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非车险出单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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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保险非车险出单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车险出单操作 车险出单操作 业管部/出单中心 二一六年二月 第一章客户信息管理 1.1客户信息收集 客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随着社会与科技的进步,客户信息已不仅是一些与个人或者企业业务直接相关的简单信息,不只是对客户情况的粗浅反映,将来对客户数据价值加以挖掘,势必为公司带来附加价值、形成市场引导作用。因此,全面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将客户数据应用于产品设计、市场规划、销售过程,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客户信息收集坚持“谁接触、谁收集;谁收集、谁负责”原则,每一位客户接触点都是信息收集的责任人。在出单环节,出单人员须负责将客户信息完

2、整、准确录入系统。 1.1.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客户。 1.1.1.1 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2)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回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4)外国籍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护照中文翻译本。 1.1.1.2 关键信息 (1)联系电话(被保险人手机号码),应提供其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

3、业务员或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2)联系地址(如长期居住地址、工作年满一年的公司联系地址、身份证地址),应提供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1.1.2 单位客户 单位客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客户。 1.1.2.1 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客户实名制的要求,投保时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重点留意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单位客户的信息,进入 1.1.2.2 关键信息 (1)联系电话(如联系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号码、联系人家庭电话号码),应填写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业务员或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2)投保人住所:应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客户信息收集工作要求及标准详见中国

4、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收集指引(人保财险发2023289号)。 1.1.3反洗钱相关内容提示 1.1.3.1客户身份识别 (1)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

5、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个人客户:身份证、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法人客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证明单位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 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的,有权要求

6、业务归属人员和客户完整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 1.1.3.2大额交易 大额交易:交易一方(非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出单人员应根据本级机构反洗钱岗要求配合开展大额交易报告。 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详见人民银行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反洗发202351号)、关于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请示的批复(银反洗发202353号),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2023版)(人保财险办发2023219号)。 1.2客户信

7、息管理 客户信息收集与建档,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实名制要求,通过学习,提升客户信息管理的操作水平,全面提高公司客户信息数据质量,为公司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升级做好数据基础。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出单人员负责: (1)向客户、业务人员做好客户信息管理的宣导工作,形成全员参与收集客户信息的氛围,使收集客户真实信息成为业务人员的工作习惯,推动客户资源掌控能力的提升。 (2)负责对客户、业务人员提交的客户证件及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客户实名制、客户信息及数据质量采集要求的,要及时向客户及业务人员反馈,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负责客户信息录入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由于出单人员无法鉴别客户

8、提供的信息是否完全属实,因此这里提到的真实性,是指不允许私自篡改客户提供的信息。 (4)根据客户实名制及客户信息管理要求,整理并留存相关客户证件资料。 注:客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在公司购买保险时,个人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使用该证件上真实名称的制度。客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要坚持“唯一性”、“规范性”、“长期性”原则。 1.2.1 客户信息查询 出单人员在出单前须向客户索要证件,并根据证件信息(客户名称或证件号码)在客户档案库查询该客户是否存在客户档案,个人客户优先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其次使用客户名称查询;单位客户优先使用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查询,其次使

9、用客户名称查询。 (1)如果客户档案不存在,由出单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信息提交申请,建立客户档案。 (2)如果客户档案已存在,进一步确认客户档案是否规范、唯一以及档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出单人员可直接调用客户档案出单。 1.2.2 客户档案建立 客户档案建立时,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单人员按照证件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并留存证件影印件。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自编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建立客户档案。建档时系统自动生成客户代码,客户代码区分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 1.2.2.1 个人客户档案建立 建档时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证件、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10、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1)客户证件类型为二代身份证时: 由出单人员准确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由系统自动校验证件号码准确性和唯一性后,自动审核建档。 (2)证件类型为非二代身份证时: 由出单人员准确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客户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由系统自动校验号码唯一性后,提交人工审核建档。 1.2.2.2 单位客户档案建立 建档时要求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必须提供盖有单位客户公章的投保单。 (1)客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系统自动校验“唯一性”后,系统自动

11、审批建立客户档案。 如果客户提供证件名称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备案名称不一致,以变更后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名称为准建立客户档案,同时传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影像资料。 (2)客户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录入客户完整信息,传送加盖单位客户公章的投保单原件影像资料,系统自动校验“唯一性”后,提交人工审批。 个体工商户类别的客户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公章时,可使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代替证件资料。 1.2.3 客户档案修改 出单人员在客户档案信息变更时,必须进行修改。 1.2.3.1 个人客户档案修改 (1)个人客户档案公共信息从无到有的修改: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提

