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消防安装工程计划承包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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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含人工、包材料耗用、包工具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地内临时水电安装及安全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水、电(含弱电)

2、 、暖、消防(含自动报警等等) 、通风等所有安装工程内容总承包。 (设备安装除外,但包括管道与设备的连接;不含室外配套安装部分)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乙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第二条:合同工期:第二条:合同工期:1、合同总工期:本工程工期共 个日历天;2、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2014 年 10 月 1 日(该工期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影响进度的客观因素和季节因素) 。4、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执行。5、根据工程总体考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

3、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6、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不可抗力;#*B、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越过 20%) ;C、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 ,以诸城市气象台记录为准;D、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 15 天内,书面给乙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E、乙方在 C 条款情况发生 5 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

4、的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 15 天内提出答复意见。乙方在 C 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 5 天内没有提出局面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无延期要求。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精品,该工程必须达到通过省级优质结构质量验收的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精品标准要求并满足甲方现场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并创建筑文明示范工地。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创建文明示范工地和优良标准,按总人工费的 5%处罚(从人工费中扣除) ,严重者加倍处罚;创建文明工地现场甲方不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执行国家验收规范,主体工程完工以省、潍坊

5、市和诸城市质量监督站(质量协会)评定等级为准。其它单位验收作废。3、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返工处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为止。如经数次(三次含三次以上)返工且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承包人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2)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全体退场,终止本合同;4、质量问题反映: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每发现一次净给予乙方人民币 10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索赔权利。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须承担其工程造价额

6、2%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承包方仍应继续赔偿损失,发包方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额中扣除。#*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进度计划进度计划1.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正式施工全套图纸且经图纸会审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排出切实可行工程进度计划表(总计划、分段小计划) ,并于每月二十五日提供次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上报后 7 日内,逾期视为同意。 1. 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同时达到竣工条件2、施工规程、施工规程乙方应认真按照中

7、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修改的费用。3、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的检查3.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包方不能按时进

8、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发包方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3.2 经发包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小时后,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甲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 5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4.1

9、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4.2 结算方式与方法:结算方式与方法:#*本工程结算价款按可调价格结算规则按定额及本合同约定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约定审定,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审定总价作为工程结算价款。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发包人指令、工程签证单、材料市场单价签证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2)计价方式:a)、按实调整。调整结算:2003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08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无任何政策性调整) ;定额中按费率计取的工程排污费、

10、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不予计取;按图纸设计、施工验收操作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其它国家规范性文件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做为变更处理。b)、工程类别:工程类别按照民用建筑实际类别工程计算。c)、定额人工单价及人工调整:人工单价调整按 46 元/工日计算;d)、材料结算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可据实对材料依据施工时的市场价格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如双方未进行材料价的确定,结算时承包方服从发包方确定的市场价格) 。价格确定方法:主材由甲乙双方共同定品牌、定质量标准、其他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承包人根据图纸及工程实际编制材料计划并在工程使用前 20 天承报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协商来确定材料的价格

11、,若所询同等品牌材料价格差异较大,以甲方所询价格上浮 3%来确定材料的价格,若此价格乙方不接受,该材料就由甲方供应,抵顶乙方的工程款。因材料价格争议的原因,甲方供货不应超过材料总价的 10%,超过部分甲方扣造价的 5%作为材料成本。所订价格施工周期内单价浮动超过正负 5%时进行调整;其它所购材料的品牌、价格、产地、质量等需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使用,未经人可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否则每发现一次将扣乙方违约金 3000 元10000 元。e)、机械费及其调整:机械费不调整,执行合同约定的定额价目表 2008 年单价。f)本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定额中水电费不作调整,不计取抽水台

12、班,定额自来水费也不扣除。g)现场零签证用工按每工日综合单价 150 元计算; 本工程一般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以及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外,一律不予签工h)工程竣工后不得留有建筑垃圾,如甲方拆迁遗留的垃圾,由甲方负责外运;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外运,否则甲方处理后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j)施工期间(合同有效期内)政府出台的一切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k) 竣工结算审计费:乙方提报的竣工结算书,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如审减值超出 5%,超出部分按 5%由乙方支付审计费。l)本合同中发包方批准

