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6-31条.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65710072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8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6-31条.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6-31条.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6-31条.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6-31条.ppt(4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复复习旧旧课,导入新入新课侵侵权责任法任法 侵侵 权权 责责 任任 法法复习复习 第二章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三三)第第1925条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计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

2、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

3、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损害发生后,当事

4、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应的担保。侵侵 权权 责责 任任 法法第三章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第2631条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被侵被侵权人人对损害的害的发生也有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的,可以减轻侵侵权人的人的责任。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人不承担责任。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害是因第三人造

5、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当承担侵权责任。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任。法律另有规定定的,依照其的,依照其规定。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因正当防卫造成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任。正当防卫超超过必要的必要的限度,造成不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害的,正当防卫人人应当承担适当的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因因紧急避急避险造成造成损害的,由引起害的,由引起险情情发生的人承担生的人承担责任。任。如果危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急避险人不承担人不承担责任或

6、者任或者给予适当予适当补偿。紧急避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有的损害的,害的,紧急避急避险人人应当承担适当的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任。侵侵 权权 责责 任任 法法本次课重点问题本次课重点问题理解与有过失理解与有过失/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混合过错混合过错了解不可抗力致损的责任承担了解不可抗力致损的责任承担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时的责任承担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时的责任承担 第三章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侵权责任中过失相抵原则侵权责任中过失相抵原则第第二十六条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

7、生也有过错的,可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条文理解条文理解】杨立新:抗辩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而提出杨立新:抗辩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而提出来的,所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而提出来的,所以抗辩事由又称为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抗辩事由又称为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一般抗辩事由一般抗辩事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承诺、自助行

8、为;受害人承诺、自助行为;特别抗辩事由特别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过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案例:案例: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抗辩事由有(1994-2-17,多选,多选)A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 B不可抗力不可抗力C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答案:答案:ABCD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过失相抵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

9、者损害结果的扩大过失相抵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本条本条“损害的发生损害的发生”应包括损失的扩大。应包括损失的扩大。德德共同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失,与有过失,日日过失相杀,过失相杀,英美英美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与有过失,与有过失,台台过失相抵,大陆接受此概念,或叫混合过错。过失相抵,大陆接受此概念,或叫混合过错。杨立新: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上的侵权行为法上的与有过失与有过失,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指

10、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受害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均具有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受害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均具有原因力。换言之,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原因力。换言之,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并且其行为也具有原因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就是与并且其行为也具有原因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就是与有过失。有过失。过失相抵原则的效力体现在对侵权人、被侵权人、法院三过失相抵原则的效力体现在对侵权人、被侵权人、法院三个层面。个层面。(一)过失相抵的概念和法理基础(一)过失相抵的概念和法理基础 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11、 抵抵 原原 则则过失相抵原则的发展过失相抵原则的发展过失相抵并非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过失相抵并非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抵销,这不过是形容之语,实质是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过抵销,这不过是形容之语,实质是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定责任之有无及其范围。失两相较量,以定责任之有无及其范围。旁波尼乌斯:任旁波尼乌斯:任何人因自己的过何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遭受损害时错而遭受损害时不视为受害,除不视为受害,除非侵权人的过错非侵权人的过错状态为故意。状态为故意。古罗马时古罗马时旁氏规则旁氏规则欧洲法典化时欧洲法典化时过失相抵确立过失相抵确立罗马法复兴时罗马法复兴时过错赔偿理

12、论过错赔偿理论潘德克顿:加害潘德克顿:加害人有严重过失而人有严重过失而受害人是单纯过受害人是单纯过失时,受害人有失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过失相抵的理论过失相抵的理论基础:在不同时期基础:在不同时期出现了惩罚说、损出现了惩罚说、损害控制说、因果关害控制说、因果关系说、保护加害人系说、保护加害人说、过错责任说等。说、过错责任说等。现代侵权法认为,过失相抵现代侵权法认为,过失相抵原则源于公平观念和责任自原则源于公平观念和责任自负原则,是法律的衡平观念负原则,是法律的衡平观念和诚实信用的产物。和诚实信用的产物。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二)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二)

13、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杨杨立立新新: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行行为为系系损损害害发发生生或或扩扩大大的的共共同同原原因因、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行行为为须须为为不不当当、受受害害人人须须有有过过错错。曾曾隆隆兴兴:被被害害人人或或赔赔偿偿权权利利人人须须有有过过失失、被被害害人人或或赔赔偿偿权权利利人人之之过过失失行行为为须须为为损损害害发发生生或或扩扩大大之之共共同同原原因因、被被害害人人须须有有过过失失相相抵抵能能力力。程程啸啸:受受害害人人必必须须具具有有过过错错、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过过错错行行为为必必须须是是损损害害发发生生或或者者损损害害结结果果扩扩大大的的原原因因、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必必须须是是

