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调研信息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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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调研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调研信息工作,促进调研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调研信息工作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和甘肃银监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研信息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履行办社宗旨,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培养造就“懂理论、精业务,通法律,会写作”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机关各部门、各行社应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

2、,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地搞好调研信息工作。 第三条: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在省联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编审委员会,负责调研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安排、计划落实、日常管理和考核评比。具体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承担。第四条:省联社机关各部门、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各行社(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部门总经理、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主任、行社理(董)事长为本单位调研信息主管人员,负责本单位调研信息计划制定、文稿审核、任务分解和落实考核,并对调研信息文稿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强,有一定写作能力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调研信息日常工作。

3、第五条:调研、信息稿件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审核,并区别不同内容按程序进行编辑印发,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和重点调研课题必须经理事长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向外发送,并由审批人指定发送范围。未经登记审核外发的调研信息稿件文责自负。第六条:调研信息工作载体。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的调研信息刊物有: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网站、省联社简报、甘肃信合杂志、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参阅件。因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需要临时创办的各类简报,由理事长或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部门与综合管理部协办。第二章 调查研究工作 第七条: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坚持“务实、创新、有效”的原则,紧扣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主题,突出对局域经济运行和农

4、村信用社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并力求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地方党政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相结合;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履行情况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新要求相结合。第八条:调查研究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编审委员会按季拟定调研课题,作为各单位一段时间的主要调研任务,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自定调研课题并限时完成。自定调研课题应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备查。由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和省联社领导安排的调研项目和重点课题,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安排实施,试行课题组长负责

5、制,明确调研目标和要求,在人员调配、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 第九条:调查研究工作必须讲求质量,注重实效。每一调研课题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参考价值,力求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要求论点明确、立意新颖、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中心突出、资料真实、联系实际、文风朴实。 第十条:调查研究工作按有关人员及各部门工作性质分别确定年度任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及各行社班子成员分别确定数量任务和质量任务并单独进行考核,同时计入其所在单位的调研任务工作总量。第三章 信息反映 第十一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合法、真实、准确、时效”的原则,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

6、规,不得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注重质量,提高时效性。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的基本内容: (一)甘肃省委、省政府、省联社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思路、部署和措施,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交办的重要事项,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 (二)贯彻落实重要决策和重要批示中遇到的突出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业务运营中的创新方法、经验和效果以及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倾向性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重要经济指标和业务经营方面的最新统计数据; (五)重要经济金融动态及重大突发事件; (六)阶段性工作总结、调研报告

7、及其他综合信息等; (七)其他重要信息。第十三条: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要求各部门每完成一项工作,写出一条综合性信息,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写一条动态反映信息。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应提交相应的心得、体会或报告。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调研信息工作实行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序时登记、定期考核,并按照业绩工资考核办法实行绩效挂钩,有奖有罚。数量任务、质量任务均按季考核。被有关报刊跨季度或年度采用的调研信息按实时兑现。第十五条:任务分解:(一)信息任务:数量任务按部门、单位考核,即各部门、单位每月3篇,按季度考核;各部门、单位每季至少要在省联社以上内部或省级以上外部刊物刊用1篇信息,每年在省

8、级以上刊发信息不得少于4篇。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各行社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每年至少在省联社内部或省以上外部刊物刊发信息2篇。(二)调研任务:省联社机关各部门、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调研材料每季度不得少于2篇,每年在省联社内部刊物或省以上外部刊物刊用3篇;各行社每季度1篇,每年在省联社内部刊物或省以上外部刊物刊用1篇。正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在国家级刊物至少发表1篇;副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在省联社内部刊物或省以上外部刊物刊用2篇;各行社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在省联社内部刊物或外部刊物刊登1篇。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按省联社分配的调研、信息数量及质量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将任务按季予以分解,分解情况应于每季首月初

9、10日内报综合管理部,以便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及各考核责任人要树立正确的调研信息质量观,切实抓好调研信息的日常资料搜集和撰稿工作,严禁季(年)末突击完成数量任务。 第十八条:凡两人以上合写的调研、信息均以“第一作者” 进行考核,课题组完成的调研任务按执笔人考核。第十九条: 省联社对各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计分制,具体评价标准为:(一)完成调研信息报送数量任务的,可得基本分10分,完不成的不得分。(二)被省联社简报和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省联社临时性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得2分;被省联社参阅件、甘肃信合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得10分。 (三)由综合管理部直接转报省联社领导参阅的紧急重

10、大情况信息每条得3分,如因重大突发事件上报不及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倒扣10分。 (四)被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报刊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调研文章加20分;被中央国家机关或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0分,调研文章加40分;被省及省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调研文章加50分;省联社领导做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调研文章加2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按照上述数量要求和计分标准进行统计,结果按月考核,按季考评通报,累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为调动和激发全员参与调研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省联社对各级各类刊物(

11、媒体)采用稿件进行奖励。 1、在国家级刊物、网站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0元,发表信息每条奖励200元。 2、在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发表信息每条奖励150元。 4、在省联社内部刊物、网站发表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发表信息每条奖励30元。 第二十二条:省联社对调研信息工作组织不力,不能完成下达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省联社实行将调研、信息完成情况与员工年终考核、“双先”评比挂钩的办法。凡规定的调研、信息数量及质量任务未完成的,除按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罚外,以员工年度考核分为基准,视调研信息数量及质量任务的多少作为评优及评先的参考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各县(区)联社、合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联社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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