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浅谈对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自我见 .docx

上传人:C****o 文档编号:64073569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11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浅谈对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自我见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2022年浅谈对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自我见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浅谈对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自我见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浅谈对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自我见 .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本 科 毕 业 论 文论 文 题 目 :浅谈对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自我见 指 导 老 师 :马永梅 学 生 姓 名 :陈剑锋 学 号 :44491022250003 院 系 :网络训练学院 专 业 :法学 写 作 批 次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原 创 承 诺 书我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讨论工作 及取得的讨论成果; 据我查证, 除了文中特殊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 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讨论成果;假设本论文 及资料与以上

2、承诺内容不符,本人情愿承担一切责任;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_陈剑锋 _ 日期: 2022 年 10 月 25 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目 录名师归纳总结 摘要 I 第 3 页,共 16 页Abstract 引言 导言 绪论 . 一、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 7 一、离婚自由 7 二 、限制离婚 7 1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质 7 2限制离婚自由的意义 7 3.限制离婚自由有利于爱护作用 8 三、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 8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化和进展 8 一 、离婚立法主义的变化 8 8 8 8 1专权离

3、婚主义 2限制离婚主义 9 3自由离婚主义 9 二 、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进展 9 1七出 9 2和离 9 3义绝 10 4呈诉离婚 10 10 10 1两愿离婚 2判决离婚 10 10 11 11 三、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越性; 三 、离婚自由权的进展趋势 11 一、离婚自由是社会进展到肯定阶段的产物 11 二、婚姻家庭自然属性中情感因素基本上处于被完全抹杀的位置 12 三、法律如何将泛滥的趋势的制约机制调动起来 12 1离婚自由是相对的自由 12 2离婚自由受到婚姻法自身限制 12 3法律的正义性、导向性打算着必需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 13 4、法律的正义性、导向性打算着必需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

4、 14 注释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词 16-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I摘要婚姻自由是司法上“ 意思自治原就” 在婚姻关系中的表达,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本文主要阐释了离婚自由的内涵,论证了对离婚自由进行必要限制的正值性,并对在保证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如何限制离婚自由、行的建议;如何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提出了详细而又可名师归纳总结 关键词: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社会属性社会正义限制离婚第 4 页,共 16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IIAbstract The freedom of ma

5、rriage is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in marriage in embodiment,Including the freedom to marry and divorce in two aspects;This paper explain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freedom of divorce.Argument on the freedom of divorce is necessary to limit the legitimacy,And put forward specific and feasible suggesti

6、on about protecting the freedom of divorce under the premise of how to limit the freedom of divorce, how to improve Chinas marriage legislation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III 导言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赐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又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就;在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中发觉其进展规律、把握其必定性进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9条规定:“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

7、 新中国 1950 年婚姻法、 1980 年婚姻法和 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都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制度,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道德要求和标准,而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我国实行无过错离婚主义的离婚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表达,能到达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具有科学性和必定性;但离婚自由是相对的,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制约,受到社会和善风俗和传统道德习惯的影响,受到法律自身的合理约束;离婚自由是社会正义的内涵之一,在把握和运用离婚自由原就的同时,要留意把握社会主义初期

8、阶段离婚自由仍旧是不断进展的动态过程不能超越社会正义的界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一、离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内涵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是由社会认可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特殊是为那些处于痛楚婚姻的围城之中的人们供应了救济方法;离婚自由作为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与结婚自由一起组成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没有离婚自由, 就不行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离婚自由是法律赐予婚姻主体自主打算是否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权益,其法律效力表达在两个方面:

9、一是对外法律效力; 婚姻主体双方行使离婚自主权排除他人干预,包括国家的干预,比方夫妻双方的协议离婚实际上排除了国家权力的介入和干预;二是对内法律效力;即婚姻主体一方享有对另一方主见离婚的自由;婚姻主体的一方无论是否有过错均有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权益,但这种权益仅是赐予一方主体离婚的资格,并未赐予他主宰另一方主体必需同意离婚的资格,假如另一方主体不同意离婚,就产生了离婚自由与不离婚自由的冲突;正是由于离婚自由的实现有时要以牺牲一方的自由为代价,并且离婚这种法律行为会带来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因此,“ 必需在充分敬重一方离婚自由的同时要爱护由于离婚而使生活受到威逼的另一方及儿童,必需防止离婚自由