14、不不当当行行为为、受受害害人人必必须须具具有有过过失失相相抵抵能能力力。课课本本:应应从从客客观观要要件件和和主主观观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1.过过失失相相抵抵的的客客观观要要件件 即即损损害害的的同同一一性性。包包括括两两方方面面:损损害害结结果果的的同同一一性性;侵侵权权人人与与被被侵侵权权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均均为为损损害害发发生生的的原原因因,即即原原因因力力的的竞合。竞合。反例:双方互殴不适用过失相抵。反例:双方互殴不适用过失相抵。2.过过失失相相抵抵的的主主观观要要件件 即即受受害害人人主主观观上上有有过过错错,此此过过错错仅仅针针对对被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

15、情形,包括疏忽和懈怠。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情形,包括疏忽和懈怠。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1.过失相抵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过失相抵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与有过失的,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减轻加害人的赔偿扩大与有过失的,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对于与受害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对于损害的发责任。而对于与受害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失时,也可能存在过失相抵的适用:生或扩大有过失时,也可能存在过失相抵的适用:法定法定代理人代理人与有过失的情形与有过失的情形。“路边放置开水桶造成幼童伤害路边放置开水桶

16、造成幼童伤害”案。案。雇雇员员与有过失的情形。与有过失的情形。2.过失相抵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的适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有关过失相抵的抗辩权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不适关过失相抵的抗辩权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不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我国传统民法过失相抵原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我国传统民法过失相抵原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领域。现行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领域。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76条第一次在立法上承认无过错责任领域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本条规条第一次在立法上

17、承认无过错责任领域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本条规定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在解释上应当认为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定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在解释上应当认为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和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均可适用过失相抵。和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均可适用过失相抵。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一)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一)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 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二)本条规定的过失相抵情形在适用上的限制(二)本条规定的过失相抵情形在适用上的限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过失相抵原则适用所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

18、合,过失相抵原则适用所应考虑的受害人的过失应当限于重大过失。即:受害人应考虑的受害人的过失应当限于重大过失。即:受害人有过失时,对其过失的斟酌应当比加害人负过失责任的有过失时,对其过失的斟酌应当比加害人负过失责任的情形为轻。情形为轻。(三)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方法(三)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方法1.比较原因力说。德国、台湾采用。比较原因力说。德国、台湾采用。2.比较过错说。美国采用。比较过错说。美国采用。标准:标准:根据行为的危险性大小及根据行为的危险性大小及威胁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决定过失轻重。威胁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决定过失轻重。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失的轻重。注意标准

19、来决定过失的轻重。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各方的行为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各方的行为以决定过失的轻重。以决定过失的轻重。3.折中说。折中说。荷兰、荷兰、我国实务采用我国实务采用。既比较原因力的强弱,也考既比较原因力的强弱,也考虑过错程度的轻重。虑过错程度的轻重。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四)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与过失相抵能力(四)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与过失相抵能力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能否适用?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能力理论存在三种过失相抵能力理论存在三种学说:责任能力说;事理辨识能力说;客观说。学说:责任能力说;事理辨识能力说;客观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本法没有侵权责

20、任能力概念,实务中,在受害人为未、本法没有侵权责任能力概念,实务中,在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一般通过考量监护人与有过失而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方成年人时,一般通过考量监护人与有过失而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方法,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法,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五)过失相抵原则与因果关系中断(五)过失相抵原则与因果关系中断因果关系中断在因果关系进行过程中,因为介入一定的因果关系中断在因果关系进行过程中,因为介入一定的自然事实或者第三人行为,而使得原有的因果关系链发自然事实或者第三人行为,而使得原有的因果关系链发生中断。生中断。区别二者应当把握过失相抵构成的基本要件区别二者应当把握过失相抵构成的基本要件(损

21、害结果的损害结果的同一和原因力竞合同一和原因力竞合)。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不具备,都不能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不具备,都不能构成过失相抵,而可能属于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构成过失相抵,而可能属于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举例:区分例:区分过失相抵与因果关系中断失相抵与因果关系中断1.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寄存人一怒之下,放火将保管物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寄存人一怒之下,放火将保管物烧毁。从从损害害结果分析,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所受果分析,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所受损害害为对方方迟延履行延履行导致的致的违约损害,寄存人大怒而将保管物害,寄存人大怒而将保管物