12、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2)个人客户档案证件号码由15位修改为18位身份证号: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3)个人客户档案公共信息变更: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身份证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核。 仅删除客户名称中含有的错误字符(例如名称中含有的乱码、“?”、空格等字符时),可传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 仅将客户名称中的字修改为同音字,可传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 当日建档当日修改客户档案名称,可传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 因客户改名或变更身份证号(非证件号码15位升18位、非出单人员录入错误),需修改客户名称或身份证号码时,提供客户身份证原

13、件影像资料,同时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户口簿证明(必须体现曾用名、现用名)。 因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建档,需对客户档案名称或身份证号码修改时(例如使用A客户名称,B客户证件号码建档),修改流程如下: A如果客户档案下无保单数据:修改客户名称或者证件号码,传送修改后的客户身份证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核。 B如果客户档案下有保单记录:核查车险、非车险系统中客户档案下全部保单的实际归属客户,如保单全部归属A客户,则将该客户档案的证件号码修改为A客户的证件号码,传送A客户证件原件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批通过后,再为B客户建档;如保单全部归属B客户,将客户档案名称修改为B客户名称,传送B客户证件原件

14、影像资料,提交人工审批通过后,再为A客户建档。 (4)个人客户档案非公共信息修改:修改或补充客户相关信息,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1.2.3.2 单位客户档案修改 (1)单位客户档案公共信息从无到有的修改: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提交系统人工审核通过。 (2)单位客户档案公共信息变更:修改客户相关信息,传送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影像资料,生成送审批说明,提交人工审核。 如果修改后的客户名称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网备案信息不一致,须提供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影像资料。 如客户名称修改后变化较大、无法判别与修改前是否为同一客户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

15、复印件影像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客户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影像资料。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之一: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政府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客户名称变更通知类公文;客户出具并加盖变更后行政章的企业变更说明、客户名称变更前的证件材料。 (3)单位客户档案非公共信息的修改:修改或补充客户相关信息,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第二章投保资料审核 投保资料是公司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投保资料则被当做重要证据之一。保险法及监管部门也对投保资料的齐全性、准确性、真实性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各级出单运营管理机构及经营机构须充分重视投保资料的重要性,

16、应合理引导客户提交投保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填写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于出现较为明显的错误或虚假信息,应及时向客户提出并协助修改。 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引导客户的,由其负责指导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客户上门的,出单人员负责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 2.1 投保单填写规则 确定承保方案后,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应协助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错误或遗漏需更正时,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字或签章。如更改超过两处时,应建议投保人重新填写,以保持投保单的严肃、整洁。但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期限、免赔额(率)不得涂改,否则需重新填制投保单。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核

17、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充分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有委托书的可不必签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具体填写方式请参照附件1:投保单填写规范 2.2车险投保资料审核 2.2.1客户提供的资料 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例如军官证等)、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指定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证。 单位客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其他:新车需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及出厂合格证;进口车需提供进口关单

18、等,另投保商业险的车辆按各省市承保规定需要验车的,需提供验车照片。原系统中客户资料有误,须提供要求的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并上传证件影像。转保业务所需材料与新保业务相同;续保业务所需资料严格按照各省市产品线部门承保要求执行。 2.2.2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核对: (1)由投保人手工填写后签字和签章确认的投保,是否填写完整齐备。 (2)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并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或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 注意:机动车种类和厂牌型号无法通过批单修改,如有错误只能进行退保批改处理。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

19、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并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业务来源:投保单无渠道名称或渠道代码信息的,应要求投保人或业务人员如实填写渠道名称、渠道代码。 (5)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其他事项。 2.2.3商业险 需要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核对: (1)由投保人手工填写后签字和签章确认的投保单,是否填写完整齐备。 (2)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并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或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 注意:机动车种类和厂牌型号无法通过批单修改。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

20、机构代码),并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暂未上牌新车业务,要求投保人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进口车辆可提供进口关单)。 (5)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6)保险期限是否为一年期,对于短期业务应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短期承保原因。 注:保险期限无法通过批单修改,如有错误只能进行退保批改处理。 (7)投保险种:根据客户需要投保的险种填写录入。 (8)平均年行驶里程:填写实际年行驶里程数;行驶区域可选择省内、境内、有固定行驶路线或场内。 (9)约定驾驶人员时,需提供约定驾驶人员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10)特

