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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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庆市交委、安监局专家库专家重庆市交委、安监局专家库专家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周永觉周永觉学习的意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的集中体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国家和政府意志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用国家强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制性的权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为港口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与港口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港口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安全法、港口法、消防法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内河港口设施保安试行办法一、安全生产管理总则一、安全生产管理总则(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预防为主为主的方针。第一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四)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3、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制度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六)案例案例11999年1月4日晚6时48分,建成不到两年的重庆市綦江彩虹桥轰然断塌,40条鲜活的生命(其中包括18名武警战士)在刹那间被断送,这就是举国震惊的綦江彩虹桥垮塌案。案例案例2长沙新港集装箱爆炸长沙新港集装箱爆炸事故现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

4、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案例:2013年5月巴南*码头使用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在码头集装箱掏箱作业,导致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五)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5、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得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可上岗作业。(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八)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九)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

6、戴、使用。(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案例:防洪抗汛的检查1、2013年7月1日上午11:10,朝天门5码头趸船“洋人街5号”缆绳突然断裂打流。2、2011年9月20日上午9点左右,磁器口码头,最大的一艘趸船“古镇船家“缆绳突然断裂打流。1现场检查的准备1现场检查的准备(1)查阅查阅和仔细听取交接班安全注意事项;查阅上级有关领导的安全生产指令;查阅生产任务(作业线路数、重点船)和有关货种作业量;查阅有关货种和特殊货种的有关法规、标准、装卸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特殊要求;查阅上一班未尽事项

7、等。(2)掌握掌握作业人员和当班现场管理人员的出勤和精神状况;掌握当班作业货种的易难程度和人员、设备、工索具等配备情况;掌握当班检查的重点和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掌握当班的气象变化和防范措施情况;掌握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等。2现场检查的方法(1)从时间上检查(时间连续)(2)从地点上检查(地点覆盖)(3)从细节上检查(4)从事故隐患角度上检查从事故隐患角度上检查(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8、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二)权利: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四)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六)义务:义务:从业人员

9、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七)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八)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查处理(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

10、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安全法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11、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节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重庆市港口条例重庆市港口条例港口法确立了港口管理体制港口法确立了港口管理体制港口条例细化了港口法的内容港口条例细化了港口法的内容一、港口经营一、港口经营(一)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申请程序(二)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三)港口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12、:1不正当竞争;2租借、转让、涂改港口经营许可证;3强迫他人接受服务;4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港口经营服务费;5损害旅客或托(承)运人利益、扰乱港口经营秩序的其他行为。港口法关于无照经营的处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四)对载运抢险、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船舶,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组织,优先安排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五)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保

13、证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候船环境。二、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二、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一)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1、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救援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救援预案3、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

14、织实施。(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三)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

15、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五)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七)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

16、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四、港口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三)港口岸线是指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中明确的一定长度范围内的岸坡带及相应的水域(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其中“岸坡带”是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五米(高程)内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水沫线之间的区域;“相应的水域”是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水沫线至停泊设计船型(型宽)外侧二至三倍之间的区域。港口岸线分港口深水岸线和港口非深水岸线。五、港口安全的基本要求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2、码头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生产状态3、码头管理、生产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三节第三

17、节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一、管一、管理理(一)分类和编号1港机划分为四类: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搬运机械、专用机械。编编号号:岸岸桥桥-012港口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本企业港机统一编号。编号应当标示在机械的明显部位,并清晰、醒目。3港口企业应当根据港机在作业中的地位、投资费用、技术复杂程度和安全等因素,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对港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教育与培训1港口企业应当重视培训港机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把港机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列入企业职工教育计划。2港口企业的港机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3港机操作、维修工人应当进行岗位培训,

18、经过考核持证上岗。二、使二、使用用(一)合理使用的原则1港机使用的工况和环境,必须符合本机械技术特性的要求及确保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港口作业应当使用一、二类港机,停用三类港机,禁止使用四类港机。2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港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港机特点和生产需要实行定人定机制度。3港机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操作:l正式司机;l在正式司机直接监督下,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l持有有效港机操作证照的其他有关人员。4港口企业的生产指挥、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港机的操作、使用规程和制度,禁止超规范、超负荷操作和使用港机。5港口企业在组织生产作业时,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装卸工艺,充分

19、发挥机械的效益,降低消耗和成本。6港口企业在组织流动机械从事搬运作业时,规定如下:l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除产品说明书允许外,不得吊载行驶;l叉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300米;l装载机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l蓄电池搬运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500米;l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载箱运行距离不宜超过200米。(二)作业1港口企业对港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当尽快排除。在未排除前,不得继续作业。2故障发生后,司机应当将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采取的措施、排除故障所用的时间等,认真如实填写在“运行日志”中。3港口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港机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的作业