22、烧毁,表面上是因,表面上是因对方方过失失与自己与自己过失相失相结合造成合造成损失失扩大,大,实际上后一上后一损害害为物的物的毁损灭失,失,与前一与前一损害并非同一。此种情形属于害并非同一。此种情形属于损害害结果不具有同一性,不能构果不具有同一性,不能构成成过失相抵,而属于因果关系中断。失相抵,而属于因果关系中断。2.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意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意图毒毒杀乙。某乙食用后毒性尚未乙。某乙食用后毒性尚未发作,作,即因丙即因丙驾车肇事致某乙遭遇肇事致某乙遭遇车祸身亡。身亡。从从结果分析,中毒死亡与果分析,中毒死亡与车祸身亡所造成的身亡所造成的结果将果将为同一,但其中并同一,但其中并没

23、有原因力的没有原因力的竞合,遭遇合,遭遇车祸之之结果使投毒的作用完全消失,也就是果使投毒的作用完全消失,也就是使毒使毒杀损害之因果关系中断。由于因果关系中断,行害之因果关系中断。由于因果关系中断,行为人主人主观上上虽有有过失,却得以免失,却得以免责,原,原则上不承担任何上不承担任何损害害赔偿责任。任。这是典型的是典型的损害害虽为同一但没有原因力的同一但没有原因力的竞合的情形,与合的情形,与过失相抵的情形失相抵的情形显然不同。然不同。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1.本条中本条中“过错过错”主要指过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主要指过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

24、,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参本法第参本法第27条。条。2.条文虽然仅提及条文虽然仅提及“损害的发生损害的发生”,但在解释上,被侵,但在解释上,被侵权人对于权人对于“损失的扩大损失的扩大”有过错时,也应当适用过失相有过错时,也应当适用过失相抵。抵。3.过失相抵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过失相抵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4.注意与因果关系中断区别。注意与因果关系中断区别。【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适用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 第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

25、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担责任。【条文理解条文理解】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的,应当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的,应当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对故意的判断应综合考察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前后的言论、对故意的判断应综合考察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前后的言论、行为方式等相关因素。行为方式等相关因素。第第27条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自甘冒险自甘冒险/自冒风险指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自冒风险指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

26、,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担可能的后果。自甘冒险的构成自甘冒险的构成 一般具备基础关系要件和冒险行为要件。一般具备基础关系要件和冒险行为要件。基基础关系要件指自甘冒险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使得础关系要件指自甘冒险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使得行为人得以从事自甘冒险的危险行为。如足球赛。行为人得以从事自甘冒险的危险行为。如足球赛。冒险行为要件包冒险行为要件包括括:所从事的行为具有不确定的危险,即具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所从事的行为具有不确定的危险,即具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冒险行为人对于危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

27、见或认知。冒险行为人对于危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见或认知。行为人默示同行为人默示同意,有意一赌其不发生。意,有意一赌其不发生。并非出于尽法律或者道德义务。并非出于尽法律或者道德义务。自甘冒自甘冒险是为了获得如无偿、重赏或特殊期待等非常规利益。对于加害人故险是为了获得如无偿、重赏或特殊期待等非常规利益。对于加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的,加害人不能适用自甘冒险进行抗辩。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的,加害人不能适用自甘冒险进行抗辩。举例: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搭乘其驾驶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受害人举例: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搭乘其驾驶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受害人的行为即属于自甘冒险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28、。的行为即属于自甘冒险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第第27条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法都没有自甘冒险的规定。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法都没有自甘冒险的规定。作业:讨论广西驴友被山洪吞噬事件,请你谈谈作业:讨论广西驴友被山洪吞噬事件,请你谈谈“驴头驴头”和和其他其他“驴友驴友”是否应对死亡驴友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应对死亡驴友承担赔偿责任。一周后交一周后交哦哦注意受害人故意情况下适用过失相抵与自甘冒险规则的区别:注意受害人故意情况下适用过失相抵与自甘冒险规则的区别:对于受害人的注意义务和程度要求不同。自甘冒险中受害对于受害人的注意义

29、务和程度要求不同。自甘冒险中受害人对危险有清楚、明确的认识;过失相抵对于受害人的注人对危险有清楚、明确的认识;过失相抵对于受害人的注意义务并非出于注意义务角度考虑,受害人单纯的不注意意义务并非出于注意义务角度考虑,受害人单纯的不注意也可能构成过失相抵的适用。也可能构成过失相抵的适用。自甘冒险体现为受害人以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同意自甘冒险体现为受害人以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同意 表现出自表现出自愿承担危险意思,而过失相抵中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受愿承担危险意思,而过失相抵中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受害人即使出于故意,也并非通过民事行为表示主动承担风害人即使出于故意,也并非通过民事行为表示主动承担风险的意思。险的

