.2 供电及照明设施 4.4.1.2.1 应配备符合用电

11、负荷、安全要求的供电设施。4.4.1.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应达到 100 Lx,除柜台上方设置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4.4.1.2.3 应设置 1 个专门区域,用于大功率电器,燃气用具使用。4.4.1.3 消防设施 4.4.1.3.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等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4.4.1.3.2 不应在农贸市场内食品加工区域以外设置生活用电装置和液化气设备等。4.4.2 配套设施 4.4.2.1 公共厕所 4.4.2.1.1 农贸市场周界 50 米内有公共厕所的,不宜另外设立配套的公共厕所,如周边 50 米内没有公共厕所,农贸

12、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并配备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4.4.2.1.2 市场内的公共厕按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设置一座;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超DB5201/T 1172021 4 过 3000 平方米的,应当按比例相应增加公共厕所的面积或座数,厕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4.4.2.1.3 厕所内应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挂衣钩,宜设置老人、残疾人专用厕位及无障碍设施。4.4.2.2 垃圾分类设施 4.4.2.2.1 市场配备的垃圾箱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等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垃圾房应配套冲洗设备,定期清理、消杀。4.4

13、.2.2.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厨余垃圾就地收集处理设施,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于垃圾房内。4.4.2.2.3 市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垃圾分类告示牌、分类责任告知书。4.4.3 市场管理方应做好市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5 管理要求 5.1 开办资质 5.1.1 开办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法人。5.1.2 有符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要求的人员。5.2 人员配备 市场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宜配备不少于5名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宜配备510名,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宜配备10名以上

14、。5.3 制度管理要求 5.3.1 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及福利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投资决策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并应公示(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商品准入(禁入)制度;商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病媒防制与健康宣传制度;食用农产品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制度;先行赔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处置制度;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5.3.2 应建立市场公共安全事件购买保险制度。DB5201/T 1172021 5 5.4 证照、记录

15、、单据管理要求 5.4.1 农贸市场应查验场内经营户的有效证照,摊位上方应统一设置摊位店招店牌,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应采用展板展示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对外公示,展板展示应统一从摊位店招店牌左起位置依次悬挂固定,亮照经营。5.4.2 农贸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账、经营户服务台账、校秤记录台账、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计量器具台账、不合格食品回收处理台账和总值班记录台账,保留相关运行记录,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在营业时应公示,并由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当日营业结束后收回,保管备查。5.4.

16、3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单纯经营烤禽类)加工应与合规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协议,建立收运处置台账记录,并保存三联单据。5.5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5.5.1 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5.5.2 农贸市场应按管理要求按时对生鲜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抗生素等项目快检,每批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检测结果应在公示栏上公示。5.5.3 农贸市场按以下要求做好各类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蔬菜水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 放置一层菜,预包装蔬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肉类宜入冷柜陈列销售,不得

17、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质;活水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水池(缸)中。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 在25以下;豆制品应在25以下销售,分类陈列,整齐摆放;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产品应采用堆桩或货架式陈列;豆制品、现制现售食品、散装调味半成品应配备安全卫生的防护遮盖层;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非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场所中,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重复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如不锈钢)。5.5.4 农贸市场应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5.5.5 农贸市场

18、应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5.5.6 农贸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提供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不应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5.5.7 农贸市场内经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5.6 计量管理要求 5.6.1 农贸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农贸市场统一购置。5.6.2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性检定工作。5.6.3 农贸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6.4 农贸市场应实行净重秤量,公平秤应做好校称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示校秤结果。5.7

19、 价格管理要求 5.7.1 农贸市场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应、标示醒目。DB5201/T 1172021 6 5.7.2 农贸市场宜设置本省农产品销售专区、平价菜供应专柜。5.8 品牌管理要求 5.8.1 宜引进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制品等品牌企业。5.8.2 宜结合现代化市场发展趋势,引进餐饮、鲜花、老字号、家政等社区便民商业业态。5.9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5.9.1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GB/T 40248-2021的要求执行。5.9.2 卫生管理要求 5.9.2.1 基本要求 5.9.2.1.1 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

20、场内无异味。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5.9.2.1.2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5.9.2.1.3 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5.9.2.1.4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5.9.2.1.5 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5.9.

