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搜救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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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履行*县行政区域内水上搜救职责,确保水上搜救反应行动迅速、有序、高效,使水上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并控制突发事件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保障社会稳定,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和市人民政

2、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水上搜救应急预(2021修订版),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4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搜救专家组、现场指挥(员)和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设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业务上受玉林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3、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设总指挥长1名,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4名。总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和水利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组成。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水

4、上搜救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办公室设置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办公室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1名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1名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 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国家海(水)上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负责本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县水上应急保障机制。(3)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和玉林

5、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承担本县水上搜救应急值班、接警及联络工作和负责本县水上搜救、防台、防污应急反应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工作。(4)按照有关规定,指定本县水上救助力量和水上医疗救援机构。(5)编报年度预算。(6)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加强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提高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水平。(7)组织本县水上搜救应急演练与水上搜救演习,并配合上级搜救中心开展水上搜救演练与水上搜救演习。(8)组织本县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9)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

6、,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0)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1)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2)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水上应急行动。(3)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获救外籍人员、港澳同胞的联络,以及死亡、失踪外籍人员、港澳同胞的善后工作;统一协调水上搜救的涉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水上事故涉外新闻报道的政策把关和外

7、国记者的接待管理等相关组织管理工作。(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与全县性的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上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防汛抢险人员和其他物资参与辖区水域的水上搜救行动。承担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运输资源组织工作,提供现有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交通运输系统船舶参与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

8、污染水域的应急响应工作。(6)县公安局:负责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公安系统船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重大搜救行动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维护现场秩序。(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船舶的遇险信息,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协助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行动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8)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水上搜救资金保障的协调工作,监督水上搜救资金的规范使用。(9)县发

9、展和改革局:配合做好水上搜救物资等资源保障的调配工作。(10)县水利局:负责对江河、水库的水文变化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处置,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救助和技术支持。(11)*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协助拟订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行动方案,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本级医疗专家提供远程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赶赴现场执行医疗援助、移送和收治伤病员;协调

10、获救的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13)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应急通信。指导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水上应急通信畅通,临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体系,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设备。(14)县民政局:协调落实对获救中国籍人员的生活安置和对中国籍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委统战部做好死亡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善后工作。(15)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内群众性水上文体活动和比赛参与人员、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16)县教育局:负责对广大学生进行水上公共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将水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

11、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17)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颁布落实辖区的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预案,负责辖区水上搜救应急的现场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18)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19)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失火船舶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救助工作,并提供现有的装备和技术支持,组织参加水上救助行动。(20)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及中国联通*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协调水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2.2.3 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建立健全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制度,了解和掌握全县水上搜救工作开展情况。(

12、2)负责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值班工作,并监督其他成员单位的搜救值班情况。(3)向玉林水上搜救中心上报跨县范围的水上搜救工作和水上搜救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拟定全县水上搜救、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城应急反应所需专业和社会资源的储备、动员、组织和调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5)拟定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城应急反应的演习方案,并做好演习的相关准备工作。(6)组织全县水上应急搜救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7)负责全县水上搜救、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信息和技术信息的搜索和传递。(8)负责筹备和承办县水上搜救工作领

13、导小组组织召开的会议。(9)负责承办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应急工作组分信息处理组、新闻发布组、应急行动组、监测预报组、通讯保障组、资源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小组。各工作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职责按照“2.2.2应急成员单位职责”执行。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各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处置等情况的报送。各组牵头单位应备有该组成员的通讯名录,并保持实时更新,以便通讯畅通。2.3.1信息处理组信息处理组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组长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

14、。职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通报和协助发布航行通(警)告,承办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传达、记录和督查工作。2.3.2新闻发布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县委宣传部配合,新闻发布组组长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与县委宣传部领导共同担任。职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2.3.3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应急行动组的下属

15、单位按指令参与应急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领导共同担任。职责:负责实施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污、危险物的收集、现场清除等。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参与应急救助行动。2.3.4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组由县水利局组成,组长由县水利局领导担任。职责:根据市气象局发出的天气预报,对事发镇的水情进行监测和预报。2.3.5通讯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由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组成,组长由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领导担任。职责:负责水上应急通讯的保障工作。2.3.6资源保障组资源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

16、局牵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成,组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职责:负责协调应急行动交通、物资保障和各种搜救力量器材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2.3.7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有关医疗机构组成,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领导担任。职责:负责伤员的医治、救护等工作,并指定医院,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2.3.8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及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担任。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

17、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2.3.9善后处置组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由县委办(外事办)、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县民政局领导担任。职责:负责协助遇险获救人员中转及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受伤人员救治、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和索赔取证、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环境损害的消除和中和等。2.4搜救专家组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水上搜救专家组,更新水上搜救专家组名单,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服务。2.5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

18、员)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承担现场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执行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2.6水上应急搜救力量水上应急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职责: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3风险评估3.1气象风险分析每年冬末春初,*县进入雾季,雾天能见度低,对航空、临水交通安全影响较大,易发生事故。3.2船舶航行风险分析近年来,在政府及相关涉水部门的联合打击下,*县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受利益驱使,采砂船违法采砂行为仍屡禁不止。所

19、有采砂船均未持有有效船舶证书,船舶技术状况普遍较差。采砂船从业人员均未经培训考试,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易引发自沉等水上险情。4 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把水上突发事件控制在预防阶段或做好应急准备。4.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4.1.1 预警信息监测建立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通过各自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并向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引起水上突发事件的各类预警信息:(1)气象条件及水文,包括风力、雾、雨、温度、能见度、水流等;(2)人员状况,包括船员配备、

