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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无邪教活动单位”工作制度无邪教标准一、无邪教组织。无“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及其他邪教组织,无有害气功组织;二、无邪教人员。无“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及其他邪教人员,无有害气功组织人员。已转化的“门徒会”人员或已脱离的其他邪教组织人员无反复;三、无邪教活动。无赴省进京滋事,无群众练功闹事等事件;四、无邪教案件。对本辖区外人员在本辖区作案的,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邪教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案件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即时报告,避免造成社会影响。摸排制度1、邪教人员和流动人员逐人登记,发现邪教人员立即向派出所报告。2、村(社区)每半月向镇无邪教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邪教
2、人员情况。3每月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镇无邪教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摸排情况。帮教制度1、发现邪教人员后,除向派出所报告外,首先由镇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帮教转化;2、邪教人员的思想情况,转化程度,每天要向无邪教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信息报送制度包片村(社区)或驻村(社区)工作组干部每周向村(社区)领导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村(社区)领导每半月向镇无邪教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邪教活动情况,遇到重要信息随时上报。镇无邪教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重要信息即时上报县防邪办。反邪教考评机制为严格各项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特制订创建无邪教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排查出来的“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要由村主任或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挂牌督办,上门了解基本情况,特别是化解工作经过和效果,写出专门报告,建立档案,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镇综治办。 二、将创建无邪教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记录在案,形成专门报告,报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凡出现新滋生非法练功人员,要追究村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