13、的施工组织设计只用作为发包人了解承包人施工方案、确认施工工期的目的,其中具体施工方案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但经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除外) 。m)结算中的有关争议,以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解释为准。n)本工程决算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后 90 工作日内完成,若因双方审意见争议而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o)承包方只承担承包工程部分的投标代理费、交易费、意外伤害保险等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按工程造价比例) 。p)乙方按工程总造价让利 10%进行结算,乙方按最终结算款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q)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r)潍坊市精品、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创精品工程、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费用由承包人承

14、担。s)临设及设备拆除,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规定的时间为准,按期拆除不奖不罚,超期索赔壹仟元/天。t)办理安监手续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任应承担的部分(按造价比例缴纳) 。u)甲方付给乙方 40 万元,由乙方负责和承担如下内容:整个工程所有的外墙保温由乙方负责。电梯消防由电梯公司负责提供相关合格手续,由乙方统一验收,消防图纸审查、消防检测、消防验收及领取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涉及本工程消防的所有费用及工作内容(外墙保温的材料检测费乙方不予承担)。乙方负责将 6#楼三层以上外墙岩棉保温改为聚苯板保温,并办理相关合格手续及费用。#*乙方负责将 6#楼三层以上外墙岩棉保温改为聚苯板保温,并

15、办理该变更的相关合格手续承担其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 40 万元手续费的发票后,甲方付款。v)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w)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再接受承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指甲方签证资料) 。配合协调费包括项目内容:1、无条件配合土建工程的施工,不得因预留原因造成土建工程的延误,并根据土建部分施工

16、进度安装同步跟进。2、可使用土建队伍施工现场现有同步施工的脚手架(如需二次搭拆需另行收费) 、防护栏杆(特殊需要另行收费)和同步施工的垂直运输(必须先满足土建承包人需要,大宗材料集中运输) 。若使用土建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3、积极配合各工序间的交叉作业,协助成品、半成品保护。4、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甲方汇总及报送。5、承包项目涉及办理竣工备案的费用由承包人分摊承担。6、甲方分包的施工合同由甲方与分包单位签订,保修期内的保修项目各分包单位直接对甲方负责。7、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甲方负责统一协调管理。8、乙方负责对已完成的成品的

17、保护,除保护好本单位施工成品,还应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若发生破坏,乙方将予以修复或经济赔偿(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负责) 。9、施工预留孔洞由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甲方供。10、消防管道必须与土建同步进行施工。第六条、资料方面第六条、资料方面(a)承包人的施工技术资料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技术资料与工程同步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b)竣工资料方面: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向发包人项目公司工程部报送完整、真实的分部工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每次完整资料报送每超一天索赔 5000 元。(c)工程结算前,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备案资料需要的相关证件,否则

18、不予办理结算。(d)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按合同要求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移交建设单位及相关质检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本工程采用 50%资金支付工程款,50%用楼房抵顶工程款,楼房抵顶工程款按照多层、高层、商业各 1/3 价值抵顶。楼房抵顶工程款,按暂定价格,暂时计算出房屋的数量,工程竣工后,依照工程决算造价及小区实际售房价格多退少补,乙方抵顶工程款的房屋,价格按即时售楼处售楼价格支付工程款,如果抵顶工程款的商品层已经由甲方代售

19、,甲方可按售楼回收款金额支付给乙方已完工工程造价 40%工程款。 2、每个栋号单体工程(群体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后根据所完成工程量分段割算,按已完成工程付已完工程造价的 40%。3、工程竣验收后三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毕之后一月内内,付至工程造价审结值的 95%(含楼房) 。4、预留工程总造价的 5%作为保修金,结算方式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为准。5、如承包人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发包人有权延缓工程款拨付时间。 6、楼房按多层、高层、商业各三分之一支付;暂定:多层住宅按 5500 元/(均价) ;高层住宅 4600 元/(均价) ;三层商业 8000 元/;二层商业10000 元/;一层商业 130

