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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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5篇 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篇1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

2、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

3、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

4、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

5、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

6、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

7、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

8、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

9、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10、;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篇2 一、基本原则 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

11、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3、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三、内部合同的签订 1、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进度要求。 2、所有事项都洽谈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内部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公司两份存档。 3、工程部副经理监管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公司(或分包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对

12、于劳务合同中不合理条款可建议修改,确保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4、由公司与项目签订的材料担保及供应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履行,及时提供材料供应情况(由公司派驻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汇报),协同财务部门及时结账。 四、所有工程合同、协议必须及时存档备案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并做好_工作。 对于工程中查阅合同及协议内容时必须经工程部副经理同意,查询完毕后及时归档;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 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

13、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4、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

15、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

16、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

17、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

18、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

19、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

20、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

21、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履约能力:具

22、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

23、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

24、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

25、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

26、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

27、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

28、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

29、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

30、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

31、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

32、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

33、,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

3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35、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

36、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

37、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

38、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

39、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

40、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

41、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

42、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

43、)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明细篇5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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