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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单位参保(推荐) 缴费单位参保须知 一、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单位成立3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集体单位成立文件、法人任命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私营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关保险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二)、业务受理范围 1、市社保办:受理省属及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省属及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出资51%以上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保)、团体; 2、区办事处:辖区内的市属及以下国有、集体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团体;驻济机构; 3、五县(市)区保险事业处:辖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保),团体等。 二、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8)开户银行帐户(9)参保险种及比例 (二)、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变更单位名称后和在职职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7、缴费区属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
4、明; 8、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业务受理: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费辖区、隶属关系、参保险种变更在市社保办办理,其他项目的变更在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应当缴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分立、合并 (一)、两个或多个已正常缴费的单位由于一个单位注销、兼并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为一个缴费单位应办理缴费单位合并;一个正常缴费单位新成立一个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缴费而分立为两个或多个缴费单位时,应办理缴费单位分立。 (二)、办理分立、合并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单位已结清应缴的社
5、会保险费、滞纳金证明; 2、变更社保险登记合并(分立)申请; 3、有关部门出具的合并或分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合并单位的工商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改制批文、股东会议决定); 4、被合并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如遗失须登报挂失声明; 5、分立单位提供新登记必需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6、未转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当月退休费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合并或分立后的退休费申报表;工伤一至四级人员的安置材料; 7、退休人员转移社区证明; 8、分立、合并的在职职工变更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名单电子文档。 (三)、业务受理 合并、分立统一在市社保办办理; 三、如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
6、登记 (一)、参保单位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应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解散、关闭破产、撤销、合并或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的; 3、跨统筹范围转出、确无符合条件缴费人员等。 (二)、缴费单位需向社保机构登记管理环节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结清保险费、滞纳金及业务处理完毕证明; 4、注销申请(说明注销原因及职工、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置意见); 5、社会保险登记证,如遗失须登报挂失
7、声明; 6、未转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当月退休费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转移社区证明; 7、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8、其他资产、经营、人员处置证明。 (三)、业务受理 注销业务统一在市社保办办理; 四、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一)、按照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每年检审一次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应携带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几种情况 1、审核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满的,核对无误后换发新证; 3、缴费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登记管理环节核对登记事项无误后,重新核发相关证件; 4、缴费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先进行变更,再办理年检; 5、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社保经办机构对其登记信息予以封存,待其办理年检后,再予解封。 (四)、业务受理 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单位参保 单位参保(推荐) 单位参保注册 单位参保须知 新单位参保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 1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备案流程 单位参保登记表 单位参保申请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