10、的滥用;(二)、限制离婚” 所以,有必要对离婚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限制离婚自由的正值性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从来不存在肯定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离婚自由也一样, 在赐予婚姻主体离婚自由权益的同时,理的,是具有合乎法理的正值性的;1、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质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是必要而且合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质打算了有必要限制离婚自由婚姻关系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契约,婚姻自由原就不同于私法上的“ 意思自治原就”;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构建的,其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2、限制离婚自由的意义限制离婚自由可以防止当事人轻率离婚保证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就的详细表达,是婚姻关

11、系的本质要求,但保证离婚自由并不等于答应随便离婚,离婚必需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法律上有关离婚的各项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证,也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对离婚自由做出必要的限制,有利于当事人朝着婚姻胜利的方向努力,防止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3、限制离婚自由有利于爱护作用限制离婚自由有利于爱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公正、正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老人、妇女、儿童是婚姻家庭中的弱者,爱护他们的利益符合法律的公正正义的要求;婚姻名师归纳总结 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由于男女双方各自生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差异,他们的实际才能特殊是第 7 页,共 16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12、 - - - - 生存才能总会有强弱之分,当一方处于严峻困难时另一方又要离婚,这无异于雪上加霜,此时限制另一方的离婚自由就显得必要而且合理了;因此爱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以保证婚姻的社会价值和家庭的社会职能的正常实现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义所在;限制离婚自由仍有利于实现子女的最正确利益;要实现社会的最大利益,就必需留意到儿童利益,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体, 赐予特殊的法律爱护;随着福利国家观念和儿童人权观念的兴起,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逐步从父母的权益中别离出来,未成年子女从权益的“ 客体” 被确认为权益的“ 主体” ;这就是所谓的“ 子女最正确利益原就”;(三)、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是

13、指依据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恳求离婚的意愿;无论当事人有无过错只要婚姻关系破裂的均准予离婚的立法主见;也就是说法律以敬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为宗旨不以无过错作为享有离婚恳求权的限制条件即使双方缺乏离婚合意 甚至一方有过错只要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致其不堪共同生活的依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要求也可准予离婚;自由离婚主义既无男女性别限制也无过错限制;享有离婚权的主体在法律上的位置是公平的夫妻任何一方无论有无过错均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离婚恳求;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恳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见;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才准许离婚;故而又称其为“ 有因离

14、婚”; 最初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规定离婚理由为一方有过错 如通奸、虐待、抛弃、重婚、一方被判刑等等 享有离婚诉权的就是无过错的一方;以后立法者又将一些非当事人的过错但婚姻关系却不能爱护的状况也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加以规定如一方患有精神病、一方失踪、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 性行为等等;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化和进展(一)、离婚立法主义的变化古代离婚立法主义的演化大体沿着两条轨迹:古代采禁止离婚主义的向采许可离婚主 义演化;古代采许可离婚主义的经受了由男子专权离婚主义向男女平权离婚主义的进展过 程,近现代很多国家的离婚立法在实行许可离婚主义时,先后由有责主义或称过错原就进展到兼采无责主义或称干扰原就,最终走

15、向自由离婚主义或称破裂原就;1、禁止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在生存期间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均不得离婚;2、许可离婚主义是指答应夫妻基于法定事由,解除婚姻关系的立法主见;许可离婚主义承认婚姻的可 变性及可离异性, 答应夫妻在生存期间基于法定事由而解除婚姻关系;但许可离婚的法定事 由或法定条件就有一个从严到宽的进展演化过程;即从古代的男子专权离婚主义,进展 到近现代的男女平权离婚主义,近现代离婚法的限制离婚主义先后不同程度地从有责离婚主 义进展到兼采无责离婚主义,并逐步走向自由离婚主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16、专权离婚主义是指夫家或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离婚权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故又称男子专权离婚主义;这种离婚制度是男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统治位置的必定结果;中国封建法律中的“ 七出” 之条,是专权离婚主义立法的典型代表;(2)、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恳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见;即法律明 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始许离婚,故又称“ 有因离婚”;(3)、自由离婚主义是指依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恳求离婚的意愿,无论当事人有无过错,只要婚姻关 系破裂的,均准予离婚的立法主见;二、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进展1、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17、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实行限制与剥夺妇女离婚权的专权离婚主义;中国古 代离婚有四种形式:出妻、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1)、七出又称“ 七弃” ,是指礼法规定的丈夫“ 出妻、 夫家”出妇“ 的七条理由; 详细内容是:第一,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指儿媳不孝敬公婆,公婆可命儿子休妻;其次,“ 无子,为其绝世也; ” 指妻子不生儿子就为大不孝,要承担断绝夫家香火之罪责,理 当休弃;第三,淫,为其乱族也;“ 妻子与人通奸,乱夫家的血统,为封建伦理所肯定不能 容忍,应当休弃;第四, “ 妒,为其乱家也; ” 为了爱护家庭伦理关系,为人妻妾者必需相安 和谐,如存忌妒之心,就应为夫

