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加盟品牌合同范本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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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品牌合同范本5篇最新加盟品牌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乙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络:乙方自愿品牌加盟“ ”品牌工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合作采取特许品牌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的商业运营特许权。(一)合作方式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运营店(品牌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其他渠道进货。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运营,自负盈亏。(二)运营范围1、

2、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根底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品种,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妨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邮政业务。-代售一般邮票、邮资封、明信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平信)。-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票。-邮储小额贷款征询及保险申请-代办新农保-逐步实现代理邮政计划创办的各项业务。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对乙方制造悬挂品牌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XX。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展操作流程、

3、法律法规、通讯纪律、文明效劳等方面的治理、指导和监视检查。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背协议商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5、假设品牌加盟合作完毕,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免费收回。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通讯纪律,严守通讯机密,保障通讯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创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2、合法运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视检查。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

4、存款资金余额。5、乙方应当及时、完好、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6、因乙方本身缘故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7、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仆人员在店内外改良、修、饰、店招和标识安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效劳运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别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仆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8、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仆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

5、财产损害、死亡的,由于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仆人员不是甲方或邮政企业的员工或雇工,因而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仆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邮政企业主张工伤、工亡。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乙方本人负责。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品牌加盟店治理员与乙方沟通并构成订单,由品牌加盟治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2、依照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纳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详细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

6、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第五条 配送方式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依照乙方订单进展配送。第六条 结算1、乙方须采纳现款现货的方式进展结算。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缘故,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能够全部返给乙方。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完毕品牌

7、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接着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4、乙方假如 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誉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完毕品牌加盟合作。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完毕品牌加盟合作。6、甲方屡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效劳的,致使品牌加盟店无法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完毕品牌加盟合作。第八条

8、 协议期限及生效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第九条 争议处理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受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最新加盟品牌合同范本(2)甲方:_(品牌)加盟总部乙方:加盟者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运营技术资

9、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运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运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效劳标志、方式、款式、店铺治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运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效劳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款式、及其他一切营业意味。“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运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

10、承包关系。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3、加盟店铺的运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运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推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运营技术公司运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运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受权书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能够使用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款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

11、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运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运营技术资产为根底,按统一形象运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运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运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公司店铺运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运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运营技术资产。(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拟公司商标和运营技术资产,或协助第三者模拟。第六条:店址选择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2、

1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本人或让第三者运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缘故,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能够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能够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展调查等必要的协助。5、加盟店应按本钱支付总部进展上述调查等的费用。第七条:追加建店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

13、支付加盟治理金。4、前款加盟治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展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八条:公司商标及运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公司运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运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意味,属总部所有。3、总部须习惯社会经济情势变化,对现有运营技术资产进展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九条:运营指导及协助1、加盟店能维持运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运营技术。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能够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运营公司店铺必需

14、的知识和技术。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展开业和运营指导。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运营月会和临时运营者会议。总部应提早三周通知开会日期。6、除运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展指导。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运营者或店长同意,同意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运营情况。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同意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

15、店的商品库存。9、总部依照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构造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装修队选择能够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视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款式。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本钱、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置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器具、招牌等物品。5、关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款式、档次、质量,协助施行。6、关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

16、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耗费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置。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置资金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一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施行,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展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展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二条:协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展以下协助:(1)推荐进货渠道。(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搜集的有关销售情报。(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材料。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

17、买卖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买卖合同。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依照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事实上际相符的价格建议。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第十四条:加盟治理金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治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2、加盟治理金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运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

18、展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3、不管是本合同期满,依然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第十五条: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立即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一样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5、不管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假如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接着执行及因加

19、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能够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意味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展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治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十八条:商品、效劳的质量治理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质量量和效劳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恪守总部提供的运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总部要定期

20、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展进货治理、销售治理、商品治理、商品知识、卫生治理、员工治理、会计处理、店铺运营治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加盟店施行标准化治理。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1、加盟店要实在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遭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情

21、况。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造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精确把握加盟店的运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造和保存以下文本:(1)票据和表单。(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造)。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第二十一条:盘点1、加盟店要定期进展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耗费品的盘点清查工作,精确把握运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精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能够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展盘点作业,以

22、保证结果的精确性。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造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正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正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照制造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正决算书。如因而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运营工程。

23、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运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点往常,闭店时间为晚上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运营技术资产机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机密。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运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

24、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阻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吵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服从总部决定。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能够更新合同。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治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

25、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方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施行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治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1)加盟店遭到临时查封

26、、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任关系破裂,或加盟店本人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2)债权者开场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治理和整顿。(3)遭到银行的回绝受理汇票的处分。(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展其他处置。(6)加盟店向其别人泄漏公司的运营机密,或让别人使用或向别人提供信息手册材料。(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声誉、信誉,阻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27、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别人合并或其他对运营权产生妨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治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任关系破裂。(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遭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分。(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别人,从全部运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运营超过10天以上。(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15)、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3、总部

28、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方式敦促总部确实停顿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其他违约行为。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声誉、信誉或阻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7)、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第二十九

29、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如今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意味一年后归还。2、加盟店提早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治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1、不管合同期满依然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运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

30、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意味。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能够自行进展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一样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效劳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意味和公司运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烦恼的行为。2、当总部发觉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1、不管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

31、将物品归还总部。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接着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能够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能够重新运营后,应及时把运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运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

32、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能够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买卖。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效劳标识,因本人的运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操纵限度的缘故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六条:保证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构成的债

33、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不管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管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而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3、不管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

34、实上合同不能接着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4、本合同剩余期限缺乏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5、在加盟店违背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合同。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第四十二条:受理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审理时,总部所在地为初审专属受理。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在签订本

35、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运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材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运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四十四条:协商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征询,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开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处理。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乙方:_(品牌)地址:法人:(盖章)日期:_年_月_日总部甲方:加盟者地址:法人:(盖章)日期:_年_月_日最新加盟品牌合同范本(3)甲方:代表人:地址:乙方:现居住地址:联络: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运营甲方的_专卖店一事,

36、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工程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运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的运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进展统一装饰设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设计进展装修,在未经双方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修正装修设计。4、关于营运必需的包装袋、产品展示相关道具等由甲方统计进展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质量量符合标准。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

37、业务培训和辅导。3、享有对乙方进展业务监视治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商定的范围内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标准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假设乙方违背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受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征询题,通过、e-mail等方式进展指导解答。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展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2、乙方负责_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工程,自行招聘治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本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

38、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照商定享受应得利润。第五条、保密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乙方的运营技术机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机密。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乙方的加盟店运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第六条、竞争限制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运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2、乙方在受

39、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相关企业、个人的受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同类产品品牌的产品。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商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_%。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_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

40、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约日期:_年_月_日最新加盟品牌合同范本(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运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品牌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一、根本材料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二、品牌加盟费20000元。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运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受权期限内,假设因租约终止致该

41、店无法于该地接着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接着营运。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第二条 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第三条 合同接着与延长期间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二、合约接着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迟长期间壹年。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恪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

42、用词,以本公司特许运营治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五条 合同范围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效劳、运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治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运营。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运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处金时),甲方可从

43、履约保证金中直截了当抵扣。第七条 特许运营权利金、治理费及广告费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运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治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一、合同期间如因严重事故或不可抗力的缘故,致无法运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运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

44、,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诲、受雇赍事或合伙运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背,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依照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完毕后三年内仍具拘谨乙方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点为第一审管辖。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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