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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PC- 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协议书 受资助人: 单 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设站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获资助人员(签字)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手 机户籍地址 固定电话 现住址 邮 编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就丙方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同意派遣丙方赴 开展博士后研究,研究期限为 (1或2)年(以丙方赴外培养机构报到之日起算)。第二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逐年拨付资
2、助经费,标准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至博士后研究工作结束回国。另拨付每人3000元人民币,作为项目审计费。2.对资助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套用或使用资助经费,应及时收回,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第三条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丙方赴外给予必要指导,协助丙方办理赴外手续。2.向丙方拨付资助经费。3.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处理等工作。4.与外方合作导师联系,及时了解丙方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并视需要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6第四条 丙方承担如下义务1.保证在接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批资助通知6个月内赴外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资助人员身份。乙丙双方同意中止本协议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3.丙方派出身份为乙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乙方需在赴外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研究结束后办理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4.在外期间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外方导师和培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5.保证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期满回国后及时向乙方报到,汇报有关情况。6.7 第五条 丙方赴外前应按规定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丙方办理了出站手续后,可提取保证金。丙方在提取保
4、证金时,应向乙方提交入境日期证明、保证金收款证明,乙方经确认后将保证金退还丙方。 第六条 丙方回国3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经费使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由以下四家单位之一出具:1.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B座908、909室电话:64097098 139012958612.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A座16层电话:63402572 139108015063.北京中之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核桃园西街36号23幢4层402室电话:83131728 139011898744.北京匡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国际大厦1507室电话:62150940 13522287826第七条 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