18、休弃;第五,“ 有恶疾,为其不行与共粢盛也”;妻子假如患 有严峻疾病,既对家族兴盛不利,又影响夫妻正常生活,故应休弃;第六,“ 口多言,为其 离亲也” ;假如妻子担心分生活,多嘴多舌,搬弄是非,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就违反了女子“ 三从四德” 中“ 妇言” 的要求,于礼应休;第七,“ 窃盗,为其反义也; 子妇无私货,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分权,凡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包括未经家长许可将夫家财物赐予娘家亲属或外人等就视为盗窃,丈夫家人可将其休弃;唐律和以后的封建法律都明确地规定,“ 七出” 是男子休妻的合法理由,妇女因触犯“ 七出”中任何一条,不需经官府,由丈夫写成

19、休书,邀请男女双方近亲、近邻和见证人一同署名,就可弃去, 这是我国古代法定的弃妻方式;古代礼法仍有例外情形,以“ 三不去”对“ 七出”进行限制, 即:“ 尝更三年丧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得离去:“ 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 贱娶贵不去”娶妻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2)、和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即协议弃妻,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当今的协议离婚,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答应 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3)、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它是指假如夫妻之间或夫妻一方与他方的

20、亲属间或双方的亲属间显现了肯定的大事,经官司处断后, 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强迫离异,假设不离异,要受到法律制裁;这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婚姻家庭的直接干预;依据唐律疏议的说明,构成“ 义绝” 的有以下五种情形:第一,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其次,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 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第三,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 母、兄弟、姑、姊妹; ,第四,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第五,欲害夫者;义绝 与出妻不同, “ 七出” 是于礼应出,于法可出,而非必出,合当义绝而不绝者,须依律科刑;唐律规定:“ 诸犯义绝者离之,

21、违者徒一年;” 元、明、清律均规定,假设犯义绝应离而不离 者,杖八十;这种强制离婚制度,直到民国初年仍为北洋军阀政府大理院的判例所沿用;(4)、呈诉离婚又称为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 这种呈诉离婚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为,夫即可呈请离婚,可是对于妻子而言,只有丈夫逃亡2、1930 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的离婚制度例如, 妻子只要有背夫在逃的行 3 年以上时,方可提出离婚;国民党政府 1930 年 12 月 26 日公布民法亲属编,该编规定的离婚制度,反映了旧中国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会的要求,一方面在立法体例上仿照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

22、的亲属法体例,另一方面在内容上仍保留了不少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残余;(1)、两愿离婚该法对离婚规定了两种方式:规定:“ 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 1985 年台湾当局对修改后,增加了两愿离婚须在户籍机关进行登记,以登记作为两愿离婚成立的形式要件;(2)、判决离婚其法定理由实行列举主义,即无法定缘由之一方得向有法定缘由之他方提出离婚;后经 1985 年 6 月的修正改为例示主义,除详细列举离婚的十个法定缘由外,另行增加了概括性条款,以补偿列举之不足;3、解放前革命依据地的离婚立法在解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抗

23、日依据地、解放区先后进行了大量的婚姻立法,名师归纳总结 对离婚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赐予夫妻公平的离婚权;确定离婚自由; 对离婚缘由进行第 10 页,共 16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或概括、或列举、或例示的规定;确立了离婚登记制;在离婚问题上,对革命军人赐予特殊爱护、 对妇女权益赐予特殊照料、留意爱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等,反映了革命战争时期对新型夫妻关系的要求,为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4、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制度的进展 1950 年婚姻法继承民主革命依据地的立法体会,针对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形,对离婚问题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我国

24、1980 年婚姻法在继承 1950 年婚姻法离婚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社会新情形、新问题,对1950 年婚姻法有关离婚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补充和进展, 规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以适应新时期离婚法的需要;2001 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判决离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三)、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越性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就的主体:是婚姻自由原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是结婚自由的保证;没有离婚自由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结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和存在

25、的根基;婚姻自由原就是社会进展到肯定阶段,生产力水平提高到肯定程度, 社会意识形状进展变化的必定趋势,我国实行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原就同我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生产力进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主、客观条件相适用,具有必定性和科学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其次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次款规定“ 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是对离婚自由原就的详细化和彻底化,是我们审判务实必需坚持的技术标准;夫妻感情显现确已破裂情形的不因当事人存在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确立了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离婚主义的离