20、00 元/,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楼房位置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承包方抵顶房屋的处置:、由甲方代售;、承包人自用或承包人联系购房人,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所得资金由施工方支配。如果发生一房多售或承包人自行售房引起纠纷,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双方书面确认的抵顶工程款的房屋并不存在产权的转移,只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认达到房屋的价值,双方认可后,可办理产权移交。8、每月 25 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 ,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21、,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承包人采购材料及设备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定价(含税金及装、卸、运费用等) 。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双方共同询价确定的材料价格,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提前 20 天向发包人提出采购申请,以便发包人考察确定。1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方清点。2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

22、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4、甲方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工程所需材料,涉及发包人定价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盖章认可,有关材料附该产品的合格证、化验报告、抽检记录,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经过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如果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检测不合

23、格,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已经进场的,应清出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材料、设备样品需报发包人指定地点封样,承包人应保证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样品的质量。 第九条、第九条、工程签证及程序工程签证及程序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不能随意变更设计算。#*2、 涉及到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事项,须按要求办理有效签证后,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3 、经济签证事项须经过以下程序后方有效: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时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包括监理工程师)和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 a、 经发包人现场认可后承包人在经济签证事项发

24、生(或完成)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部位、过程,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b、 没有加盖发包人签字及盖章的任何签证均为无效签证,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c、重大变更签证必须有影像资料。d、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乙方会同监理、现场甲方工程师、造价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当变更、签证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 7 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e、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

25、乙方 100%的回收利用。f、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按实结算,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每次扣乙方违约金 5000 元。g、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h、乙方无甲方、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严禁更改设计图纸中的管线、管道走向,设施、设备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如发生以上事件一次罚乙方壹万元。i、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

26、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承包方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第十条:机械设备工具管理第十条:机械设备工具管理:#*1、甲方协调乙方使用施工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中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和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自备;2、乙方施工所需中小型机械(冲击钻、手枪钻、切割机、电动铆钉枪、手动铆钉枪、斜口锤、管钳、手动缴板、手捡葫芦等,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带、自用、自管、自修:乙方施工所需小型工具材料(如:电钳、管钳、直板、靠尺、质检工具等,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备自理。3、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工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 ,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4、乙方的中小型机

27、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安全员验收;第十一条:图纸:第十一条:图纸:1、图纸提供日期:施工前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纸;2、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叁套,若乙方需超此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指定 为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关甲方指令、通知甲方代表签字生效;2、乙方指定 为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第十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参与隐蔽

28、工程验收;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按甲方审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目标、材料消耗控制指标、质量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的指令、甲方代表批准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负责组织协调本工程的施工;4、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5、负责本工程工程款的结算。第十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乙方。2、提供大门警卫及公共区域、业主、监理、甲方办公室的保卫工作,乙方#*的材料和设备保管、生活区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等由乙方负责;3、提供现场大门、业主、监理、甲方办公

29、室等的照明,工作面的照明乙方负责;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确认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目标,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5、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6、甲方视现场内的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乙方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乙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的加工棚、库房的搭设;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乙方按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但若该材料设备的位置影响工程施工时或不符合标准时,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提前通知乙方调整或转移该材料设备;8、负责提供乙方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接口、电源接端;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的垂直运输工具,但乙

30、方必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10、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11、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消防除外) ;12、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13、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5、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协调组织同一现场乙方之间的穿插配合;协助乙方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乙方与其他乙方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16、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乙方的工程量和工作状态;17、实行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符合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建筑物外树立任何

31、标牌、标识;18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9 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既定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20、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力时(如乙方不具备工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 ,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经

32、谈判后确定 ,无须征求乙方意见,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 ;21、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甲方在本工程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乙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向甲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第十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合同一经签定,就已视为乙方已全面接受现场及工程目前的现状,不能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一周内完成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开工前七天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并送

33、甲方。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准时进场施工,并在两日内具备施工条件。根据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编制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进场计划。4、乙方须为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材料消耗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指标等要求,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治安、消防、文明施工、材料控制等目标要求;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文明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抽调更换管理人员,若不能尽到管理责任,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5、乙方保管自有及

34、甲方移交、委托乙方、使用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6、负责施工界区内施工水电的连接;配合甲方做监理、业主、设计院等部门联系工作,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督导;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7、乙方须完善施工图达到顺利施工的目的;执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只有经甲方后的施工方案方可正式使用,但这种审批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9、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0、负责所承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