21、别约定: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补充的事项可以在特别约定中详细说明。 (11)争议处理方式:诉讼、仲裁。 (12)验车验证:可参照各省市承保实务具体要求对承保车辆和行驶证进行检验。 (13)保险公司填写:机构代码,业务员姓名、代码,并在业务员签字处由业务人员签字。 (14)业务来源:投保单无渠道名称或渠道代码信息的,应要求投保人或业务人员如实填写渠道名称、渠道代码。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填写示例 复核人签字参照各省市承保实务具体要求执行。 业务来源是投保单填写时容易出错的一处,请注意选择! 第三章录单 目前,公司出单中心柜台录单是进入公司第三代核心业务系统操作,出单人员需通过出单上岗资格认证后,由出

22、单中心配置三代核心业务系统操作代码并赋予相应权限。在权限申请上,出单中心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批流程,并留存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代码及权限申请材料备查;在权限管理上,出单中心应严格执行一人一码,禁止一人多码或多人一码;出单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后,出单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注销代码,避免窜用代码情况发生。 3.1 车险承保系统 三代核心业务系统通过IE浏览器进入,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后进入主页面。 http:/10.134.129.144/portal 此处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输入用户名、密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登录信息都正确输入并成功进入后,系统会进入备用状态。这时,界面作如下变化:在页面上

23、方出现了登录人员归属机构部门、登录人员姓名、当前默认险种和产品等。 成功登陆后,进入到PICC车险承保系统:功能菜单展现在左侧。 3.1.1 单车录入 单车录入有新保录入和续保录入两种方式。新保录入方式如下: 3.1.1.1 投保单录入 通过菜单栏“投保管理”中“投保单录入”开始操作。 3.1.1.2 主信息录入 “商业投保单”、“商业保单”、“交强投保单”、“交强保单”字段为系统生成,无需录入。“归属部门”、“归属人”、“经办人”、“业务来源”、“渠道代码”字段为双击选择编辑区域,双击浅黄色区域后,系统会自动弹跳出选择框,选取相应信息。*号为必填项,黄色区域可双击带出复选框选择,也可以直接录

24、入相应的代码。 (1)归属部门、归属人、经办人、业务来源、渠道代码:双击选择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承保资料中的信息进行选择,注意业务来源、渠道代码、归属人、经办人的对应关系,保证渠道正确。 (2)业务来源:双击对话框选择正确的业务来源或直接录入相应的代码,分为: 0-传统直销业务; 1-个人代理业务; 2-专业代理业务; 3-兼业代理业务; 4-经纪业务。 注意:归属人必须与业务来源保持一致。例如归属人为个人营销员,业务来源不应选择传统直销业务。经办人必须与投保单上业务员签字处载明信息一致。 (3)渠道代码:选择归属部门、业务来源、经办人之后会弹出合作范围的渠道信息。 (4)商业/交强险保险期限:

25、商业/交强险起保日期应按实际起保日期录入,允许存在不在同一时刻起保的情况。 注意:保险期限不能通过批单修改,请务必确认录入无误。 3.1.1.3 车辆信息录入 (1)是否推荐送修:按实际情况选择。如选择“是”,“推荐送修代码”字段为黄色双击编辑区域,双击黄色区域后,系统会自动弹出选择框,选取相应信息。车辆出险时会推荐客户去指定修理厂。 (2)是否新车:为非选择项,系统根据初登日期与起保日期计算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为“0”则“是否新车”标识自动置为“是”,否则置为“否”。 (3)是否外地车:按牌照进行选择。 (4)是否已上牌照:系统自动默认“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号牌号码:按投保机动

26、车行驶证载明的内容录入。如未上牌的新车,录入规则为发动机号后六位字母或数字,不得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对于发动机号后六位中含有横杠的,则录入不包括横杠在内的后六位字母或数字。如:发动机号为E009200-1的,号牌号码栏应填写为092023。新车上牌后应及时批改变更车牌号。是否已上牌照选择“否”,则系统可根据要求自行填写。 (6)号牌种类:根据实际车型情况进行选择。 (7)号牌底色:根据投保机动车号牌的底色,在六个选项中选择一种,不可多选。 (8)发动机号:发动机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家在机动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必须按照承保资料中的机动车行驶证录入。 (9)VIN码、车架

