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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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盟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编制单位: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编制日期:二。二O年七月报告至盟行政公署,同时报盟应急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 上报。(4)盟应急局接到II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及 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和自治区应急管理 厅。(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 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 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 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I级事故及

2、险情,启动国家应急管理部预案及以下 各级预案。发生I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预 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n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 下各级预案。发生w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县市人 民政府决定。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 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 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 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旗县市人民政府进行IV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盟应急 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报告执法局、执法支队和办公室, 根据局长指示,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 备。4. 2响应程序4.2. 1进入HI级应急准备状态

3、事故等级达到IV级旗县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 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 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4)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 报告;(5)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盟行署有关部门做 好应急准备;(6)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险救援指导意见;(7)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 援;(8)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 织专家咨询。4. 2. 2进入HI级应急响应状态进入ni

4、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 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 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 等工作;(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 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 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4.3 指

5、挥与协调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 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 工作。盟行政公署实施H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盟应急局应及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 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 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盟行政公署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盟应 急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 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 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并调

6、集尾矿库设 计、施工、评价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预防次生、衍 生事故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 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口岸办 支持配合;(6)必要时,通过盟安委会报请盟行署协调人民解放军 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4.4 现场紧急处置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职工抢险,开 展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局,通知就 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当地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

7、事故 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旗县市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 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盟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 报盟行署决定。针对尾矿库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 作:(1)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 险区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 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2)划定警戒区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 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 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3)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及时在事故现场开展 医疗卫生救援;(4)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供应,并紧急

8、调集相 关应急救援设备;(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 救方案并组织实施;(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 中发生二次伤亡;(7)保护好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流、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4.5 信息发布按照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4.6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 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 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 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 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

9、救援指挥部 上交救灾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 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盟行政公署和盟应急局。旗县市 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故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 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 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 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 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5. 2保险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 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3 工作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旗县市人民政府、有关

10、企 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 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 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 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 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盟应急局。6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 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 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盟安委会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 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事

11、故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应急救援资源数 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旗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并向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5.4 应急支援与保障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旗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 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 量;统一登记、建档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 和存放单位,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

12、尾 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 常备不懈。没有专业队伍的所属单位要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 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武警、消防部队和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是尾矿库事故应急 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 源,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 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事故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 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 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

13、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 障。(4)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旗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 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尾矿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 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 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 协调盟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 生事故时,应根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 防和控制等工作。(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 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

14、及时疏散人群, 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工作。(6)环境保护保障。事故发生地旗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 责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 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7)气象保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 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 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 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8)物资保障。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 救援物资。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备 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 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

15、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必要时,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 社会物资。跨旗县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盟应急局负责 协调。5.5 技术储备与保障旗县市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尾矿库所属企业充分 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 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 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 支持。6. 4宣传、培训和演练(1)公众信息交流。旗县市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企业 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 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

16、规和事故预 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2)培训。尾矿库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并参加业务培训;尾矿库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 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兴安盟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 防范尾矿库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尾矿库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

17、灾难应 急预案、国家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事故应 急预案、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 预案。6.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兴安盟境内发生的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 的应对工作:(1)较大以上尾矿库事故;(2)超出旗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旗县市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 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3)演练。尾矿库所属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欢应急预 案演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 本地实际定期组织一次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完善 相关应

18、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 结报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6. 5监督检查盟应急局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和检查。7附则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 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II级 响应(重大事故)、III级响应(较大事故)、IV级响应(一般 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工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 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造成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 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

19、大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 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 造成1029人死亡,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不合), 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不合)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 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ni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 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不含);或直接经济 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W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 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 亡,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20、等。6.1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旗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 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抄送盟应急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发生重 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盟应急局及时 组织修订。盟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 论及时组织修订。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盟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应急局)认为需要 处置的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

21、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 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 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和兴安盟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盟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盟应 急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旗县市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 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 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兴安盟有关行业和部门配 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 预案的第一响应者,旗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

22、,民主决策。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 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 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 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预防工 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和预防性检查工作,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 队伍准备、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和盟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盟应急局成 立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23、导小组),负 责组织、协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及成员 单位主要职责:组长:盟应急管理局长副组长:盟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办公室、执法局(政策法 规)、执法支队、预案管理和减灾救援保障科。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盟安委会 报告;根据盟安委会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 配应急救援物资;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 术支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应急总指挥部的命令;及 时向自治区安监局和盟行政公署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 进展情况。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报请协调增援。成员单位职责:安全生产

24、基础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并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和控制事故扩大的应对措 施;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办公室:接收、呈报盟委行署领导的重要批示、指 示;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并督办落实;负责 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3)执法局(政策法规):负责与盟委宣传部(新闻办) 及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 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4)执法支队: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 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 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盟委行署办公室和自治区应急管理 厅,同时转送本局相

25、关科室;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按照 局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并 协调有关事宜,参与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5)预案管理和减灾救援保障科:按照局领导指示下达 有关指令,负责应急值守,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 协调组织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根据需要组 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支持保障,并在事故灾难造 成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时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的旗县

26、市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盟行署组成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时,盟应急局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科室有关 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 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盟安委办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 况。需要外部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增援时,报请盟安委会统 一协调、调度。事故灾难跨多个旗县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重大 时,由盟安监局协调盟行署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部,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 专业救援组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组主要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部门牵头,

27、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抢救人员、设备、物资,控 制灾害蔓延。(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 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3)工程抢险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医疗救护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5)物资供应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6)通讯保障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 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7)技术支持组:由应急部门牵头,分析事故信息和灾 害情况,提出救援方案和相关技术措施以及控制和防止事故 扩大的措施,为救援指挥部

28、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为 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预防预警尾矿库管理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 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 等级,报送盟或旗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经常 联系制度,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加强尾矿库汛期和地震重点 活动期等危险期的检查、管理和监测监控与预警工作,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 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 技术规程进行处理。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3.1 危险源监

29、控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盟安监局按规定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应急 管理厅。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引 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事 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 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 施。盟应急局建立全盟尾矿库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 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数据库;旗县市应急部 门掌握辖区内的尾矿库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 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库;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 类型、危害

30、程度,建立企业尾矿库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3.2 预警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尾 矿库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 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 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 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 预警行动。矿山企业应同当地旗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 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 区域的群众;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

31、在 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当尾矿库发生以下险情时,矿山企业要立即报告当地应 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地 方人民政府根据险情,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 案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 体安全;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 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在用 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3.3 信息报告与处理(1)尾矿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 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 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紧急情 况下可越级上报。(3)旗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IV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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