35、予以修复。11、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收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局面报告甲方和主客、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收起的一切违约金由乙方承担。13、乙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甲方原因末支付,乙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甲方进行工期、

36、费用等方面的索赔。14、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集中到甲方现场指定的堆放地点,由甲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15、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脚手架由乙方负责租赁、搭设(除甲方可提供的以外) 。1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17、每月 22 日满足甲方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19、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20、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给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

37、失的责任。21、乙方应负责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工作,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施工作业区的清运至甲方指定的现场垃圾堆放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若乙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则甲方有权令其它分包完成该项目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须负责自身生活区、办公区及自设仓库的保卫、安全。28、需使用甲方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时,须提前 24 小时提供给甲方详细使用计划,说明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重量,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后方可使用。29、凡图上注明或从施工考虑,所有须预留的孔、洞、槽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于其它乙方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修改洞口,乙方应为其进行进行修改。30、负责已完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的

38、保管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第十六条:暂停施工:第十六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七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第十七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甲方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身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就为乙方撤出提供

39、必要条件。第十八条: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1 1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施工与检查1 11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1 12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且不违反下列规定:A、乙方保证不使

40、用不满 16 周岁的童工。B、对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C、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D、年满 55 周岁以上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突发性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2 2安全防护安全防护2 21 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 ,加强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制度,确保安全、加强防盗、防破坏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3 3事故处理事故处理3 31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

41、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安全标准:整个项目达到潍坊市标准化工地要求。安全标准:整个项目达到潍坊市标准化工地要求。第十九条:保修:第十九条: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本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详见质量保修书。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第二十条:工程分包: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本工程乙方不得另行分包、转包,若有此发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同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违约、索赔和争、违约、索赔和争议议(1)确定开工日期后因为乙方原因,每延误开工一天,承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除双方约定可以工期顺延及甲方原因外不得出现停工现象,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停工,每停工一天承担工程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 14 天,每停工一天承担工程总价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

43、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及时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且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工程总价款 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3)在发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应妥善解决劳资问题,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确保自己的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发生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闹事行为。若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因民工工资问题受到政府部门质询或牵涉诉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发包人的名誉损失) 。(4)在发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44、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必须确保自已的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得到发包人的场所闹事,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每次 5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5)非承包人原及不可抗因素除外,承包人中途退场或发包人有足够理由确认承包人无能力继续执行合同而责令承包人退场的,承包人只结算已完工程量造价的 85%,余款作为惩罚性违约金由发包人支配。(6)确定开工日期后,因甲方原因,每延误开工一天,承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开工后,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每停工一天,发包方偿付承包方窝工、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损失费用(由双方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工期顺延。争议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45、下列方式解决:1、甲、乙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以协商为主,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或仲裁。合同双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2、争议发生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已完工程。A、合同确已无法履行;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甲乙双方接受;C、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D、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就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A、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B、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C、因乙方

46、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包括达不到甲方阶段性工期目标;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按合同处罚条款承担责任。D、乙方未按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而给工程造成隐患时,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索赔:第二十三条:索赔:1、甲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工程延误,工期相应顺延。2、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的工程和损失均由分包方承,并就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工期: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经甲方考核验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牵动进度目标要求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按期竣工时,乙方每延期壹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天直至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此违约金甲方有

47、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二十四条:附则:第二十四条:附则:保险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6)由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的安全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与总包方无关。#*二十五、与工

48、程施工相关的廉政条款二十五、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廉政条款:(a)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发包人(含监理单位,下同)个人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回扣等,不得报销(代报)应由发包人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及发票。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个不得接受承包人各种名目的宴请,不得参加承包人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人直接责任人统一口径予批评、教育、违约金,并对承包人给予扣减 1-3%的工程合同价款,并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b)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举揭发,经核实受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9、,并负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c)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或变相索贿,承包人经检举核实查处后,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获得被索贿金额的 1-3 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d)双方应杜绝“赠送、贿赂、索要、收受”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上述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拔取 告对方单位或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情节、性质严重者报检察机关。二十六条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合同的生效及解除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另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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