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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办法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尤 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增强社会实践能 力和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先进典型,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选范围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 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有较高的个人觉悟和修养。(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 心集体,乐于助人;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勤俭 节约。(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业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 本专业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
2、本专业前50%。(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 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年以上勤工助学经 历,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 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工作中认真负责, 吃苦耐劳,表现突出。经济上积极追求独立,能够自食其力, 依靠奖学金和勤工助学能够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生活上 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第三条评选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报名,填写XX大学”十 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申报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报学院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 查,组织包括学生代表在内的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 确定一名候选人报学生处。(三)学校组织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审组对各学院推 荐的候选人进行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为期三 天的公示。第四条评选时间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完成评选工作。第五条奖励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表彰大会, 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在校内外广泛宣 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自立自强的意识。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