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写作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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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法律文刑事案件法律文书书写作技巧写作技巧因刑事案件多是公诉案件,起诉书由公诉机关(检察院)完成,所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写作的只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刑事自诉状”,需要重点掌握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什么是刑事自诉及其立案条件一、明确什么是刑事自诉及其立案条件刑事自诉,是刑事公诉的对称,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通俗说就是:人们对刑事案件自己向法院起诉。实践中人们对刑事案件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报警”或“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解决,事实上,我国对刑事案件,在公、检、法三家各有分工。很

2、多人也经历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形。新刑诉法调整和扩大了旧刑诉法所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就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告状难”问题。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

3、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二、理解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二、理解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诉法第 170 条 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三种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司法机关故意推托案件受理,从而导致被害人告状无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因而,第三种案件已经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自诉案件,从本质上讲,这种案件实际上是公诉案件。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都可能成为刑事自诉案件。刑诉法第 86 条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诉法第 145 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

5、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自诉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 246 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 257 条第 1 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 260 条第 1 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 270 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自诉交叉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 234 条第 1 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 245 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

6、(刑法第 252 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 258 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 261 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 3 章第 1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 3 章第 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 4 章、第 5 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

7、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三、确定提起自诉的法院(案件的管辖)三、确定提起自诉的法院(案件的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

8、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四、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提起反诉四、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自诉的相关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例如:在互殴案件中,双方可能都是侵权人、被害人,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即可提起反诉。五、自诉案件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五、自诉案件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

9、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否则,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如果案件比较简单也可在自诉状中一并提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审理刑事

10、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示提示:刑事附带民事对被告人压力较大,往往会积极赔偿,甚至超数额赔偿,以求得“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判处”的情节,而且不需交诉讼费;但刑事附带民事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其中利弊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六、尽可能多提供合法证据六、尽可能多提供合法证

11、据公诉案件由公安、检察权力机关侦查取证、各有关单位配合,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取证的难度要大得多,所以自诉时尽可能多地提供合法证据证明下列事实:(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七、刑事自诉状的写法七、刑事自诉状的写法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2)当事人基本情况: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及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等;(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6)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提示提示:刑事自诉状的当事人分别是“自诉人”和“被告人”;刑事附带民诉诉状的当事人分别为“原告人”和“被告人”,不是“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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