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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哲学学院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统计标准(2010 年 12 月 9 日学院学评会讨论通过)按照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统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 总体认定要求1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至少有 1 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CSSCI 刊源杂志上,或至少有2 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每篇论文应为3000 字以上。2所有论文必须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3博士学位申请者与我院导师合著的属于我校统计范围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可视为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博士学位申请者如有 2 篇符合以上要求的译文,只能计为 1 篇论文,但必须同时有1 篇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二、补充认定要求在上述总体认定要求之外,博士学位申请者若有下列情况的学术成果,可被视为符合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1发表在我院教师职称评定所使用的 CSSCI 刊源上的论文,以及研究生院所认定的出版物上的论文。2发表在上述第 1 条以外的各省社科院、省社联主办的学术类刊物上的论文。3发表在上述第 1 条以外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报和省级师范大学学报上的论文。4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内容属于我院各专业的参编著作,2 万字以上计论文
3、1 篇。5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内容属于我院各专业的译作,翻译的论文字数在 5000 字以上的计论文 1 篇;翻译的著作字数在 2 万字以上计论文 1 篇,5 万字以上计论文 2 篇。6发表在上述第 1、2、3 条所包括的出版物的研究性书评,计论文 1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书评必须在 5000 字以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书评必须在3000 字以上。7参加学术会议并被安排进行会议发言、且能够提供诸如会议手册等参加会议的证明材料的论文。其中,国内会议的论文必须在 5000 字以上,国际会议的论文必须在 3000 字以 上。83000 字以上的发表在权威刊物上的非本专业内容的论文。9在我院就读的留学生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学术论文。10发表在鹅湖(台湾)、哲学与文化(台湾辅仁大学)、文化与中国(加拿大)等境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11公开发表的不在上述所列出版物范围的科研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必要时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可以视为符合申请博士学位要求的科研成果。三、本标准从 2011 年毕业的博士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