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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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 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森林防火条例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强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 地方各

2、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即根据责任分工与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国家按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与支持。1.5 灾害分级根据受害森林面积与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与特殊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准绳见附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与引领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与引领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2.2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

3、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引领。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与自己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2.3 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3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

4、警分级按照森林火险等级、 火行为特征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与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准绳,由国家林业局制定。3.1.2 预警发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气象主管部门强化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与公众发布。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3.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 黄色预警信息后, 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与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强化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与瞭望监测,当

5、好预警信息发布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种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 红色预警信息后, 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蓝色、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当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安排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与引领。3.2 信息报告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相关单位与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 国家森林

6、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1)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火场距国界或现实控制线5 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7)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 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 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与力量。 火灾发生后, 基层森林

7、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与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 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4.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 各相关地方与部门按照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与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 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加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职责。现场

8、指挥员要仔细分析地理环境与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 驻地选择与扑火作业时, 时刻注重观察天气与火势的变化,保证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与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4.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 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妥善当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保证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与必要医疗保障。4.2.3 救治伤员快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 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 实施

9、现场救治。4.2.4 善后处置当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与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快速调集专业队伍, 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保证目标安全。4.2.6 维护社会治安强化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强化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与专业网站、官方微

10、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与应对工作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与火案查处、职责追究情况等。4.2.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 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当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职责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9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与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 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

11、级。4.3.1iv级响应4.3.1.1启动条件(1)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 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 3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 级响应。4.3.1.2响应措施(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强化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2)强化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引领,按照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3.2 级响应4.3.2.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

12、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2.2响应措施(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掌握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照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引领火灾扑救工作。(2)按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与火灾扑救。(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引领有关武警森林部队当好跨区增援准备。(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与天气实况服务,当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4.3.3 级响应4.3.3.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殊重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

13、感时段、敏感地区,7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4.3.3.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与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引领火灾扑救工作。(2)按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与扑火。(3)按照火场气象条件,引领、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按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当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协

14、调中央媒体强化扑火救灾宣传报道。4.3.4 级响应4.3.4.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殊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 10 万公顷;(2)国土安全与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相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殊巨大;(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与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 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4.3.4.2响应措施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 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引领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15、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按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部署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强化伤员救治, 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强化重要目标物与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6)进一步强化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引领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

16、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与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 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准绳,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5.2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 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与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措施。特殊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5.3 奖励和职责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与自己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职责的人员追究职责。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

17、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 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6.2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别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 专业森林消防队、 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 首先依托

18、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 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按照现实情况统一调动。发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6.4 通信和信息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和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与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

19、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6.5 物资保障国家林业局强化着重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与通信器材等物资, 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与装备。6.6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7 附则7.1 灾害分级准绳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20、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 人以上的。7.2 涉外森林火灾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根据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和有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4 预案管理和更新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并按照现实情况, 适时组织进行评估与修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现实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7.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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