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石门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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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门乡石门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办好让学生欢迎、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县石门乡石门小学 学校地址:唐县石门乡石门村第三条 学校为唐县石门乡石门村举办,唐县文体教育局管理。学校是全民所有制小学,学制为六年。第四条 学校以“民主、和谐、求真、向上”为校风,以“踏实、严谨、创新、进取”为教风,以“乐学、静思、自主、合作”为学风,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办学理念,以“务实奋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锐意

2、创新,育一流新人”为办学目标,以“德育为首,教科研为先导,课堂教学为主阵地,课外活动为有机延伸,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工作思路。第五条 学校近期办学目标是: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为指导方针,以新课程改革的深化实施为契机,以抓教学管理形成自身特色为基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学校建设成为标准化的新型现代化学校。长期办学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县内一流的有特色的现代化乡中心小学。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3、校 长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唐县文体教育局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七条 校长的职责:(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四)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4、,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第八条 校长的权力: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财经权 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校内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使用学校的行政经费。奖惩权 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第十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按照“分级管理

5、,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采用“竞争上岗”方式,由乡中心学校党组织组织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制,主要工作内容为:(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形成方案,进行论证。(二)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

6、。实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把德育摆在首位,建设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保证学校德育工作与时俱进,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校长全面负责,全体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为教育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认真实施班主任职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三)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

7、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结合”教育模式。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十六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新课程实验工作,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目标,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集中管理,按计划使用。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备课、上课、听课、评课、批改作业制度及评价

8、制度。认真执行超周备课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第二十条 对学生实行等级+评语的评价方式,评价学生要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第二十一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学生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第二十三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任教同一年级

9、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的办公组织。年级组设组长1人,由学校任命,行使学校赋予的行政职能。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任教同一学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2人,由学校任命,负责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第五节 总务后勤管理第二十六条 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

10、学生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1次。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三十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校舍、场地和各功能室。第六节 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争创各级“文明单位”。第三十二条 从实际情况出发,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和阵地化的文明校园。第三十三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征、班级特色的板报。第三十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育,确

11、保学生安全。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元同志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组织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党内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培育“四有新人”。(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三)关心和热爱教职工,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教师队伍。(四)保证并支持校长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办好学校,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五)保证教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三十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

12、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三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做出相应的决议。(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考察实际执行

13、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的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第三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监督;接受家长、社区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

14、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评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石浦中心小学校结构

15、工资制方案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处分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章 学 生第四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第四十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第五十条 学校

16、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是学校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也是少年儿童自我教育、锻炼的组织。学校支持少先队组织自身建设,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后报昆山市教育局批准。章程的修订需由工会小组或教职工5名以上联名提出修改意见。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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