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实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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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实习报告法学院实习报告(通用5篇) 法学院实习报告 篇1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妙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供应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学问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敬重和理解,让我能开心的度过这个暑假。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殊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实力和把所学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实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庭

2、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与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验,也是最珍贵的学习经验,我做了如下总结:一、社会关系方面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

3、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定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须要大量的时间和充足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常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探讨当事人托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

4、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挚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当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全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依据现实须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状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困难化。在

5、所里大家须要团结融洽、和谐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相互给对方尴尬。那他们平常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须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信任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

6、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

7、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二、

8、法律运用问题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

9、深的有:(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

10、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细致探讨了。(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

11、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需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的确有非常

12、迫切的事情须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是可行之法。2、执行难问题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学问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状况,执行难好像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状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当是可以顺当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状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询问: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

13、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方法。面对这种状况,你说该怎么办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

14、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本法其次百二十一条、其次百二十二条、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接着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恳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殊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莫非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终点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3、频发的离婚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

15、什么缘由呢?以我的实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晰,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洁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随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爱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状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看法,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

16、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状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当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依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记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实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爱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状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状况,一方或双方要求

17、解除同居关系的,假如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假如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具体。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说明的相关规定。4、法律文书的写作(1)写作看法问题。在学校里虽然我仔细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很多文书的写作,但

18、对我今日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缘由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好像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或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其次,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须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养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

19、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干脆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供应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很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熬炼我的实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简单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终归还在高校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特别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确定的前提下不

20、忘对细微环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实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2)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供应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充分领悟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当占有资料和事实,留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很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料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学问,发挥本人的聪慧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建性的表达出来。要是

21、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备,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行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其次,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肯定要参照,特殊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肯定留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留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肯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第三,在文书内容上,肯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

22、首先应当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仔细探讨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细致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精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楚,表达简练流畅。5、其他问题: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缘由,还有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或感受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询问;(2)公安机关常常成为询问者意图起诉对象的缘由;(3)犯罪低龄化的缘由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三、后记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索、擅长学习的学生。在家里,我是一个敬重长辈、孝敬

23、父母的孩子。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人生充溢了酸甜苦辣,胜利与失败,快乐与苦痛。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当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仿照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肯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晰。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妙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苦痛与不便。最终,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妙的祝愿:祝大家工作顺当,身体健康,每天都有好心情。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 法学院实习报告 篇2 经过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我对法律专业的基础学问有了肯定的理解,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

24、前总是被呈现得异样清楚和易于理解,或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常,我想,在此期间由志向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行少,但我们须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或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索后所对我们将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俗话说,实践出真知,为了能将我所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进一步加深对学问的认知和驾驭,我选择了到律师事务所中熬炼自己。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托付担当代理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

25、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高校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验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阅历,不仅可以弥补学问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学问,是提高动手实力的好地方。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我收获良多。首先,通过实习,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有人说:律师这个职场,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通过实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律师的工作是这样的,:忙,工作压力大;学问更新快,学问面很广;律师不肯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

26、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正所谓"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时呈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究竟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别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

27、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削减了。其次,在实习期间,我驾驭了以下的技能:(1)整理文档并归类装订(2)书写基本的法律文书(3)熟识律师办案的流程(4)了解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5)熟识法院开庭审案的流程。整理卷宗让我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并且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学问弥补了学问上的不足;积累了实践阅历,同时也注意了写作技能问题。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

28、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看法、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高校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简单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意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一般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仔细的、负责的、耐性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

29、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殊的仔细。因为始终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特别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育了我的耐性和细心。此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看法。不仅熬炼了我归纳总结的实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晰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

30、样的问题。第三,通过实习,我相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离一个合格法律人的要求相差甚远,自身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我发觉自己的专业学问学得不够翔实、细致。许多详细的小细微环节根本就不知道。课本学问和实践操作完全是两码事!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学问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觉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或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化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须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

31、化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纳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详细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化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常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与此同时,让我发觉以前对法律的相识存在不少的缺陷,学习的理论过于格式化,过于案例化。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学问的匮乏。而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还待以后渐渐的培育。这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律解决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存在误差可能干脆就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巨大失误。作为有志于从事律

