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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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说起人民陪审员,很多人会想起港剧中那群在法庭上排排坐 的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参与司法活动,守护公平正义, 给人感觉非常“高大上”。那我们身边的人民陪审员是什么样的呢?他们是怎么成为 人民陪审员的呢?他们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后都要承担哪些工作 任务呢?在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期“晓理说法”带你 走进人民陪审员的世界。第一节 人民陪审员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概述.什么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 产生的,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在法院的审判 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 的公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

2、法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 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 权利。1 .人民陪审员制度沿革(1)西方人民陪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从西方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看,陪审制度一直是与民主相 伴而生的。古希腊是民主的发源地,最原始的可被认为是陪审制 或者有陪审员影子的制度便产生于此。陪审制度一直延续到古罗 马时期,但在公元4世纪中叶,古罗马皇帝觉得陪审团权利过大, 在公元352年废除了陪审团制度。许多欧洲国家沿用了陪审制度。挪威的入侵者将陪审制度带 到了诺曼底地区,又传入英国。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的克 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度正式确定

3、下来。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陪审制度传播至美洲、非洲、亚洲等 殖民地。因为不同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形 成了风格迥异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在英美法系中,由一定(3)按实际工作日获得补助,依照规定获得对因参加审判 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的补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 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

4、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 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 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 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 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数量(一般为12人)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法官必须听取陪审 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在大陆法系中,陪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 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中去,法官对案件的

5、审理有着重大的影 响。(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陪审制这个制度、这个词最早在我国出现是清朝末期沈家本 的立法中。清朝末年,清政府曾试图采用陪审制度,沈家本、伍 廷方等人在接受西方国家法律,改革中国封建法制的过程中认 为:审判官一人知识能力有限,仅凭其一人很难适应案情复杂的 需要,为此主张效仿西方,实行陪审员制度。在1906年编成的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陪审制度。从上世纪30年代初开始,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在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将这项制度予以改造,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善 的、崭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1932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 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

6、裁判条例较 早规定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陪审。这个时期还产生的著名的“马 锡五式审判方式”就采用了人民陪审制度,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工 作方针成功地运用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 护。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 定。1951年颁布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 人民陪审制。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 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 宪法原则。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 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定型。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 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强制性适用”变成了 “选择性适用”。2004年全国

7、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 决定,迎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2015年4月,中央全 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10个省份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 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同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施行。2019年5月,相配套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正式施行。2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是公民在法院的“耳 朵

8、”和“眼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为人民群众参与审判、 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促进司法公 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 意义。(1)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能 够直接、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 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人 民法院的廉政建设,防止司法腐败。(2)有利于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更好的落 实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人民陪审员是来自社会各行各业 的公民,其参与审判,使审判过程在更大范围上向社会公开,从 而提高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3)

9、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 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 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 员制度为人民大众参与审判提供了一个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在司法上的体现。(4)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行各业, 对社会生活、民众的愿望有着深刻的感知,他们能从另一个视角 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避免了法官对法律适用过度的“专业化”、 “技术化”和思维方式的“机械化”,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容易 让民众接受,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还有利 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第二节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参审工作.人民陪

10、审员如何产生?(1)确定名额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 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中随机抽取人民 陪审员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陪审员名 额。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在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确定之前,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 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进行适当调整。【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 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 数的三倍。(2)随机抽选与资格审查发

11、布公告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 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 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产生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从从辖区内的常住 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 选人意见。公民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 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成为 候选人。确定名单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 的选任名额数,随机抽选确定陪审员拟任人选。其中,通过个人 申

12、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 名额数的五分之一。(3)提请任命与宣誓就职提请任命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高级 人民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宣誓就职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基层人民 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 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基层人民 法院应当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

13、区内的常住 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 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 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 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 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任命。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

14、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 分之一。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 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1 .哪些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话不多说,上法条【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

15、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你知道人民陪审员的誓词吗?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 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 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2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利呢?(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如不得担任审判长),同法官有同等权利;(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 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加法庭

16、审理,向当事人或者向其他 的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发表合议意 见,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3)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4)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 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 但不参加表决;(5)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 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 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 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一款 人民陪审员

17、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 职保障等权利。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 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第二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 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 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18、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人民陪审员,并为 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一条 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 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第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 据规则,然后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 议庭意见。第十三条 七人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应当归纳和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 定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并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 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

19、在卷。第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加审理的案件时,可以发表 意见。3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义务呢?(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 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2)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 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二款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 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 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

20、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 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4 .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有哪些形式呢?三人合议庭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人 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七人合议庭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由 3名审判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 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5 .人民陪审员参与哪些案件审理呢?话不多说,看法条【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1、,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 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审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 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 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 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第十七条第一

22、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 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 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五条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一)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 案件;(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第六条 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 件。6 .人民陪审员依法获得哪些保障呢?(1)人身和住所安全受到保护;(2)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 动,不得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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