30、意思。第第27条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免除名义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特别规定免除名义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特别规定 第第二二十八条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条文理解条文理解】现代民法以责任自负为确定侵权的基本理念。现代民法以责任自负为确定侵权的基本理念。若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可归责性,就不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若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可归责性,就不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应由真正制造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本条侵权责任,而应由真正制造损害

31、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本条就是针对就是针对第三人以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为媒介实施侵权行为第三人以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为媒介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所作出的免除名义侵权人的责任而由该第三人承的情况,所作出的免除名义侵权人的责任而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别规定。担侵权责任的特别规定。第第28条条 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三人致损应担责本条规定的内容也可以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解释。侵权法上本条规定的内容也可以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解释。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

32、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一定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一定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意味着名义侵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意味着名义侵权人本身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名义侵权人权人本身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名义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甚至其本身就负有一定的保护、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甚至其本身就

33、负有一定的保护、管理职责或者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尽到职责和义务,或者其管理职责或者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尽到职责和义务,或者其与受害人存在法律上的特定关系,名义侵权人不能依据本与受害人存在法律上的特定关系,名义侵权人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除赔偿责任。条规定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第第28条条 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三人致损应担责复复习习:对对受受害害人人的的损损害害后后果果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的的情情形形:有有意意思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在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一、在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一、在

34、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一、在法律规定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责任的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责任的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责任的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复习: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场合。复习: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场合。二、在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的共同侵权场二、在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的共同侵权场二、在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的共同侵权场二、在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的共同侵权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

35、定主张免责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 第第28条条 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三人致损应担责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债债务务多多数数债债务务人人就就基基于于不不同同发发生生原原因因而而偶偶然然产产生生的的同同一一内内容容的的给给付付,负负全全部部履履行行之之义义务务,并并因因债债务务人人之之一一的的履履行行而而使使全全体体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债债务务归归于于消消灭灭的的债债务务。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责责任任有有因因数数个个独独立立的的侵侵权权行行为为偶偶然然竞竞合合而而产产生生的的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债债务务,也也有有因因一一人人的的侵侵权权行行为为与与他他人人的的债债务务

36、不不履履行行行行为为竞竞合合而而产产生生的的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债债务务。参本法第参本法第68条、条、83条。条。对对应应例例:乙乙非非法法侵侵占占甲甲所所有有的的物物品品,丙丙故故意意毁毁损损该该物物,乙乙与与丙丙应应基基于于分分别别对对甲甲的的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承承担担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例例:甲甲为为寄寄存存人人,乙乙为为保保管管人人,甲甲将将寄寄存存物物交交给给乙乙保保管管,乙乙未未尽尽到到管管理理人人的的义义务务,致致使使保保管管物物因因丙丙的的过过错错而而毁毁灭灭,乙乙与丙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对甲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与丙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对甲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三、在不真正连

37、带责任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三、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三、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三、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场合,被告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定主张免责定主张免责定主张免责 第第28条条 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第68条条:因因第第三三人人的的过过错错污污染染环环境境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被被侵侵权权人人可可以以向向污污染染者者请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第83条条:因因第第三三人人的的过过错错致致使使动动物物造造成成他他人人损损害害的的,被被侵侵权

38、权人人可可以以向向动动物物饲饲养养人人或或者者管管理理人人请请求求赔赔偿偿,也也可可以以向向第第三三人人请请求求赔赔偿偿。动动物物饲饲养养人人或或者者管管理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人人身身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解解释释第第11条条第第1款款:雇雇员员在在从从事事雇雇佣佣活活动动中中遭遭受受人人身身损损害害,雇雇主主应应当当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雇雇佣佣关关系系以以外外的的第第三三人人造造成成雇雇员员人人身身损损害害的的,赔赔偿偿权权利利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第第三三人人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也也可可以以请请求求雇雇主主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

39、,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这三三种种情情况况都都是是不不真真正正连连带带责责任任的的规规定定,不不是是最最终终责责任任人人的的被告不能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来主张免责。被告不能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来主张免责。第第28条条 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三人致损应担责安安全全保保障障义义务务从从事事住住宿宿、餐餐饮饮、娱娱乐乐等等经经营营活活动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社社会会活活动动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所所应应尽尽的的合合理理限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见本法第见本法第37、40条。条。第第37条:条

40、: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第40条: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4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其监护人亦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他人造成的损害,其监护人亦不能依据本条规定主张免责。四、在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管理职责、监护四、在

