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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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为规范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应当将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在厦门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自由裁量结果应当允许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二、关于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1、安监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

2、口头或者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2、安监局案件调查机构及调查人员依据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对案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送案审委员会审核时应当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3、安监局案审委员会审核案件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应当向安监局负责人或局领导班子详细说明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4、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监局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5、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

3、手段、违法后果、整改措施等因素;6、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三、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1、安监局审核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安监局案件调查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整改措施等因素,依据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对案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送本局案审委员会审核;3、安监局案审委员会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理由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4、调查机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

4、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若相应的证据不足的,案审委员会应将卷宗退回调查机构重新调查或者要求调查机构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5、安监局案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据认为调查机构的处罚建议不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应予改正并按法定程序报批;6、案件经安监局案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评议后决定;7、安监局案审委员会负责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和监督。四、关于重

5、大、复杂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1、集体讨论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参会人员权利义务平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2、集体讨论的成员人数实行单数制;3、安监局领导班子,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固定的集体讨论成员,其余成员由局长决定;4、集体讨论的讨论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于重大、复杂或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应当报经集体讨论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2)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应由集体讨论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5、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集体讨论会原则上不作讨论;6、除按前两项规定应当提交集体讨论会讨论的以外,相关业务处室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其他疑难、复杂

6、、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可以提出处理建议;7、集体讨论会应制作记录,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名,会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记录,并将记录归入案卷。五、关于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1、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包括:(1)罚款金额个人在1万元以上,单位或其他组织在10万元以上的;(2)责令停产停业的;(3)吊销有关许可证的;(4)拟报省安监局吊销有关许可证的;(5)拟报请市人民政府关闭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报备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理决定。2、安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在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报厦门市法制局备案。六、关于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7、当追究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行为的;(2)执法人员未按照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自由裁量标准擅自作出裁量的;(3)违反标准越权作出裁量决定的;(4)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显失公平甚至错案的;(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8)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9)需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或未经集体重新研究决定,改变已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的;(10)依法应当举行听证会后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未举行听证会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1)其他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应当追究的。2、 对负有责任者视其情节,在行政上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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