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中的股东知情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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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JW限公司股权纠皖中的股3和情权分析一、案情概述在某甲的引荐和安排下,某甲与某乙合作到A市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即A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由 某甲出资800万元,由某甲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某乙出资200万元,由某乙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由于某甲 在其他省、市还设立有若干个公司需要其管理,因此项目公司实际上就交给了某乙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及实际经营运作。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规模和净资产不断扩大,某甲于是多次找到某乙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及主张 分红事宜,但某乙始终以公司经营中成本费用很大、目前暂不宜分红以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财务会计账簿还需要整理 完善等理由采取推诿、拖延的态

2、度拒绝某甲要求。某甲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发展,碍于情面也未和某乙做过多的争辩。直到三年后的一天,某甲偶然得知某乙擅自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某甲到公司登记部门核实得知: 公司前不久的确将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并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但公司登记资料中与此次增资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某甲作为公司股东的签字均非其本人所签,某乙在公司累计出资4200万元,已经占到注册 资本的84%。某甲已经变成了出资比例不足20%的小股东,且其派驻公司的财会、办公人员均被边缘化,在公司“无事 可做工某甲一气之下找到某乙理论但某乙拒不理会。某甲于是找到笔者希望委托律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二、股东

3、知情权的维护(一)股东知情权维护的思路针对这个案例,笔者概括出如下几种维护股东知情权的思路。第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公司以虚假的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予以变更 登记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公司增资的公司变更登记,若市场监管部门不予以回复或者怠于履行纠错职责的,则提起行政 诉讼。第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提出分红的权利主张,要求就此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若公司不予理睬则讨论能否采取 诉讼方式进一步维权,先解决多年不分红的现实问题。第三,从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或者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的角度寻找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彻 底解决问题。第四,基于目前相关事实材料有限,

4、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实际状况尚不清楚,先主张股东知情权,进一步搜集、补 充完善证据后再明确下一步的具体思路等等。以上思路各有道理,本案委托人某甲所面对的是股权被他人稀释,公司控制权旁落,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表 决权等一系列权益被他人侵害的客观现状,希望通过某一个诉讼立即解决全部问题是不大现实的,在协商无果只能采取 诉讼方式维权的情况下,选择了从股东知情权入手。(二)股东知情权维护的过程某甲立即向公司发出书面函件,提出:要求公司提供从成立至函件发出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包括记账 凭证和原始凭证)、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以供某甲查阅、复制。公司在收到函件15日

5、期满后对某甲的主张未做任何答复。于是某甲向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股东知情权纠 纷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准许原告查阅、复制公司成立以来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的财务 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2.请求依法判令准许原告查阅公司成立以 来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含 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查询、复制上述资料的费用; 4.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

6、:尽管某甲作为公司股东理应对公司的相关资料、 文件和财务会计信息享有知情权,但提出:1 .某甲在别的省市还投资有一家企业,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与被告公司的经营 范围类似,即原告主张股东知情权的目的是不正当的,若原告获取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重大合同、客户名单、保密 资料、财务会计信息等)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拒绝某甲的查阅请求是正当合理的;2. 法律只是原则规定了原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法未规定会计账簿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对于细账、日记账 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及原始会计凭证不属于被告必须提供的范围,且客观上被告在短时间内也无法整理完成。恳请法庭 驳回原告相对应的诉讼请

7、求。就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所提出的抗辩观点,笔者在庭审中明确提出:1.关于被告所谓“原告查阅目的不正当,将会损 害被告公司的利益”。首先,原告的确在其他省市有投资经营范围类似的企业,但两者的经营地域,主要客户均不相同, 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其次,原告行使知情权可在法院的监管下进行,在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公开相关信息,不存在 所谓侵害商业秘密的问题。最后,原告行使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目的和理由正当,不应被剥夺或限制,被告 认为原告的查阅目的不正当,是为了侵犯被告的公司秘密,被告就应当对此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的查阅目的和侵 害被告商业秘密之间存在关联性和必然性。2.关于会计账簿的内容和范围

8、。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 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就是确认了股东既然出资设立公 司,就有权对自己的投资状况进行充分、必要的了解,即股东有权以查阅会计账簿的方式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 是盈亏状况,那么会计账簿(含总账、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 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就必然属于查阅的范围,只有通过这些全面、原始的资料才能充分、客观、 真实地掌握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真正使股东能够实现“知情”。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查阅请求,并明确了原告的查询期限和具体查询时间,

