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2021党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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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积分管理制度2021党员积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远程教育学用成效,发挥远程教育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参学范围农村社区(居)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党员。二、学习时间1、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2、每月10日、20日为党员个人自学日;3、每月参加一次集中辅导或专题培训。三、学习培训形式及内容学习培训以农村社区(居)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按时组织党员搞好集中学习,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辅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致富带富能力,更好地发挥

2、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利用“齐鲁先锋”平台及各类涉农信息网站,学习实用技术和致富技能,不断增强科技致富能力,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学习培训内容以省“齐鲁先锋”平台集中学习频道、学习资源库栏目为主,结合社区产业实际及党员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和辅导。四、积分办法学用积分由党员所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年底对每名党员的学用情况打分并作出评估,社区党委(党总支)填写意见,评分标准:1、集中学习日,签到并达到学时要求,一次计5分;2、个人自学每次计2分;3、参加社区组织的集中辅导或培训,每次计5分;4、主动撰写学习的,每次计5分;5、在政策法规和专题业务知识考试中,每合格一次计10分。以

3、上各项分值,社区(居)党组织成员每年度达到400学分,其他党员达到300学分。五、结果使用社区(居)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用档案,全面反映党员学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当年学习任务的党员干部年终不能评先树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

4、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委毕节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讲四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适用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在职党员。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党员,经党支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借调人员根据

5、党组织手续转接归属地考核。三、积分考核(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每月“三会一课”的资料实行程序管理上报,请在当月20日前将记录上传到支部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之中,20日县委教育工委将进行全县通报,不参加“三会一课”1次记积分负3分,所在党总支和县直学校书记电话通知本人作情况说明;不参加2次记积分负6分,县委教育工委约谈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员;连续3次不参加“三会一课”记积分负10分,作为不合格党员,由支部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取消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二)严格支部每月统计考核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60分

6、,其中讲政治、有信念15分,讲规矩、有纪律30分,讲道德、有品行15分;履职积分40分,即讲奉献、有作为40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和惩罚负分,加分上限20分,负分不限。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惩罚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各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积分评定细则,并向党员公布。四、积分流程党员积分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一)支部做好日常记录。“三会一课”按照平时记录和参照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管理记录积分;支部指定专人平时负责做好党员基础积分和履职积分累计记录,每月底向支部汇报党员积分情况,由支部评定党员每月得分。(二)党

7、员申报加分。党员每月底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支部评定加分分值。(三)党员大会通报负分情况。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月党支部评定的党员积分情况。(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0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每月基础积分+每月履职积分)/12+奖励加分+不完成工作负分)。五、积分运用(一)星级评定。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无星级党员,60-70分为一星级党员,71-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5分为三星级党员,85

8、90分为四星级党员,91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运用结果。被通报1次以上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被县委教育工委作除名党员,当年不能晋级、尽职。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2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后进党员进行帮扶;无星级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员积分管理制度2021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

9、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第七条安全环保部

10、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

11、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

12、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第四章结果应用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第十四条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第十五条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第十六条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第十七条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第十八条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第十九条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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