27、号:按照行驶证或者出厂合格证载明的内容录入,不得自行编制或截取部分号码代替(VIN码与车架号录入的内容相同)。 (10)车辆种类:选择正确的车辆种类 注意:车辆种类录入错误的保单,不能做批改处理,如录入错误只能退保重出。常见的错误:货车按客车录入。 (11)条款类型、使用性质:按照行驶证载明的内容选择使用性质。根据机动车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如果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费率高的性质选择。 (12)初登日期:按照行驶证录入,如是未上牌的新车则按当时录单的日期进行录入。录入投保机动车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录入。如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

28、记日期不相符,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录入。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要如实录入“已使用年限”。 (13)平均行驶里程(公里):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平均行驶里程=投保机动车自出厂到投保单填写日的实际已行驶的总里程/已使用年份,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14)车型编码/名称:点击【查】,进入车型库查询界面,按照行驶证或合格证上的品牌型号进行查询并选择正确的车型。投保机动车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不得自行修改或截取部分代替。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录入,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

29、置。 注:车型不能通过批单修改,请务必确认录入无误。 如果查询不到的,可以在名称的前面或者后面加*进行模糊查询 查询技巧:例如查找“一汽解放CA1032PL”,只需在车型一栏录入“*CA1032*PL*”后点击“查询”即可。 如无法查找到所需车型,需上报新增车型。 (15)新车购置价格:选择了车型后,会自动带出系统价格。如果系统价格与发票价格不一致时,可在允许范围内手动调整新车购置价。 注意:如发票价格超出系统价格浮动区间需上报产品线等相关部门审批。 (16)核定载质量(千克):严格按照行驶证载明的内容进行录入。 注意:半挂牵引车的吨位按以下规则确定: 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

30、核定载质量为准。 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以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作为吨位。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吨以上货车。 (17)排量/功率(升):严格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合格证载明的内容进行录入,严禁随意修改干预车船税。 (18)核定载客量(人):严格按照行驶证载明的内容进行录入。 (19)行驶区域:系统默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还有可选项为“省内行驶”、“有固定行驶路线”、“场内”。 (20)被保险人和车辆关系:分别为所有、使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1)进口/国产类:分为国产、进口、合资。首先根据精友整车数据查询平台识别,其次根据VIN码首位字符进行选择

31、。 常见VIN码首位字符生产国别代码: S英国2加拿大L中国(台湾)W德国 3墨西哥6澳大利亚J日本K韩国 Z意大利T瑞士V法国Y瑞典 9巴西 1、 4、5美国 (22)是否未还清贷款:按实际情况录入。 (23)是否为过户车、过户日期:按实际情况录入。 (24)整备质量(千克):严格按照行驶证或出厂合格证载明的内容进行录入严禁随意修改。 3.1.1.4 关系人信息录入 (1)角色:如录入不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可以单独选择,如单独选投保人可单独生成一条投保人信息。 (2)类型:单位客户应选择“团体”;自然人应选择“个人”。 (3)客户代码:客户管理系统给客户建立档案时,赋予一个客户代码,

32、同一客户有且仅有一个客户代码。企业客户代码可通过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查】获得;个人客户代码建议使用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注意:点击【查】后系统内没有相应客户信息,则跳转至客户管理系统。如下图 在基本信息页面下准确录入其他相关信息。 录入完毕后点击【联系信息】,将电话类型、电话标识、地址类型、中文地址、邮编等录入完整。如下图: 注意:续保业务会自动带出关系人信息,其部分移动电话信息存在与客户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两者数据的一致性,需点击【改】,进入联系信息页面核对电话号码,可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在电话号码未确定为错误的情况下,慎用删除功能,不能随意修改删除客户电话。 (4)单位性质:按

33、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选择。 (5)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按实际情况录入,尽量让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3.1.1.5 保险责任 (1)险别与保额 根据投保单信息录入承保险种与保额。 由于附加险较多,系统只显示部分,如所需险种不在其中,可通过点击【新增】选择增加所要的附加险。 注意:不计免赔要分险种勾选;车上司机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只承保车上乘客,但车上乘客必须足座承保。 (2)保费厘定 点击【保费厘定】后,系统会与商业险平台进行交互自动调整无赔款优待系数。 3.1.1.6 交强险信息录入 用于录入交强险基本信息,如下图: 勾选保险责任后,点击【平台交互】,系统将根据往年承保理赔情况自动生成