9、一审宣判后被告没有提出 上诉。该案随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局办案人员的督促下,被告最终依据法院判决陆续向原告提供了各类文件、 资料、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原告某甲和相关财务人员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信息, 并根据公司变更资料和相关财务凭证最后发现了某乙增资不仅未征得某甲的同意,甚至有出资不实的嫌疑。最后某乙主动找到某甲协商,双方约定:补充、完善并更正原先未征得某甲同意的关于公司增资的公司变更登记; 某甲以一定的价格收购某乙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某乙完全退出公司。三、股东知情权的思考(一)选择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理由当初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笔者曾设想过前面所论述的其他几种维

10、权思路,但看似有道理实则不可取,具体分析 如下:若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增资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上的签名并非某甲本人签署,除了某甲 自己的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观点,这样苍白的诉求和理由能否得到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了就意味着承认 自己登记错误,并非易事。若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撤销此次公司变更登记,则某甲需要举证证实股东会决议公司章 程上的签名并非某甲本人签署,必然要进行笔迹鉴定,然而怎么获取笔迹鉴定所需的检材和样材(公司登记部门可查 询的均是扫描件,档案原件的取得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更何况鉴定时间长、笔迹鉴定本身就有一定的误差概率,再通 过一审二审,即便最终胜诉了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11、,还要通过一系列民事诉讼和公司决议程序来维权,这种思路所耗费 的时间长、成本大,窃以为不可取。关于以股东身份直接向公司提出分红的主张,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制定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职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属于股东会。一方面股东并不当然地具有利润分配请 求权,利润分配的方案只有经过董事会制定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获得股东会的批准,才能实现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在公司不同意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诉讼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该案中某乙客观上已经是公司登记中持有84% 股权的大股东,某甲的请求客观上不可能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同意认可。关于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依

12、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中,关于公司连续盈利而拒不分配利润 的首先需要满足五年的时间条件,该案公司成立至诉讼之日刚过三年,仅时间条件就不符合。至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请 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况,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 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纠纷核心就在于某甲主张其股东知情权和利润分配请求权, 故此请求在公司法解释(二)出台后被法院拒之门外,亦不可行。根据笔者在具体办案中的体会,律师办案思路的确定,其前提就在于要弄清客观事实,理顺

13、法律关系,尽可能地 掌握和整理好手中的证据。因此笔者最终确定以股东知情权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其目的就在于为全面了解事实、搜集证 据做准备,要明确自己的权利(比如有多少利润可分、公司支出是否合理等关键问题),必须要搞清事实。因此笔者特 此建议,遇到与此案类似的相关问题或者纠纷,在设立维权思路及步骤时,切不可忽视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二)股东知情权案件实践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概念、性质、沿革、与外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的比较等,鉴于文章篇幅的限制笔者在此就不 再赘述。笔者仅就自己在办案中的体会谈些许粗浅的看法。1 .公司股东以诉讼方式主张股东知情权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有前置程序的公司法

14、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 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查阅的目的,并切记要保留好曾向公司 提出过书面请求的证据材料。若公司明确拒绝了其查阅请求或者自股东提起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期满仍拒不安排股东 查阅的,股东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股东知情权的查阅范

15、围关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一般没有分歧和 争议。股东知情权纠纷中存在争议的主要在于会计账簿,因为查询的重点和目的主要就是通过会计账簿掌握情况并发现 问题。被告公司通常会以原告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会计账簿的内容不明确(希望尽可能缩小提供查询的范围)为由进行抗辩。对此,笔者认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若认为原告股东的 查阅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即被告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原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诸 如:向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关信息、通过自营或者以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开

16、展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等。对此 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亦作出明确规定,若被告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则股东主张知情权就应当获得支持。因为公 司法规定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理念就是在于充分保障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了解其出资款项的用途及其 产生了怎样的经济效益,笔者认为这是股东固有的权利,依法应当维护1。会计账簿的具体含义是指:凡是能够反映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现状的会计账簿以及制作会计账簿所依赖的各种会 计资料,即会计文件含会计原始凭证、传票、合同书、纳税申报书、电传书信、电话记录、电文等,股东均有权查阅。 笔者认为,公司法既然许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就是为了用会计账簿核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和掌握

17、其他必要的 财务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账簿的范围应当包含总账、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及原始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 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3 .股东知情权案件的执行股东知情权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给付财产的案件执行。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将明确的查阅范围和查阅的时间及 原告股东所主张权利的细节勤勉、认真地和执行法官积极沟通意见,确保生效判决文书的执行,以达到依法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职业操守2 o!1!1!、结束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在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还相对较为原则性,希 望以后在法律修订时能就股东知情权作出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使得股东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加有力、更加充分 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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