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税务分类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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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单位纳税人基础班培训资料一、国税部门征收管理范围及政策简介(一)增值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

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

3、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基本税率为17%,部分货物适用13低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4.应纳税额计算:(1)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17%(或13%)-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结果0的,为应交增值税;0的,为留抵税金。(二)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

4、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2.征税范围: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征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4.计税方式: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

5、合计税(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

6、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

7、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 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3.税率: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4.应纳税所得额和应

8、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四)其他税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属中央税)。二、涉税业务及流程介绍(一)税务登记1.开业登记(1)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2)应出示、提供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营业执

9、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

10、记证副本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5)特别提醒:办理设立登记的同时,可以同时申请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其他税务资格认定等相关事宜。2.变更税务登记(1)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应出示、提供证件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股东会议决议和公司

11、章程修正案(涉及变动的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涉及变动的提供);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新法人的任职文件(涉及变动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3.注销税务登记(1)业务概述: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国税登记机关等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应出示、提供证件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吊销

12、决定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防伪税控企业注销表(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提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提供);金税卡及IC卡(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提供);发票领购簿、结存发票。(3)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4)办理时限:资料提供齐全,清算完毕后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5)特别提醒:在注销税务登记期间,主管国税登记机关需进行注销税款清算。清算内容包括: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收缴税务证件;取消防伪税控资格手续、交回防伪税控设备;办结申报事项;申请取消相关资格认定;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有无在查案件。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3、(1)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2)需填制或提供的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一式两份);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5.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经营地

14、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他有关税务事项。(3)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4)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在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上刊登遗失公告),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6.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纳税人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验证或者换证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7.法律责任(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

15、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

16、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二)账簿凭证管理流程1.账簿设立(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

17、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2. 记账核算(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核算;(2)纳税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3.账簿保管(1)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2)纳税人的账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纳税资料,除

18、另有规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3)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4.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三)发票业务1.发票领购:(1)业务概述: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

19、模,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2)应提供的资料:初次领购发票的: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续购发票:税务登记副本;发票领购簿;已开具发票的存根及分月汇总金额。(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2.发票开具、保管规定:(1)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企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

20、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3)开具发票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企业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5)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有权拒收;(7)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21、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8)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不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9)不得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1)业务概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代开专用发票时,按3%征收率预征税款。(2)代开

22、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以下资料: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购货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或购货方开具的购货证明。以下情况不可代开:处于停业、非正常、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税款已缴纳,当场办结。4.法律责任(1)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

2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拆本使用发票的;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的

24、,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25、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6)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四)纳税申报1.业务概述: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

26、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并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2.申报方式:主要有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捷,纳税申报、缴税均可网上进行,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银行,节约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优点:平台使用全免费,自动生成减负担,时空限制不存在,足不出户可办税。安全、简单、节约、方便、快捷!推荐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一体化申报办理流程:第一步:签订财税库银横行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并经税务

27、机关验证通过。第二步:登录网上办税平台(),下载安装“代理平台小助手”即可网上申报。3.申报期限: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国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申报期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4.应填制或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增值税小

28、规模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消费税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不同税目的消费税纳税人其申报资料要求不同,具体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应提供的资料:查账征收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财务报表;核定征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提供的资料:查账征收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财务报表;核定征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2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财务报表。5.办税地点及流程:如果您选择上门申报,请持申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如果您选择网上申报,只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数据电文申报申请、签订委托银行扣款协议,即可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税。 6.承诺时限: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即办。7.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

30、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8.延期申报(1)下列情形之一,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31、税款报告表的。(2)延期申报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3)特别提醒:延期申报的理由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如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9.延期缴纳税款(1)下列情形之一,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提交的资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

32、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特别提醒: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未被批准,税务机关将从缴纳税款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专题培训班详细解读)您的权利(14项):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陈述与申辩权 ;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您的义务(10项):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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