34、保费及车船税。 注意:车船税的缴纳,可根据各地区情况处理;“基本信息”、“违法列表信息”、“理赔列表信息”、“车船税信息”等信息在“平台返回的其他信息”中 3.1.1.7 特别约定 点击【增加】按钮,页面将新增一行,用于录入特别约定信息,“约定代码”项下的浅黄色区域,可双击后进行选择。如下图: 例如:新车承保盗抢险需增加以下特约: 约定代码:000028(以系统实际代码为准) 特约名称:无正式号牌车辆投保盗抢险特别约定 内容: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之日24时终止。 3.1.1.8 汇总信息 (1)验车情况:为必选项,分为验车、验证、验

35、车及验证三项,根据实际选择。 (2)验车人:双击对话框,按实际情况选择。 (3)验车时间:选择验车情况后系统将自动带出。 (4)合同争议方式:分为诉讼和仲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 (5)费用信息:点击计算跟单费用,录入费用比例。 (6)交叉销售信息:非交叉销售业务不用填写。如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承保意见:非必填项,由承保公司填写,信息内容不会打印在保单上。可在此录入需要与核保员沟通的信息。 3.1.1.9 缴费计划 用于记录相关金额的缴纳计划。 3.1.1.10 辅助核保 点击【计算辅助核保】,系统自动认定业务类别(A、B、C、D、E),分析盈亏情况。如下图。 3.1.1.11 保

36、存 点击【保存】,生成投保单号。如下图: 3.1.1.12 影像上传 投保单保存并产生投保单号后,可点击【影像】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影像管理系统。点击【导入】,选择路径找到要上传的图片,图片导入后,分别点击【全选】,业务类型选择客户名称,点击【归类】,之后【上传提交】。 注意:影像资料归类至该客户名称后,后续出单,该客户上传过的影像资料均能自动带出。 3.1.1.13续保录入 选择“投保单录入”后,可点击画面左上角的【续保】按钮,如下图:27 点击【续保】后弹出如下画面进行续保信息查询和带入。 查询出待续保保单后选择所需保单信息点击【续保复制】,即可将上年保单信息带入本 年投保单中。后续流程同单车

37、新保录入 第四章单证打印 单证打印是保单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保单交付前的最后一个风险管控环节,出单人员在保单打印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确认与投保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加盖印章交付客户;同时单证打印的质量也影响客户的满意度,在实操环节中也经常出现套打单证、单证打偏现象,因此出单人员应熟练操作系统,掌握打印机的设置及调整等操作。 4.1 查询/选择待打印保单 查询出待打印保单,勾选待打印的单笔保单,点击【打印】,进入打印页面。 打印页面可以进行【投保单打印】【保单打印】【发票打印】【意健险预借发票打印】功能的选择。 4.2 投保单打印 需要打印正式投保单的,选择对应商业险或交强险后,点击【正式投保单打印】单独

38、打印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单,或直接点击【联合投保单打印】打印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一体投保单,进入打印预览页面。 4.2.1 打印预览 部分单证点击【打印】之后会直接进行打印,部分则会跳转至打印预览页面。 打印格式出现偏左、偏右、偏上、偏下的错位时,点击【打印设置】按钮进行调整,修改右下角“页面设置”中的“附加偏移量”,单位是毫米(mm),设置完成后点击“保存”,会保存设置并自动开始当前打印。.4.3 保单打印 4.3.1 单张保单打印 选择【保单打印】,双击“单证类型”后空格字段,选择单证类型,点击【确定】。 选择单证类型后,根据单证实物分别录入印刷流水号,点击【正式保单直接打印】直接进行保单打印。

39、商业险特别约定如未打印完整,点击【特别约定清单】继续打印。 4.3.2 多张保单连续打印 在【保单查询】中,使用非保单号类条件查询后,会查询出同一条件下的多个保单号,勾选所要连打的保单号,点击【连续打印】。 注意:建议每次连续打印数量控制在30份之内,避免因系统、打印机或人员操作等原因导致单证实物与系统状态不一致。 依次选择需要打印保单的险种及单证种类,录入“单证类型”及“起始印刷流水号”,点击【打印】,依次放入单证实物直接打印。 第五章单证管理 单证管理是出单中心日常运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监管重点。各级出单中心单证管理员及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单证管理规定及实务,做好单证的领用、发放、收集、