42、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管理职责、监护四、在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管理职责、监护四、在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管理职责、监护职责的场合,其不能依据本条主张免责职责的场合,其不能依据本条主张免责职责的场合,其不能依据本条主张免责职责的场合,其不能依据本条主张免责 第第28条条 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三人致损应担责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责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承担问题任承担问题第第二二十九条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条文理解条文理解】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

43、e majeure)原意为原意为“上帝的力量上帝的力量”。起源于罗。起源于罗马法:马法:“谁也不能对偶然事件负责谁也不能对偶然事件负责”,“偶然事件应由被偶然事件应由被击中者承担击中者承担”。我国始于秦代。我国始于秦代。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侵权法与合同法都对不可抗力免责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侵权法与合同法都对不可抗力免责及其例外作出了规定。及其例外作出了规定。第第29条条 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一、对一、对一、对一、对“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理解的理解的理解的理解不可抗力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偶然发生的、不可抗力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偶然发生的、当

44、事人无法左右的特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包括自然当事人无法左右的特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灾害和社会事件。前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天灾,如风灾、水灾、雪灾以及地震、冰雹、前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天灾,如风灾、水灾、雪灾以及地震、冰雹、泥石流、海啸、雷电等引起的灾害。后者是由社会事件引起的灾害,泥石流、海啸、雷电等引起的灾害。后者是由社会事件引起的灾害,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政府禁运等。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政府禁运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53条:本法所称的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45、观情况。包括包括合同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都有不可抗力的规定。等多部法律都有不可抗力的规定。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72、73条对高度危险责任条件下的不可抗力所致损害责任分配作了规定。条对高度危险责任条件下的不可抗力所致损害责任分配作了规定。要正确理解要正确理解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5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第第29条条 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关于关于“不能不能预见”指侵指侵权人在人在实施民事行施民事行为时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生是不可能预见到到的。的。预见标准准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生时的科技水平,一般人的科技水平,一般人对该事事件无法

46、件无法预料。如侵料。如侵权人是人是专业机构或机构或专业人人员,即,即应按照按照专业人人员的的标准判断侵准判断侵权人是否可以人是否可以预见。不能。不能预见要求侵要求侵权人人对损害的害的发生和生和扩大既无故意也无大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失。关于关于“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不能使事件不指不能使事件不发生。生。“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指不能消除指不能消除损害后果,亦害后果,亦即即针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害结果而言,果而言,这种种损害是无法挽回和害是无法挽回和缩小的。小的。关于关于“客客观情况情况”不可抗力都独立于侵不可抗力都独立于侵权人的行人的行为

47、之外,既非当事人的行之外,既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派生,亦不所派生,亦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且不包括第三人的个人行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且不包括第三人的个人行为。其其实实践中践中对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常有争定常有争议。如如庞挖井挖井诉庞屋裂屋裂损害害赔偿申申诉案案。第第29条条 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二、如何理解二、如何理解二、如何理解二、如何理解“法律另有规定法律另有规定法律另有规定法律另有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涵义:第一,其他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涵义:第一,其他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法

48、律另法律另有规定的有规定的”情况。情况。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效力分为三种类型: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效力分为三种类型:将不可抗力下的侵权将不可抗力下的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一并规定。责任与合同责任一并规定。规定不可抗力的侵权责任。规定不可抗力的侵权责任。规定不规定不可抗力下的合同责任。可抗力下的合同责任。在这三种类型的法律规定中,不可抗力的在这三种类型的法律规定中,不可抗力的效力分为五种情况:效力分为五种情况: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作为部不可抗力作为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事由。分或者全部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不属于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不属于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作不可抗力作为免

49、责事由应附带其他条件。为免责事由应附带其他条件。将不可抗力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将不可抗力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除法律对不可抗力另有规定外,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对不可除法律对不可抗力另有规定外,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对不可抗力作出了规定。抗力作出了规定。如如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第122条:条:“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第第29条条 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不可抗力致损责任承担1.注意区分违约与侵权情形下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注意区分违约与侵权情形下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9条和其他有关侵权法律规定

50、适用于条和其他有关侵权法律规定适用于认定侵权责任下不可抗力的效力,它与违约责任范围内认定侵权责任下不可抗力的效力,它与违约责任范围内的不可抗力的效力是互不交叉、并行不悖的,不可将违的不可抗力的效力是互不交叉、并行不悖的,不可将违约责任下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适用于侵权责任,反之亦约责任下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适用于侵权责任,反之亦然。然。2.严格把握不可抗力的因果关系、主观因素。严格把握不可抗力的因果关系、主观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必须是不可抗力成为损害发生的唯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必须是不可抗力成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不能产生任何作用。一原因,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不能产生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