20、载客数量、驾驶人员适住情况等;(3)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等。4.1.2 风险信息发布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水文和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4.2 预警预防行动4.2.1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4.2.2 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4.3 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政务信息网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

21、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5 信息报告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1水上遇险者报警通信方式公众通信网水上救助专用电话:*。5.2其他遇险信息来源方式其他接获报警部门。5.3报送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5.3.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5.3.2遇险状况。5.3.3其他必要的信息。5.4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5.4.1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5.4.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5.4.3遇险船舶或航空器的损伤或损失情况及当时状况。5.4.4事发直接原因、已

22、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5.4.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6 应急处置措施6.1 先期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在我县辖区的,按本级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行动,就近协调镇内河应急力量待命点的冲锋舟前往救助。6.2 启动分级响应6.2.1 应急响应的原则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玉林水上搜救中心、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相应。6.2.2 应急响应水上突发事件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宣布启动响应,接受玉林水上搜救中心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的业务指导。(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的应急搜救协调会,并做

23、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水上搜救抢险等指导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玉林水上搜救中心,并派遣各应急小组、搜救专家组分赴现场,开展各项抢险救助工作。(2)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副指挥长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高效履行职责,并协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迅速收集汇总上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迅速做出决策并督促成员单位迅速落实,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及各类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6.3信息报送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实信息后,应立即电话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警

24、后应立即电话向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于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6.4应急组织的响应任务6.4.1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在险情确认后,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6.4.2 现场指挥(员)和搜救力量的任务(1)专业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要求向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向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2)现场指挥(员)执行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搜救指令,统一协调、指挥现场所有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采集和传递现场信息,如条件许可,应尽快提供现场的图像、视频等信息;及时将搜救力量的到达情况、险情现

25、场及搜救进展情况向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建议。(3)其他救助力量应执行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协调,及时将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等向现场指挥(员)报告。6.5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和恢复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当受气象、水文、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水上搜寻救助特定行动无法进行时,可以决定中止应急行动。当客观条件限制已消除,或获得新的信息经评估认为需要时,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恢复应急行动的决定。当作出中止或恢复应急行动决定后,应将决定向参与应急行动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玉林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26、。6.6新闻发布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资料,县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县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除新闻发布外,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水上救助行动的报道。6.7赈灾和恢复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水上突发事件危害情况和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等工作。6.8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6.8.1事发地镇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6.8.2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

27、急工作的总结,组织专家对水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6.8.3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对重大、特大应急行动的评估、总结工作。7 应急行动保障7.1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搜救力量。(2)与相邻地(县)协调实施的救助力量协调,请求玉林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相邻地(县)搜救力量参与救助。(3)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与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军事指挥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与军事指挥机关共同制定的工作程序,协调军事力量参加水

28、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7.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7.2.1 社会动员(1)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2)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动员本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并视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应急力量购买保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上应急救援行动。7.2.2 社会动员时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行动(1)指派所动员的社会力量,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赶赴指定地点。(2)根据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7.3 应急保障7.3.1 应急行动人员安全保障(1)

29、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保障。(2)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由现场指挥指定人员进行登记,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查;对受到伤害的应急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可协调有关单位或请求玉林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解决。7.3.2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订有关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从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备份国家海上应急通

30、信联系表和广西海上应急通信联系表,以备应急反应时使用。(2)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当地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定*县水上搜救应急通信联系表,并向县委、县政府及玉林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备。(3)*县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替代联系人等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

31、通报。7.3.3 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一)指定应急力量保障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可参与水上搜救的资源及分布情况,根据水上搜救实际需求,按搜救力量指定指南规定程序指定相关单位或搜救单元为搜救力量,并建立指定搜救力量统计表,并使之处于随时可调用状态。指定搜救力量统计表每年更新一次。(二)交通运输保障(1)交通运输部门与铁路、民航、部队后勤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2)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3)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32、(三)医疗保障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具有一定实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水上搜救医疗救援任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医疗移送任务。(3)需要时,根据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接收伤病人员开展救治做出必要的安排,同时将此安排通知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四)治安保障(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2)公安部门应为水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

33、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五)资金保障(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行经费及应急资金保障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2)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8应急调动程序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获应急响应级别后,立即按照对应响应级别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或镇政府的联系人,告知水上突发事件的概况和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联系人接获指令后,按照本预案中明确的任务和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和相关物资,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开

34、展应急响应行动。9 监督检查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县人民政府对预案的执行情况、各种被协调的救助力量到位情况、现场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奖励与责任追究10.1对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报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玉林水上搜救中心或*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10.2对积极参加水上搜救的船舶,由玉林水上搜救中心或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10.3在参加水上应急反应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10.4军人或其他

35、人员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军事部门或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10.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6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宣传、培训与演练11.1 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水上突发

36、事件能力。11.1.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水上应急等安全知识的宣传,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11.1.2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发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11.1.3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水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11.2 培训11.2.1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11.2.2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认可的机构进行。11.2.3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县水上搜救工作

37、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11.2.3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交流。11.3 演练为了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应每2年举行1次水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练与演习。1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13 附则13.1名词术语解释13.1.1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碰撞、触碰、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13.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3.2 本预案由县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3.3 本预案自2021年12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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