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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说明一、关于主要内容。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 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156项执法事项、福建省文化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160项执法事项 的基础上,梳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 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部门规章、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警告、 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确定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执法事项254 项。二、关于事项确定。一是原则上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条”或“款”确定为一个事项。二是对“条”或“款”中 罗列的多项具体违法
2、情形,原则上不再拆分为多个事项。三是部 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 度范围内做出的具体规定,在实施依据中列出,不再另外单列事 项。四是同一法律、行政法规条款同时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事项的,分别作为一个事项列出。三、关于事项名称。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统一规范为“对XX 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部分涉及多种违法情形、难以 概括提炼的,以罗列的多种违法情形中的第一项为代表,统一规 范为“对XX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四、关于实施依据。对列入指导
3、目录的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事项,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级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 被援引的条款已作修订的,只列入修订后对应的条款。五、关于实施主体。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并 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行政 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 物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地需要对部分事项的 实施主体作出调整的,可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依法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决定。六、关于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一是明确“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主要是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
4、追究的原则,把查 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不排斥上级主管部门对 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 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 协调。二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减少执法层级,推动 执法力量下沉”的精神和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的要求,对法定实 施主体为“县级以上XX主管部门”或“XX主管部门”的,原则上 明确“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为“设区的市级、县级”。各地可在 此基础上,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具体明晰行 政执法事项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主体。三是对于吊销行政许可 等特定种类处罚,原则上由地方明确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主体 进行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罚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规定转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落实。七、关于未列入指导目录的其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机构以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执法,也可由业务主管部 门自行开展执法,在执法工作中根据需要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 构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