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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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规范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 (X政办发(2015) 13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通知(X政办2021 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职能转移的概念本办法所称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是指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按照所需转移职能的性质和特点,经过 规定程序,依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有关职能事项交给 社会组织直接履行或委托履行,并对履职情况进行指导、评 估、监督的一系列活动。XX市XX区

2、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能转移工 作适用本办法。二、职能转移的主体、范围和形式(一)职能转移的主体。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主体包括职能转出主体和 职能承接主体。职能转出主体是指区级政府部门、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职能 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附件XX市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组长:XXX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xxx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XXX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 员:XXX区委办公室(区委改革办)副主任XXX区委编办主任XXX区发改局局长XXX区民政局局长XXX区司法局局长XXX区财政局局

3、长XXX区市场监管局局长XXX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XXX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XXX区工商联党组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各成员单位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一)区委办公室(区委改革办)负责协调、指导在政 府职能转移工作中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重大 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相关政务服务水平。(二)区委编办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 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受理审核部门职能转移目录、方案的申 请,并对目录、方案定期动态管理;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各 单位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开展整体考核、评估。(三)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 能转移表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协调、

4、指导对社会组 织实施联合信用奖惩。(四)区民政局负责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规范社 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的能力;加强对社 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督指导,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信息披露、重 大事项报告、诚信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宣传、鼓励、 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五)区司法局负责对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清单进行 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单位出台职能转移工作相关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六)区财政局负责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职能转 移事项进行指导监督;研究提出政府职能转移的经费管理和 绩效考核办法;为部门实施政府职能转移提供资金保障。(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拟进行的政府职能转

5、移是否 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A)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完善涉批中介承接政府职能 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职能转移行为。(九)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政府职能转移的数字化信 息化技术支撑,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平台化、协同化网上 办理。(十)区工商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宣传、鼓励、发动相 关协会、商会等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职能承接主体一般应具备X政 办发2015) 136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条件。鼓励信用良好 的社会组织或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 能转移。(二)可转移职能的范

6、围。可转移职能范围应当根据职能转出主体自身转变职能 的要求和社会组织实际承接能力研究确定。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适合社会化转移的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与服务、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行业性、专业 性、技术性及辅助性职能,可以逐步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1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合社会化转移的部分基本公共 服务事项;2 .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 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 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3 .行业评估、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处理行业投诉等 行业管理

7、与协调事项;4 .政策调研、政策草拟、决策论证、法律服务、行业 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课题研究、监督评估、绩 效评价、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事项;5 .科研、检验、检疫、检测、测量、测绘等技术性事 务,审批服务辅助、社会管理辅助、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 辅助性事务;.符合政府职能社会化转移的其他事项。(三)职能转移的形式。政府职能社会化转移应当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 .直接转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宜通过社会 化转移,并可由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职能事项,可直接转移 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机构。2 .委托转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宜 直接转移行使,但可由社会组织和机构

8、具体经办职能的,可 采取委托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和机构,由社会组织以转出主 体的名义实施相关职能。政府职能转移事项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进行转移,属于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程序 执行。三、职能转移的程序(一)提出职能转移申请。职能转出主体应当根据简政放权、自身职能转变的需要 提出所需职能转移的事项。对拟开展职能转移的事项,职能 转出主体应当按照“一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经 联审后确定。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具体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拟实施职能转移的职能依据,开展职能转移的合法 性、必要性、可行性;2 .拟转移职能事项的具体内容、预期达到的效果和目 标;.拟采

9、取的职能转移形式及说明;3 .拟转移职能事项工作量预估、资金预算,以及是否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对承接主体的具体资质、条件的要求;4 .对拟转移职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渠道、手段以 及相关效能评估办法的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审核职能转移事项。由XX市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区职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分工见附件)成员 单位对职能转移事项、具体方案进行联审,按照以下程序办 理:1 .初审。由区委编办对转出主体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 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对相 关材料信息缺失、表述不明确的,及时退回建议补充;对明 显不符合职能转移条件的,

10、直接驳回受理。2 .审定。初审通过后,区委编办应就所申请的职能转 移事项、具体方案在职能转移相关单位间发起联合审查,必 要时可向其他相关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咨询调研。各职转相 关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委编办。对确 需修改完善的事项目录、具体方案,区委编办应当将联合审 查意见及时反馈至职能转出主体,由职能转出主体对职能转 移事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报送区委编办发起联审。职能转移事项经联审通过后列入XX市XX区政府职能 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编办 向社会公布。XX市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 实行动态调整,对目录公布后2年内未能实现转移的职能,

11、 将暂时从目录中删除;待条件成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 序重新申请纳入。具体方案经联审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具体方案确定后, 如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资金预算、转移形式、资质 条件、目录增减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提出职能转移 申请。(三)确定职能承接主体。3 .发布招募公告。职能拟转出主体应当以公告形式发 布职能转移信息。发布公告的内容应当根据需要,主要包括 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的具体内容、承接条件、转移程序等相关 内容。社会组织根据公告条件,向职能拟转出主体提出承接申请。4 .选定承接主体。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政府因 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由 职能拟转出主体

12、向财政部门申请取得资金预算后,委托同级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需向社会组 织转移职能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不属于 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或无偿转移的项目外,均 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职能承接主体,具体操作办法由职 能拟转出主体按照本单位内控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 实施。5 .公示承接主体。确定职能承接主体后,职能转出主体 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职能转移内容和职能承接主 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6 .签订转移协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职

13、能转出主 体应及时与职能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职能转移协议,并将协议 报区委编办备案。7 .公告转移事项。职能转出主体应当及时完成所转移职 能事项相关资料、数据、设备等的移交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已转移的职能事项。四、职能转移的保障和监督(一)领导和协调机制。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在区职转领导小组的统 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职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 职责密切合作、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建立XX市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以区职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 区委编办负责召集,由常务副区长主持,根据联席会议议题 需要,会议可酌情追加相关参会单位或人员。联席会

14、议主要 讨论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过程中需跨部门协调 解决的问题或需采取一致行动的重大事项。(二)经费保障。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项目所涉及的经费原则上在 职能转移主体单位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职能转移后,应当 相应调整该职能转出主体原承担该职能的工作经费;在条件 不变的情况下,因同一已转移事项要求增加机构编制或编外 用工控制数的,原则上不予准许。(三)绩效监督。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能转移单位是 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绩效责任主体,应对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实 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 理。区财政局负责指导职能转移单位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可视情对资金

15、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 经评价,项目实施情况未达到目标的,应按照职能转移协议 约定进行整改或终止协议;任务已完成或单位职能任务发生 变化且项目已无存续必要的,应当核销该项目经费。(四)执行监管。职能转出主体是本单位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 具体负责职能转移工作。职能转出主体应当根据确定的职能 转移具体方案、职能转移协议,针对所有转移职能制定履职 监管办法,并对职能承接主体开展全流程业务指导和监督, 对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醒并纠正。对职能承接主体 的履职成效质量,可通过评估或测评进行验收或考核,验收 或考核结果抄告机构编

16、制、民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并作为评 估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委托转移事项的职能转出主体对职 能转移事项成效较差并造成不良影响承担主体责任。职能转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职能转移工作 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积极承接、履职到位、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职能承接 主体,由职能承接主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评 优评先、考核管理、经费奖补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对在履 行转移职能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不到位、弄虚作假、 违法犯罪等问题的职能承接主体,由职能承接主体的业务主 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依法纳入公共信 用平台;严重失信的,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五、其他事项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XX区政府职能向 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X政办2015113号)同时废止。附件:XX市XX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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