26、婚制度;表达了我国婚姻法的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越性;三 、离婚自由权的进展趋势一、离婚自由是社会进展到肯定阶段的产物自由第一是指思想、行动和身体的不受拘谨和不受限制;在政治上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权益 在哲学范畴是指人们在熟悉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支配自己和改造世界,不再处于盲目地受客观规律支配的位置;自由最原始之意是思想、行动和身体的无拘无束,是自然界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必定规律;追寻自由是人类固有的本性;离婚自由是社会进展到肯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自由、公平、正义等基本人权理念在婚姻家庭中的反映;列宁把离婚看成是一种民主权益,他尖锐地指出

27、 “ 谁不要求立刻实现离婚的充分自由;谁就不配作一个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 离婚自由首先是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本质表达和客观要求;性爱按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是自私的、 同时也应当是和谐的、幸福的;婚姻按其本质来说是以性爱、以爱情为基础的所以“ 以性爱为名师归纳总结 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 失去爱情的婚姻,即失去了爱情存在的基础;原始第 11 页,共 16 页离婚是必定的是客观规律;所以离婚自由是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本质表达和客观要求;-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社会早期的前婚姻时代和后来进展起来的群婚制、对偶婚制虽然不具备现代意

28、义上的婚姻家庭概念; 但两性的发生或结合是原始而朴实的、是浪漫和自由的、两性的自然属性得到充分的表达;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国家的建立男尊女卑的不公平位置;结婚自由无从谈起,专权离婚主义占主导位置,婚姻自由只能成为宽阔妇女的理想;(二)、婚姻家庭自然属性中情感因素基本上处于被完全抹杀的位置婚姻家庭自然属性中情感因素基本上处于被完全抹杀的位置;在资本主义社会, 离婚自由原就得到确立和进展;由限制离婚主义进展为自由离婚主义,由过错离婚主义进展为无过错离婚主义; 但由于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质上不公平; 离婚自由更多地表现为形式上的自由、贫富过分悬殊、 人与人之间位置的实 少

29、数人的自由; 离婚自由的婚姻家庭自然属性得不到充分的表达;但离婚自由的必定性趋势得到了进一步的显现和进展;假如站在主动离婚者一边 我们就会发觉离婚自由权也是婚姻自由权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目前第三者现象增多的缘由, 恰恰是离婚自由权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的缘故;假如离婚在手续上简便,在法律上有保证又有多少人情愿在婚外偷情呢?谁不情愿将感情放在光天化日之下,即使是婚外偷情的人不情愿,那个单身的第三者也肯定情愿,她会成为感情公开化、合法化的坚决的促动者; 人都有爱的权益 爱是特别自私的感情,爱对方就容不得有第三者存在,夫妻双方容不得第三者的存在,那么这个第三者莫非就容得自己的恋人、情人有一个合法的妻子或者

30、丈夫作为自己这个第三者的 第三者 吗?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 谁都情愿自己所爱的人只爱自己; 假如社会机制能够让人获得这样的保证,那么所谓的第三者问题就可以较为轻易地解决;而不至于成泛滥的趋势- 它有它自己来自人的本性的制约机制;三、法律如何将泛滥的趋势的制约机制调动起来问题是法律如何将这种制约机制调动起来,使它发挥作用进而用人类自己的力气而不是法律的和舆论的强制力气,来毁灭这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减小离婚的难度, 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增加离婚的难度;须有强大的法律力气同时爱护被动离婚者得到相应的补偿;当然, 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必 其实所谓第三者并不是特定的相互争斗的情

31、敌都可以视对方为第三者;婚姻神圣、 从一而终的观念已经随着教会在欧洲的没 落和封建家族在中国的崩溃而淡薄;某些人以婚姻为手段束缚配偶,爱护已经破裂的家庭 实际上特别愚蠢;1、离婚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正义的代名词,离婚自由是相对的;第一是由自由本身的相对性打算的;世界是普遍 联系的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肯定的个体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是与拘谨、束缚、强制、限制 相对应的、是在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因此“ 自由是社会中的自由,不是孤立的、 无联系的、 个人的自私的自由;此时自由是一种状态自由是通过公平的限制来实现的; 自由又是一种结构、个人的自由、 团体的自由和众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凭借和渠

32、道来侵害社会中任何个人或任何类别的人的自由;从而认为这种自由只是正义的代名词是与正义的同一;2、离婚自由应当表达个人、家庭和社会三者动态平稳的统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打算了婚姻法调整个人、家庭与社会的不行偏废;打算了离婚自由必需兼顾个人、 家庭和社会三者动态平稳的统一;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 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类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冲突兼容统一体;婚姻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了一种标准;这种标准引

