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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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服務法解析許朝茂許朝茂97.03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程序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程序政政策策法法規規後後續續服服務務招招募募聘聘僱僱管管理理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就業服務總論就業服務總論民間就業服務民間就業服務招募、聘僱招募、聘僱工作及生活管理工作及生活管理民間就業服務民間就業服務(34)從事就業服務許可制(國內外求職者)例外(本國求職者)學校職訓機構委託職訓/就服機構就業服務範疇就業服務範疇(35)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委任招募員工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其他指定事項(35、3)就業服務就業服務(其他事項其他事項/33)外國人之招募、引進接續聘僱及申請求才證明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轉換雇主轉換工作、

2、變更聘僱許可事項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核備就業服務就業服務(其他事項其他事項/33)生活管理諮詢輔導翻譯安排入出國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構(38)公司型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外國人入國工作港澳、大陸人民入國工作本國人出國工作禁止事項禁止事項(40/67/(40/67/罰鍰罰鍰6 6萬萬)1未簽訂書面契約3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等4扣留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6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10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禁止事項禁止事項(40/67/(40/67/罰鍰罰鍰6 6萬萬)11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12未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

3、報或換發、補發證照13未揭示私立就服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專業人員證書14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15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法。禁止事項禁止事項(40/66/(40/66/罰鍰罰鍰1010倍倍)5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禁止事項禁止事項(40/65/(40/65/罰鍰罰鍰3030萬萬)2不實廣告或揭示7仲介從事違背公序或良俗工作8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9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專業人員(36/37/67/(36/37/67/罰鍰罰鍰6 6萬萬)應置符合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

4、務專業人員不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違反法令執行業務許可工作許可工作(46/白領白領)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3下列學校教師: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語文課程教師。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許可工作許可工作(46/白領)4、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6、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7、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許可工作許可工作(46/藍領)8、海洋漁撈工作。9、家庭幫傭。10、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指定之工作。11、因工作性質特殊

5、,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專案核定者國內招募國內招募1(藍領藍領 47)47)先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不足,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內容通知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47)國內招募國內招募2(藍領藍領 47)47)求才登記次日起,新聞紙求才廣告三日,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招募外國籍家庭看護工者,依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12-1)(13)國內招募之專長或資格,外國人亦應具備之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複驗之,不合格者應不予許可國內招募國內招募3(藍領藍領 47

6、)47)甄選測驗甄選測驗將甄試項目及錄用條件送公立就服機構備查(13)公立就服機構對該專長測驗,得指定日期辦理測驗,並得邀專業人士見證(13)國內招募4(藍領藍領 47)47)招募不足情形者,於期滿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受理公立就服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就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開具求才證明書(14)國內招募國內招募5(藍領藍領 47)47)不得有情事(15):1、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等情事。2、求才登記之職類別屬非技術性工或體力工,以技術不合為理由拒絕僱用求職者。3、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者。許可申請許可申請(43(43、48)48)招募許可(藍領)聘僱許可(白領、藍領)展延許可(白領、

7、藍領)例外1政府聘僱2外籍配偶351外國人招募許可招募許可1(藍領藍領 16)16)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三、求才證明書。但家庭看護工者,免附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家庭看護工者,免附招募許可招募許可2(藍領藍領 16)16)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但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者,免附1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勞工退休金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3勞工保險費4繳納違法之罰鍰5舉辦勞資會議6無足以認定有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7無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8降低本國勞工勞動

8、條件之情事招募許可招募許可3(藍領藍領 16)16)六、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8或11款外國人)七、審查費收據正本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生活管理計畫書:1外國人住宿地點2雇主自行設置或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者3生活管理人員基本資料。前項各款之變更,應於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工作及住宿主管機關聘僱許可聘僱許可(7/7/1類)申請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登記或立案證明。特許事業應附特許證明文件影本。聘僱契約書影本。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及畢業證書影本。但外國人入國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工作者免附畢業證書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9、51-3工作)承攬、買賣或技術合作等契約書影本。訂約國內、國外法人之商業登記文件。外國法人出具指派履約工作之證明文件。申請單位之登記或立案證明。特許事業應附特許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履約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及畢業證書影本。聘僱不予許可聘僱不予許可(11/1類)一、提供不實資料。二、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三、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四、違反依本法第46條第2項所訂定之標準。五、申請日前2年內有違反本法第42條、第44條、第57條第1款至第3款或第6款至第9款規定之一。聘僱許可聘僱許可(28/2類)一、申請書。

10、二、招募許可。三、外國人名冊。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五、審查費收據正本。六、依前條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聘僱不予許可聘僱不予許可(54/21/2類)於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有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公立就服機構所推介人員或求職者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達一定人數或比例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比例者(21)雇主、被看護者或親屬,性侵等外國人(22)違反46條第2項所訂定之標準或第59條所訂定準則者(24)聘僱不予許可聘僱不予許可(5454/

11、21/2類)6因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7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8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9所聘僱外國人遣送出國所需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10於委任招募外國人時,向私立就服機構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聘僱不予許可聘僱不予許可(54/21/2類)11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12刊登不實之求才廣告13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14違反本法或依第48條第2項、第3項、第49條所發布之命令15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者聘僱許可聘僱許可(51)獲准居

12、留之難民。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經取得永久居留者獲准在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有住所者。不受限制:(46)(47)(52)(53-3、4)(57-5)(72-4)聘僱許可期間聘僱許可期間(52/52/1、2類)許可期間(1-7、11款):最長3年展延:續聘需要許可期間(8-10款):展延:(1次、1年)再展延:重大工程(1次、0.5年)重大特殊(N次、行政命令)工作期間累計6年聘僱許可期間聘僱許可期間(52/52/1、2類)再入國工作(1-7、11款):聘僱關係終止聘僱屆滿出國再檢查合格再入國工作(8-10款),出國1日:聘僱關係終止聘僱

13、屆滿出國再檢查合格出國出國(46/2類)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雇主應項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外國人有經令其出國者,雇主應使其出國:1聘僱許可經廢止者2健康檢查不合格3未依規定辦理聘僱許可或經不予許可者轉換雇主、工作轉換雇主、工作(53)工作(1-7款):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1-7、11款工作者,不得從事8-10款款工作工作(8-10款):8-10款工作者,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轉換雇主、工作轉換雇主、工作(59/2(59/2類類)1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2船舶被扣押、

14、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3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4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工作管理工作管理1(57)1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3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4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46第8-10款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工作管理工作管理2(57)5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6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7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8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9其

15、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其他管理其他管理(60-62)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順位負擔(60)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61)實施檢查,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62)廢止雇主聘僱廢止雇主聘僱(72)有54-1各款所定情事之一有57之1、2款、6至9款規定情事之一有57之3款、4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有69之5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違反60規定。廢止外國人聘僱廢止外國人聘僱(73)1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2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3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4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體、檢查不合格、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經指定之傳染病5違反依48-2、3項、49條所發布之命令,情節重大6違反其他我國法令,情節重大7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機構停業、廢止設立機構停業、廢止設立停業1年以下(69)違反69之4至6款、8款或45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3次,仍未改善。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廢止設立(70)違反38、第40之4、7、9款或14款規定1年內受停業處分2次以上。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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