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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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以 及物业承接查办法、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 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 以及维护业主利益的原则,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 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

2、,甲乙双方 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坐落位置: 市/州 区(县、市) 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其他平方米。本项目开发建设及承接查验工作为以下第12种方式:1 . 一次性开发建设,承接查验工作一次性完成。2 .分期开发建设,共分 期建设,本期承接查验的物业为第 期。第二条承接查验范围:【本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本项目第 期开发建设的】房屋结构、装饰装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

3、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 资料、技术资料和钥匙等的查验及交接。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 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其他查验范围约定:第三条承接查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建设 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物业承接查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查验流程(-)组织成立查验小组。查验小组由甲方牵头组织成立,并由甲方代表、乙方 代表、业主代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居(村) 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乙方负责邀请业主代表和当地物业管理主

4、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乡镇)、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加。(二)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形成承接查验方案(包含承接查验时 间、查验方法、人员范围、问题的解决方式、费用等内容)。(三)甲方于 年 月 日(物业交付使用20日前),向乙方书面函告准备 查验,并于书面函告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具体清单附后),并形成交接记录, 书面记载、签字确认交接时间、资料名称、存在问题等内容:1 .物业建设审批相关资料;2 .物业竣工验收相关资料;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4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5 .其他相关资料。未能全部移交上述所列资料的,交接记录中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和承 诺补交的具体时

5、限。(四)甲方牵头组织查验小组到物业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实际查验时间为间为年 月曰。现场查验应当形成查验记录。查验记录由查验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包括 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 容。(五)现场查验完成后,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 给予整改,并组织复验;因合理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的 具体期限,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复验,形成复验记录。(六)在完成资料移交的基础上,最后一次复验结束后 日内,双方办理物业项 目整体交接

6、手续。第五条查验方法:双方在查验中应当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对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查验。第六条承接查验形式:本次承接查验采用以下第1】2【3】种形式进行查验:1 .甲乙双方参与查验小组,由查验小组开展查验。2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和验收,并出具项目交 接查验报告。3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公证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第七条承接查验费用:物业承

7、接查验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二)甲方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乙方 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 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同时还应当获得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书面承诺。(三)甲方应当委派人员组织现场查验,并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委派的 专业人员应当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负责在资料交接记录、现场查验记录、

8、 复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四)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使其达 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五)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 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如发生业主对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工作的相关投诉,应及时妥善 处理,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六)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 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在内的权属明确、资料完整、 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七)现场查验前,甲方未能全部移交资料,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

9、全受到损害 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物业移交后如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 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乙方办理承接手续之日起算。(十)保修期间,报修、整改、协调、联络由【甲方】【乙方】组织安排,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 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承担相关工作,并负责在资料交接记录、现 场查验记录、复验记录

10、上签字确认。(二)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 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三)乙方应当对未移交的资料列出详细清单,并形成书面记录,并在书面记录 上签章确认。(四)乙方应当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监督甲方对现场检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整改,为整改提供相关便利。(五)对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应当要求甲方再次整改,或者就 整改的事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六)乙方应在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承接 查验

11、方案、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和其他有关 承接查验的文件上传至物业管理监管平台,提交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七)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 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 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第十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

12、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 业主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房屋本体存在的问题的,日内由甲方进行整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整改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复验。(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的,日内由甲方进行整改(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整改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复验。(三)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 日内(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由甲方补齐。甲方 不能补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移交,限期仍不移交的,乙方有权拒 绝承接物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四)钥匙的移交:钥匙缺失的,甲方应在日内补齐。(五)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在本协

13、议签订之前无法整改完成的问 题),确需单独解决的,应单列重大问题交接清单。第十三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经现场查验,甲方不得交付使用,乙方 不得承接。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 的物业。乙方拒绝承接甲方交付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不构成违约。甲方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或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房 屋质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责任人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或不属于承接查验范围的隐

14、蔽工程质量问题,导 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1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保护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 权。第十七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 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移交手续资料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协议于年 月日签订,自签署时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各存档壹份。3 :1 .规划总平面图.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移交情况记录表2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补充移交情况记录表.物业承接查验现场查验情况记录表3 .复验情况记录表.物业交接情况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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