33、导和强制人们在婚姻家庭中满意其自然性能的同时必需兼顾社会需求;而婚姻家庭就是个人与社会相连接的纽带;精确把握和懂得离婚自由的原就;一方面是:要制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意社会家庭成员个体需要、保证个体利益、 爱护离婚自由这个基本人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不准离婚;另一方面:婚姻家庭的社会性;要求我们在把握和懂得离婚自由的原就的时候,强调要求个体和社会的动态平稳;要求离婚自由与社会进展水平及社会承担才能相适应,建立稳固和谐的社会秩序;强化个体的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强化家庭的经济职能和训练职能及在爱护社会稳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进展;我国尚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

34、义初级阶段的现状,经济基础仍旧较为薄弱, 家庭的经济职能和训练职能是国家经济进展的基础单位,是社会稳固的核心;实行离婚自由不能脱离我国的详细国情,相适应;3、离婚自由受到婚姻法自身限制离婚自由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进展水平离婚自由的相对性仍表现在婚姻法自身的约束;第一,婚姻自由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稳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是对婚姻自由的保证;无论结婚自由仍是离婚自由都不是肯定的而是相对的,因此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和离婚必需经过肯定的程序;指明白结婚自愿和离婚自由的范畴,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至于概括性的离婚理由就宜采纳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来表述;对

35、适用概括性离婚理由的为确保法律的公正性;限制法官的个人任性,仍应有一个相应配套措施对如何从严适用概括性离婚理由的问题作出规定;应对过错方离婚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两点 : 一是拒绝过错方的离婚恳求;这一规定适用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 , 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离婚纠纷;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 , 人民法院查明原告确有过错 , 可以拒绝其离婚恳求 . 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是明确过错方的责任;这个过错责任主要表达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形下是均等分割的,但一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对他她就应有所限制; 无论起诉的是过错方仍是无过错方,只要婚姻纠纷是因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引起,

36、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人民法院在依法准予离婚的同时,就要爱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表达照料无过错一方的原就并且要详细化;4、法律的正义性、导向性打算着必需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婚姻法为婚姻家庭主体指明白基本的行为模式和内在的运行机制;婚姻法在坚持离婚自由的同时提倡人们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反对封建伦理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及腐化堕落、贪婪享受等极端主义思潮的侵袭;马克思说“ 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当听从婚姻的本质;”不负责任地追求离婚自由,违反保证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应当答应离异的, 只是那些在实质上已经离异的婚

37、姻,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的情形下,才允名师归纳总结 许实行离婚的手段;其次, 法律的正义导向性要求审判实践坚持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就;基本第 13 页,共 16 页方向做到详细问题详细分析,用生动的判例详细引导婚姻家庭主体自觉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使离婚自由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人类的离婚制度大致经受了从禁止离婚主义到许-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可离婚主义、 从专权离婚主义到平权离婚主义、从限制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从过错离婚主义到无过错离婚主义的漫长进展演化过程;人们追求离婚自由的脚步比追求结婚自由的脚步更加曲折、

38、漫长、远不及追求结婚自由的英勇和悲壮;牛郎织女的漂亮传奇、祝英台梁山伯的爱情悲剧向人们展现了追求爱情,憧憬婚姻的自由的美好愿望;新中国成立之初,第一部婚姻法提出婚姻自由的原就;短短50 年我过离婚制度由过错离婚主义演化成无过错离婚主义表达社会的快速进展和对人类对自由的迫切需求;也表达我国婚姻家庭的优越性和科学性; 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是婚姻自由原就的重要表达、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就和指导思想、 是我们审判务实必需坚持的基础理念;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性质;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位置;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道德,现金和进展的文化底蕴、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共同进展为离婚自由供应了物质经济基

39、础、思想意识上的智力支持和法律制度上的保证,同时也说明我国婚姻法实行无过错模式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必定性;注释名师归纳总结 格式同“ 大戴礼记 、唐律疏议”第 14 页,共 16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参考文献1. 陈小勇 . 论片意离婚难及其计策J. 西华高校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6 . 2. 向 红 全 , 高 崇 惠 . 论 我 国 婚 姻 公 示 制 度 J. 2022,06 . 重 庆 工 商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3. 孟德花 .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 J. 当代法学 , 2002,09 . 4. 郝秀辉,王月萍离婚自由的摸索与辨析理论界 .1972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名师归纳总结 - -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