40、整理等工作。本手册第六章内容可满足大部分日常单证管理工作,其他具体事项可参考附件 5、附件6。5.1 承保单证管理 5.1.1 单证发放 出单分中心单证管理员向出单中心提交单证领用申请,从办公室领用本分中心使用的承保业务单证。出单分中心单证管理员向出单员、业务员、中介机构发放保险单证,应根据业务规模、单证使用情况、历史信用记录,按年度签订重要单证限量领用授权书,确定领用单证种类及每次最大发放数量。一般情况下限发一个月的使用量,且满足第三次领用时收回第一次领用的单证。 5.1.2 单证领用 出单员、业务员向出单分中心单证管理员领用单证,单证管理员应按照限时限量领用制度发放单证,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单

41、证管理台账,领用人必须当面清点并在领用台账上签字确认,做好个人领用的记录工作。 中介机构、代理点领取单证,应指定具体业务员为单证的代领人。如果业务员为代理单位领用单证,必须告知单证管理员并在单证领用台账备栏中注明所代理的中介机构。单证代领人应建立中介机构单证领用台账,中介机构在领取单证时签字确认。单证代领人负责对代领单证的回收、核对、清查工作,并有义务向代理网点、中介公司明确我公司单证管理方面制度和要求,公司对代领人视同单证使用人,代领人有义务对发放出去的单证负全责。 5.1.3 单证保管 空白保单领用后,保管应视同有价证券,应做到不离开自已的视线范围,尤其是在外部出单点必须做到这一点,离开视

42、线必须上锁保管。 5.1.4 单证使用 (1)单证的使用应按照各类单证印刷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使用,不得跳号、错号使用。 (2)出单员每日应对当天使用的单证进行整理、核对,保证已使用单证及未使用空白单证总数正确。对投保单、投保资料、保险单、保险发票等资料进行清分归类,投保资料、投保单附表等要附贴在投保单后面,对非标准的纸张进行修剪,规格小于投保单。 (3)出单员、业务员、中介机构领用的空白未使用完的保单,保留时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领取超出两个月没有使用完的空白单证必须将单证交回单证管理员核对,如需继续使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5.1.5 单证整理装订归档 (1)单证整理归档前,首先要检查单证是

43、否联机销号,是否顺号正常使用等,其次要检查单证的完整性。 (2)作废单证不得随意撕毁或缺页,要在单证各联上加盖“作废”章后,将其与有效保单或批单一并按单证流水号装订归档。作废的交强险标识及保险卡单独整理装订,对于补办标识的补办申请每月要核查,无误后上报至单证管理员。 对于作废的非车险通用全打保单,应在收集全部联次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章后,与正常已使用的非车险通用全打保单单证联一并装订归档。 (3)保单和批单按100份(*1号-*100号)装订归档,若保单副本后所附承保材料较多,也可每50份(*1号-*50号)装订归档,每一归档业务卷宗内,须有卷宗目录(目录内容:险种名称、流水号或保单号段等)

44、、卷宗封面、脊背应注明保险单出单年度、机构、险种名称、保管期限、起止号码(流水号或保单号)等。 (4)车险保单按单证流水号顺序装订成册。车险合同的装订顺序: 保险单副本。 投保单。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附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同装订。 购车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其他资料。 (5)车险批单副本按批单流水号单独装订保存。如果客户同时批改商业险、交强险,只需提供一套批改申请,批单申请书、批改所需相关资料随交强险批单归档。批单装订顺序应为:批单副本、批

45、改申请书、批改所需相关资料。因全部退保或赔偿而终止责任的业务,原则上应收回保单正本,及相关的保险标志和保险证,并将保险标志和保险证粘贴在保单正本上。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要由相关人员出具书面说明。 (6)非车险通用保单的装订方式是按业务联、单证联分别装订归档:通用保单第一联业务联按保单号顺序装订归档,投保单、投保资料随此联归档。通用保单第二联单证联按单证流水号顺序装订归档。 每份非车险合同的装订顺序: 保险单副本。 投保单。 投保资料、投保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7)非车险批单副本按批单流水号单独装订保存,批改申请书及批改资料附批单副本后面。因全部退保或赔偿而终止责任的业务,原则上应收回保单正本,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要由相关责任人出具书面说明。 (8)单证整理装订后,单证使用人应填写已使用单证交接单(内容包括:单证名称、单证流水号段、数量、作废单证号明细),连同单证实物一起,交单证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双方签字。单证代领人(业务员)在回交中介机构、代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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