32、师行业的人,培育良好素养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学问、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养。同时,律师为社会供应法律服务,必需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须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另外,通过和所里的实习律师和律师沟通,大家都认为做人是做律师的前提,一位好的律师,首先就应当是一位人格高尚性格诚恳勤快上进的人。师傅就曾经训诲我,作为一名女律师,要以专业素养折服对手,而不是凭借精彩的外表和深厚的关系。我对这句话深以为然。很多业内业外的人都强调,女律师要做得胜利,肯定要肯付出。什么才算是肯付出?牺牲亲情、友情、爱情?出卖肉体、人格、灵魂?我觉得都不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位的时

33、候叱咤风云炙手可热,可是靠某些手段获得的财宝,在口袋里还没有捂热,就成了落马之徒。所以,律师不是不行以搞关系,律师不是草木,也有人情味,和法官和当事人和一切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人,我们都要和他们搞好关系,这也是一种快速提升自身水平的方法,但是要留意把握一个度,防止过犹不及。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和困难,不仅是专业学问方面,还包括与人沟通,融入社会的实力上,终归社会和校内生活是不同的,残酷的现实让我明白要想在这个行业中生存就必需使自己先强大起来。律师供应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供应的也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分,终归每个人实力、水平、阅历不同,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

34、消费者赐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在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还没有完全熬炼出来的时候,实习律师不应当产生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的思想,没有学会平稳地站立就想飞奔,是急功近利的表现。而且也不应当仅仅只看到老前辈的辉煌,要知道作为开拓者和先驱者,他们经验了比我们更为严格地磨砺。所以,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抓紧充溢自己,在步入社会之前让自己具备更多的技能和涵养,机会总是供应给那些早早做好打算的人,在外部机遇还未成就的时候就要抓紧时机练好基础,养精蓄锐,在一天一小步的努力中,让自己成为一个有前途的人。以上就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面临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看似不太光明的前景,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

35、努力目标和前进的方向,我会努力完善自我,弥补不足,争取提高自己各方面的实力和综合素养,希望将来在法律这一行里会有我的一片天地。 法学院实习报告 篇3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高校毕业,而随意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律师们亲善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赐予了我很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化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

36、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验,来谈谈我的收获:刚进事务所,一张张生疏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识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乐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熬炼。平常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论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相互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勾心斗角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

37、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的确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须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武律师也带我出去,参与询问、会见托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的确获益非浅。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洁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的确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当就是见托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育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

38、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尽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询问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说明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常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依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找寻善恶的平衡点,恒久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找寻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

39、。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化课程的理论,我假如作为律师的话,肯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找寻到平衡点的机会。跟着武律师跑了一个案子,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肯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询问这样的案子根据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晰啊,我茅塞顿开。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相互商议价格,最终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怜悯。法庭,应当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

40、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好像应当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许多人觉得律师是特别轻松的职业,成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洁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相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通过一个月的实习,发觉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1,忙,

41、工作压力大。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劳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当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非常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询问案件的进展状况,角色改变之快,令人叹为观止。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事实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劳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2,学问更新快,学问面很广。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需要与时俱进,

42、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刚好驾驭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急。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学问都是你上课所不行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料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分。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分。所以作为一名律师肯定要有很广的学问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学问体系。3,律师不肯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肯定的语言表达实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

43、要的。沟通实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爱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须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须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须要一种沟通实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育起来也是很不简单的,须要你的学问,阅历,涵养。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一般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给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似乎律师很崇高,很宏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一般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酬劳,这就是一个简洁的逻

44、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别性,律师是联系一般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状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一般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当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当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须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阅历就是财宝。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变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许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立刻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法学院实习报告 篇4 作为新世纪

45、的高校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忱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刚进高校校门,就接受了这份簇新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熬炼自己的实力和增加自己的志气,终归己经起先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终归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阅历,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很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听说

46、其他同学在律所实习的都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接触的东西不是许多,但是负责带我的实习老师们都很耐性地指导我、细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事。 法学院实习报告 篇5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安排,我们分别被统一支配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安排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雄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觉,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洁。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洁,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安静肃穆得感

47、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觉,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四周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忽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起先了在这个簇新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旧保持着深厚的爱好处理每项事情。起先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嘱咐我要仔细跟随书记员学习,听从她的支配,因为大多数状况下法官都处于劳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沟通中时常教育我们几句。实习中有许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吸取了不少阅历学问。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洁,但其中却包涵了许多法律学问。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解并描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依次。由于选择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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