21、2.1.6 市场食品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5.9.2.1.7 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5.9.2.1.8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5.9.2.2 农贸市场病媒防制 5.9.2.2.1 鼠害防制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器械和药物灭鼠、设置防鼠设施等综合性措施控制鼠密度和鼠害的发生。5.9.2.2.2 蚊虫防制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措施控制蚊虫密度,防止蚊虫对人类的侵害。5.9.2.2.3 蝇类防制采取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各种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

22、帘、纱罩等。5.9.2.3 农贸市场应符合垃圾分类和处置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桶,垃圾及废弃物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房及垃圾箱(桶)应定期清洗。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垃圾规范分类。5.9.2.4 农贸市场应设置日常保洁人员负责市场保洁工作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工作。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在开放前要检查公共厕所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设备完好。5.9.2.5 农贸市场应在清洁卫生制度中明确各摊位区域内的卫生管理要求,摊位经营户应保持台面、地面、墙面等干净整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迹应及时清理、清除。DB5201/T 1172021 7 5.9.3

23、 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5.9.3.1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根据周边道路与场地情况,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宜设置车辆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收费,车辆引导等,收费价格及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5.9.3.2 农贸市场周边应根据道路交通有关规定,设置划示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由专人维护停放秩序,不宜出现违规乱停、侵占人行道等。5.9.3.3 农贸市场应设置物流专用车位,供货车卸货时停靠,专用车位位置应合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应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6 服务要求 6.1 经营服务 6.1.1 电子结算 6.1.1.1 在经营摊位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支付二维码,农贸市场提倡采用统一电子结算管理模式,并可应

24、用互联网公布商品销售价格。6.1.1.2 农贸市场宜对销售的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统一使用标识醒目的价格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等信息;电子标签信息应内容真实,并与线下信息同步;电子标签信息应与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对接。6.1.2 信息追溯 6.1.2.1 农贸市场应针对以下 8 大类 20 个品种的食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预包装粳米);畜产品及其制品(猪肉、牛肉、羊肉,预包装畜肉);白条禽及其产品、制品(白条鸡、鸭);蔬菜(白菜、青椒、土豆、番茄、辣椒、冬瓜);水果(苹果、香蕉);水产品(草鱼、鲤鱼、鲫鱼);豆制品(盒装内酯豆腐);食用油(食用植物

25、油)。6.1.2.2 农贸市场应配置专人管理追溯系统,保证农贸市场追溯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日实时将数据导入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纳入追溯管理的猪肉、蔬菜等农产品,应用电子追溯秤称重销售,主动打票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扫追溯小票二维码,应出现包括产地、批发、配送、零售追溯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6.1.2.3 经营商户经营应遵循以下守则:微笑服务:做到举止端庄、穿戴整洁、语言文明、尊老爱幼、礼貌待客、童叟无欺,以诚信文 明经营和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的满意;诚实守信:做到货真价实、诚信经营、按质论价、价码相符、公平竞争;依法经营:严格质量管理,不应哄抬物价、欺行霸市、

26、坑蒙拐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虚假 宣传、恶意竞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DB5201/T 1172021 8 6.2 便民服务 6.2.1 主入口处应设置便民服务台(导购台),服务台需提供公平秤、咨询导购、受理投诉举报、雨伞外借等服务。6.2.2 应规范设置无障碍通道,经营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市场宜设立相应的“生活驿站”,方便残障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在农贸市场购物,休息区应配备饮水设施、座位等配套设施,便民服务内容应上墙公示。6.2.3 营业期间服务台应设置专人在岗,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6.2.4 农贸市场应每日采集主要农

27、产品价格,并在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6.2.5 农贸市场主出入口应该设置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健康、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宣传内容,定期更换,并留有底样。农贸市场应执行公共场所控烟规定,主出入口应张贴禁烟标识,场内严禁吸烟。6.2.6 农贸市场犬的进入应按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执行。6.3 服务监督 6.3.1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与经营商户签订摊位(门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签订消防安全、诚信经营、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文明公约等承诺书,并督促落实。6.3.2 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示投诉电话,并定期公示投诉处理结果。6.3.3 农贸市场应建立市场文明公约、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设置

28、意见征询箱,限时改进服务质量,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6.3.4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开展经营户服务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公示考核结果。7 应急管理 7.1 应急预案 7.1.1 应针对公共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应急事件分类制定应急处置措施。7.1.2 应对员工及经营户开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应急演练。7.2 应急报告 发生应急公共事件后,应按照程序开展应急事件报告,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7.3 应急处置 7.3.1 根据应急公共事件,开展应急处置,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7.3.2 分析应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对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

29、7.3.3 形成应急公共事件处置报告,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8 评价与改进 8.1 评价方式 采取第三方评价与监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采取量化评价形式,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8.2 评农贸制定评价8.3 评评价8.4 持根据价内容 贸市场硬件建价指标,并设价结果 价结果可运用续改进 据评价结果指建设、日常卫设计权重或分用于农贸市场指导市场管理卫生管理、食分值。场考核评比。理主体和经营品安全管理、营主体提高经、经营秩序管经营服务水平 管理、疫情防,优化服务供DB5201/T防控、购物体供给,持续提高T 11720219 体验性等方面高服务质量。面 DB5201/T 1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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