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ylj18****70940 文档编号:66189409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5.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资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 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服务专业机构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可能

2、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综合判断。 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由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监管、社会力量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按照自愿原则进行。 第二章 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 第六条 中心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审慎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 第七条 评级要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八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对受评企业全面考察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运行环境、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竞争地位、法人治理机制、经营和履约

3、能力、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特殊事件风险等。 第九条 中心将按不同行业与开展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应的评级体系、方法和标准。 第十条 评级机构向受评企业及相关部门征集但不限于如下信用信息: (一)基本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各种特别许可信息、资格认定证等信息; (二)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主要产品、业务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信息等; (三)财务和资信信息:财务数据、会计核算方法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 (四)无形资产信息:各种奖励情况、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简历和荣誉记录等; (五)不良行为信息:偷、逃、骗、抗税信息;制假、贩假信息;虚假出资

4、信息;恶意逃废债务信息、受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其他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评级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级的基本程序: (一)评级机构与受评企业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合同书”,并交纳评级技术服务费; (二)信用评级工作进入网络工作平台申请受评企业信用档案编号; (三)受评企业按合同规定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所需的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报表,支付评级费用; (四)评级机构收到受评企业资料、报表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级体系、方法和标准对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受评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 (五)评级机构将搜集宏观、行业等与受评企业有关的信息资料,经分析判断后撰写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5、 (六)召开信用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七)评级机构向受评企业反馈评级结果和评级报告。如企业有充分理由认为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评级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受评企业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要求评级机构再评,受评企业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评级机构将不接受受评企业的复评或再评申请; (八)评级机构向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报送评级结果,中心对受评企业评级结果在有关媒介上向社会公示; (九)对公示公告无异议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授牌; (十)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发生的失信违约等情况足以影响信用等级变化的企业,中心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6、 第四章 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C等符号表示,目前评级工作只受理和公示A级及以上级别,含义如下: AAA级:信用卓越。企业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广阔,清偿支付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 AA级:信用优良。企业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主要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较佳,盈利水平较高,经济效益稳定,发展前景较为

7、广阔,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级:信用尚佳。企业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尚可,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上等水平,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削弱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BBB级:信用较好。企业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该类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 BB级:信用一般。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该类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差,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偏下水平,未

8、来发展前景不明朗,清偿与支付能力不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该类企业具有较多不良信用纪录,含有投机性因素。 B级:信用较差。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该类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逃债,风险较大,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CCC级:信用很差。企业信用很差,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很弱。该类对投资者投资安全保障较小,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CC级:信用极差。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 C级:没有信用。企业无信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本息,亏损严重,频临破产。 第十三条 等级控制标准: (一)企业有

9、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级及以上: 1、上年度工商年检为B级的; 2、上年度经营性亏损,本年度扭亏无望的; 3、近二年内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4、近二年内因产品或服务质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出狱未满一周年的; 6、未制订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或对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 7、创立不足一周年的;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A级及以上: 8、近三年有非客观原因造成合同违约的; 9、近三年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职工违法率超过千分之十,或犯罪率超过千分之三的; 10、近二年有欺骗

10、消费者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的; 11、近二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或近二年有劳资纠纷并负有责任的; 12、近二年有逾期贷款及欠息的; 13、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10万元以上侵财型案件和恶性案件,或万元以上侵财型案件超过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或刑事案件数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的; 14、近一年治安案件数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十的; 15、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影响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敏感时期有重点人员滋事事件; 16、近一年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17、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18、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的,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健全及职责不明的; 19、创立

11、不足二周年的;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AA级: 20、近三年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责任事件的; 21、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22、近三年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有环境污染,治理未达标的; 24、创立不足三周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此限)。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查询。 中心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中心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信用等级认

12、定的申报。 第十六条 未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心予以记录并存档,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信用评级的申报。 第十七条 已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较高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律组织应予以记录并存档,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 第十八条 企业自取得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会及时对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 (1)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2)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九条 中心向社会公示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 中心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第十

13、五条所列情形的企业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实行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由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组织进行,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可以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信用等级认定三年有效。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检时进行更换。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中心备案;中心对获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每三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在组织认定推荐过程中不收费用。按照市场机制,本着自愿原则,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服务费由申报企业自行协商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质协信用评价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10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 黑龙江省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