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年版及填报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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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 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行次累计金额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 减:不征税收入2 免税收入3 其中 : 国债利息收入4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 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6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7 其他免税收入: 8 应税收入额(1 行 -2 行-3 行)9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应纳税所得额(9 行 10 行)11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

2、费用总额12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3 应纳税所得额12 行 (100%13 行)13 行1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税率( 25%)15 应纳所得税额(11 行 15 行或 14 行 15 行)16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7 其中:减半征税18 已预缴所得税额19 应补(退)所得税额(16 行-17 行-19 行)20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21 预缴申报时填报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年度申报时填报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否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3、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 :为税款所属期月 (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 (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 “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

4、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 “纳税人识别号” :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 位)。3. “纳税人名称” :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本表第 1行至第 11 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 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第3行“免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

5、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第3行填报 4行+5 行+6 行+7 行+8 行的合计数。4.第4行“国债利息收入” :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5.第5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6.第6行“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7.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

6、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8.第8行“其他免税收入”: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9.第9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1行-2 行-3 行。10.第10 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1.第11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 第9行10行。12.本表第 12行至第 14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 12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13.第13 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

7、得率。14.第14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4 行= 第12行(100%- 第13行“应税所得率”)第13行。(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1.第15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 税率。2.第16行“应纳所得税额”:(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6 行= 第11 行15行。(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6 行= 第14 行15行。(三)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1.第17 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 税率征收(减低税

8、率政策)和减按10% 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或第 14 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或第 14 行15% 的积;同时填写第 18行“减半征税”。2.第1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3.第20 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20 行=第16行-17 行-19 行。当第 20行0时,本行填 0。(四)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第21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核减减免税额之后的数额)。税务机关统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9、税时,按照该行次数额,根据情况倒算减免税数额。(五)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信息的填报1.预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填写“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本年度新办企业,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纳税人

10、第1 季度预缴所得税时, 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4 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2)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 万的填“否” ,其余填“是”。2.年度申报时填写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本栏次为必填项目。(1)“所属行业”:填写“工业”或者“其他”。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除工业以外的行业填写“其他”。(2)“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11、=(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3)“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季度资产总额平均数,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4)“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四、表内表间关系1.第9行= 第1行-第2行-第3行。2.第11行= 第9行第10 行。3.第14行= 第12行(100%- 第13行)第13行。4.第16行= 第11行(或第 14行)第15 行。5.第17行= 第11行或第 14行15% (或 5%)的积。6.第20行= 第16行-第17 行-第19 行

12、。当第 20行0时,本行填 0。小型微利企业 2015 年 4 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 2015 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一、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略)二、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 10 月 1 日后预缴和2015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第 4 季度(或 2015 年10 至 12 月)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31 号文件之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5 年版)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 (B 类) )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

13、 类) 填报说明第17 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之第2、3 段,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同时填写第18 行减半征税 ”等内容,改按以下情况填报:(一)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 类) 第 11 行或第 14 行20 万元时,本行等于第11 行或第 14 行15% 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 。(二)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第11 行或第 14 行30万元时,本行等于第11行或第 14行15% 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三) 2015 年

14、9 月 30 日前成立,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 20 万元至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当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 类) 第 11 行或第 14 行20万元且30 万元时,本行等于第11 行或第 14 行15% (2015年10 月 1 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第 11 行或第 14行5% (2015 年 10 月 1 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其中第 11 行或第 14 行15% (2015 年 10 月 1 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 同时填写第18 行 “减半征税”。为简化计算,这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小型微利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附件第三部分)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及查询说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申报属期企业成立时间10 月11 月12 月/4 季度 / 年度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其中减半2015 年 1 月及以前6.00% 1.50% 6.82% 2.73% 7.50% 3.75% 2015 年 2 月6.11% 1.67% 7.00% 3.00% 7.73% 4.09% 2015 年 3 月6.25% 1.88% 7.22% 3.33% 8.00% 4.50% 2015 年 4 月6.43% 2.14% 7.50% 3.75% 8.

16、33% 5.00% 2015 年 5 月6.67% 2.50% 7.86% 4.29% 8.75% 5.63% 2015 年 6 月7.00% 3.00% 8.33% 5.00% 9.29% 6.43% 2015 年 7 月7.50% 3.75% 9.00% 6.00% 10.00% 7.50% 2015 年 8 月8.33% 5.00% 10.00% 7.50% 11.00% 9.00% 2015 年 9 月10.00% 7.50% 11.67% 10.00% 12.50% 11.25% 2015 年 10 月15.00% 15.00% 15.00% 2015 年 11 月2015 年 12

17、 月查询方法说明:1.本表由 2015 年10 月1日(不含)之前成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 20万元至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2.“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根据其不同成立时间所在行次,查询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对应优惠情况。3.“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主要指企业同时享受20% 、10%(减半征税)的综合优惠情况,“其中减半”是指所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情况。以这两个优惠率与本期累积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的乘积,查账征税的小微企业填写31号公告之附 13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中:减半征税”行“累计金额”列;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填写 31号公告之附件 2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

18、表(B类)第17 行、 18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其中:减半征税”行“累计金额”列。案例1:A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5 年5月10 日,截止 11月30日的累计会计利润 25 万元,按月申报缴纳 11月份的税款。 其在 12 月征期中,应享受优惠税额=25 7.86%=1.965万元,减半征税= 254.29%=1.0725万元。上述两个金额分别填写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中:减半征税”行的“累计金额”列。案例 2:B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4 年10 月24 日,按季度申报所得税,截止 2015 年12月31日,其应纳税所得额(或会计利润)为29.8万元,其 2016 年1月份申报 2015 年第 4季度税款时,应享受优惠税额=29.8 7.50%=2.235万元,减半征税=29.8 3.75%=1.1175万元。上述两个金额分别填写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中:减半征税”行的“累计金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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