20、规定。三、保养三、保养(一)日常维护1港机的日常维护是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进行维修的基础,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港机日常维护制度,包括司机交接班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保养规范等。2港机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负责,基本要求是: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港机,在运行过程中经常观察港机运行情况;保持港机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置完备有效,保证港机安全运行;按规定对港机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卡”。(二)定期保养1港机的定期保养是指港机运行一定间隔期后,有计划地对港机强制进行的全面维护和保养作业。港口企业应当

21、根据机种和作业条件的不同,制定定期保养规范,其内容包括:定期保养级别、周期;定期保养项目和验收标准;润滑图谱;主要检测点及检测范围。2港机的定期保养以专业保养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保养的主要内容有:对机械进行擦洗和清洁内部;检查、清洁和更换各种滤清器;检查、调整和紧固各操作、传动等连接机构的零部件;利用简单检测设备对港机的主要测试点进行检测;对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和清油;检查和调整安全装置、保证灵敏可靠;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3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和检查“定期保养记录卡”,并将保养检测结果纳入对港机实施状态监测范围。(三)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是指港机在基本不解体的情况下,通过人体感官和利用检测设备有计划

22、地进行的检查(以下简称定检)。定检是进行状态维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港机定检制度和工作程序。2港口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机种特点制定定检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定检周期和计划;定检项目和标准;定检方法。3港机的定检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定检制度和定检规范,认真填写“定期检查记录卡”。(四)修理1港口企业在港机修理中,可以实行以运行时间为基础的修理方式,积极推行以技术状态为基础的修理方式。2港口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采用不同的修理方式,制定具体的港机修理级别、周期、停机日、标准和定额。3港口企业在港机修理中应当保持港机合理的大修,港机的大修可与技术改造结合进行。港口机

23、械管理的要点管理管理:完善的管理制度使用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禁止超过负荷作业。属于特种机械的必须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包括自己安装制作的起重机械)保养: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修理修理:故障修理,定期修理案例:2009年5月大渡口*码头吊机断臂伤害人事故第四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有关法规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1、港口企业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许可、港口企业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许可2、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书航龙航龙518事故事故*2009年年8月月10日日23时时20分左右,装有分左右,装有176个集装箱的重庆市丰都县航龙船务有

24、限公个集装箱的重庆市丰都县航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司所属“航龙航龙518”轮下行通过三峡两坝间轮下行通过三峡两坝间石牌弯道水域时发生倾斜,所载石牌弯道水域时发生倾斜,所载62个集装个集装箱(其中箱(其中12个装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个装有危险化学品,包括6个装个装载高锰酸钾、载高锰酸钾、1个装载高锰酸钠、个装载高锰酸钠、5个装载个装载氢氧化钾)氢氧化钾)518集装箱落水事故图片二、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内河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内河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内河封闭水域禁运有毒有害

25、危险品种类为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规定的3.2类(闪点-1823度)中石油和石油制成品6.1类(有毒物质)毒害品水路危规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24项。第第第第1 1类:爆炸品类:爆炸品类:爆炸品类:爆炸品第第第第2 2类:气体类:气体类:气体类:气体第第第第3 3类:液体类:液体类:液体类:液体.第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第5类类-氧化物质氧化物质(氧化剂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第第第第6 6类:有毒类:有毒类:有毒类:有毒(毒性毒性毒性毒性)和感染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和感染性物

26、质第第第第7 7类:放射性物质类:放射性物质类:放射性物质类:放射性物质第第第第8 8类:腐蚀性物质类:腐蚀性物质类:腐蚀性物质类:腐蚀性物质第第第第9 9类:杂类危险物质类:杂类危险物质类:杂类危险物质类:杂类危险物质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总则一、总则(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施、预防

27、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义务。(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二、火灾预防二、火灾预防(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

28、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禁止在具有

29、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距离作业距离危险源危险源50米以上,米以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

30、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消防组织三、消防组织(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三)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四)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

31、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五)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上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四、灭火救援四、灭火救援(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32、二)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三)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四)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五、码头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根据码头作业要求建立消防体系、根据码头作

33、业要求建立消防体系消防人员消防人员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消防演练案例:吉林宝源丰公司大火的启示案例:吉林宝源丰公司大火的启示第六节相关法规1、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专项评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3、内河港口设施保安试行办法封闭、监封闭、监控、人员、检测仪器设施。控、人员、检测仪器设施。4、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本次课程结束本次课程结束谢谢谢谢2013年年7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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